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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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平煤股份公司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公司开拓掘进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平20_12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补充规定(中平20_181号)等要求修改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单位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使开拓掘进各项工作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二章 开拓掘进技术管理

2、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开掘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施工图设计、巷道开口通知单、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设备安装申请单、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隐蔽工程记录、锚杆拉拔试验台账、巷道位移观测记录和工程竣工移交验收报告单等内容。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时间应为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四条 科(区)、队两级必须建立建立巷道施工台账。开拓科(区)施工台账内含:巷道名称、煤岩别、设计长度、设计断面、支护形式、开工日期、贯通日期、施工队伍、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干部等信息。基层单位台账(验收报表)要求逐月建立,逐日填写,内含:巷道名称、具体变化信息、逐排施工责任

3、人(跟班干部、班组长)、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信息,施工结束后统一交由开拓科(区)存放。 第五条 正规施工开掘工作面的资料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袋)内,包含:开口通知单、开工验收单、日常各种地质预报、水文预报等有关通知、施工图纸、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贯通纪要、竣工移交手续等。 第六条 及时对施工图纸进行标注(不低于每旬标注一次、有变化情况随时上图)。内容包含:测点情况、施工进度、煤层变化、地质构造、支护变更等基本情况,以及对应上述情况的位置和日期等信息。月与月施工进度之间采用红蓝两色进行涂绘区分。 第七条 开掘作业场所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

4、割轨迹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图等内容。牌板材质和格式要统一、美观。 第二节 工程设计 第八条 矿井开拓布置要坚持合理集中、简化通风和生产系统的原则,依据矿井和采区的通风及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开拓掘进工作面数量,避免造成通风系统复杂和采掘接替不合理现象。 第九条 设计前,地测部门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力学评估资料。 第十条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影响巷道围岩应力的因素、围岩的性质、巷道所处的标高和垂深、巷道周围的地质构造、巷道的断面等,合理选择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保证在设计服务年限内,支护断面满足通风、行人的要求。 第十一条 从有利于巷道围岩的稳定性

5、,减少围岩松动圈出发,设计时应优先选择综掘机破煤(岩),采用爆破落煤(岩)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第十二条 支护材料选择必须符合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参数选择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平煤股份20_52号文的要求。 第三节 开拓掘进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 作业规程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各级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以充分利用工时,降低消耗,发挥设备最大效能为原则,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采取一切技术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并把非人身伤亡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严格执行关

6、于规范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指导意见。采用统一格式、图例、计量单位,并结合实际,不得漏项。出现字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使用不合格作业规程指导的开拓掘进工程均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第十五条 巷道开口原则上应选择顶板稳定、支护完好的地点,避开地质构造区,压力集中区、顶板冒落区。新掘巷道与原有巷道的方位要保持较大的锐角夹角(原则上大于45)。 第十六条 因地质条件变化、硐室掘进或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等,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按照一条巷道一个作业规程的原则进

7、行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文字简明易懂,图表清晰准确。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下列资料: (一)审批的采区设计; (二)审批的该阶段地质说明书; (三)开口巷道邻近工程(采面)的矿压显现规律或矿压观测资料;以上资料地质部门要提前半月提供给施工单位。 (四)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开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五)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瓦斯和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平煤股份

8、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规定的有关单位和领导参加审批并签字,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并批准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审批单位:开拓副总、通风(防突)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开拓掘进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总办室、地质测量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煤质科、综掘机管理部门(炮掘除外)、施工队。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应亲自签字,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第二十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开拓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主管技术人员对施工工程至少每2个月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复查意见由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向职工贯彻。 第二十一条

9、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开工前3天向施工人员贯彻。第一次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班组长以上人员贯彻;第二次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全队职工贯彻。以后每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 第二十二条 每次贯彻作业规程,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字,缺席人员要补课。贯彻后要对每个职工进行考试,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要进行补考,直至及格。否则,不准上岗。 第二十三条 井下避灾线路要有队长或技术人员亲自带队熟悉。 第三章 开拓掘进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坚持干部跟班上岗和业务保安分片包干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巷道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超过规

10、定的空顶距必须先支护后掘进。 第二十六条 所有正在施工的开拓掘进巷道,必须严格落实巷道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必须在料场存放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巷道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对不合格工程应立即停产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八条 维修巷道时,除强令撤人的情况外,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由专人进行顶板监护。更换巷道支护时,应按先架后拆的原则进行,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加固工作地点周围的支护,拆除原有支护

11、后,必须及时找顶,进行永久支护。 第二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实现光面爆破,保证巷道轮廓成型完整,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并纳入验收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 回采巷道必须沿顶施工,禁止托顶煤沿底施工。沿空送巷施工为避开动力影响,必须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待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节 临时支护 第三十一条 所有开掘工作面,临时支护的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二条 不得使用圆管作临时支护。 第三十三条 使用工字钢或型梁作为临时支护时,工字钢或型梁不能发生弯曲变形,且前探梁卡子每根不少于3道、

12、长度不小于3.6米。安装在支护锚杆上时,螺母必须拧过锚杆尾部螺纹并拧紧。安装点不能少于3个。严禁使用柔性材料吊挂,必须接顶背实。 第三十四条 巷道打顶柱作为临时支护时,应优先选用具有初撑力的装置,不少于两根,且必须带帽、打实。 第三十五条 拱形支架前探梁应固定在距巷道中心两侧0.6米0.8米处位置,前探梁卡子必须卡紧棚梁,不得下滑。 第三十六条 工字钢梯形支架,应使用卡在工字钢两边槽内的前探梁卡子,便于卡子的拆卸移动,前探梁卡子强度应能够承受3吨以上的重量。 第三节 架棚巷道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支架间必须安设撑木或拉杆。U29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400mm;U36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50

13、0mm。卡缆不少于三道,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扭矩不小于350N.m。每个搭接点至少有1道拉杆,拉杆的抗拉强度不小于400MPa。用钢筋做拉杆时,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 第三十八条 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用防倒器联锁加固,防倒器应安设在棚腿长度的二分之一处位置。 第三十九条 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套的办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四十条 下分层掘进巷道时,必须及时支护。若假顶破碎,必须先打前探锚杆或穿楔后,方能掘进。 第四节 锚杆、锚喷巷道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开掘工作面矿压监测 (一)开拓科(区)必须配备专(兼)职矿压监测人员,负责战

14、线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矿压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作业规程内必须对锚杆、锚索拉拔试验、矿压监测内容予以规定,施工单位依据作业规程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安装扭矩检验、并进行矿压监测,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台账设在主管科室)。开拓科(区)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一)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

15、部门进行强度试验。 (二)岩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m,由开拓科(区)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可利用锚索钻孔进行观测),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开拓科(区)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报送开掘副总。 第四十三条 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3050m,由开拓科(区)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可利用锚索钻孔进行观测),根据对探查孔的观测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

16、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巷道表面和深部位移、顶板离层、锚杆(锚索)受力状况等综合矿压监测,以便验证或修正锚杆支护初始设计,评价和调整支护设计。 (三)每条锚杆支护煤巷应安设综合监测测站;每间隔一定距离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日常监测。当围岩地质和生产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减测站和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数目;复杂地段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设时应紧跟掘进工作面。 (四)顶板离层仪必须挂牌管理,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部基点、浅部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以便日常监测时发现顶板离层、失稳等

17、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固围岩。 (五)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应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 (六)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 (七)顶板离层观测频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资料要定期分析并有处理记录。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为: 距掘进工作面50m内和回采工作面100m内观测频度每天必须不少于一次。在此范围以外,除非离层有明显增长,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可为每周一次。顶板离层值超过设计顶板离层临界值时,应及时

18、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八)不能进行有效测读的顶板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如果不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进行安设,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已被更换。新指示仪的基点安设层位与高度应与原测点一致。 (九)施工单位矿压监测人员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开拓科(区)矿压监测人员,并和开拓科(区)矿压监测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汇报开掘副总,由开掘副总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 第四十四条 巷道表面位移量监测 (一)巷道表面位移量监测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内容包括顶底板相对移近量、顶板下沉量、

19、底鼓量、两帮相对移近量和巷帮位移量。一般采用十字布点法安设测站,每个测站应安设两个监测断面,基点应安设牢固。巷道深部位移观测范围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孔内测点数不少于4个。 (二)测读方法:测读时,先自顶板挂垂线至底板,再用一松劲绳连接两帮测点,取两线交点为中心点。然后分四段测量,并建立台帐通过比较各次记录数据来得到巷道变形特征。采用钢卷尺作为测量工具。 (三)巷道变形观测站距掘进工作面50m以内每天一次, 50m之外每周观测不少于二次。开拓科(区)矿压监测人员对收集的监测数据按观测时间、位移量建立坐标系,并描绘出时间、位移曲线,根据曲线判定围岩稳定状况。 (四)当发现巷道围岩移近速度急剧

20、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开掘副总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树脂锚杆应采用快速安装工艺进行安装,托盘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使用机械扳手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设计锚固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锚杆安装预紧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的4060。 第四十六条 煤巷锚杆和岩巷锚喷巷道顶板及两帮支护均应采用树脂药卷锚杆,杆体屈服强度不小于335MPa。禁止使用管缝锚杆和右旋等强锚杆支护。 第四十七条 沿空送巷、受动压影响、遇构造、综采切眼、大硐室及交岔点等,支护形式必须为锚网梁(索),锚杆屈服强度不小于500MPa,锚索必须选择19丝高强钢绞线,直径不小于22mm。 第四十八条 锚杆外露

21、长度螺母外沿不小于10mm,不大于40mm,但安装前探梁卡子的锚杆外露长度应满足安装要求。 第四十九条 锚杆支护巷道每班要进行巡回检查,对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顶板破碎或有离层现象的地段必须加强支护。 第五十条 喷浆巷道掘进后应及时喷浆封闭围岩,初喷必须紧跟工作面,复喷应在初喷混凝土终凝后进行,间隔时间在作业规程内予以明确,耙装机后必须成巷并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喷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一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体积质量不低于220_kgm3,与围岩的黏结强度不低于0.5MPa。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在终凝2h后对巷道应进行喷水养护,7d以内洒水应始终保持

22、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7d以外每天洒水一次,养护时间不低于28d。 第五十二条 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锚索紧跟开掘工作面施工时,涨拉力应为锚杆设计载荷的0.81.0倍;锚索在掘进机后施工时,涨拉力应为锚杆设计载荷的1.01.3倍。 第五十三条 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索)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锚固剂使用量为两只以上时,必须选用不同型号的锚固剂。 第五节 巷道开口施工 第五十四条 所有巷道开口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开口通知单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开工准备和验收开口等五个步骤进行。 第五十五条 根据施工图设计,由开拓部门用规范表格填制开口通知单,并在开工前7天送达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及施

23、工单位。 第五十六条 凡巷道开口前,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老巷维修措施,老巷维修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五十七条 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巷道开口中心位置,巷道中心后影点不少于3个。开口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和地测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 第五十八条 在作业规程贯彻完毕,开口位置明确,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已完成维修,水、电、风及设备已接通或到位,施工材料以及抢险备用材料准备充分等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矿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五十九条 无论采用何种掘进工艺和支护方式,作业规程及施工现场都必须有开口施工放大图,施工方式、方法、步骤及相应条件下的安全措施必

24、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六十条 巷道开口前,必须先将开口附近的巷道进行维修和加固。其加固方式及加固范围要在措施中具体规定。同时,必须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地点的管线、机电设备加以保护,保证作业场所安全及退路畅通。 第六十一条 开掘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组织一次施工单位全体作业人员应急避险演练,由区队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熟悉避水和避火(瓦斯、煤尘爆炸)路线。 第六节 交岔点施工 第六十二条 针对大交岔点、大断面、四通、抬棚等施工难度大的开口,必须制订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主要巷道交岔点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由开拓副总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会审

25、。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 抬棚及开口5米内施工,应坚持小循环放小炮方法掘进,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和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必须在措施中具体规定。爆破前应采用顶柱加固抬棚,坚持使用临时支护、防倒器使开口巷道内的棚子与抬棚联锁。开口巷道与原在用巷道斜交时,“迈步”棚子应使用长梁,严禁抬棚低于“迈步”棚子。 第六十五条 在施工或维修交岔点及抬棚时,严格按照中心、腰线和施工放大图进行。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抬棚插梁应按设计逐架施工。严禁梁和腿子用短料焊接,各插梁及抬梁均要及时打好牢固的临时顶柱,摘掉开口侧原棚腿时防止漏顶及片帮。 第六十六条 用锚

26、网索(喷)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第七节 巷道贯通 第六十七条 在一般掘进巷道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突出管理工作面及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米前,由单位地测部门填制贯通通知单,设计部门拿出贯通专项设计,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掘进、通风等部门及施工单位。 第六十八条 由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的集体审批制度,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特别是老空区、盲巷、小窑及长期停风地点的贯通,其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备案;两个矿井之间的贯通、建井处与生产矿共用系统的巷道贯

27、通必须上报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十九条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体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警戒岗哨位置等。 (四)巷道贯通施工地点、停工地点具体安全防护措施:

28、1.爆破管理措施和爆破警戒地点及人员安排。 2.防冒顶措施。 3.加强瓦斯检查措施和探清采空区(老空)水、火、瓦斯情况的措施。 4.加强综合防尘措施。 5.电器设备(设施)防爆措施和保护电缆、管路、设备的措施。 第七十条 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由开拓掘进副矿长负责。在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突出管理工作面和综合机械化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进行贯彻并签字、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井上下负责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查。 第七十一条 原煤生产单位通风部门在贯通之前,及时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明确调整风流的设施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情况,绘制相关通风系统图纸。

29、第七十二条 开拓掘进部门根据贯通情况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或卡片,存档备查,做到统计认真、汇报及时、信息准确。 第七十三条 开掘副矿长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全过程,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的编制、贯彻及执行情况。巷道贯通必须在八点班进行。地面指挥是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是贯通现场总指挥,开拓、安检、地测等部门协助指挥,施工队长是贯通现场施工责任人。 第七十四条 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构筑成永久设施,并履行验收制度,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通风部门按照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对巷道贯通工作提前做出安排,并在每次巷道贯通前构筑好风门墙体及门框、门扇等,一旦贯通后,及时挂上风门即可形成全风

30、压通风系统。 第七十五条 凡是为采掘服务的通风设施必须按照永久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构筑临时通风设施,15天之内,必须将临时通风设施重新施工为永久通风设施。 第七十六条 认真落实巷道贯通汇报制度(一)巷道贯通后,开拓、通风等部门当天各自向公司对口业务保安处室汇报贯通情况。 (二)由开拓处负责实行每周巷道贯通调度,即各单位每周按要求将本单位下周巷道预计贯通情况进行汇报。 (三)各单位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有预计贯通巷道进行汇报,包括外来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的预计贯通巷道。 第七十七条 巷道贯通主要技术措施 (一)一般巷道贯通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前,突出管理工作面和综掘

31、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现场标明贯通位置,以保证贯通方向。停工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保持局部通风外切断一切用电。如果被贯通巷道原已停风,则需要提前排放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必须保证被贯通工作面能够进行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同时要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二)巷道贯通必须坚持“长探短掘”原则,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 (三)贯通工作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严禁相向贯通。两巷对掘时,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相距5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停工工作面必

32、须成巷,并对工作面5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停工前,必须按照预定的贯通中心线方向,打35米深的探眼,填入标记物。在进入停工工作面所有入口的安全地点或巷道口处设置警戒,每班设专人把守,直至贯通。 (四)与在用巷道贯通时,炮掘工作面距贯通点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在贯通处明确标记,每次爆破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处的各个入口处设置警戒,确认警戒把好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封闭老巷、调整通风系统等相关工作。 (六)贯通点必须采取可靠加固、防止冒顶措施。当贯通点为锚网支护时,其加固方式可采用补打锚索(梁)、托棚或立柱等;支

33、架支护时,可采用打托棚或架设密集支架等。对头贯通时,加固长度不得小于5米;其它贯通形式,贯通点左右5米都必须加固。 (七)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应避免同一巷道相向掘进;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并且被贯通巷道工作面应超前贯通点5米。 (八)采用爆破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剩余5米时,应采用长探短掘放小炮方法施工,剩余2米时,应用掏槽贯通,然后扩大成巷。 第八节 注浆加固 第七十八条 开始注浆前,先标出锚注孔位,严格按照设计孔位、孔深、孔的角度施工。浆液制备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抽浆口处要设置过滤网,防止异物进入管中堵塞注浆管

34、。 第七十九条 注浆期间要确保压力表的完好,严禁无压力表注浆。注浆要严格按设计压力操作,严禁超压注浆。施工人员身体要避开孔口管正面,开启注浆阀要在侧向操作,防止喷漏浆伤人。注浆孔周围3m范围,不得有人。要注意观察注浆前、后进浆情况,若出现跑漏现象,要及时使用堵漏材料进行封堵或间歇注浆以减少漏浆。 第八十条 注浆过程中当注孔达到设计终压后或达到一定注浆量后或浆液达到相邻或上水平孔位时方可停止单孔注浆,每孔注浆结束后,应先停机关闭注浆阀,再开启卸压阀后才能换孔,卸压阀口严禁站人,注浆阀需在半小时后(浆液初凝后)方可拆卸。 第八十一条 本孔注浆时,相邻孔出浆可用闸阀将相邻孔封闭。注浆中因故暂停注浆,

35、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注浆通路畅通。 第八十二条 在注浆过程中,要加强对巷道顶帮处的监护,如发现声响,顶板来劲,炸皮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八十三条 注浆过程中需要观察注浆泵的运行情况及排浆情况,每次注浆结束后,要立即将管路、机具冲洗干净,并同时对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要详细做好原始记录。 第九节 巷道移交 第八十五条 开拓、准备和回采工程完工后,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机电运输、通风系统、供电、供排水系统、防尘、防自燃、防突、压风自救、安全监测、隐蔽工程等十一个方面进行移交验收,其中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36、合格品以上。 第四章 开拓掘进机电设备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十七条 开拓掘进所用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同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产品。 第八十八条 开拓掘进各种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必须悬挂有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等内容的牌板。 第八十九条 必须建立机电设备交接班制度和每班检查、检修和保养制度,填写电气、机械故障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二节 掘进机 第九十条 坚持正确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得

37、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位的压力。 第九十一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掘进机操作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启动顺序开机,掘进机司机开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并对掘进工作面环境和掘进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作面环境和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开机。禁止机器带负荷启动和带病运转。 第九十二条 一般全煤巷道切割时先横向扫底,然后在巷道中、下部进刀,横向顺时针分层切割,最后刷帮扫顶使巷道成型。 第九十三条 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切割煤后切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的经济切割能力时,应退出掘进机,采用爆破破岩的方法,避免损坏掘进机。 第九十四条 高突、高瓦斯区必须具有消突评价

38、,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掘进机。掘进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为防止煤岩跨落产生瓦斯大量涌出,截割顺序必须自上而下进行,一次进刀截割深度要在措施中规定并严格执行。同时,要控制切割落煤速度,使瓦斯有充分的释放时间。一旦发现瓦斯浓度异常上升较快,或当瓦斯浓度将近达到0.5时,立即停止割煤。围岩破碎巷道必须采取打穿楔或用玻璃钢单体柱护顶措施。 第九十五条 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破岩切割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或压死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停机,将掘进机退出后再重新进入进行处理。 第九十六条 掘进机司机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或委托无

39、证人员开机,必须精力集中,开机平稳,看好方向,并听从观山人员指挥。机器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九十七条 掘进机切割掘进期间,应设专人清理转载机跑道和延伸电缆,以防转载机掉道和挤压电缆。掘进机工作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处理,以免出现机械事故。 第九十八条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截割头落地,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按操作顺序停机后,关闭水源,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九十九条 在有淋水的巷道且底板较软时,应使用道木或废旧坑木将掘进机垫起,以防卧机。 第一百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

40、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一百零一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一百零二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Pa。机载装置降尘效果达不到相关规定时,必须使用辅助降尘装置。 第一百零三条 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按照注油六定(定人、定机、定时、定量、定质、定位)原则,进行润滑管理。定期更换个部减速箱齿轮油,并做好各部位检修记录。 第三节 耙装机 第一百零

41、四条 耙装机必须有照明设施。绳轮和滚筒必须有挡绳装置。中间槽和卸料槽两侧必须安装全封闭的金属保险栏或保护网。 第一百零五条 耙装机钢丝绳应保持完好,断丝不得超过截面的1/5,并严禁在耙装机钢丝绳上打结。如果采用插绳对接,其插绳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固定耙装机处巷道的围岩应完整、支护完好、轨道构件齐全,螺丝拧紧,轨枕间距不超过一米。 第一百零七条 为了避免放炮损坏机器和提高装岩效率,耙装机距工作面以不小于6m为宜,耙装机距工作面最大距离:斜井或下山不大于30米;平巷不大于35米;上山不大于40米。 第一百零八条 安装耙装机的顺序是:固定耙装机的四个轮子、簸箕槽、过渡槽、卸料

42、槽、最后是安装卸料槽的两根尾撑。安装卸料槽时其下面严禁作业或行人,固定起重工具的支架或锚桩必须牢固可靠。耙装机安装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 第一百零九条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其拨出力应不小于3t;安装孔应比锚桩长出50mm-100mm以上。 第一百一十条 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除用机器本身的卡轨器进行固定外,还应增设两个大卡轨器和一套防止机身下滑装置。其中大卡轨器一端固定在耙装机台车的立柱上,另一端固定在轨道上。 第一百一十二条 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

43、煤堆上洒水。在钻眼与装岩平行作业时,耙装机扒斗导向轮与工作地点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向轮与人员工作区域距离不小于10m,并设置警戒。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和行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耙装机作业前,瓦斯断电装置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第一百一十四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耙装机作业完成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对耙装机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第四节 小绞车

44、 第一百一十六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坚持“三固定、四保险”。三固定是:绞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是:有保险绳、使用保险插销、下山要有保险杠、有保险峒室。 第一百一十七条 小绞车的选型,应根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最大张力和提升方式等数据,通过计算选择绞车的型号和钢丝绳,并经矿机电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审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它单位管理的小绞车时,必须在征得该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小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凡需安装使用小绞车的单位,都必须填写设备安装申请单,内容必须有设备安装示意图。安装完毕后,经机电部门组织验收达到技术要求后发给小绞车使用合格证,

45、无合格证不得运行。 第一百二十条 小绞车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满足安全使用。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础,基础规格根据绞车型号按规定确定。底板坚硬时可采用4根地锚和4根压柱固定牢固。 第一百二十一条 小绞车司机操作地点应有不小于1的有效空间;小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与矿车最突出的部位不得小于500mm;安装小绞车处不得有淋水、积水和杂物,周围要清洁卫生。 第一百二十二条 小绞车钢丝绳与小绞车滚筒的连接,压绳板不少于两个;钢丝绳与矿车之间联接必须用专用的保险插销,严禁用其它杂物代替。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车”,即:设备不完好不开车、钢丝绳不合格不开车、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车、

46、超挂车不开车、信号不清楚不开车。把钩工必须做到“四不挂车”,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车、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车、装载超过规定不挂车、绞车运行方向的巷道有行人不挂车。 第一百二十三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扒、蹬、跳。小绞车的红灯信号设置,以小绞车运行范围内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红灯为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设置停车平台,平台的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严禁在斜巷中摘挂矿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挡车器的位置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变坡点前方1米处另加一道仰角挡车器。挡车器为常闭状态,只有行车时方可打开。 第五节 喷浆机 第

47、一百二十六条 喷浆机作业前必须试运转。检查电、风、料、水等线路有无故障、旋转体转向是否与指示箭头方向相同,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湿式喷浆。喷浆机作业时,进料必须均匀连续,依据回弹量和喷体光滑度及时调整风水压力。发生堵管、漏风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送料、停电、停水、停风,进行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必须正确停启喷浆机。开机应按先供风,再供电,后供料的顺序;停机应先停料,再停电,后停风。 第一百二十九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立即用压风吹净旋转体料腔及输料管的余料,清除粘结物。及时检修和更换易损件。 第六节 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三十条 局部通风机入井安装前,必须由专人检查通风机以及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内、外无缺损现象,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入井安装工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安装好的局部通风机构件必须齐全,接线工艺符合要求,负荷整定值调校准确,接地极安装符合规定,开关上架摆放整齐,挂牌、编码管理清晰易辩。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安装好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三专两闭锁”要求,闭锁动作灵敏可靠,且保证主副风机两趟专用供电线路不在同一母线段下;必须使用通风部门提供的正规倒台装置,保证安装后倒台试验准确无误;必须保证对旋风机两级旋向一致,正常开启时不得反转;必须安设电源指示信号或报警系统,确保断电后及时预警,使用低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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