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车间劳动纪律管理标准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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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验车间劳动纪律管理标准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化验车间劳动纪律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车间请假、违纪等劳动纪律及交接班管理等规章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车间在学习期间的劳动纪律管理。 2.职责 2.1班长负责本标准的落实执行。 3.内容 3.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标准。 3.2考勤 3.2.1严格按照学习单位要求,提前五分钟交班,上班后交接班前必须考勤完毕,不得代签,不得影响交接班,当班班长负责检查考勤情况,杨卫方负责监督,没按规定考勤的,扣本人0.5分/次。 3.3请假 3.3.1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标准,不得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3.3.2一般请假须在

2、当班上班时间前四小时办理请假手续。夜班请假须提前四小时以上。 3.3.3因急事须请假,但不能履行以上规定的,要用电话请假。电话请假须在当班前15分钟,由当班班长填写正式请假条备案。 3.3.4上班后打电话请假,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一律视为迟到;30分钟一律视为旷工,并按劳动纪律管理标准执行。 3.3.5续假者要按请假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3.3.6当班时间须中途退厂者,须按请假手续办理,经班长同意签字批准,报本公司领导开据出厂证明;在请假条上注明离岗时间方可出厂。请假时间一月统计一次:请假时间小于或等于1小时按1小时扣款,大于1小时或小于等于2小时按2小时扣款,依次类推;一次连续请假在3小

3、时(含3小 时)以上为半天病事假;一次连续请假在6小时(含6小时)以上按一天病事假对待。未按规定办理者,一律视为旷工。早走或晚来等零星请假者(包括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不得多于3次,超过3次者,每次按半天事假对待。 3.3.7请假期间的休班及星期天视为请假天数计算。 3.3.8各类自学、电大函授等,不是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或批准而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一般不准假,一律按事假对待。 3.3.9各类自学、函授考试,持考试证明(准考证),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发放效浮50%;连续超过5天者按事假对待。 3.3.10因工负伤,视伤害程度给予27天的休息时间,超过7天不能上班者,按病事假对待。报集团的,按

4、集团规定,但集团扣罚款落实到工伤者本人。 3.3.11执行标准白班80元/次,中班100元/次,夜班120元/ 3.4违纪(车间内部检查发现的,集团公司通报的按集团规定执行) 3.4.1严禁迟到、早退,白、夜班提前5分钟交接班,以本车间中厅表为准,无故不到者,视为迟到;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出厂者,视为早退。 3.4.2迟到、早退、无故串岗、脱岗10分钟以内扣0.5分,扣分与经济责任挂钩,其他按公司规定按旷工半天对待,以此类推。 3.4.3旷工半天按两天事假对待,旷工一天按四天事假对待(即4倍。如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事后讲理由,一律按上述情况对待),并以此类推,连续旷工3天按集团公司规定岗位

5、待业3个月。 3.4.4因违纪受公司通报或者影响极坏的,本人在车间全体会议上进行检讨,并接受车间处罚: 3.4.4.1因违纪被集团通报的,扣车间的考核分数,如实将折合后的钱款落实到违纪者。并对当班班长落实连带责任,按1:0.5。 3.4.4.2凡在上班期间违纪(洗衣服、洗头、玩游戏、睡岗等)者,班长发现按班内规定处理,0.5分/人次。 3.4.4.3在工作交往中因各种因素与领导及外单位同志发生争执、打架的,而此前又没有反映到车间,被外单位或领导找到的,一次扣0.5分/人次。 3.4.4.4对工作安排、管理人员及其他同志有意见者,造谣惑众影响团结或在中心发生吵闹的,对当事人和造谣者作“放长假”处

6、理,期间工资效浮工资全部扣除。 3.4.4.5对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安排的工作,要按标准完成,恶意拒绝或无故推脱者,一律按不服从领导对待,视情节安排岗内、外待业。 3.4.4.6岗前、岗上杜绝喝酒,否则,视情节扣除当月全部效浮工资或报集团公司处理。 3.4.4.7凡分析后的各类油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按规定地点存放,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地点存放或倒入下水道,扣0.5分/项次。 3.4.4.8按时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等,不能参加者,将活动或会议时间作为本人事假对待,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相应旷工天数对待。 3.5其它情况违纪的,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6本标准执行时间从月日执行,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增补或删除。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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