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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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PG B5 0 3 3 9一2 0 0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 ode for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产stems2 0 0 3一0 2卜0 1发布2 0 0 3一1 0一0 1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 质量 监督 检 验 检 疫总 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 odeforacceptanceO 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 B5 0 3 3 9一2 0 0 3主编部 门: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 门:中

2、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3年1 0月0 1日宁润走 筑二业欲板杜2 0 0 3北京0!0 9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 ode foracceptanceO 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 B 5 0 3 3 9一2 0 0 3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 印刷厂印刷关开本:85 0 x11 6 8毫米l/3 2印张:4字数:1 0 8千字2 0 0 3年9月第一版2 0 0 3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一5 0(刀0册定价:1 8.0 0元统一书号:1 5 1

3、 1 21 1 2 4 8版权所有翻 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l(犯 心 3 7)本社 网址:http:/?。hina一abp。om。n网上书店:http:/www.C hina一building.C om。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 5 9号 智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 0 3 3 9一2 0 0 3,自2 0 0 3年1 0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5.5.2、5.5.3、7.2.6、7.2.9、7.2.1 1、1 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4、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2 0 0 3年7月1日前、裕口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 0 0 10 0 2号 文件 关于成立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 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 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 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 了有关国际标准,以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 B/T5 0 3 1 4一2 0 0 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 照 建筑工程

5、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 B5 0 3 0 0一2 0 0 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 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 的质量控制、系统检侧 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本规 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时,有关局部修订 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

6、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邮政编码:1 0 0 0 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机 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巨龙信息技术有

7、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主要起草人:江亿孙述璞张青虎蹼容生张宜孙兰崔晓东杨维迅岳子平王家隽刘延宁龚代明王冬松杨柱石于凡黄与群王辉段文凯吴翘郝斌路刚陈海岩目次1总则 , 12术语和符号 , , , , , 22.1术语 22.2符号 , , 33基本规定 , 53.1一般规定 53.2产品质量检查 5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63.4系统检测 , 83.5分部 ( 子分部 )工程竣工验收 84通信网络系统 1 04.1一般规定 ,1 04.2系统检测 1 04.3竣工验收 , 一1 75信息 网络系统, 1 85.1一般规定

8、 1 85.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 85.3计算机 网络系统检测 , , 1 95.4应用软件检测 , , ,2 05.5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2 15.6竣工验收 , 2 4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 56.1一般规定 2 56.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2 56.3系统检测 2 766.4竣工验收 3 27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3 47.1一般规定 3 47.2系统检测 , 3 47.3竣工验收 , , 3 58安全防范系统 3 68.1一般规定 , , , , 3 68.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3 68.3系统检测 3 78.4竣工验收 , ,.4 39综合布线系统 料9.1一般规定 4

9、 49.2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4 49.3系统性能检测 4 69.4竣工验收 4 71 0智能化系统集成 4 91 0.1一般规定 4 91 0.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4 9ro.3系统检测 4 91 0.4竣工验收 , ,5 2n电源与接地 5 31 1,1一般规定 , 5 31 1,2电源系统检测 , , , , , , , , , , , 5 4n.3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 5 5n.4竣工验收 5 51 2环境 , 5 61 2.1一般规定, 一5 61 2.2系统检测 5 61 2.3竣工验收 , 5 71 3住宅 ( 小区)智能化 5 871 3.1一般规定 5 81 3.2系统检测 5

10、 91 3.3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 5 91 3.4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6 01 3.5监控与管理系统检测 6 01 3.6家庭控制器检测 6 21 3.7室外设备及管网 6 31 3.8竣工验收 6 3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 6 5附录B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 6 6附录C检测记 录 : 7 1附录D分部 (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 录 7 5条文说明 7 7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 于建筑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0.3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

11、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 的规定。1。0。4准G B用。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5 0 3 0 0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执行本规范时应与之 配套使1.0.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 和符号2.1术语2.0.1建筑设备 自动化系统 (B A S)buildingautomation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 内的空 调与通 风、变配 电、照 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

12、用。2.0.2通信网络系统(cN s)communicationnetWO rksystem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 ( 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 和实现信息共享。2.0.3信息网络系统(I N S)in扬rmationnetworksystem信息 网络系统是应 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2.0.4智能化系统集成 (

13、1 5 1)intelligentsystemintegrated智 能化 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安全 防范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 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 系统( B M S)集成。B M S可 进一步 与信息 网络系统(I N S)、通信网络系统(C N 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 ( I B M S),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于通过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 和对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达到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 的 目标,并具2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

14、点。2.0.5火灾报警系统(、F A S)firealarmsystem由火灾探测 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 的火灾 自动报警及 消 防联动。2.0.6安全 防范 系统(S A S)securityprotection&alarinS ystem根据建筑安全 防范管理 的需要,综合运用 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 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 防范技术构成的用 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的,具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 ( 库)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C.2.0.7住宅(小区)智能化 (C l)。omm

15、uliityintelligent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 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 系统等功能系统 以及这些系统集成的智能化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 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2.0.8家庭控制器(H C)homecontroller完成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或 网络系统,一般应具备家庭安全防范、家庭消防、家用 电器监控及信息服务等功能。2.0.9控制 网络系统(C N S)controlnetworksystem用控制总线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执行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

16、实时 的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 和设备监控的网络系统。2.2符号符号中文名英文名A T M异步传输模式asynchronoustransfermodeD D C直接数字控制器directdigitalC ontrollerD M Z非军事化区或停火 区demilitarizedzone了E一M A I L全臼l 士电子邮件文件传输协议光纤到x(x表示路边、楼、户、桌面)H F CH T rPI/0I S D NB一I S D NN一I S D NS D HU P SV S A TxD S L混合光纤同轴网超文本传输协议输人输出综合业务数字网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同步数字系列不间断电

17、源系统甚小口径卫星地 面站数字用户环路(x:表示高速、非对称、单环路、甚高速 )electronic一mailfiletransferprotocolfiberto一the一x(x:C,B,H,D;C一cuth,B一building,H-house,D一desk)h沙ridfiber。oax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input/outputintegratedservicesdigitalnetworkbroadbandI S D NnaI T owbandI S D Nsynchronousdigitalhierarehyuninterruptedpowersyste

18、mverysmallapertureterlllinalxdigitalsubscriberline(x:H,A,S,V;H一highdatarate,A-asymmetrical,S一singleline,V-ve叮highdatarate)4冬基本 规 定3.1一般 规 定3.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 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 和竣工验收。3.1.2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 小 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19、子系统)。3.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 品,后 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3.1.4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O.1的要求。3.1.5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 全 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 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 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 以上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 可 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3.2产品质量检查3.2.1本规范所涉及 的产品应 包 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 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 的各种系统接口。3.2.2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人 中华人

20、民共和 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产品 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 和上 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人强制性认证产品 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 网许可证管理 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3.2.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 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3.2.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2.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 重点应包 括安全性、可靠性及 电磁兼容性等项 目,可靠性检测 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 的可靠性检测报告。3.2.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

21、理系统、应用 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 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 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 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 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所有 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 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 和维护说明书等)。3.2.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 下列要求检查: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 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 准后实施。系统接

22、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 颈 问题,并保证 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3.3工程 实施及质量控制3.3.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 包括与前期工程 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 自检和试运行等。3.3.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 的接口确认。3.3.3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

23、,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O.3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2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3.3.4必须按 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 设计文件的要求,对 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 书面记 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 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 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3.3.5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B中表B.O.1,具体要求如下: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 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 的规定;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

24、准使用 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 明文件;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 ( 或附中文译文 )。3.3.6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 记 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填写隐蔽工程 ( 过程检查 )验收表。3.3.7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 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G B5 0 3 0 0第4.0.5和5.0.5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

25、。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4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3.3.5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 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 目逐项检测。3.3.9根据各系统的不 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O.5填写试运行记 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3 . 4系统 检测3.4.1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3.4.2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 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 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26、3.4.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 目进行检测。3.4.4检测结论与处理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主控项 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 不合格;一般项 目两项或两项 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 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 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3 . 4 .5检测 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C中表C.O.1、表C.0.2、表C.0.3和表C.0.4填写系统检测记 录和汇总表。3.5分 部( 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3。5。1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

27、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系统检测合格;3运行管理 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4运行管理人员 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8根据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 B/T5 0 3 1 4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3.5.2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1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2本章第3.5.1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

28、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3.5.3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O.1和表D.O.2的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4通信网络系统4.1一般 规 定4.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4.1.2本系统应包括通信系统、卫 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各子 系统及相关设施。其中通信系统包括电话交换 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人 网设备。4.1.3通信网络系统的机房环境应符合本规 范第1 2章的规定,机房安全、电源与接地应符合 通信电源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 D5 0 7 9和本规范第8章、第n章

29、的有关规定。4.1.4通信网络系统缆线的敷设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光缆及对绞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2电话线缆应符合 城市住宅 区和办公楼电话 通信设施 验收规范Y D5 0 4 8的有关规定;3同轴电缆应符合 有线电视 系统技术规范G Y /T1 0 6的有关规定。4 .2系统 检测4.2.1通信系统工程实施 按 规定的安装、移交 和验 收工作流程进行。4.2.2通信系统检测由系统检查 测 试、初验 测试 和试 运行验收测试三个 阶段组成。4.2.3通信系统的测试 可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检查测试硬件通 电测试;系统功能测试。2初验测试1 O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 能(如通信系统的业 务

30、呼 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3试运行验收测试联网运行 ( 接人用户和电路);故障率。4.2.4通信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 应 从初 验 测试合格后 开始,试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应少 于3个月。4.2.5通信系统检 测 应 按 国家现行标准 和 规范、工程 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 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I主 控 项目4.2.6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 D5 0 7 7等

31、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4.2.7通信系统接人公用 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信号方式、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4.2.8通信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应符合表4.2.8的要求。表4.2.8通信系统工程检测 项 目表工程控 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1安装验收检查l)机房环境要求2)设备器材进场检验3)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4)设备模块配置检查5)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1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9)计费功能5系统维护管理l)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2)人机命令核实3)告警系统4)故障诊断5)数据生成6网路支撑l)网管功能2)同步功能7模拟测试l)呼叫接通率2)计

32、费准确率1 1 会议 电视系统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l安装环境检查l)机房环境2)会议室照明、音响及色调3)电源供给4)接地 电阻值2设备安装l)管线敷设2)话筒、扬声器布置3)摄像机布置4)监视器及大屏幕布置3系统测试l)单机测试2)信道测试续表4.2.81了n会议 电视系统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3)传输性能指标测试4)画面显示效果与切换5)系统控制方式检查6)时钟与 同步4监测管理系统检测l)系统故障检测与诊断2)系统实时显示功能5计费功能班接人 网设备(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 A D S L) 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1安装环境检查l)机房环境2)电源供给3)接地 电阻值2设备安装验收检查l)管线敷

33、设2)设备机柜及模块安装检查3系统检测l)收发器线路接口测试 ( 功率谱密度,纵 向平衡损耗,过压保护)2)用户 网络接口(U M)测试a.2 5.6 M bit。电接口b.1 0 B A S E一T接口。通用 串行总线(U S B)接口d.P C I总线接口3)业务节点接口(S M)测试a.S T M一l(1 5 5 M bit/s)光接口b电信接口(3 4 M bit/s、1 5 5 M bit/s)续表4.2.8了 4续表4.2.8班接人 网设备 (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 A D S L) 安装工程序号检测内容4)分离器测试 ( 包括局端和远端)a直流电阻b交 流阻抗特性c纵 向转换损耗d

34、损耗频率失真e时延失真f脉冲噪声9话音频带插人损耗h频带信号衰减5)传输性能测试6)功能验证测试a传递功能 (具备同时传送I P、P O T S或I S D N业务能力)b管理功能 ( 包括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故障管理)4.2.9卫 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 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 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 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应检查 卫 星天线的安装质量、高频头至室内单元 的线距、功放器及接收站位置、缆线连接的可靠性。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3卫 星数字电视的输出 电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4采用 主观评测检查有线电视系统的性

35、能,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9一1的规定。表4.2.9一1有线 电视主要技术指标序号项 目名称测试频道主观评测标准1系统输出电平(dB拌V)系统内的所有频道6 0?802系统载噪比系统总频 道 的1 0 且 不 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无 噪波,即无“雪花干扰”凡j载波互调 比系统总频道 的1 0 且 不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图像中无 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4交扰润制比系统总频 道 的1 0 且 不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图像中无 移动、垂直或 斜图案,即 无“窜台”气曰回波值系统总

36、频道 的ro 且 不 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 的高、中、低段图像中无沿水平方向分布在右边一条或多 条 轮廓 线,即 无“重影”了O色亮度时延差系统总频道 的1 0 且 不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 的高、中、低段图像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无“彩色鬼影”7载波交流声系统总频 道 的1 0 且 不 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 的高、中、低段图像中无 上下移动的水 平 条纹,即 无“滚道”现象8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系统总频道 的1 0 且 不少 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 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无背景噪声,如丝丝声、哼声、蜂鸣声和

37、串音等5电视 图像质量 的主观评价应 不低于4分。具体标准见 表4.2.9一2 0等级5分4分3分2分1分1百表4.2.9一2图像的主观评价标准图像质量损伤程度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图像上有稍可觉察 的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图像上有明显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6H F 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的侵人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的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检测其数据通信、V O D、图文播放等功能;H F C用户分配 网应采用中心分配结构,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 汇集均衡等功

38、能;应检测 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其用户输出电平应取6 2一6 8dB拌V。4.2.1 0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的输人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2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3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 级 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4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5功能检测应包括:1 )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2 ) 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

39、急广播功能检测按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3 ) 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人运 行;4)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 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4 . 3竣工验收4.3.1竣工验收文件和记 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过程质量记录;2设备检测记 录及系统测试记 录;3竣工图纸及文件;4安装设备明细表。5信息网络系统5.1一般 规 定5.1.1本章适用 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 网络系统的工程实施 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 和竣工验收。5.1.2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计算机 网络、应用软件及 网络安全等。5.2工程 实施及质量控 制5.2.1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具

40、备下列条件:1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已通 过 系统检测并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2设备机房施工完毕,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5.2.2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除遵照本规范第3.3.4和3.3.5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进行:1有序列号 的设备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2网络设备开箱后通 电自检,查 看设备状 态 指 示 灯 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设备启动是否正常;3计算机 系统、网管工作站、U P S电源、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产品按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执行。5.2.3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 和相关部件应正

41、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 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 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正确标签。5.2.4信息网络系统的随工检查内容应包括:1 81安装质量检查:机房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设备器材清点检查;设备机柜加固检查;设备模块配置检查;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电源检查;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缆线导通检查;各种标签检查;接地 电阻值检查;接地 引人线及接地装置检查;机房内防火措施;机房内安全措施等。2通电测试前设备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设备接地应良好;供电电源 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3设备通电测试:设备供电正常;报警指示工作正常;设备通 电后

42、工作正常及故障检查。5.2.5信息网络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 进行不少 于1个月 的试运行,有关系统自检和 试 运行应符合本规范第3.3.8和3.3.9条的要求。5.3计算机 网络 系统检测5.3.1计算机 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 通 性检测、路 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5.3.2连通性检测方法 可采用 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 网络测试仪测试 网络的连通性。I主 控 项目5.3.3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 图,网管工作站 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2各子 网 ( 虚拟专网)内用户之 间 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

43、信的计算机之 间可 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 间无法通信;并保证 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公用 网之间的通信能力。5.3.4对计算机 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 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亚一般 项目5.3.5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 置 网络故障,检测 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 系统 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

44、可自动切换;2对有链路冗余配 置的网络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 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 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5.3.6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 网络设备连接图;2网络系统应具备 自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 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3应能够对 网络设备进行远程 配置 和 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5.4应 用软件检测5.4.1智能建筑的应用软件应包括智能建筑办公 自动化软件、物业管理软件和智能化系统集成等应用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的检测应从其涵

45、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测,并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 应 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 的应用软件修改后必须通过 回归测试。5.4.2应先对软硬件配置 进行核对,确认无 误后方可进行 系统检测。I主 控 项目5.4.3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 按照本规范第3.2.6条的规定执行。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测试。5.4.4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2性能测 试:检查软件是 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

46、,应对软件的响应 时 间、吞 吐量、辅助存储区、处 理精度 进行检测;3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4可靠性测试: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运行中出现 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5互连测试:应验证 两个或多个不 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6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 经 回归测 试验证是否 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亚一般 项目5.4.5应用软件的操作命令界 面应 为标准 图形交互界 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5.4.6应用软件应具有 可 扩 展性,系统应 预 留可升级 空

47、间以供纳人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5.5网络安全 系统检测5.5.1网络安全系统宜从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以保证信息 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I主 控 项目5.5.2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 全专用产品必 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5.5.3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 须安装防火墙和 防病毒系统。5.5.4网络层安全 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防

48、攻击: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 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 流行 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2因特网访 问控制:信息网络应 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3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要求,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人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4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将含有当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5人侵检测系统的有

49、效性:如果安装了人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 的攻击 手段 进行 模 拟攻击( 如D oS拒绝 服务 攻击 ),这些攻击应被人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6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内容过 滤 系统,则尝试访 问若干受限 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 些尝试 应该被阻断;然后,访 问若干未受限 的 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 以正常访问;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5.5.5系统层安全应满足 以下要求:1操作系统应选 用 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安全 强度的操作系统;2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3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4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的

50、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者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者为合格;5认真设 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 的侵人尝试必须有记 录;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正确记 录者判为合格。5.5.6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身份认证: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者禁止在网络上传输;严格管理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2访 问控制:必须在身份认 证 的基 础 上 根据用 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 问其获得授权 的对象资源,同时不能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l一般 项目5.5.7物理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心机 房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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