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事业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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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 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 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 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 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

2、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 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 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 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 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 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办理。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 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 止执行。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略)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 现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 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3事业单位应设 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

4、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 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 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 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 ;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 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 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 位银行账

5、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 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 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 ,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6、“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 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 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 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 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 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 目。应收票据

7、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 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 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 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 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 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 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8、收到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 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 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 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 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

9、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 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第115号科目 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 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10、。单位购入 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 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 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3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 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11、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 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惜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 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 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 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 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

12、减或增加“事业支出”。5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 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 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 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 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 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 业支出”或“

13、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 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惜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 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

14、的价值,借记本科目 ,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 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 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 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 科目。按合同协议确走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

15、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 ,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 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 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 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第120号科目 固

16、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 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 规定的价值记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 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 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

17、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 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 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 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4本 科目使用方法:(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 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民同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固定基金”科目。(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科目。(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

18、款”科目,支付租金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5) 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 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民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

19、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 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 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赁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 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 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 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 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20、科目,贷记“事业收入 ”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 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 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二)负债类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 明细账。第2

21、02号科目 应付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 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 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

22、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 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 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 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 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

23、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3预收账款业 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 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 明细账。第208号

24、科目 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 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 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 ,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 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 款”

25、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 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贷 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 账。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 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 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 时,借记本科目

26、,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 ”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3本科目期末借 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三)净资产类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 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 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 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 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27、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 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 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 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 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

28、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 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 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 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 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 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

29、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 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 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 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

30、专用 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 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 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 “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

31、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 “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4 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经 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 “销售税金”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

32、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 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 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3 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 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 金”科

33、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 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 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四)收人类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 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 ”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

34、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2收到财 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 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 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5 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第404号科

35、目 拨入专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 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序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 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3年终结账时,对 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 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 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 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

36、外资金,也在本 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 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财 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 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 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 财政专户部分扣出

37、,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 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 的收入。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 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 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

38、是否属于本 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货记“银行存款 ”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4期末,应 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 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

39、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将本科 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比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 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 、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 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 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

40、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五)支出类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 时,借记本科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拨出 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

41、,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所属 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 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 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5本科 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 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 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

42、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 专款”科民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 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2 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 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3事业支出的报 销口径规定如下:(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 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

43、出。购 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3)引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 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4)固定资产修购基 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 “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4发 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 事业支出处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 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

44、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 出。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 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 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 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 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

45、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 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 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 明细账。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 用。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 ”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经营 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

46、需要自行设置必 要的成本核算科目。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 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借记“ 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 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个本 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

47、 出。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 “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2对附属单位 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 结账时,将本科自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 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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