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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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21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下文是最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最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

2、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

3、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

4、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第十

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

6、周围5米的区域;(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架空电

7、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

8、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35-110千

9、伏3.5米4.0米154-220千伏4.0米4.5米330千伏5.0米5.5米500千伏7.0米7.0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第十九条电力管

10、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_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_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

11、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二十二条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12、能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电力绩效考核细则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1.评价工作业绩通过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为确定个人报酬和人事决策提供依据,从而不断提高员工和部门的绩效水平,改善整个企业的业绩。2.确定培训需求通过绩效评价来分析p 员工与工作有关的行为,从而确定需要培训的员工以及培训的内容,为制订培训计划提供依据。同时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绩效,并为实现各自的职业目标而制订自我改善的行动计划。3.拓展内部沟通渠道通过考核过程中的交流和考评后的绩效面谈,让员工更加了解企业对他们的工作期望,最终达到目标一致,减少内部消耗。第2

13、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1.明确公开原则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实施当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同时考核标准、程序和对考核责任者的规定在企业应对全体员工公开。这样才能使员工对绩效考核工作产生信任感,愿意接受考核的结果。2.公正客观原则考核标准应当尽量客观,根据客观考核资料进行考核,让事实说话,尽量避免受主观和感情因素干扰。3.量化原则为了使考核的标准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应在必要和可行的前提下尽量使考核的标准量化。4.可持续执行原则绩效考核制度一旦确定下来,应在一定时期内长期执行,这需要在制定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第2章 考核主体及其权责分配第3条 考

14、核涉及部门及其权责分配1.人力资部负责对企业员工(高层管理人员除外)个人的考核。2.经营策划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考核数据的界定。3.财务部负责提供部门、分/子公司成本费用开支、经营绩效方面的相关数据。4.安全监察部提供部门、分/子公司和个人安全考核方面的相关数据。5.生产运行部等提供生产运行等方面的相关数据。6.其他部门对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协作性提供考核意见。第4条 个人考核中各主体责任1.人力资部负责对考核事务进行综合协调和控制,按时发放和回收考核表,并进行统计和保存。负责员工奖惩的记录。协调一般员工的考核争议。为其他管理者提供有关考核和面谈技巧的咨询。会同被考核者的部门领导处理考核中

15、出现的争议。制定员工培训、调薪、调职的工作方案。2.直接上级对直接下级进行全面考核,同被考核者确定被考核者的工作目标,并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进行实时指导。及时了解被考核者工作绩效情况,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同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了解员工心态,协助被考核者明确改进方向,以改进被考核者的绩效。3.下属主要对被考核者在管理方面的绩效、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的能力提供评估意见。4.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同直接上级针对绩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5.协作岗位某些部门或人员的工作业绩,受被考核者的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的影响,即作为被考核者的协作岗位,对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协作性提供评价意见。第3章 考核内容第5条 部门考核内容部门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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