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党员示范窗口”评选方案党员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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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中心“党员示范窗口”评选方案党员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党员示范窗口”评选方案 为充分发挥窗口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先锋示范作用,鼓励先进,发扬成绩,激发全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政务中心确定在进驻中心部门窗口中开展评选“党员示范窗口”,根据政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一、“党员示范窗口”评选条评选“党员示范窗口”的必须是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在职在岗、能正常履职的党员,同时要具备以下条: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窗口工作中起

2、到了示范带头作用。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4、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部门干部职工广泛认可。5、带头创新务实,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二、评选办法1、日常量化考核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每月进行分数统计,每季度开展评选。其有效期为三个月,至下次评选结果产生时自动结束。2、以月度考核为季度考核的基础,季度考核得分为本季度各月得分之和的

3、平均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名次,3、评比名额按进驻部门党员窗口比例15%计算名额。三、评选奖励1、在窗口设置“党员示范窗口”荣誉牌。2、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之一,没有被评为“党员先锋岗”,不得评为“党员示范窗口”。四、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党员示范窗口”: 1、党员出现违法违纪的;2、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并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3、在工作中存在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碰硬、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问题受到行政问责的;4、在巡查和暗访中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的;5、其他严重影响“党员示窗口”形象的情况。五、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监督科等相关科室配合。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文来自: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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