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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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九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冀审改办20_8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一、做好实体大厅中介服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汇总清单

2、,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同时,要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排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提醒办事群众谨防上当受骗。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对法律法规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未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编制形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只要取得的资质无从业区域限制,

3、应当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时,必须通过竞争的方式委托开展,相关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和费用支出。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对中介服务意见进行审核的,应直接采信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提供的中介服务意见。三、严禁实体大厅有偿领办代办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制定领办代办实施细则,规范领办代办服务。办件量大、办事群众集中的服务中心或大厅应设立领办代办服务窗

4、口,通过无偿领办代办的方式,全程、全面、全时高效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严禁在领办代办服务过程中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推荐或指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中心或大厅要加强规范领办代办工作人员行为,尤其是在市场开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领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以便民利企为目标,组织专业、高效的工作队伍,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其发生利益关联。对于未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不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纪律要求,仍然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结果,以明示、暗示方式推荐或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利益链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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