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系.doc

上传人:Wo****Z 文档编号:30591852 上传时间:2022-08-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系.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系一、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均为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是规范采购活动的最高法律规范两法的基本关系是并行的既有分工又有联系。两法的区别体现在: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对象是招标、投标的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民间组织或者个人。招标是采购活动采用的方式之一招标投标流程是采购活动的环节之一。由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对象是法律行为主要内容是程序性规定所以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属于经济法律范畴。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对象是政府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规范的范围涵盖了政策取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是实体法属于行政法律范畴。就行为主体而言招标

2、投标法规范的范围远宽于政府采购法后者有些条款虽然涉及供应商但基本上是赋予其权利而非规范其行为;就业务流程而言招标投标法规范的范围远窄于政府采购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法的立法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立法宗旨也是不同的(见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比较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比较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

3、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两法的联系体现在: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除此之外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建立了与招标投标法的紧密联系。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显然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另外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邀请招标方式的行使”和第三十五条“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的程序性规定均与招标投标法保持完全一致分别对应招标投标法第十

4、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由此可见两法的立法出发点和宗旨不同是并行的既有分工又有联系的两部法律分别在经济领域和行政领域发挥作用。两法面临的问题性质不同需要对症下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从我国立法法的角度看并不会直接涉及政府采购的问题。二、招标投标的监管主体根据我国立法法和立法惯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为执行招标投标法而做的细化、深化。目前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是招标投标活动是否需要统一的政府主管和监督部门以解决政府各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现状。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并未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名称实

5、质上反映了历史上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此问题作了说明:“考虑到实行招标投标的领域较广涉及不少部门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实施监督只能根据不同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而且有关部门的职权划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还可能有所调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招标投标法释义中指出:“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对招标投标管理体制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简、

6、高效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至于如何进行改革如何确定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依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负责确定国务院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规定应由国务院具体确定。”比较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财政部门并不是一家独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政府采购法释义中进一步指出:“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在管理上各有侧重不可相互替代。国家计划部门要把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要利用预算管理和支付手段等有利条件督促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促进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施工市场管理以及质量监理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概括起来就是立好项办好事管好钱。”可以看出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监管模式上的态度是一致的就是多部门管理并行、各有侧重。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系基于当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政府主管和监督的现状作出今后政府机构改革如能实现“大部门制”则监管模式也将相应变化。因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可以就监督主体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