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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测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书1.1 为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测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已明确的测量依据资料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点(轴线、高程、垂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网点的设置进行复核、确认。施工单位对各类地面控制桩点应定期复测(一般每月一次),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复测。一经发现失准,应即复核。如需增设或移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同意,并检查认可。1.2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校准证明及相关检测有效情况进行审核。1.3 对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和几何尺寸的放线测量,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局部放样测量,施工单位应填写A4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报规划局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复验和项目监理机构查验,经查合格,方予认
2、可,监理人员应做好见证、复核记录。1.4 对重大建筑、特殊建筑和构筑物1.1.1施工单位应专门制定测量技术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据以实施。1.1.2对测量精度有较高要求的项目,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测量人员测量;1.1.3一般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自行复测,工作内容包括1.1.3.1对建筑物的专业量测定位;1.1.3.2控制轴线;1.1.3.3原始水准点的引测等。1.5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1.5.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阶段“沉降变形观测计划”,并按要求设置沉降变形观测点。1.5.2观测计划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1.5.3观测结果应及时送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做好观测记录,填写ZG/ZY-11-01建设工程沉降观测检查记录表和ZG/ZY-11-02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图。1.5.4工程竣工后,观测点和观测资料应完整移交。1.6 为确保工程测量结果的准确,由测量检验设备专管员填写测量检测设备使用记录表,对测量检测设备使用状况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