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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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发布时间:2010-12-30来源:中国非遗网李荣启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只是做好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还必须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是单个群体和个人权益的实现,更是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要搞好这项工程,不仅要发挥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社区民众等不同保护主体的作用,还要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与措施。根据前人积累的文

2、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一、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况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可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进行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个世纪9

3、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从2000年开始,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所作的有益探索,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且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在广泛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及参考我国云南、贵州等地方立法的基础上,2002年8月,文化部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递交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

4、的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了以文化组委员为主的法律起草小组,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第6稿(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经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日程。草案共7章60条,内容主要涉及到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草案具有的主要特点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兼顾保护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确立了文化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门地位;以分级保护管理为原则;实行以行政保护为主、以民事保护为辅的保护措施,同时也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国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

5、律地位。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制订工作。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借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2004年8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已经列入文化立法十年规划重点项目。2005年2月,成立了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该法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加快这

6、部法律的立法进程。2005年6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陈至立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并明确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国务院将继续推动该法的出台。各地也要加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工作。” 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的立法计划,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可见,本法的立法时机已相当成熟。这部保护法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后,还需要出台相关条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因此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涉及到每个问题,需要有与之相匹

7、配的法规条例。各级人大也要相应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纳入立法、司法日程。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才能由无序到有序,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二、 科学的管理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覆盖广阔,保护工作涉及到政府的许多行政管理部门,如文化部门、文物部门、民族事务部门、宗教部门、建设部门、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职责不明的多部门管理,容易造成管理的交叉重叠,致使管理成本加大、效率低下,也容易造成各管理部门相互推诿、

8、各项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这种分工不定、多头管理的状况,主要是因为缺少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规定: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里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得十分明确,如果这部保护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的话,不仅从法律上确立了文化部门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而且由于有了法律的授权能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在这部保护法中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将要

9、行使的职责,也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认定的具体标准和办法;2、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3、拟定地方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4、批准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5、受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的维权申请,并可提起诉讼;6、审核外国团体或个人到我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专项考察;7、建立传承人档案,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8、依法实行行政处罚。本法还通过三大法律制度的设计,来贯彻保护工作原则,统领各种保护措施。这三大法律制度是:认定制度、传承帮助制度、保障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10、产的主要职责后,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工作组织和保存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充分认识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时,要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价值有清醒的认识,要有深远的战略眼光,在经济活动与文化开发中,要树立“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理念,不能用牺牲民族文化资源的做法来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更不能竭泽而渔对文化资源进行无度的开发。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新政策,加大管理的力度;还要缜密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才能有步骤地进行这项宏大的文化工程。 三、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

11、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它。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已经做出决

12、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将强化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力地推进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加强传统民间文化的教育,以增进学生的传统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观念与知识。教育部和中宣部已启动了一个保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把每年9月份定为“传承月”,目的就是在中小学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还确定每年3月20日为“中国儿歌日”。中国教育报社与北京太阳石文化艺术中心已在中国教育报上开辟了“话说跨世纪的孩子歌谣传说与童年”专刊。时下,北京一些小学正在流行一种昂扬向上的

13、新童谣,这些新童谣许多都是以北京民俗、传统礼仪为内容,融进当代的新思想、新精神的歌谣。在唱响新童谣的活动中,有的学校又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的童谣编排成皮筋舞,儿童们在活泼欢快的又唱又跳中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同时也使存活在民间的民谣、儿歌等活态文化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弘扬。当传统的传承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遭遇到价值取向的冲击时,学校教育就成了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最为有效的方式。如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校教学体系中,如今也引起了许多高校的关注与重视。2002年10月22日至23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国家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

14、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京举行。在这次会议中,与会代表着重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高等艺术教育的话题,着力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把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校教学体系中,合理设置相关课程等。这些有益的探讨,将促进非物质文化资源引入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去,预示着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新学科将会诞生,预示着多元文化在大学教育中的实现。 四、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要成功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们的指导,他们能从理论上对这项文化工程进行全面论析,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较完整的理论学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提供

15、理论依据和政策咨询,帮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务求实效的工作方案。如甘肃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成立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而且还邀请省内各大专院校知名学者、专家,建立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专业咨询和理论指导。为了使保护工作科学规范,确保保护工程健康有序开展,狠抓了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先后举办了两期保护工作骨干培训班,邀请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著名专家、教授到兰州讲学,培训了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骨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

16、化保护网络。发掘参加保护工程的人力资源,通过开展传承和培训活动,加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队伍(专业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才能保证这项文化工程有效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在注重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方面,我国有些地区已经走在了前面,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后,2003年底自治区举办了首期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骨干培训班。2004年10月又举办了第二期较大规模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来自全区13个地(州、市)和16个县(市)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共88人参加了培训,较系统地学习了“保护工程”的工作规程和方法,并经过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在自治

17、区6个地(州)初步建立8个“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承中心”的工作方案。在文化厅组织下,新疆艺术研究所还将培训班授课内容制作成VCD光盘发往各地,为地、县两级举办培训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教材。麦盖提县和哈密市等一些地方,在采取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政府补贴等方式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同时,举办传承人培训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青少年中培养新的传承人,不断增加民间班社的数量和扩大其活动范围与频率,积极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原生态传承。又如:蒙古族长调民歌大师哈扎布,长调女歌唱家宝音德力格尔,退休后回到草原故乡,举办长调歌手培训班,培养出一批掌握了两位大师艺术风格的优秀弟子,为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传承提

18、供了有力的保证。浙江绍兴市群众艺术馆为了对绍兴平湖调进行抢救性保护,先后举办了绍兴平湖调的少儿班、成人班,定期进行培训;新昌县为了抢救保护新昌调腔这一“戏曲活化石”,组织了调腔培训班,并在此基础上组建起了新昌调腔剧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和推广。 五、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财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由于缺少足够的经济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和必要的保护,而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据一些地方报告,早年收集的档案材料有些已开始发黄霉变,录音、录像带也有一些报废,有些单位原计划要抢救老一辈表演艺术、演唱艺术、传统行当的脸谱艺术等,都因为没有经费

19、而无法实施。此外,要建立国家文化艺术档案馆,增设地方文化艺术档案馆,等等,也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在一些经济落后、人口贫困的地区,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物质上的脱贫致富,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从事文化建设。然而,要等到经济翻身之后再进行文化建设则为时已晚。那时,许多非物质文化已经消失,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的土壤已经崩溃,由此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要全面实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物质保证。所以,国家应设立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教学、研究、传播、出版,以及资助培养传承人等。资金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要吸纳企业和社会的赞助。还

20、可以考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用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如浙江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8200万元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该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六、 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文化工程,它不仅涉及文化多样性、一个国家或群体的政治和文化权利,而且与我国当代文化建设、与当代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对它的保护也应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既包括普查、整理

21、、鉴定和研究,又包括继承、传播、利用和发展。要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必须计划可行、措施周全、方法得当,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这项工程。我们认为,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开展普查,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料数据库普查工作是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普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采集作品和记述民俗。全面而科学地采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忠实地记录下各种民俗文化事象,才能保存下流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面貌,从而为我们从民间文化角度研究民众的思想和世界观提供了可能,为党和政府制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乃至文化发展国策,提供可靠而科学的依据。所以,做好普查,摸清底数,才谈

22、得上保护,抢救与保护也才更有针对性。普查是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建档工作,并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凡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普查要覆盖全国,深入到每一处偏远的山乡。普查中,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客观、科学地看待和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发展,以及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种种现象。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是指普查中要避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要进行兼顾城镇和乡村、兼顾不同人群的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

23、全面掌握某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民俗事象、有代表性的体裁形式、有代表性的作品等,加以认真、科学地采录。所谓真实性,是指普查时要忠实地采录讲述者讲述的原貌,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保持原状、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只有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是真实而有价值的,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做好普查工作,还要掌握科学的方法。普查工作主要有三个步骤,即:普查准备阶段;实地考察阶段;总结评估阶段。在普查准备阶段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制定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大纲、登记表格等),明确普查任务,确定普查时间、目标、方法、步骤,落实人员配备。二是为

24、普查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培训,使他们明确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方法,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普查工作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地考察阶段是普查的重要阶段,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如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开小型调查会、观摩民间艺术家的表演、参与民间手工艺制作及民俗节庆活动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地记录下现场考察成果,同时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原件原物外,还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既

25、要有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也应有讲述者、表演者、提供者的背景材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文化程度、简历、传承系脉、居住地等),还要有采访者(姓名、身份、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联系地址等)及采录的时间地点。总结评估阶段重点要写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按照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要对各项内容及要求做出分析和统计,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普查之后,是对遗产的登记、分类、整理、出版,将普查的结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遗产设定不同的保护级别。除了图片和文字性的成果出版之外,还应建立以照片和磁带为主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档案”和用计算机管理的“中国非物质

26、文化遗产数据库”,以及民间传承人档案馆。各省(市)、地、县要努力创造条件,更多更好地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这类博物馆既能保存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能对其收藏物进行生动的展示,是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民间艺术教育和中外民间文化交流的最佳场所之一。2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6年,在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前夕,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经过层层甄选出来的且具有典型意义和杰出价值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各地随之掀起了前所未有的保护热潮。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首要目的是

27、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最终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宝塔形的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今后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将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产生。与此同时,政府应定期公布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就要健全职责明确、高效长久的工作机构和比较稳定的专业队伍,进而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

28、针、工作原则、政策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省、市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一级应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分别负责领导、规划、落实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计划。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广阔的农村,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因此,乡、村是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我们应当在各主体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态保护圈,在保护圈民族聚居区中,对具有代表性、独特性而又濒临消亡和传承危机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保护性基地,如特色艺术乡、民歌村等,把它建设

29、成类似“自然保护区”那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区。由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方式有别,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注重因类而宜,实施科学的分类保护。对民风民俗类遗产要在采风整理的基础上,以图、文、声、像形式保存;要注意收集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送进博物馆收藏和展示。这样,有针对性的且措施得当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一旦建立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3 做好遗产的评估鉴定工作,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出传承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建立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命名和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在理论和实践上给

30、予了支持和保障,并有力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我国应以此为借鉴和指导,建立重要及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估认定制度,即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确立其中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在认定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应重视认定传承人,将传承人纳入“人类活珍宝”的范围。要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制度,为他们创造好的生活、工作条件。要对他们的传承进行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建立专门的图文影像数据库;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

31、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和总结;对其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同时安排他们通过授课、带徒等方式培养接班人,使其技艺得到完好地传承。除此以外,有关社会团体和各个保护机构也要为传承人的保护作出努力。2005年5月2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聘任了3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杰出民间艺人为“民间艺术创作研究员”,今后还将在5年内陆续聘请100位德艺双馨的民间艺术家为创作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将筹措经费,为这些民间艺术创作研究员举办展览、研讨会,并用录像和记录等方式将他们的技艺整理、保护下来。这些举措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研究,建立起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4、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加

32、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管理政策措施是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有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的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才能更加科学合理。在政府相关政策的规约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首先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因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有限的,有的开发与利用的条件是成熟的,稍加市场运作就可以开发;有的还不太成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利用。要不断强化保护意识,开发利用一定要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应该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把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有效地防止对遗产的过度开发和损毁性的利用。其次应坚持多样性原则,我国少数民族众

33、多,遗产开发要有利于各民族间的理解和沟通,有利于促进各民族间的信赖和尊重,有利于各民族间的团结和社会稳定,要避免在保护、开发和利用上厚此薄彼,引起不必要的民族纠纷。5、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村)为了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我们就应该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虽然在广大时空背景中,要把活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使之不发生变化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一个局部的特殊环境中,采取相应措施,使原生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较长时间,并扩散其影响,是完全可能的。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文化,每个民族文化又有与众不同的特色。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既可

3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最安全的屏障,又能将民族文化遗产真实状态地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从1988年起,文化部开始命名“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十几年来,全国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艺术风格的艺术之乡,促进了当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事实证明,划定文化生态区(村),认真加以保护,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立体生存的有效方式。我国应在民间文化遗存较完备的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建设。如广西河池市南丹县里湖怀里村的蛮降屯、化图屯、化桥屯是白裤瑶的聚居地,位于崇山峻岭之中,至今这里的自然环境、社会结构、经济状况和

35、精神生活仍保存在一种较完整的文化生态中。为了在当地做好白裤瑶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河池市南丹县在2003年在这里建立了广西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将三个瑶寨作为生态博物馆的保护范围。这项政府主导、专家指导、当地居民参与的民族文化保护系统工程,为白裤瑶民族文化的延续传承和原生态保护、记载、展示等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白裤瑶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这座生态博物馆的建立和完善,会使更多的人来这里参观和考察,在弘扬民族文化的同时,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当地白裤瑶族人的生活水平。当地居民利用生态博物馆这一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遗产,并利用这些遗产来创造未来。6、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的新

36、形势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最重要的产权,知识产权的竞争成为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民族的根本利益,就是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人权,也是保护国家主权。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用或流失。为了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保护民族的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一些强制性保护措施。知识产权制度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使用许可制度。强制性保护措施包括:对民间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保密,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转让的限制等,以防珍贵的非物质

37、文化遗产资源被掠夺、流失海外。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容忽视的举措。7、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增强文化安全意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明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任何一项都不能因它国的文化掠夺或我们工作的疏忽而流失或失传。为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要增强文化安全意识,加大保护力度。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化安全意识薄弱,民族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西方国家和日本对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掠夺触目惊心。据报载,日本某城市有一家专门收藏中国民间文化珍品的博物馆,规模之大,品种之多,令许多参观者大为惊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名录的管理工作,文化部拟订了国家级非物质文

38、化遗产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贯彻执行中,建构起一道坚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屏障。此外,当互联网成为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时,如何利用互联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也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有记者撰文指出,目前在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近八成未注册中文域名,尚处于“待嫁”状态。中文是互联网上的第二大语言,全球已经有超过1.3亿的网民使用中文上网,中文域名的使用人数和影响力都在日益扩大,它是弘扬中国文化的一个窗口。互联网域名专家表示,中文作为新一代互联网地址,具有独一无二和不可再生性,一旦被注册,其他人就无法

39、拥有同样的中文域名了。如果这近八成的“名录”域名被抢注,那么带来的经济损失将无法估算。如此的漏洞应尽快弥补。 七、 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途径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方面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他国的政策、措施和经验中借鉴成功的做法,毕竟是有益的。法国政府为了促进民族文化的普及和创新,鼓励人民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活动,1984年开始举行的“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让所有的法国人和在法国的人,都有机会免费参观法国的历史文化名胜地。人们通过参观访问,对民族文化遗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找到了他

40、们昔日的荣耀,激起了对法兰西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在发展和保护国内文化市场的同时,法国政府积极向外推广法国文化,变消极保护为积极保护,如在世界各地设立法国文化协会,在许多地区进行法国文化展,通过卫星电视向全球传送法语节目,为各国法语教学提供教师或为各国法语教师提供赴法进修的奖学金,组织各大学在一些国家举办教育沙龙等,通过各种方法传播法国文化。加拿大则针对居民中多民族的文化差异,从1971年开始制定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成立了有关机构,拨出专款用于该政策的落实。这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帮助各文化集团保护不同文化,克服文化障碍,各民族全面参与加拿大社会,在国家利益下促进文化交流,发展传统文化和传统语

41、言,进行官方语言训练,消除种族歧视,保障社会平等。这些政策举措,保护了多元文化的健康发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重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是国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之一。基层社区是各民族和各地方社会之生活方式的主要基础,是各种民间文化艺术得以产生、传承和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一生长的土壤,民间文化艺术之树就不能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所以,把保护工作落实到基层社区是行之有效之举。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中,重视和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有诸多的好处。“首先,由于社区文化生态和社区人文背景的支撑,不仅有可能使遗产持久地活在民众的生活之中,而且在新的条件下,它还可能获得再生产的机会,亦即成为社区文化创

42、造力的源泉。其次,不用花太多的钱,只要其意义被社区居民理解或认同,马上就可以做起来。第三,实施基层社区的遗产项目保护,还可促进社区乡土教育的发展,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获得世代传承的新路径。”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保护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宝贵丰富的中华文化遗产,既是中国人民引以自豪、倍加珍视的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保护工作需要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这种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1、理论和方法的交流。各国学者就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经常进行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达成共识、携手并肩,进一步促进世界各

43、国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中国艺术研究院成功举办的三次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就是成功的范例。会上,各国学者充分阐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深入交流世界各国抢救与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建立抢救与保护的有效机制等,有力地推进了各国的抢救和保护工作。2、资金与技术的合作。由国际社会共同认定的一些重要的遗产项目,应注入资金和技术,加大抢救与保护的力度。3、国际间民间文化艺术的交流。要进一步拓展对外民间文化艺术交流的新领域、新渠道,改变仅仅以演出和展览为主的交流和传播方式,注意运用新闻、学术、教育等综合性手段和高科技手段,全面传播民族文化。要加强高层次、高品位的文化往来

44、,加强对民间交流和商业运作的规范,使各国特有的宝贵文化遗产成为人类共享的财富。4、以国际约法的形式,共同防止侵害。有些境外人员出于各种需要进行文化采风,以很少的投资窃取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甚至轻易就窃走了民间的某种技艺。为了杜绝这种文化侵害,一方面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扎紧自家的篱笆;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国际共同遵循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约法,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监督与制裁,方能更好地守护和提升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工程,只有坚持实施科学正确的方法与措施,才能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文化利益是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之一,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方面,只有修好中华文化这座“无形的长城”,中华民族璀璨的文明才能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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