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规划项目方案计划安全风险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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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安全性评价论文论文题目: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重大食品事故引起的深思学 院: 药学院 专 业: 09中药(2) 方 向:中药商品与临床应用一、背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方能无患,环视中外,“食”之今日已不安矣! 早在 2500 年以前,孔子就对自己的弟子们讲授过“五不食”原则。即“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有着几千年食文化的中国,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食品安全危机事件,近年来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呈现出井喷之势。2006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6月份的福寿螺事件;7月份的“人造蜂蜜”事件;8月份的毒猪油事件和“口水油”沸腾鱼

2、事件;9月份的瘦肉精中毒;10月份的大闸蟹致癌事件;11月份的“苏丹红”鸭蛋事件、“磕药”的多宝鱼和有毒的桂花鱼事件;12月份的陈化粮事件等等。2007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龙凤与思念问题速冻食品深圳撤柜事件;上海星巴克售过期苹果汁事件;五粮液幸运星糖精超标事件;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事件;味全食品旗下奶粉被查出致病菌事件;台湾婴儿配方奶粉检出致病菌事件等等。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将食品安全问题推至顶峰,时间推至2011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有:3月15日的双汇瘦肉精事件;5月19日雨润烤鸭问题肉;5月24日“塑化剂”风波;8月17日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8月8日山

3、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9月19日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锅油;10月进口奶粉死虫活虫;11月9日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10月19日速冻食品病菌门;11月28日可口可乐中毒;12月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这些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食品行业危机,还引发了政府治理危机、社会危机等一系列可怕的后果。如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民生关注的焦点话题,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马斯诺的需求理论,作为生存必需品的食品是人类最根本的需求,食品关乎到人的生命安全,然而食品行业却具有外部性、专业性、信息不对称性、公共物品属性等特征,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保证食品安全,是政

4、府公共管理目标之一。纵观以上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过去政府采取的是“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己不能适应当前形式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三聚氰胺的漏检己经把这种监管方式的弊端暴露无遗,因此一种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的运用迫在眉睫。试想如果我们早就有食品安全预防体制,并且配备专门的机构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三聚氰胺能侵蚀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吗?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很多发达国家就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1991年至199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

5、) 和关贸总协定(GATT)针对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召开了多次国际会议,会议最终形成了风险分析的框架体系。风险分析包括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评估,以政策为依据的风险管理和整个风险分析中对风险信息和观点的风险交流。分析框架确认后,世界各国都踊跃地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制。首先,各国纷纷在法律中强调风险分析的重要性。如1996年,美国(食品质量保护法(TheFoodQualityProteCti.nACt)强调了风险评估;2002年生效的欧盟食品基本法规定了欧盟食品安全风险制度;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法律也强调今后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基于风险评估来进行。其次,各

6、国迅速地建立起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如日本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成立了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负责风险管理;在美国,农业部下设了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在德国,也有专门负责风险评估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院和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与此同时,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运作机制方面,各国也采取了很多行动,如美国以总统计划来指导各部委之间在风险评估事务上的协调与合作。从中我们可以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制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运用。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制的建立还刚起步,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食品安全风

7、险分析制度,但这个制度如何具体实施,还没有细致的规定,因此,如何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就成为了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目前函需解决如下几个问题: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依据什么、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主体是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怎么进行?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将面对一些更加具体的问题所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没有给食品和食物更好的定位,什么是食品?什么是食物?现在我国主要从事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检查食品是否为卫生,表面卫生的食品就是安全的,那么食物安全等同于食品卫生吗?食品安全等同于食品质量吗?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又如何进行食品的风险性分析呢?首先让我们了解下关于食品安全的一些具体的概念界定。二、食品

8、安全的基础规定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我国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中可能含有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质,为了让人们吃上安全的食品,保障食品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2.1食品的界定食品不等同于食物,食物是指“可以充饥的东西”,而食品是指“商店出售的经过一定加工制作的食物”(现代汉语词典,1991)。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食物作为一种泛称,强调的是物质外在、表面的属性,包括

9、食物的色、香、味等特征;而食品强调的是食物的内在规律性以及商品属性,包括食物诸多内、外在特征的决定要素、变化规律等生物化学性质,以及食品的投入产出、消费需求的变化、价格的决定、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等社会经济特征。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医疗为目的的药品。”同时规定了“食品的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摄入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致病、危

10、害,食品是安全的。同时,食品是有营养,食品是能促进健康的。由此可见,我国尚未把农产品和养殖业产品纳入调整范围。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消费品种类最多、消费量最大、消费频率最快的食品恰恰是种植业产品和养殖业产品。从己经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看,涉及种植产品(如粮食、蔬菜)、养殖产品(如猪、牛、羊、肉)的不在少数,十分有必要以严格的法律条款约束这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所以,重新构建食品安全规制法律,首先应将食品概念扩大到农产品和养殖业产品。2.2安全的界定“安全”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概念,既是食品安全法要实现的目标,又是规制违法者的标准。而安全本身是相对的,比如有的食品本身没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但是有

11、些人吃了会有过敏的反应,此时该食品对于这些人来说就成了不安全食品。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原先大家都认为的安全食品的安全性受到了质疑。面对食品的各种质疑,我们先看下食品安全表现出的多元性,具体包括:(l)食品的物理特性:指消费者通过眼观、鼻闻、手摸、口尝等感官方式来获知的食品特性,如食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2)营养健康特性,指食品中所含对人体有益的各种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3)安全特性,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贮藏等环节中,受到天然和人为的污染状况,如农药残留、添加剂、微生物污染是否超标等;(4)伦理特性,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等造成的破坏、

12、污染等不良影响。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所以如何给安全本身定一个标准就成了关键所在。所谓相对安全性,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食品安全并不意味着食品中完全不含有害成分,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被消费者使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伤的状况。这就是说,食品中不应含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任何因素,但这不是说食品中不能含有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而是说不能含有有害成分含量达到了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水平。任何食物成分,尽管是对人体有益的成分或其毒性极低,若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当,都可能引起毒害或损害健康。如食盐摄入过量会中毒。饮食的风

13、险不仅来自生产过程中人为施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还大量来自食品本身含有的天然毒素。过度偏食可能使食品中某些化学成分在人体超量积累达到有害程度。另一方面,某些食品的安全性又因人而异,如鱼、蟹类水产品经合理的加工制作及适量食用,对多数人是安全的,但对少数有鱼类过敏症的人可能带来危险。食物中某些微量有害成分的影响,也往往在对该成分敏感的人群中表现出来。以上说明,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其制作、食用方式是否合理,食用数量是否适当,还取决于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条件。2.3相关概念辨析2.3.1食品安全不同于食品卫生长期以来,由于食品安全的概念不清、观念不强,我们习惯于用“食品卫生”代替“食品安全”。

14、实际上,“食品卫生”是不足以代替“食品安全”的,卫生的食品并不意味着是安全的食品,因为食品“卫生”只是食品安全中的一个方面或者一项内容。食品“卫生”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保障食品不对人体造成直接的损害,而食品“安全”所保障的是食品不仅不对人体造成直接的损害,更重要的是保障食品不对人体造成间接的损害。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区别:一是范围不同,食品安全包括食品的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安全,而食品卫生通常并不包含种养殖环节的安全。二是侧重点不同,食品安全是结果安全和过程安全的完整统一。食品卫生虽然也包含上述两项内容,但更侧重于过程安全。所以,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将“食品卫生”定义为“为

15、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是种概念,食品卫生是属概念。在我国,确立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并以此种概念涵盖“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属概念,以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等,具有以下方面的价值和意义:首先,食品安全可以涵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多环节和多要素,也可以涵盖食品企业、规制部门、中介机构等多单位和多部门,可以克服目前部门立法或者环节立法的缺陷,构建环节紧密、要素齐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次,从目前国际社会来看,食品卫生法与传统社会治理相联系,突出政府许可和处罚,属于第一代食品保障法。而食品安全法则

16、与现代社会治理相联系,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点,兼顾行政许可与行政指导,政府宏观规制与企业微观保障,属于第二代食品保障法。再次,目前,我国基本确立了分段规制为主,品种规制为辅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以食品安全可以统一各环节、各部门的准入条件、标准内容等,而避免目前的在同一环节对同一企业进行卫生、质量等多要素的重复规制。2.3.2食品安全不同于食品质量食品质量是人们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虽然人们经常使用这个名词概念,但是无论在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还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对食品质量这一关键名词概念作出特定的表述。食品质量包括可影响产品消费价值的所有其它特性。其包括一些不利的

17、品质特性,例如腐烂、脏物污染、变色、变味等,以及一些有利的特性,例如食品的产地、颜色、香味、质地以及加工方法。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都是一种保证形式。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是安全并避免伤害的担保,质量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关系,并不是相互平行的关系。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有一定的交叉,而食品安全涵盖了食品卫生的概念。突出食品安全的概念并不是否定或者取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而是在更加科学的体系下,以更加宏观的视角,来看待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工作。例如,以食品安全来统筹食品标准,就可以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的交叉与重复。2.

18、4食品存在的潜在风险食品安全问题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关乎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政府的形象,进而成为了衡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监管水平的标准。那么,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就要首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分类进行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2.4.1食品污染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烹制等环节中,接触到有毒有害的物质,这样就造成了食品的污染。这些毒害物质有些是由于环境污染或者是在食品的生产加工中产生,也有些是食品本身就存在的。食品污染是食品安全问题中最普遍的类型。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一旦没能严格遵守卫生操作流程,就很容易产生有害的

19、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即可使食品受到生物污染,而这样的食物如果被食用,就会诱发肠炎、胃炎等消化道的疾病。另外,霉菌和寄生虫也是食品污染中降低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粮食和一些果实经过长久的储存,食品表面易产生一种真菌,即霉菌。霉菌会分泌出使人患病的毒素,人类食用后,严重者可造成大量缺失白细胞而致使死亡。寄生虫则多是通过肉制品和生食的水果蔬菜等进行疾病的传播。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采用高温、盐杀的方法杀灭寄生虫,以减少食品污染为人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和危害。此外,人类不断地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开采和冶炼,甚至存在用于战争目的的核武器试验。这些带有放射性的物质都可以通过空气、水质和土壤等途径对食品造成污染,严重危

20、害着人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4.2农药残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化学物质被应用到现代化的食品生产过程中,如农药、化肥等,这些用在食品中的物质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危害,这就是化学污染。造成化学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农业上化学物质的滥用以及接触食品的包装容器质量不合格等。目前,世界各国的化学农药品种约 1400 多个,作为基本品种使用的有 40 种左右。农药残留指的是,农药使用后残存在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农药残留如果超出限量,就会对人畜产生不良反应,造成人体急性中毒,或是通过污染食品的形式对人体产生慢性危害。2.4.3重金属元素残留重金属通常以天

21、然浓度广泛在自然界中存在,但由于人来越来越多地对重金属进行开采和冶炼,致使很多重金属进土壤、大气、水等自然环境中,对其造成严重的污染。重金属主要通过对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的污染,威胁人类的健康。事实上,有些重金属如锌、铜等,是人体新陈代谢和成长的必需元素;而有些则不仅不被人体所需要,甚至少许摄入就会出现中毒等症状,类似的有害重金属如镉、铅、汞等。上述有害重金属,一旦随食物进入人体内,就会使自身的一部分转化为具有强烈毒性的化合物,从而对人体产生各种急、慢性的毒性反应,严重者还会导致突变、畸形等。2.4.4食源性疾病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凡是通过摄取食物而使病原体进入人体,以致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22、,统称为食源性疾病”。1984 年,世界卫生组织把“食源性疾病”正式作为代替“食物中毒”而使用的专业术语。2009 年 2 月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将食源性疾病解释为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人畜共患传染病、肠源性病毒感染以及经肠道感染的寄生虫病等,不包括一些与饮食有关的慢性疾病和代谢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但是,当今国际上,也有一部分人把这类疾病归作食源性疾病的范畴。于是我们可以总结为,凡是与摄取饮食相关联的疾病,皆属于食源性疾病。2.4.5转基因食物 转基因化食品改变了我们所食用食品的自然属性,它所使用的生物物质

23、不是人类食品安全提供的部份,并未进行较长时间的人体安全性试验,这会对人体构成极大的健康危害。转基因化食品会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会在食品中产生较高水平和新的毒素。转基因食品中减少食品的营养价值或降解食品中重要的成份:美国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具有抗除草剂基因的大豆中,异黄酮类激素等防癌的成份减少了。基因化食品的虚假新鲜感迷惑消费者,有光泽的红色蕃茄能贮藏几周,但营养价值较低。例如,德国黑森州北部农民从1997年开始试种Bt-176玉米,并用作奶牛的补充饲料,2000年当农民开始提高该玉米在饲料中的比例后,所有的牛都死亡了。2004年瑞士联邦技术研究院地球植物学研究所海尔比克教授发现,Bt-176

24、中的用来毒杀欧洲玉米螟的Bt毒素,无法分解,最终毒死了奶牛。国际社会转基因食物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目前几乎涵盖所有食品的100多个转基因项目中到底有多少已经非法流入市场,人们根本无从知晓。根据此前转基因稻种、大米、玉米、蔬菜、瓜果等所有转基因种子、食品进入市场的过程都是偷偷摸摸的情况看,人民大众已经陷入了转基因食品的包围中,已经丧失了不吃转基因食品的选择权。三、风险的界定 食品的各种潜在威胁时刻在人类身边萦绕着,未来科技的不断发展也将带来不可预计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法律的不健全,执法力度的不足,片面的追求经历利益的商业化生产,“开绿灯”现象频出,于此同时我国的科研水平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具有很

25、大的限定,技术的不成熟,带来很大的不变,遇到问题束手无策。在我们没有能力解决食品问题的时间里,我们渴望绝对安全的食品,但是存在吗?所谓绝对安全是指食用某种食物绝对不会危害健康或者造成伤害,即食用该食品为零风险。绝对安全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状态,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由于各方面资源的限制,我们还无法达到绝对安全或者零风险,原因主要有:食物链条越长,中间被污染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有些食品为了加工运输保存,必须加入某些化学物,我们日常吃的很多物质都广泛地含有这些微量的物质,但是只要摄取的量在标准之下,都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所以这些化学物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由于科技的进步,原来认为是安全的物质,但是现在可

26、能被检测出来存在危害成分,所以也变得不安全了。某些食物是否安全也不完全取决于食物本身,与食用者自身也有关系,比如说海鲜,即使在不存在任何危害物质的海鲜,在某些过敏者看来也是不安全的食品,并且同样一个消费者,在不同时期食用同样的物质也许安全性也不完全相同,比如在身体正常时,食用糖是安全的,当不幸患有糖尿病后,糖对食用者来说就不是安全的物质了。 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也因为人们的观念差异有很大的不同,所以绝对安全的食物是不存在的,而相对安全是指在现有的技术科技和资源下,用合理的方式食用合适的量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这样的一种实际的确定性。风险,众所周知,无处不在,是指某件事物发生的危害可能性和强度。零

27、风险的对立面是绝对安全,根据日常经验和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零风险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目前讲的食品安全,就是食品的相对安全,也就是把食品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即在现有的技术条件资源等情况下,在绝对安全和不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位置,而这个所谓的范围或者位置,就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就必须对食品的风险进行分析,分析某些食品的危害有多大,危害发生的几率有多大,所以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就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一种社会性的监管方法,社会性的监管下的定义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危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

28、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监管。”风险分析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性监管,能够起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维持食品贸易的公平的作用。风险分析 (riskanalysis)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便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且保证风险各相关方能够顺畅地交流风险信息这样的一个过程。国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1991年一1997年其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关贸总协定(GATT)联合针对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召开了多次国际会议,会议最后形成了风险分析的框架体系。风险分析包括

29、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评估,以政策为导向的风险管理和整个风险分析中对风险信息和观点的风险交流,所以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个有机的组成部分。3.1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通过使用毒理数据、污染物残留数据分析、统计手段、暴露量及相关参数的评估等系统科学的步骤,决定某种食品有害物质的风险。风险分析通常包含危害确认,危害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风险描述四个基本步骤。1) 危害确认,确认可能产生健康不良效果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2)危害特征描述,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3)暴露量评估,对于通过食品

30、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接触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4) 风险描述,根据危害确认、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量评估,对某一给定人群的已知或潜在健康不良效果的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的估计,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通过以上四个步骤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食用某项食物是否有害、危害的名称、易感人群、危害的症状、危害的传播途径、危害的发生概率、安全的标准和限度。如果危害没达到标准限度,那么就不存在风险,就能够证明食用该食品是安全的。有了科学的风险评估结果,人们就不会因为无知而恐慌,谈某种危害物而色变,所以科学的风险评估能够很好地消除了人们对于对食物无知导致的恐慌,有助于人们更加认清食

31、品安全的界限。另外,风险评估报告将成为风险管理的有力依据,为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提供信息和依据。3.2风险管理3.2.1食品风险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第二步,风险管理的依据是前述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风险管理就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管理风险所面临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限制条件下,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的过程。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决定、监控和回顾。1)风险评价,确认食品安全性问题;描述风险概况;就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优先性对危害进行排序;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政策;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的审议。2)风险管理选择评

32、价;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包括考虑一个合适的安全标准);最终的管理决定。3)监控和回顾;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回顾。为了作出风险管理决定,风险评价过程的结果应当与现有风险管理选项的评价相结合。保护人健康应当是首先考虑的因素,同时可适当考虑如经济费用、效益、技术可行性、对风险的认知程度等因素, 可进行费用效益分析。执行管理决定之后,应当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对暴露消费者人群的风险的影响进行监控,以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3.2.2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原则1) 风险管理应当采用一个具有结构化的方法,就是上面介绍的四个部分它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

33、、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回顾。2)在风险管理决策中应当首先考虑保护人体健康。对风险可接受水平应主要根据对人体健康的考虑决定,同时应避免风险水平上随意性的和不合理的差别。在某些风险管理情况下,尤其是决定将采取的措施时,应适当考虑其它因素。3)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应当透明。风险管理应当包含风险管理过程所有方面的鉴定和系统文件,从而保证决策和执行的理由对所有有关团体是透明的。4)风险评估政策的决定应当作为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包括在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政策是为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制定准则,这些准则将在风险评估的特定决定点上应用,因此最好在风险评估之前,与风险评估人员共同制定。5)风险管理应当通过保持风险

34、管理和风险评估二者功能应当分离,以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完整性。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的功能性分离, 目的在于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完整性, 减少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但风险分析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 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评估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实际应用中是至关重要的。6)风险管理决策应当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有可能,风险的估计应包括将不确定性量化, 并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提交给风险管理人员,以便在决策时能充分考虑不确定性的范围。7)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都应当与消费者和其他有关团体进行明白的交流。在所有有关团体之间进行持续的相互交流是风险管理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情况交流不仅仅是信息

35、的传播,而更重要的功能是将对有效进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的信息和意见并入决策的过程。8) 风险管理应当是一个考虑在风险管理决策的评价和审查中所有新产生资料的连续过程。在应用风险管理决定之后,为确定其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应对决定进行定期评价。3.3风险交流3.3.1食品风险交流风险情况交流就是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的团体之间就与风险有关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相互交流。风险情况的交流的对象可以包括国际组织(CAC、FAO、WHO 以及WTO 等)、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媒体) 。进行有效的风险情况交流应该包括: 风险的性质,

36、 利益的性质, 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的选择四个方面的要素。1)风险的性质,危害的特征和重要性,风险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情况的紧迫性,风险的变化趋势,危害暴露量的可能性,暴露量的分布,能够构成显著风险的暴露量,风险人群的性质和规模,最高风险人群。2)利益的性质,与每种风险有关的实际或者预期利益,受益者和受益方式,风险和利益的平衡点,利益的大小和重要性,所有受影响人群的全部利益。3)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评估风险的方法,每种不确定性的重要性,所得资料的缺点或不准确度,估计所依据的假设,估计对假设变化的敏感度,有关风险管理决定估计变化的效果。4)风险管理的选择,控制或管理风险的行动,可能减少个人

37、风险的个人行动, 选择一个特定风险管理选项的理由,特定选择的有效性,特定选择的利益,风险管理的费用和来源。3.3.2食品风险交流预计的作用人们希望通过风险交流达到以下目的:一是提高风险分析的管理效果和效率,使得各风险分析机构可以更好地进行联动;二是通过有效的风险交流消除消费者心理的恐慌,消费者通过参与风险分析全过程,增强了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也增强了对食品安全性的信心;三是保证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对风险分析全过程的信息的理解,保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并且使得风险分析的局限性能够最好地被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理解,进而使得食品风险管理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被广大消费者和企业认同。风险分析,是

38、避免风险发生和降低风险带来损失的重要手段。科学、准确、及时、有效的预警,能够为控制和处置风险提供有效的空间和时间。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内容,可见,风险分析将在未来的食品安全性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四、国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制度经验4.1欧盟欧盟很早就建立了严谨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原因有:欧盟作为全世界最大的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面临着诸如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疫情的大肆侵袭,这些突如其来的危机,不仅关系到每一个成员国居民的生命安全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欧盟整个区域的战略安全问题。为了有效快速地应对这些危机,欧盟不断地制定出一系列严谨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这些制度

39、涵盖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由于以前欧盟各成员国之间法律标准差距较大,各成员国之间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所以彼此在监管的过程之间出现了很多监管冲突或者监管空白的现象,不利于整个欧盟区域的稳定性,为了使成员国之间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法。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食品贸易往来不断增加,不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增加了贸易协调和管理的成本,为了降低各成员国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法。欧盟食品安全法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历了绿皮书到白皮书到欧盟基本法这样一个三步曲的发展历程。1996年爆发了疯牛病,席卷了欧盟食品安全领域,充分暴露了以往法律原则

40、不明,内容零散,陈旧等弊端,给欧盟政府提出了挑战性的难题。1997年,为了应对疯牛病,欧盟理事会开始建立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法,并于当年颁布了名为“欧盟食品法一般原则”的绿皮书(COM(97)176final)即欧盟食品安全绿皮书,该书客观地评估了过去法律的成就,也提出了食品安全立法应该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这一要求。经过多年酝酿后,2000年1月,欧盟理事会又发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此书更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管理局必须根据风险分析进行管理,并提出了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加强对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进行监管的想法,并且对食品安全管理局设置过程的细节性问题提出了详细讨论,指明了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

41、要职责是负责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食品安全白皮书勘称欧盟食品安全法的蓝本,不仅奠定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也为各成员国制定各自的管理措施指明了原则和方向。白皮书公布后,又经过了两年的细致研究和斟酌,2002年1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正式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般食品法(Regulation(EC)No.178/2002),这是迄今为止欧盟出台的最重要的食品法规,欧盟以前从未有过总体的法律,此法为欧盟创造了一个系统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框架,一般食品法主要内容如下:法规决定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该机构职责是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法规还对食品安全局的具体职

42、责、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也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法规明确了食品风险分析的目的和原则,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保证消费者利益的至高无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必须本着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了食品风险分析机制,明确指出风险分析应该由三个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组成,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了增强消费者的信息,法规还要求各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和欧盟主要成员国都得参与到这个机制的运行中来,并且得严格地遵循这个法规。2002年2月21日,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生效,据此,一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法建立了。4.2日本日本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也很早就运用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由于中国和日本在文化、饮食习惯、法制

43、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借鉴日本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也是在不断应对诸如疯牛病等危机事件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为了应对疯牛病,日本首先成立了“疯牛病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指出了日本现行食品安全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希望食品监管能够以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的标准,并建议导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这一方法,希望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重新对食品领域进行洗牌,该机构还希望建立一个专门的独立的风险评估机构,这些提议都最后促成了日本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2003年5月23日,日本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具体内容如下:确认了食品安全的原则是保护消费者安

44、全至上,并且科学评估过程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确立了风险分析的流程,确立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等基本方针。在政策实施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做出,并且全过程贯之风险交流。日本食品安全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指明了以风险为标准进行管理的思路,风险管理也为日后管理奠定了基础。4.3国外制度的启示发达国家在面对疯牛病等危机时,纷纷制定了严谨高效的食品安全法律,各国法律都以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的标准,纷纷在法律中导入食品安全风险制度,希望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重新对食品领域进行洗牌,所以法律中引进风险分析可以说是各国监管制度的共同点。1997年,美国

45、总统安全计划提出了风险评估的重要地位;2002年生效的欧盟新食品法也指明了欧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重要地位,以及构建了欧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日本也于2003年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最大特色就是引入了风险分析方法法律明确地指出了日本以后食品管理都是基于风险分析来进行。所以,我国也应该制定出一系列严谨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法律制度,来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五、目前我国风险分析可依据的法律发规5.1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现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办法)。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分国家制定和各部委制定的两大部分,其中国家制定的有30多种,各部

46、委制定了近100种。同时,各地方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2国家制定的法规体系2008年9月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就直接引致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的运用给予了确认,法律第二章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制度,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

47、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中的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来进行,结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管理措施的依据,并且风险分析过程中的信息交流法律也做了相关规定,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使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更加科学和有效,标志着我国以后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以风险评估为依据,更加完备和统一。为配合和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实施,2009年7月8日,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配套措施,明确食品安全评估启动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规定了在哪

48、些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第十三条规定了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哪些信息和资料。2009年12月13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卫生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2010年1月21日,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法律规定了相关细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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