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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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社局二级单位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给付类流程图1.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流程图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供失业职工档案至失业职工管理科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失业职工本人(自档案接收之日起60日内,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到指定银行办理个人结算户存折,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职工管理科将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交财务科审核财务科上报经领导签字的支出计划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出纳办理拨付手

2、续,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失业职工本人每月16日至20日到指定银行领取 2.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核算流程图离退休死亡待遇核算参保人员退休(职)待遇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及时为其申报死亡待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单位提供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及档案 企业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支付科经办人员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的有关数据 参保人员手续齐全数据信息正确的,支付科经办人员按规定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在家的离退休人员家属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经支付科经办人员审核申报资料齐全信息无误的,计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参保

3、人员次月进行指纹采集后,领取养老金 支付科经办人员整理资料入档 3.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流程图受 理告知需要报送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 查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决 定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规告知。事后监管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二、行政检查类流程图1.养老保险稽核流程图稽核科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通知被稽核对象稽核科2名以上稽

4、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表明身份稽核人员对稽核情况做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 原因稽核人员确定稽核结果稽核人员未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稽核人员发现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稽核人员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日送达被稽核对象稽核人员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稽核结果书面告知被稽核对象拒不整改的单位,依照稽核程序提交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罚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稽核科稽核人员结案归档三、其他职权类流程图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5、流程图企业重新申报企业补充申报资料企业提交资料,符合参保申报条件注册科经办人员审核申报资料企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申报资料。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注册科经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生成企业编号注册科经办人员在社会保险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并将回执联返给企业注册科经办人员整理资料入档2.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图离退休(供养)人员指纹采集离退休人员参与指纹比对离退休人员不及时参与指纹认证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人员失去供养条件后单位申报公安、民政部门数据与养老数据比对、接受群众举报,查证死亡情况。退管办工作人员通过单位及当事人调查取证,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待遇)退管办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单位

6、不及时申报督办及时停发养老金(待遇)离退休人员认证后退管办及时恢复待遇,补发养老金单位申报后支付部门扣减多领养老金退管办经办人员办理死亡手续扣减或追回多领养老金退管办经办人员结案归档3.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受 理告知需要报送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审 查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决定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规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事后监管 负责保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记录 ;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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