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请详细阅读并遵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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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请详细阅读,并遵守)第一条 进修人员来院报到时需带进修报到通知和外院工作人员进修协议书,认真阅读进修协议,自带工作服、口罩、工作鞋、手表等必备物品。第二条 进修人员入科前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进修期间需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的业务学习及疑难病例讨论。第三条 进修人员在护理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上岗时须着装整齐,佩戴胸卡,注意文明礼貌。第四条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并给医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终止进修,并通知选送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送司法机关

2、处理。第五条 工作权限1、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认真听取、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解释不清的,应向带教老师请教。2、 没有独立处方权,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担当手术,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3、 未经授权,不能独立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能与病人或其家属鉴定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能独自开具医嘱,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及手术记录。4、 在科室服从带教老师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与非管理患者的手术。5、 进修人员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活动。一旦发生差

3、错,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及时采取措施,严禁隐瞒不报。6、 不得误导、推诿病人,不得向外院介绍病人。违反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暂不接收怀孕人员、患病未愈人员、哺乳期人员到我院进修;如发现怀孕请自觉终止进修并到护理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第七条 请销假制度1、 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进修期间不准请假读第二学历、不准回原单位顶班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进修选派单位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2、 进修人员法定节假日由医院统一安排。3、 请假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三天以内向科室护士长请假,护士长批准并签字后方可离院,假条科

4、室存档;超过三天到护理部审批,科室收到准假通知后方可准其离院。4、 请病假者,还须持由我院职工保健门诊开具的诊断证明。5、 进修三个月的无事假;进修半年者,事假不得超过1周,病假不得超过2周;进修一年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不得超过四周。6、 所有事假、病假统一报护理部备案。7、 所有请假均需要在假期最后一天到护理部销假,未按时销假按照旷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销假或需要延长假期,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并在销假时补充情况说明。第八条 爱护公物,凡损坏公物和医疗器械者,均应按医院规定由本人赔偿。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终止进修并按湖南省儿童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

5、重由司法机关处理:1、 违反医院进修人员工作权限者;2、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者医疗纠纷者;3、 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4、 学习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服务态度差,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5、 参与书写的病历资料不符合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者;6、 对病人爱心、耐心和细心不足,与病人发生争执者;7、 发生其他有违医德医风行为者;8、 劳动纪律差,擅自离岗超过两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9、 因个人因素和品行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10、 进修期限为半年,病假超过2周或事假超过1周者;进修期限为一年,病假超过4周或事假超过2周者;11、 进修人员不符合进修条

6、件的。12、 以上情况并终止进修的所交进修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第十条 转科制度1、 进修人员和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进修科室和进修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必须由进修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进修科室及医院同意后方可离院,以上情况进修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不做鉴定,不发证书。2、 进修人员和单位单方更改进修科室和进修时间的,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进修人员承担。第十一条 进修结业1、 进修时间期满方可发放进修结业证。2、 请妥善保管进修期间所发胸卡,胸卡若丢失后发现被别人继续使用按转借处理,并依法追究由此导致后果的责任。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结业证:(1)因严重违犯医院相关规定被停止进修者。(2)胸卡转借、倒卖、抵押者。4、 进修结束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办理结业手续后方可离院,不得私自提前或逾期结业,否则不予发放结业证。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前一周向护理部需选送单位来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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