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完整版)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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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光明孙光明提 纲规章制度带薪年休假竞业限制招聘入职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试用期合同工资支付工伤处理离职管理非全日制用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实习生管理返聘特殊用工其 他 劳动法体系非常庞杂,内容繁多,初学者从以下方面去系统学习一下: 1、熟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及主要规范性文件,把握大方向。必读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不要求熟记,至少需先通读一遍,在头

2、脑中建立一个劳动法体系大轮廓。 2、学习人社部相关复函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把握细节 (1)人社部对相关问题处理的一些复函,必须了解。 (2)关于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有5个需掌握,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模块一模块一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v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v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v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v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v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v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v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条例条例-国务院通过并颁布国务院通过并颁布v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v 工伤保险条例;v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废止);v 失业保险条例;v 职工年休假条例;v 劳动保险监察条例 ;v 企业工资条例(草案) ;v 。规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并颁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并颁布v 最低工资规定;v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对象亲属范围的规定;v 企业职工年休假条例;v 。地方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政府颁布地方政府颁布v 上海市(江苏省

4、)工伤保险实施办法;v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v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v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v *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v 。企业制度企业制度职代会通过职代会通过v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v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v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v 岗薪工资实施细则v 职工退休(职)管理办法 v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v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相关概念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相关概念1 1、定义: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定义: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总和。理的规则和制度总和。 2 2、效力:、效力:(1)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约束力; (2)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

5、据; (3)与集体合同和职工个人劳动合同的关系。 3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构成、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构成 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工资制度、绩效制度 培训制度、招聘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等企业规章制度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企业规章制度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一、民主程序一、民主程序: : (1)有无经过民主程序; (2)民主程序证据. 二、内容不合法:二、内容不合法: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三、没有公示:三、没有公示: 证据 四、新法律出台,公司制度未及时更新四、新法律出台,公司制度未及时更新 五、关键性条款用词模糊,可执行性差:五、关键性条款用词模糊,可执行性差:严重违纪。 六、内容合理性:六、内容合理性:

6、虽然法律不禁止,但不合情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原则与关键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原则与关键点一、制定原则一、制定原则: : (1)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2)注意制度的合理性; (3)把握制度的有效性; (4)强调制度的民主性; (5)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 . 二、制度设计的关键点。二、制度设计的关键点。 (1)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进行合理规定; (2)对法律法规笼统的规定作出具体规范; (3)对法律法规模糊的规定作出量化标准; (4)对有可能产生争议事项作出具体的界定办法。打架被拘留能不能开除?抽根香烟能不能开除?规章制度合规性自查方法规章制度合规性自查方法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司法认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

7、司法认定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司司法法解解释释一一 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内容没有违法,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内容违法和是否公示。只要劳动者在书面材料上签字认可曾经看过或学习过,即可。规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规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 第四条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修改或者决定有关或者决定有关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案和意见,与工

8、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两个流程:(1)讨论:职工代表大会 (2)协商:工会于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 程序 + 单决 (讨论、协商)(公司决定)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民民主主程程序序民主程序的流程设计民主程序的流程设计规章制度内容实体合法规章制度内容实体合法规章制度内容必须依法制订,若规定职工在职期间不得结婚或怀孕、不得谈念爱;公司加班需无条件服从,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均为违法。总结:合法、合理,不违反诚信、公序良俗为原则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举证责任倒置保留书面证据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司司法法解解释释一一规章制度与合同内容的冲突规章制度与合同内容的冲突矿业分公司人力

9、资源部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模块二模块二1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复劳动关系)2 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亦称雇用关系)3 3、特殊关系、特殊关系(学生、协保、内退人员等)劳动合同契约未享受养老待遇法定就业年龄内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有劳动的事实未享受养老待遇法定就业年龄内事实劳动 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享受养老待遇法定就业年龄内重复劳动 关系条件劳务合同支付劳务费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不提供生产工具16周岁以上劳务关系协议协保下岗退休人员学生特殊关系招聘启事的法律风险招聘启事的法律风险禁止就业歧视禁止就业歧视就就业业促促进进法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

10、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招聘入职环节典型的风险招聘入职环节典型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 1 1、就业歧视风险、就业歧视风险 2 2、发出录用通知、事后取、发出

11、录用通知、事后取消风险消风险 3 3、双重劳动关系连带风险。、双重劳动关系连带风险。 4 4、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入职风险(工伤保险)。份入职风险(工伤保险)。 5 5、收取财物、要求担保。、收取财物、要求担保。 6 6、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风险。险。 经营管理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1 1、女职工怀孕、生育风险、女职工怀孕、生育风险 2 2、假学历、假资历风险、假学历、假资历风险 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 3、身体重大疾病风险、身体重大疾病风险 4 4、入职发放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入职发放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1 1、入职通知发放方式:、入职通

12、知发放方式:电话通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书面通知证据(谨慎使用) 2、先体检、再发录用入职通知 3、通知书有关事项 (1)本通知书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发生效力,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2)有效期限: (3)注明自动失效事项: 不具备政府规定就业手续的;与原单位未依法解除合同的;存在竞业限制且本公司在范围的;应聘时个人简历、学历、职称不真实的;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保所需证明材料的入职环节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入职环节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入职管理环节法入职管理环节法律风险防范应当从哪律风险防范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有何对些方面入手?有何对策?策? 对策:对策:

13、1、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保留原件)。 2、有无竞业限制义务承诺 3、审查证件、身份真实 4、做好入职环节规章制度确认 5、确认今后有关文件书面送达地址:3个地址身份证地址;现在通讯地址;紧急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6、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7、书面确认试用期录用条件。 案例:案例:2015年1月,杨某,女,32岁,应聘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考虑到岗位要经常出差,负责面试人员与杨某对家庭状况进行详细了解,杨某称有一3岁女儿。面试人员进行记录,并与杨某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入职两个月后,杨某提交怀孕证明申请保胎休假。当时杨某并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再审查,杨某并没有女

14、儿。公司录用制度规定:员工被发现提供虚假的应聘资料、信息的,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认为杨某应聘时提供的生育信息是虚假的,并有面试记录为证,随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对公司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中否认在面试中承认有1女儿,公司主张的欺骗事实不成立。 裁决决定:认定杨某欺骗公司证据不足,公司决定欠妥,公司败诉! 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杨某欺骗公司证据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杨某欺骗公司证据不足,公司决定欠妥,裁决公司败诉!不足,公司决定欠妥,裁决公司败诉! 思考:思考: 1、公司为什么败诉?、公司为什么败诉? 2、劳动合同法如

15、何规定告知义务的?、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告知义务的? 正确的方法是什么?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第8条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针对单位告知义务针对单位告知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存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针对劳动者告知义务针对劳动者告知义务在入职登记表中设计在入职登记表中设计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历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

16、,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知情权的行使,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企业知情权的行使,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主动询问并核实员工基本信息)主动询问并核实员工基本信息 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履行以企业询问为前提企业行使知情权,对应聘者进行入职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劳动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属实; 审查劳动者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必要时可要求体检; 审查劳动者年龄,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 2)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建立

17、员工入职登记表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告知情形并承诺真实性 要求员工提供重要证件(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等等。 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模块三模块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方法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方法 1 1)劳动者个人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个人电子邮箱、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2)劳动报酬的约定:)劳动报酬的约定:分配办法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见工资表、通知书 3)工作内容的约定:)工作内容的约定:不要具体的工作岗位、内容,从事管理性工作(非惩罚性调岗) 4)工作地点的约定)工作地点的约定:地级市 5)工作时间的约定:)工作时

18、间的约定:标准工时制、特殊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每周6天工作制(不超过40小时,如6.5*6=39) 6)合同期限的选择:)合同期限的选择: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至少3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2次,第一次建议3年工作异动风险工作异动风险 案例:9000月薪的前台 杨某于2010年5月入职进入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月薪9000元,2010年10月杨某所负责的项目完成,新的 项目在谈判中失败,导致杨某所在项目部无事可做,公 司想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时杨某怀孕了,因没有 其他岗位,不得已将杨某安排在前台做接待,月薪不变 (9000元)。为此,杨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 合

19、法权益,双方对簿公堂。 请问:你认同公司的这种做法吗? 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工作异动:1、事先的预见性;2、处理的原则和方式; (1)协商 (2)诚信合理 (3)岗位相似相近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控制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控制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社保挂靠:实际用工。 (2)证件挂靠:签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实际用工。劳动合同法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法期限规定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20、限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二倍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二倍工资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关于二倍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二倍工资规定2)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 一个月内一个月内合法合法一年内一年内须支付两倍工资须支付两倍工资一年以后一年以后4)视为与劳动者已)视为与劳动者已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合法 1)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立了劳动合同关系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一个月的次

22、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 案例一:张某2014年4月1日入职一贸易公司,月薪3000元,2014年2月31日张某离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离职时向公司要求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需要支付多少钱? 案例二:王某案例二:王某2014年年1月月1日入日入职某公司,公司直至职某公司,公司直至2015年年3月月未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未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哪段期间的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哪段期间的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劳动者不签合同的处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3、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与二倍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与二倍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 1、合同到期

24、未及时续订支付二倍工资(从合同到期第支付二倍工资(从合同到期第二天起二天起北京市;从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北京市;从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其他省市)其他省市) 2、合同因法定原因顺延副乳假副乳假不支付二倍工资不支付二倍工资 3、二倍工资的时效:(1)按月计算)按月计算上海、广东上海、广东 (2)打包计算)打包计算江苏、浙江江苏、浙江 (3)在职期间无时效:湖北)在职期间无时效:湖北 4、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应发:江苏省、上海市应发:江苏省、上海市季度奖、年度奖、加班工资季度奖、年度奖、加班工资 5、劳动者追索二倍工资常见、劳动者追索二倍工资常见“招数招数” 劳动者追索二倍工资常见劳动者追索二倍工资常

25、见“招数招数”及对策及对策 对策、措施对策、措施1、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及时续签、及时续签3、合同签收制度(表):、合同签收制度(表):合同起始时间、签字、分开合同起始时间、签字、分开保管保管4、没签合同及时补订合同:、没签合同及时补订合同:合同期限覆盖合同期限覆盖5、现场监督员工签字。、现场监督员工签字。常见常见“招数招数”1、浑水摸鱼、浑水摸鱼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人员2、趁火打劫、趁火打劫搬迁资料流失搬迁资料流失3、顺手牵羊、顺手牵羊4、瞒天过海、瞒天过海现场签字现场签字5、毁尸灭迹、毁尸灭迹6、借刀杀人、借刀杀人7、化骨绵掌、化骨绵掌消字笔消字笔8、李子代桃、李

26、子代桃试用期法律问题与风险控制试用期法律问题与风险控制 试用期约定期限超过法定标准试用期约定期限超过法定标准 重复约定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 签订单独试用合同签订单独试用合同 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 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法律问题与风险控制试用期法律问题与风险控制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期限规定: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次试用:一次试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27、次试用期。 不能试用:不能试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合同:试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典典型型案案例例 甲公司与张三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400元,转正后3000元

28、。试用期内,公司每月支付2400元,6个月试用期满后第二天,公司以张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张三要求公司赔偿。按法律规定,公司该怎么赔偿?试用期解除的法律风险防范试用期解除的法律风险防范 1、书面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期限合法3、录用条件告知(明确明确操作性操作性本人签名本人签名)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5、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试用期工资约定试用期工资约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下列之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下列之一:1、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模块五模块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与订立条件

2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与订立条件 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四四十十条条若未订支付二倍工资还未签订不支付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30、)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形式 1、协商订立:、协商订立: 2、强制订立:、强制订立: (1)连续满十年; (2)“双十”初次实行改制企业 (3)连续签订两次 3、视为订立:、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操作实务无固定期限合同操作实务 1、2个连续的理解,是否包括2008年1月1日前年限和合同次数。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

31、)项规定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否支持? 支持(唯一上海不支持)。 实实践践中中几几个个疑疑难难问问题题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单方调岗1、用人单位单方口头通知变更,员工实际履行一月后有效。、用人单位单方口头通知变更,员工实际履行一月后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2、 用人单位行使口头单方解除权要件: 不需要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决定; 不需要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口头通知; 员工实际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 用人单位单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单方口头通知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员工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实际履行一月后,虽然书面合同没有变更但法律上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劳动合同变更2、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行使员工不能

33、胜任工作单方调岗权要件。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行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调岗权法律效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模块六模块六服务期与违约金服务期与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

34、的劳动报酬。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 服务期劳动合同期,合同期顺延。服务期法律风险防范要点服务期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2、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3、培训费用支付有支付凭证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培训发票 4、服务期限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不支付违约金 员工严重违纪:支付违约金 5、违约金不应超过未履行期分摊费用 6、住房、车辆、户口不能约定服务期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实务中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实务中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区别: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区别: (1)保密协议不能说;竞业限制不能就业。 (2)法律审查:秘密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心理约束

35、作用 未签保密协议泄密是否承担责任:未签保密协议泄密是否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 按月支付。 江苏:1/3;深圳:不底于1/2;北京、上海:20-50% 浙江:2/3;最高人民法院:30%。 违约金:违约金:约定 ,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损失。 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一次性支付: 离职时按月支付(建议)离职时按月支付(建议) 一次性支付:离职时(一次性支付:离职时( ) ;期满时(;期满时( )竞业限制对象、范围、地域、期限竞业限制对象、范围、地域、期限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第24条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36、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公司法: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处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处理 第六条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7、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司司法法解解释释四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

38、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司司法法解解释释四四模块七模块七课程内容 薪资管理风险控制 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休假管理风险控制薪资总额的构成薪资管理四层次薪资管理的风险薪资制度的功能薪资管理的转变工资支付法律工资支付法律工资范畴工资范畴 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 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 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 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薪资支付情形法定标准劳动关系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事实劳动

39、关系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期间2倍工资劳动合同无效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近似岗位确定报酬试用期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服务期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违法解雇被恢复劳动关系的浙江:停发工资之日至恢复之日或合同到期日工资单位支付上海、江苏等地: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地方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剔除加班时间,

40、加班工资要剔除正常劳动剔除特殊劳动,如夜班、有毒、有害津贴等要剔除最低劳动报酬剔除福利, 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非货币性的伙食补贴、房屋补贴应剔出; 上海市规定:饭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均应剔出。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是否要剔除,各地规定不同: 江苏:剔除公积金,社保不剔除; 浙江:社保、公积金均不剔除; 上海:公积金、社保均剔除; 新疆:社保、公积金剔除与包含均可,有两个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363条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

41、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暂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规定第9 9条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疑难问题:1、同工同酬的重点是什么? 2、“工”的含义? 3、“酬”的含义? 4、劳动报酬与福利的区别?十四、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

42、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3、(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集体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

44、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一般不支持劳动者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劳动者主张停发工资日至劳动合同届满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应按劳动者被停发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在一审宣判时,原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则对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停发工资日以后的工资损失,应按劳动者被停发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

45、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应注意措辞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A、最低工资约定法。B、工资全额约定法;C、实得工资法。D、基本工资法;E、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 薪资政策制定应走民主程序 薪资政策应避免与合同冲突 薪资政策应经得起法律检验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

46、自主确定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劳动报酬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平等协商确定。VS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针对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未建制企业

47、开展专项要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应。一方不按时回应的,另一方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 国 总 工 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 国 工 商 联 2014年4月14日 错误定薪 错误计薪 错误扣薪 错误减薪 错误发薪 法定的没有,非法定的有 薪资与个税不平衡 忽略工资的政策成本 行政处罚的风险行政处罚的风险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48、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风险(上海已不再适用)经济补偿的风险(上海已不再适用) 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除应发放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拖欠或克扣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刑事责任的风险刑事责任的风险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扣工资理由的限制 A、法定的扣薪 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缴: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协助执行:法院的判决 B、约定的扣薪 罚款:劳动者违纪(建议慎用,有风险) 赔偿: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扣工资的情形 扣工资数额的限制 扣除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

49、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84 事假按实际扣除 病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绩效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调岗调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其他85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者用工制度薪资制度书面化长期化辞职自由解雇保护吸引、激励保留、离职收紧如何为用工提供服务 变死为活 变扣为发 变罚为奖 变单一为复合薪资结构化结构化的工资一定要注意避免:法定的没有,非法定的有 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加班纠纷管控体系构建 加班的限制 加班限制的例外 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50、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1小时;因特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小时。程序限制程序限制时间限制时间限制对象限制对象限制对怀孕对怀孕7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劳动法第第4141、6161、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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