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前置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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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党的领导 关注普法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 浅谈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前置作用【摘要】伴随着建党90周年这一历史进程,法制宣传已走过25个春秋,普法形式从单一走向多样,内容从简单趋向复杂,司法建设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工作,存在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挑战。为此,本文将针对阿坝州这一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现状,论述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的必要性,通过分析阿坝州地理特征和人文条件等现状给法制宣传带来的困境,提出在民族地区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前置作用、怎样提高法制宣传实效从而加强农牧民法制观念的对策。【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 阿坝州,一个珍

2、藏在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绮丽风光中的圣洁家园,是全省第二大藏区和羌族的主要聚居区。由于地处边远山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还存在宣传不到位,普法教育条件缺乏,执法司法中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因此,探讨和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宣传问题,有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推动藏区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一、契合:我州民族地区加强法制宣传的意义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已经连续进行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全州“五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在“六五”普法工作起步之际,加强全州各族人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各族人民法律知识、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

3、意义,契合党和国家发展大计。一是大国崛起让我们重新领略法制建设的力量。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再一次观看大国崛起,更多的感受是自由大宪章、法国民法典、美国宪法等法学概念,被提升到了与国家崛起休戚相关的地位。在“日不落帝国”的英国,因为大宪章确定的“王在议会”和“王在法下”两个基本原则使它成为第一个跨入现代社会的国家。在“最专制之处”的法国,民法典的颁布,使它以卓尔不群的气质走上了自己的崛起之路。在“民族大熔炉”的美国,以简明扼要的宪法原则,使它占据世界第一经济强国一个多世纪。“战后经济奇迹”的日本,因为帝国宪法的继承与保护,使他们成为东方世界第一个实现现代化的国家。这些例子再一次有力证明了经济社会发

4、展程度与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是成正比的。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水平是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制宣传亦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二是党对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坚定普法工作信心。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建国后,探索实践民主法制进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人民群众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若没有中国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信仰的树立,依法治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中国从最初的全民普法启蒙教育到建设中国特色的普法模式,这一历史性的实践使

5、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使中国脱颖而出并逐渐强大和繁荣,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普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法制宣传在法律文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法律文化是指影响法律机制动作的各种因素,例如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态度,对法院和其他法律机构的评价,对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倾向等,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首先,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良好法制环境的基础。只有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舆论作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其次,法制宣传教育是统一

6、思想,凝聚力量的有效方法。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影响人们思想观念因素复杂多样,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发挥其教育、劝导的职能,减少摩擦,让全民投身到法制建设。第三,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州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民族矛盾、社会矛盾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通过向广大农牧民群众灌输法律知识,逐渐改变他们的价值、伦理、道德等观念,并逐步转为自觉行为,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法制宣传对我州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的必要性。首先,阿坝州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

7、件等,使这个居住着近80%的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工作难度较大,所以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其次,由于州内经济较内陆地区发展较慢,特别是受512、814等自然灾害影响,使地区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汉族地区,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意识。再者,由于历史原因,还有一部分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更多信仰和尊重民族习惯法、宗教法,甚至还有极少数人信仰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民族习惯法或宗教法。因此大力加强全州人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民

8、主观念、权益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是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二、分析:我州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困境相对发达地区,我州受到经济滞后、教育落后、交通不发达、群众思想封闭等因素的影响,自建国以来,尽管在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但目前我州部分地区仍存在着流血、伤亡事件等不依靠法律,而依靠家族势力、民间调解人、活佛等方式化解的现象,这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是相悖的,这些现象的产生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困境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是民族地区法律制度的多元性带来的困难。我州民族地区同时存在国家统一法、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习惯法三种形态的法律形式,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在实行过程

9、中不会出现与国家统一法相冲突的现象。而民族习惯法却不一样,由于历史的原因,习惯法的内容大多是一些旧的习俗和行为规范,比如某两户人家出现矛盾纠纷、发生流血事件时,会习惯性的依靠家族势力、民间调解人、活佛等调解,而未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当这些习俗和行为规范中蕴涵的价值与国家统一法所体现的价值不同或完全背离而需要进行取舍时,就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现实中,民族习惯法在很大程度上起着规范当地少数民族人民言行的作用,而国家统一法却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发挥的作用有限,这都给普法教育带来了困难。二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带来物质上的困难。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层次,从

10、全国总体上看我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为缓慢,明显落后汉族地区,这给民族地区的普法教育带来了物质上的困难。比如,广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普法经费缺乏,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基层司法工作者力不从心,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民族地区多语言多教派带来操作上的困难。我州少数民族使用语言文字较为复杂,主要有安多方言、嘉绒等次方言,还有羌语、少数阿拉伯语、波斯语等词汇,多种语言特点加大了普法教育的难度。在汉族地区普法教育只用一种语言文字,而在我州少数民族地区少则两种语言文字,才能基本满足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此外,阿坝州境内宗教教派有本波教,藏传佛

11、教的宁玛、噶当、噶举、觉囊、萨迦、格鲁诸派别和伊斯兰教,道教等,羌族则多信仰“万物有灵”的多神崇拜。由于历史上的政教合一,使许多教法成为了俗法,有些地方宗教甚至成为少数民族处理各种关系,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和依据,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各个领域。宗教信仰与法制信仰,宗教权威与法制权威二者存在着对立与冲突,为法制宣传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四是民族地区整体文化较低带来思想上的困难。我州少数民族群众中,尤其是农牧民文化知识偏低,文盲、半文盲所占比例仍然很高,由于整体文化水平较低,使多数农牧民群众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实用”的辅导材料内容枯燥不愿看,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这给学习、

12、理解法律知识,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增大了难度。而且我州少数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牧业、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人员居住分散,常年处于流动状态,法制宣传时间难以保证,普法教育难于集中组织和领导,普法内容亦难以落到实处。三、寻找:我州民族地区法制宣传中还存在的不足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2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尤其是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广大农村和牧区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的广度、深度及其效果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差距还较大,基层农牧民的普法任务还十分艰巨。一是受机制缺失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难以做到经常化。州委、州政府及其司法

13、等相关职能部门虽然每年都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经费保障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考核考评机制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步伐。部分乡镇、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还不够透彻,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 普法力度还不够深入,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经常性。二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我州十三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参差不齐,主要是受财政状况因素的影响,个别县、乡(镇)两级财政对普法经费只见安排不见预算,没有把普法经费真正列入财政预算,经费安排有出入,远远不能满足本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一些大型

14、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不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活动和设想,只能停留在文件和方案中,在客观上造成法制宣传工作难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这一突出问题对我州部分县、乡镇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工作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受民族地区传统观念的影晌,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难以落实。长期以来,受传统“人治”、民族“习俗”等思想的影响,一些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业务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普及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甚至认为“群众学了法,工作更难做,群众以法为由,让干部难做主”。因此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直接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针对此类情况,我州新招到岗司

15、法助理员221名,理顺了司法所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开展法制宣传1320场(次),受教育14万余人(次),为民族地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层基础。四是受传统宣传教育模式的影响,法制宣传的方法缺乏灵活性。在五个五年普法期间,由于受传统宣传教育模式的影响,宣传手段滞后,对边远山区农牧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民的普法力度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在宣传方式和手段上,仍然习惯和满足于运用放广播、发资料、办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传统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因而存在形式多、内容少,灌输多、引导少,讲大道理多、结合实际少等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效甚微,因此,还需要在更广范、更基础的

16、环境中开发新的普法形式。再者,传统的宣传方式使得宣传多、记录少,更没有完整的保存资料,因此,还存在法制宣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到位,特别是农村、牧区的普法第一手材料还欠缺。四、跨越:我州民族地区创新法制宣传的对策面对我州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立足实际,在法制宣传理念、措施、机制等方面找对策,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中,切实将我州普法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一是树立普法理念,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虚”变“实“。由于民族地区的历史积淀,藏羌人民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民族传统,因此,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首先要转变法制宣传理念。一要树立“民俗型”理念,增强民

17、族地区法制宣传吸引力。从我州藏羌民族丰厚的文化传承入手,将法制宣传渗透到藏历年、羌历年、看花节等传统节日中,把法制宣传与民族风俗习惯相结合,使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和理解。二要树立“服务型”理念,增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实效性。要消除农牧民“法律抽象、不实用”等错误观念,立足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帐篷新生活等热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宣传骨干作用,把单纯的法制宣传渗透到这些服务中,增强法制宣传的实用性。三要树立“社会型”理念,增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将公安、司法、国土及各级调委会等部门整合到一起,实现横向衔接,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享资源,搭建较为完整的法制宣传骨架

18、。此外,还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拓宽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二是强化工作措施,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软”变“硬”。在前面的论述中谈到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仅停留在“搞形式、讲表面”,归根结底,这就是部分职能部门“软而不硬、柔而不刚”的问题。因此,首先要健全组织领导。我们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组织领导,增强主管意识,敢于主动抓和大胆抓,该部署的任务坚决部署下去,只有组织机构大胆有为,才能树立权威。二要完善考核督查办法。将法制宣传的目标任务,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州、县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各单位、各乡镇开展调查和考

19、核活动,该表扬的予以表扬,该通报批评的绝不留情面,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逗硬。三是创新法制宣传活动形式。可根据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特点,利用法制文艺、法制广播,送法上门、以案说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合理设计规划我州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还要积极培养“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通过培养一些农牧民群众喜欢交心谈心的“双语”干部、“村两委”干部,积极引导和推动农牧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四是积极开辟宣传阵地。利用县乡学校,乡镇警务室、人民调解室、村委活动室、乡村图书室等阵地,对农牧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乡镇、村要结合实际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把与农牧

20、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摘录上墙,用标语、标牌、板报、墙报等形式加以明示,使广大村民抬头见法,随时学法。三是建立健全机制,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难”变“易”。机制创新是法制宣传工作创新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我们要努力构建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其在制度保障下由难变易。首先是领导机制。25年的经验告诉我们,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法制宣传领导机构一定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将工作督促落实到行动上,积极发挥好协调作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其次是运行机制。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

21、泛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在这个运作机制中,我们要不断的继承和完善,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让社会各层面都积极参与其中。第三是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对不懂法的干部不予任命,对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坚决罢免;纪检监察部门也应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和公务员严格执法;此外,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但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因此,加强群众监督的同时更应注重加强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落实经费保障,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僵”变“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集中主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重点的帮助解决我州所需的普法经费和必要的宣传设备、交通工具,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所造成的

22、普法经费、宣传设备缺乏,交通工具落后的状况。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由国家、地方给予普法专项拨款和补助的办法,分期分批逐步加以解决;对藏语言文字的普法教材,可采取国家和地方共同予以补贴或资助的办法。此外,还可以通过经费的解决,重点落实好一批对广大群众有影响深渗透的建设工程,比如制作一批法制宣传成果展板,使藏区农牧民群众打从心底里认识法制宣传的深刻意义和对自身生产生活的重大影响;确定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单位,为其他农村、牧区树立学习的标杆;制作一部具有我州特色的法制宣传专题片,通过远程教育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展示我州法制宣传的意义和实效;在有条件的县城建“法律宣传一条街”,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法制建设氛围。通过经费的保障,努力为全州各族人民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逐步走向法治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在这个进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尽管法制宣传工作在我州实际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但我们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更有决心通过探索各种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使全州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实现新跨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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