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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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后由爆破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解除警戒。进入工作面时,首先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然后开始正常作业。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安全场所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加工房内严禁烟火,防水处理用的腊锅应在室外,其距离不少于。对炸药加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炸药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少于。爆破材料储存,不得超过用量。导火线、雷管加工注意事项导火线长度,应根据炮眼数量、深度、点火时间再加上躲炮行走时间总和的倍来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在进行逐个点炮时,导火线长度应一致。雷管中如有杂物,应用手指轻轻弹出,禁止用口吹。导火线切口要求整齐垂直插入管中,与加强帽接触,

2、用雷管钳钳紧,严禁用克丝钳或牙齿卡紧。纸雷管用缠纸或缠线等方法紧固。启爆药卷的加工注意事项加工量不得超过当天需用量,加工后必须妥善保管。加工时用直径约竹签或木签插入药卷后,将雷管插入,严禁使用金属棍操作。装炮注意事项炮棍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应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火雷管启爆注意事项安全导火线长度根据点炮需用时间而定,一般为最短导火线的。安全导火线燃尽或中途熄灭时,应立即离开工作面,不得继续点炮。点炮要用电石灯或导火线,按爆发顺序点炮。每炮要有左右的间隔时间。严禁用香烟点炮。点炮后,爆破工应仔细听记响炮数目是否与装炮数目相符。最后一炮响后至少隔,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检

3、查爆破效果。电雷管启爆注意事项须进入安全硐内躲避。矿车禁止乘人。斜井中应设挡车器,矿车必须带有安全装置,以防脱钩、断绳发生坠车事故。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后,先关好挡车栏杆才准摘钩。空车下放时,应先将矿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送下矿车。处理掉道矿车时,矿车下方不得站人。提升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提升作业的一般规定及遵守事项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要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股及损坏情况。详细检查提升系统各部位(钢绳、吊钩、吊环等)是否牢固,其连接部位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提升速度应小于,升降人员时应减速。竖井临时停工时,井口应加盖板,井口及平台应设安全栏杆。人员上下必须乘坐专用的罐笼,不得使用装岩吊

4、桶上下人员。排水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涌水量一倍,备用水泵比例为,并设有备用电源。河底平硐施工注意事项排水要求:()导井与河底平硐联接处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硐。()应建立围岩稳定和地下水监测系统。配置备用电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备在突发涌水或停电时能将井、硐内工作人员和设备提升到安全地点。河底平硐使用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应及时可靠地进行封堵。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环境放射性辐射的检测内容()基础开挖部位、采石场及建筑材料(粘土、砂、砾石等)的辐射水平。花岗岩及含放射性元素的料场,除测量石料本身的放射性辐射水平外,应注意能否在开采中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环境放射性检测成果()坝址及主要建筑物区环

5、境放射性检测,应根据区域地质情况说明一般辐射水平、异常和出露范围以及与岩性、地质构造的关系。由地面伽玛测量,射气测量、岩芯测量等分析放射性辐射在垂直地面深度方向上的变化,有无隐伏的辐射场源存在,会否逸散到地面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花岗岩体出露的坝段及地下厂房、洞室工程部位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如:洞壁的辐射强度、空气中的射气浓度以及对工作人员(公众)的累积辐射剂量,应以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关于一般人员(公众)的年摄入(食入和吸入)量限值为准。环境放射性辐射防护应以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综合防护为原则。摒弃阀值观念,强调避免不必要的照射。对已出现的放射辐射偏高场,可采取屏蔽法减少辐射

6、损害;对地下厂房应加强通风,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爆破后的施工地质工作 爆破后,进入洞室工作时,必须事先检查洞内有无有害气体。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试行)混凝土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查明对建筑物稳定有影响的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性。地下洞室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查明洞室地段的岩性,重点查明松散、软弱、膨胀、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层的分布。在某些地区应调查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程勘察储量与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勘察储量不得少于设计需要量的倍。砂、砾料料

7、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流域(河流)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

8、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量及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

9、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信、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排水河道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治涝标准结合考虑滞、蓄能力和作物类别、生长期与耐淹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骨干排水河道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定。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

10、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以保护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体和防治主要城镇河段岸边污染带为重点,研究水体功能,区分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根据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

11、水量及污染预测,结合水体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特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定综合防治措施意见,并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治理要求。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考虑,相互协调。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将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初步分析其对水质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提出消除和缓解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江河流域规划应将维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使经过治理和开发的流域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得以协调发展。对拟定的各个江河流域治理开发规划方案,应识别、预估、分析其对生态与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减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纳入规划方案。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在国家已颁有关法规

12、的基础上,提出需补充制定流域性配套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的意见。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如下关系。水能开发与水利建设、国土治理等综合利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电力供需平衡、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干支流开发、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河流水能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充分论述分析流域水文水能资料,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目标,明确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其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应在流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流域的实际,经分析论证确定。有多

13、目标利用要求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合理满足其他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编制,进行流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解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措施,合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用水关系。对于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应根据防护对象及防护标准,确定防洪方案,阐明防洪效益,对重要的防洪水库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划。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查现有灌溉面积设计标准、用水量及用水时间,预测新增灌溉面积、估算灌溉效益、设计标准、用水量及用水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引水高程,合理分配水量,明确灌溉与发电之间的用水关系。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针对流域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实际条件,对水能开发引起的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利的和不利的影

14、响作出分析评价,提出保护和改善自然及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措施。工程规划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计算设计洪水必须重视基本资料。当实测水文资料缺乏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设立水文站或水位站。计算设计洪水,应充分利用已有实测资料,并重视、运用历史洪水、暴雨资料。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其合理性。由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对产流与汇流计算方法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参数率定与使用方法必须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必须一致。不同方法的产

15、流汇流参数不得任意移用。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水文计算必须以可靠的实测资料为依据。当大型和重要的中型工程所在的河流现有水文测站过少,或测验项目不全,应由设计部门或水文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站网规划和设计要求尽早增建水文测站,或增加测验项目。一般中型工程布设水文测站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要求。计算所依据的流域特征资料、水文观测资料和整编成果应进行重点复查,并对资料的质量做出评价。径流计算应在资料复查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依据的资料应具有一致性和代表性。径流频率计算依据的资料系列应在年以上。当设计站以上有蓄水、引水工程时,应分析其对输沙量和颗粒级配组成的影响。水库区由陆地变成水面,其蒸发量有明显增加时,

16、应分别计算水库水面蒸发量和陆地蒸发量,以满足库区蒸发增损计算的需要。厂、坝区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绘制,应以一定的实测资料为依据,绘制所得的为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当厂、坝区水位资料短缺时,应设立水尺观测水位,并施测设计河段不同水位级的水面线。如上、下游流量资料短缺或不能移用时,应在厂、坝区施测流量。有条件时还应进行洪、枯水调查。对提供的厂、坝区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应从基本资料、参数选用、计算方法等方面估计其可能误差范围,并作出适当评价。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进行水利计算,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使计算成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当人类活动或偶发因素对江河水文

17、情势有明显影响时,应将作为设计依据的历年资料修正至统一的基础。若影响一时难以定量,应对影响趋势作出估计,供决策时研究。水利计算应具备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及所在河流流域规划或河段规划等基本资料,必要时还应收集邻近流域的相应资料。在进行计算前,应检查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设计任务、工程特点、设计阶段及设计精度要求,并了解资料来源,检验有关基本资料是否协调,基础是否一致,以及分析数据的合理性、规律性。堤防工程水利计算,应分析选定防洪标准,计算确定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潮)水位和相应河段的设计水面线,作为堤防工程设计的依据。江河、湖泊、海塘等堤防工程设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国家有关规

18、范的规定,分析选定。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工程体系中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或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洪水,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规划的规定执行。对重要工程,必要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的论证,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加以选定。分洪工程的水利计算,应根据分洪任务和要求,拟定分洪原则和运用方式,分析确定各种设计水位、分洪水位、分洪流量和分洪量,并验算分洪工程的效能。水库的防洪库容,应按照流域防洪规划、防护对象的要求和应达到的防洪标准,根据整体防洪设计洪水和下游河道的允许泄量及水库调度运用方式,进行洪水调节计算确定。水库泄洪建筑物形式、高程、泄洪规模及闸门类型和启闭设备等,应结合有关防洪特征水位、调洪

19、库容及枢纽布置等协调研究选择,并能适应洪水特性和工程防洪安全、下游防洪、水库调度,以及放空和排沙等的要求。如水库垮坝失事将导致严重后果,泄洪能力宜留有一定余地。对由多种防洪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工程系统,在满足地区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各项工程的规模和调度运行的规则,应按照实行堤防与分洪区结合、堤库结合、防洪与兴利结合,发挥各项工程措施的效能,以较少的投资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的原则,认真分析论证确定。蓄涝区设计蓄涝容积,应通过调查分析,根据选定的设计蓄涝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或死水位及蓄涝面积确定。蓄涝区设计蓄涝水位,应根据涝区内涝水自排或由内排站提排入蓄涝区的情况分析选定。汛期限制水位或死水位,应根据蓄涝

20、要求,兼顾灌溉、航运、水产、卫生和生活用水等方面的要求分析选定。有防渍或防治盐碱化要求的涝区,其死水位应控制在作物耐渍深度或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调水过程线应根据拟定的调水量方案和调入、调出流域或地区有关水文资料和需水过程线,研究调水工程与其有关工程的合理运用方式,经联合调节计算拟定。选用的调水过程线宜尽量均匀。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必须在认真调查和搜集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特点,正确应用我国现行的中小流域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及其配套查算图表。小水电设计洪水,应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的主要原则、

21、内容和方法进行;但可结合小水电特点,适当降低要求和简化。对设计径流、设计洪水、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成果,必须进行合理性检查;没有经过合理性检查的单站单次分析计算结果,不得列为正式成果。成果合理性检查的参数或项目,最主要的应有:年径流均值;设计洪峰流量、洪量;调查洪水洪峰流量及其比降法计算公式中的河床糙率值;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形状及其特征;枯水保证流量。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注重效益、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节水灌溉工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及环境评价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22、、水土资源特点和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中型灌区不应低于;小型灌区不应低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中型灌区不应低于;小型灌区不应低于;井灌区不应低于;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滴灌区不应低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在大面积(省、地区、县或大、中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区划,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并对各区分别采取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3、。在此情况下,水土保持区划是水土保持规划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配置,应遵照以下原则: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必须逐项到位,落实到措施规划图上(一般应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有的可与之结合),明确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并作出典型设计,便于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有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废弃土(石、渣)、尾矿渣(砂)等固体物必须有专门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治理措施。采挖、排弃渣、填方等场地必须进行护坡和

24、土地整治。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林草植被并开发利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清水土流失的现状,预测由于开发建设新增的水土流失,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及布局。确定水土保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移民安置规划是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核心,应遵循“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与枢纽建筑物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淹没处理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地

25、在表所列设计洪水范围内选择。表中未列的淹没对象,如铁路、公路、电力及电信线路、文物古迹、水利设施等,其设计洪水标准也应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并参照专业规范的规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在水库临时淹没区或浅水淹没区,如有大片农田、人口密集的村庄、集镇、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公路、文物等重要淹没对象,具备防护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者,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工程的设计标准应按以下要求选择:()防护工程等级标准:应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规范选定。()排涝标准:应按防护对象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选择。集镇、农田和农村居民点可采用年一遇暴雨;城镇及大中型工矿企业等重要防护对象,应适当提高标准。暴雨历时和排涝时间应根据防护对象可能

26、承受淹没的状况分析确定。()防浸(没)标准: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水库运用方式和防护对象的特点,综合分析地下水位埋藏的临界深度。在水库蓄水前必须对库底进行清理。卫生防疫清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卫生防疫清理应在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对库区内的污染源地如厕所、粪坑(池)、畜厩、垃圾等均应进行卫生防疫清理,将其污染物尽量运出库外,或薄铺于地面曝晒消毒,对其坑穴应进行消毒,污水坑以净土填塞。()对产生严重污染源的工矿企业、医院、传染医院、兽医院等所在地及堆存有毒物资的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污染源地及有毒物资场地不产生污染物,保证水库蓄水后水质不受污染。()对埋葬年以内的坟墓,必须

27、迁出库外或就地处理,每一坑穴应消毒处理。对埋葬年以上的坟墓,是否迁移,视当地习俗处理。()埋葬传染病死亡者的墓地和病畜埋葬场,应进行专门清理。()有可能产生钉螺的区域,对库区水深不到的浅水区,应在当地血防部门指导下作专门处理,以防钉螺扩散。()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应调查水库区内的污染源分布、数量、污染程度、传染病菌、病毒种类等,并应在当地卫生和环保部门指导下进行专门防污染处理。设计文件编写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

28、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基本选定工程规模。()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

29、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查明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可行性规划和投资。()评价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初步设计报告的主

30、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复核水文成果;()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地质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壤特性,得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确定电厂或泵站的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电方式及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变电站、换流站)的型式,选定泵站电源进线路径、距离和线路型式,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

31、和布置;()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及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指标,提出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拟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设施;()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复核经济评价。等级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 确定。对

32、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确定。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表的规定。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防洪建筑物级别,根

33、据城市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可按表确定。安全要求防洪防洪标准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的规定确定。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表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简称乡村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的规定确定。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确定。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级建

34、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或重现期年的标准;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对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可能最大洪水()或重现期年标准。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对超过消能设计标准的洪水,容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行。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的规

35、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确定。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且修复较容易,其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的规定确定。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确定。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导流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规定确定。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确定。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

36、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确定。对级、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确定。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和表确定。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确定。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确定。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桥梁的设计洪水标准,不应低于所在河道或排洪沟渠的防洪标准。安全超高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中的规定。当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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