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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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4-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4-98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北京关于发布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交水发1998 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修订的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JTJ294-98,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规范(JTJ217-87)同时

2、废止。本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 言 本规范系在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规范(JTJ21787)的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十年来斜坡码头和浮码头设计、施工实践的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3章16节148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实际情况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的规定,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取代定值法设计;补充了钢趸船及钢筋混凝土趸船的设计规定

3、、锚链的计算等内容;新增几种技术较先进的升降架结构设计、定位墩系留趸船的设计以及嵌岩桩施工方法等;对规范的其他内容也作了较大修改。 本规范必须与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套使用。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目 次1 总则2 设计 21 一般规定 22 作用及作用效应组合 23 斜坡码头 24 浮码头 25 钢引桥及升降架 26 趸船及系留设施3 施工 31 一般规定 32 水下开挖 33 回填和抛石 34 水

4、下基床整平 35 倒滤层和面层的施工 36 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 37 构件安装 38 桩的制作及桩基施工 39 钢引桥及钢撑杆制作与安装 310 趸船定位附录A 钢引桥单位面积自重力参考表附录B 锚链及锚的计算附录C 撑杆的轴向荷载计算附录D 钻孔机械选型参考表附录E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1 总 则101 为使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的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内河、水库、湖泊和掩护条件较好的海域建造的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结构的设计与施工。103 斜坡码头结构适用于缆车、带式输送机、管道、浮式起重机、

5、重件拖拉、车辆和流动机械等相应的装卸工艺,以及旅客上下;浮码头结构适用于带式输送机、管道、浮式起重机、车辆和流动机械等相应的装卸工艺以及旅客上下。104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自然条件、施工条件、水利防洪和航行安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10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结构的施工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水位变化、水流、波浪、冰冻以及台风等情况合理安排。106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 设 计21 一般规定211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结构各部分的主要尺度应根据平面布置及工艺设计的要求,并依照码头所处

6、位置的地形、地质和水文等条件确定。212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的斜坡道、引桥桥墩、坡顶挡土墙、桥台以及岸坡等均应进行稳定计算,必要时应进行沉降计算。213 横向作用于架空斜坡道和固定引桥的桥墩及上部结构上的风荷载和水流力等较大时,应验算结构横向强度及稳定。214 架空斜坡道和固定引桥的纵梁应设端横隔板。当梁跨大于或等于8m时,纵梁跨间应设横隔板,横隔板间距取35m,相邻两纵梁横隔板间应可靠联结。215 架空斜坡道和固定引桥梁板的搁置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应小于200mm,设计高水位以下不应小于250mm。216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表2.1.6的规定。

7、217 架空斜坡道和引桥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宜考虑防腐措施。218 对车、客流量较大的车客渡码头,斜坡道中间宜设置分隔设施。219 在冰冻地区建造斜坡码头和浮码头时应考虑防冰措施。2110 在有较大波浪的湖泊、水库和海域建造斜坡码头或浮码头时,应考虑波浪的作用,并采取有效的防浪措施。有台风的地区,应考虑防台措施。 (1)结构整体稳定、岸坡稳定和锚的抗拉稳定; (2)构件承载力、基床和地基承载力等。224 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混凝土构件的抗裂或限裂; (2)构件的变形和结构的位移等; (3)地基沉降。225 岸坡稳定、地基承载力和地基沉降计算或验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

8、规范(JTJ250)的有关规定执行。226 对实际有可能在结构物上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结合相应的设计状况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可分为持久组合、短暂组合和偶然组合。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可分为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短期效应(频遇)组合和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效应组合。227 作用效应组合的原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和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的有关规定执行。23 斜坡码头231 斜坡码头结构由坡道、趸船、移动引桥和坡顶挡土墙等组成,如图2.3.1所示。其中斜坡道为斜坡码头的基本结

9、构,其他结构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置。232 斜坡码头的坡道结构型式可采用实体式、架空式或部分实体与部分架空的混合式。在流冰严重的地区,若码头结构未采取防冰措施时,不宜采用架空坡道。233 斜坡码头斜坡道的坡度和宽度应根据装卸工艺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2.3.3的规定。固。237 实体斜坡码头的轨枕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枕下应设碎石基床,其厚度由计算确定; (2)轨枕基础下为软弱地基时,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 (3)轨枕下为全岩基时,轨枕可直接设在用混凝土或砂浆找平的岩面上; (4)在冰冻地区,轨枕基础设计应考虑冻结深度。238 实体坡道的回填材料,在施工水位

10、以上,宜采用透水性好的无粘性材料,并应分层夯实或压实;在施工水位以下,宜采用块石抛填。239 实体坡道的倒滤层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2391 在施工水位以上宜采用碎石、粗砂或中砂分层铺设,其中碎石层厚度宜为0.150.20m,粗砂或中砂层厚度宜为0.100.15m。当采用混合倒滤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0.40m。2392 在施工水位以下,当施工困难时可采用天然级配较好的混合倒滤层,其厚度不宜小于0.60m。2310 倒滤层采用土工织物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JTJ/T239)的有关规定执行。2311 实体斜坡道的坡面宜略高出天然地面,其两侧边坡不宜陡于1:2,并应防止坡

11、脚淘刷。2312 实体坡道的坡面结构在施工水位以上,可采用干砌块石、浆砌块石、浆砌条石或混凝土面层等。砌石面层厚度可为0.250.40m,混凝土面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水位以下,当无行车要求时宜采用抛理块石面层;当有行车要求时,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条石铺砌或其它可靠面层结构。受波浪影响的地区应根据波浪条件复核铺面结构。2313 实体斜坡道的端部坡脚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23131 埋入式抛石棱体的基槽深度不宜小于1m,底宽不宜小于2m,见图2313(a)。石地基缝距宜为1015m,岩石地基缝距可适当增大。23144 有缆绳沟通过坡顶

12、挡土墙时,宜将坡顶挡土墙断面局部放大,作为安设立式转向滑轮的基础。23145 坡顶挡土墙置于堤防范围内时,挡土墙底部和背后不得采用透水性材料作为垫层和回填料。2315 架空坡道梁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3151 架空斜坡道纵梁的支座底面应做成水平,其计算跨度为支座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23152 预制的人行道板与纵梁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23153 架空坡道的上部结构设计应按第2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2316 架空坡道的桥墩采用浆砌块石、浆砌条石或混凝土重力式墩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3161 墩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和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

13、设计规范(JTJ022)的有关规定。23162 墩台平面形状宜采用圆端形或尖端形。墩身较高时宜采用20:125:1的侧坡。23163 墩台使用的块石、条石应选用新鲜无裂隙的硬质岩石,其抗压极限强度应不低于30MPa,砌筑砂浆标号应不低于M7.5。23164 混凝土墩帽的厚度应满足支座锚固要求,且不宜小于400mm。支座下墩帽内应设钢筋网和构造钢筋。墩帽顶面宜设排水坡,帽檐宽不宜小于50mm。采用橡胶支座时应按本规范第2.4.14条的规定执行。2317 当采用水下施工方法建造重力式墩台时,宜在抛石基床上安放混凝土方块,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模板或钢模板灌注水下混凝土。2318 钢筋混凝土桩、柱式

14、墩台的设计,应按第2.4.82.4.1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设置通气泄水篦孔,孔径不宜小于100mm。247 铺设管道的固定引桥,在管道铺设范围内可不铺设面板。248 固定引桥的桥台和桥墩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所在位置的地形、地质、水文及荷载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481 选用重力式桥台和桥墩结构时应按第2.3.16条的规定执行。2482 选用桩基结构的桥台和桥墩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的有关规定执行。249 桥台和桥墩基桩的中心距应符合下列规定。2491 打入桩应不小于4倍桩径或边长。主要土层为较硬土层和较密实的砂层时,应不小于3倍桩

15、径或边长。2492 钻孔灌注桩和嵌岩板,应不小于成孔直径的2.5倍。2410 基桩承台的厚度和横梁的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承台厚度不宜小于800mm,横梁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基桩承台和横梁的宽度应满足梁板支承长度的要求。横梁侧面距基桩外边缘尺寸不宜小于50100mm;横梁端部和承台侧面距最外一排桩的外边缘尺寸不宜小于0.5倍桩径或边长。2411 固定引桥桩基桥墩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4111 当横向荷载作用时,独桩墩可按悬臂结构计算;单排桩墩可按平面刚架计算;多排桩墩可按空间桩台结构计算。24112 当有较大顺桥方向的荷载作用时,独桩墩和单排桩墩可按悬臂结构计算;多排桩墩可按空间极台结

16、构计算。2412 钢筋混凝土固定引桥的桥面较宽时,宜考虑桥面荷载的横向分布。2413 固定引桥梁板的主要支座型式如图2.4.13所示,支座型式的选用可按下列原则确定。24131 当梁板跨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可选用平板支座。2. 4. 13. 2 当梁板跨度为1225m时,两端支座可按下列型式选用: (3)对于实腹板梁为112118。256 钢引桥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计算挠度的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桁架式桥应小于或等于计算跨度的1600; (2)对于实腹板梁式桥应小于或等于计算跨度的1400。 注:当钢引桥计算挠度较大时,应设预拱,其预拱度等于自重产生的挠度加上活荷载产生的挠度的一半

17、之和。257 钢引桥桥面系纵横梁的计算挠度不应超过纵横梁计算跨的1/250。258 钢引桥应具有必要的横向刚度,钢引桥的宽度不应小于其跨度的1/20。在强风和大浪地区,钢引桥宽度应适当加宽。259 对铺设管道的钢引桥,除两端端节间应满铺面板外,在管道其他铺设范围内可不铺设面板。2510 活动钢引桥两端的支座,趸船端可采用滚轮支座或自由搁置的型式,另一端可采用弧形支座、铰支座或自由搁置等型式。2511 活动钢引桥两端应设拉环,并用铁链分别与趸船和支承墩系联。2512 活动钢引桥升降架由基础结构、升降架结构和提升设施三部分组成。升降架结构如图2.5.12所示。2513 当升降架基础结构采用基桩承台

18、时,基桩承台的厚度可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00mm。采用浮趸式提升设施时,承台顶面应设垫墩并预留安放千斤顶的位置。2514 采用托板式提升设施时,升降架立柱上应设多级支承牛腿。牛腿的数量应根据码头区全年水位差及水位变化情况、钢引桥的允许坡度等确定,牛腿与牛腿之间的高差宜取35m。2515 升降架净空的确定应满足钢引桥的调整幅度和操作人员安全的要求。2. 5. 16 升降架应设置爬梯。2517 钢筋混凝土升降架可按空间结构进行计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港口工程桩基规范和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等的有关规定。2518 活动钢引桥支承墩结构设计可按第2

19、.4.82.4.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2519 活动钢引桥支承墩墩顶应设置拉环,在支座处应设置排水坡。26 趸船及系留设施261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结构设计对所采用的趸船应提出下列具体要求: (1)工艺和公用设备的布置及使用功能要求; (2)趸船的系留方式; (3)码头和抛锚区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条件; (4)环境保护的要求; (5)与趸船有关的结构布置及受力特征; (6)趸船局部加固的位置及要求; (7)其他。262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使用经验和要求、工程的重要性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选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趸船。263 钢质量船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

20、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有关规定。钢筋混凝土趸船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趸船技术条件(JT/T5)和钢质船舶建造的有关规范的规定。264 趸船的尺度应满足船舶系靠安全和工艺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的有关规定。趸船的主尺度比值应符合表2.6.4的规定。26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趸船的系留,可按码头靠泊船驳种类与吨位、趸船允许位移量等使用要求和趸船所处的水域限界、水3 施 工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的地形和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核,对控制点进行加固并保持到竣工验收。同时还应掌握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及地面、地下、水域

21、障碍物等情况。312 施工前应根据已核准的测量控制系统,对岸坡及附近的建筑物设置沉降位移观测点。施工过程中应观测并记录岸坡及附近建筑物的变化情况。313 陆上土石方余方和水下抛泥均应按有关单位批准的地点弃置,并应防止中途撒漏造成环境污染。水下施工应在办好施工手续、发出航行通告后进行。32 水下开挖321 水下开挖方法,应根据水深、流速、地质情况及所采用的施工设备等条件确定。322 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开挖范围及标高,并核对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323 水下开挖深度较大时,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流速及施工设备等条件确定。对灵敏的粘性土,开挖时应减少对土体的扰动;对遇水易软化、崩

22、解的岩石,开挖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324 开挖结束应及时验交,并进行下一道工序,防止回淤或边坡坍塌。325 当采用围堰排水施工时,应计算基坑渗流量,分析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工程完工后,应对影响码头设计水深和行洪安全的围堰进行拆除。326 爆破开挖施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CT22)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等的有关规定编制爆破方案,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327 水下岩基爆破开挖应根据岩性、爆破开挖总深度、地形地貌、水深和清渣设备等条件,进行爆破方案比选及设计。必要时应进行试爆。328 水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起

23、爆宜采用复式网路孔内微差爆破; (2)应严格进行网路设计,并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网路; (3)当使用电爆网路起爆时,必须严格进行网路计算及器材检验; (4)起爆体进入现场,必须切断一切电源; (5)水下爆破所用的雷管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 (6)不得将火花起爆用于水下爆破。329 水下土石方开挖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33 回填和抛石331 陆上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上回填的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陆上回填应分层压实,分层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设备确定。对大型振动式压路机压实爆破石渣或碎石类土石,分层厚度宜取1.01.5m,小

24、型设备分层厚度不大于0.3m; (3)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和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的有关规定;356 砌石面层的坡脚、坡肩、坡顶,应采用较大的块石或条石砌筑。块石材质、大小及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强度低、已风化、易风化或遇水软化的块石砌筑。357 干砌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3571 所用块石各边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坡面厚度的23。3572 铺砌有轨道的坡面时,砌石、水下抛石或袋结混凝土顶面,均不得超过该处的钢轨底面。358 浆砌块石坡面灰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做到砂浆饱满,强度合格,勾缝牢固

25、美观、整洁。359 混凝土面层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6 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361 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有关规定执行。362 选择临时预制场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621 场地应平整、面积足够,地基承载力及沉降应满足要求。3622 场地宜靠近施工安装现场,方便材料进场及构件出运,并防止水流波浪冲刷及台风影响造成损失。3623 应避免爆破、打桩等震动对构件的影响。3624 应考虑岸坡稳定、场地地面标高及施工水位要求。363 预制纵轨枕、轨道梁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6. 3的规定。364

26、在斜坡道上浇筑钢筋混凝土纵轨枕或轨道梁时,应严格控制中心线位置及预面高程。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设计坡度陡于1:2或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宜加设顶模板。3. 65 轨枕、轨道梁预埋螺栓的允许偏差及预留螺栓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6. 5的规定。38 桩的制作及桩基施工381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的桩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的有关规定制作及施工。382 定位墩的导桩施工应采用导向架控制其平面位置及垂直度。导向架中心允许偏位为50mm。383 嵌岩桩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3831 嵌岩桩的嵌岩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832 嵌岩桩成孔所用钻机可参考附录D选用。清孔、测孔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

27、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有关规定执行。3833 当采用“打一钻一打”方法施工时,先将钢管桩打入一定深度,稳桩后用冲击钻机或回转钻机成孔并钻至设计标高,再将钢管桩打至孔底。3834 当采用“打一钻一浇”方法施工时,先将钢管桩或护筒定位打入复盖层后用冲击钻机或回转钻机成孔,清孔、测孔合格后,安放钢筋笼,浇注混凝土。嵌岩钢筋混凝土锚桩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835 当采用“栽桩法”施工时,护筒及钻孔孔径应比导桩直径大600mm以上。护筒定位稳定后,用钻机在护筒内钻孔至设计标高,将末端带有定位装置的导桩栽人孔中再浇注水下不离析混凝土。混凝土终凝前,不得拆除固定导桩的支撑。39 钢引桥及钢撑杆

28、制作与安装391 钢引桥和钢撑杆宜在专业金属结构厂制作。有条件时也可现场制作。钢引桥和钢撑杆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的有关规定执行。392钢引桥和钢撑杆的吊点应合理布置,并应防止构件变形。钢引桥和钢撑杆宜选择适当水位吊装。393 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固定。394 钢引桥和钢撑杆的装运,应符合下列要求。3941 合理布置支点铺设垫木,垫木顶面应尽量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并用木楔调整垫实,垫木应固定。长途运输时,应采取加撑、加焊、系绑等措施。3942 驳船装运时应根据支点布置验算甲板的强度和船体的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10 趸船

29、定位3101 趸船的定位应根据水深、流速、流向、水域和水底土质等情况,按设计系留方式定位,确定锚位及抛锚顺序,并应按设计要求吊装撑杆体系。趸船定位应准确、稳固。3102 趸船定位后,锚链应绞紧。附录E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E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E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雷承德 王小萍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左肖明 李鑫生 逄世汉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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