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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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13备案号:J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109199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Geological code of construction period forhydropower and water resources project主编单位: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64号2000-02-24发布 2000-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实践的需要,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程规定了水电水利

2、工程施工地质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规程与SDJ1878相比,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1)补充了定量评价地基岩土体和围岩质量的内容及相应的方法。(2)增加了工程边坡、水库区及天然建筑材料的施工地质工作。(3)删除了定向爆破筑坝施工地质工作。(4)删除了有关的附图。(5)增加了施工地质报告的编制提纲。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自实施之日起,原规程SDJ1878即行废止。 本规程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漆富冬、罗守成、王冬生、杜伯辉、曹永成。 本规程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

3、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地面建筑物地基施工地质工作 5 地下建筑物围岩施工地质工作 6 工程边坡施工地质工作 7 水库区及天然建筑材料施工地质工作 8 资料整编与归档 附录A(标准的附录)施工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条文说明 1 范 围 本规程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工作的内容与技术要求,适用于大型水电水利工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87199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DJ157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 SDJ177

4、8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DJ27588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 基本规定3.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工作是施工期间的地质工作,对消除地质隐患,优化设计,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指导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工程的目标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应认真做好这项工作。3.0.2 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录、测绘施工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修正前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评价结论; (2)进行取样与试验; (3)及时提出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进行地质观测与预报; (5)参加地基、围岩、工程边坡、水库蓄水及其它隐蔽工程的地质评价与验收; (6)提出运行期间的

5、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观测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要求设计书; (7)编制施工地质报告。3.0.3 施工地质工作应由熟悉该工程地质情况的地质勘测单位承担。参加施工地质工作的人员应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及时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互通情况。 3.0.4 现场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和冲洗建基面地基、洞室围岩、以及其它隐蔽工程地基,为施工地质作业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3.0.5 承担施工地质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按本规程的规定,编制工作大纲,阐明工作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方法、提交的资料、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以及人员安排、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等。3.0.6 在施工地质工

6、作中,应建立“施工地质日志”,及时记载有关施工地质事项,特别是地质变异情况和工程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处理要求和实施结果。4 地面建筑物地基施工地质工作4.0.1 地面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地质工作可分为开挖期及建基面形成后两期进行。4.0.2 开挖期的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和编录开挖揭露的地质情况; (2)观测和预报地基岩土体的变化趋势; (3)修正地基岩土体的工程地质分类; (4)提出优化地基处理设计的意见。4.0.3 建基面形成后的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绘建基面工程地质图; (2)最终评价地基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 (3)编写地基地质说明书或地质结论; (4)参加地

7、基验收。4.1 地质编录与测绘4.1.1 地质编录应随开挖进行,并自施工开挖起,直至建基面形成,编录各种地质现象,收集施工情况,为评价建基面岩土体质量和优化地基处理设计方案积累资料。4.1.2 岩质地基的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名称、成岩时代、颜色、主要矿物成分、单层厚度、产状、岩性变化及分界线,软弱夹层的产状、厚度及其变化、性状、结构及其分带性、延伸情况、层面起伏差和破碎、泥化情况,岩脉名称、产状、厚度、接触带蚀变、充填、泥化程度和破碎情况。 (2)断裂的出露位置、产状、性质、宽度(或厚度)、断距、延伸情况、构造岩特征、充填胶结情况、透水性和密实程度、交汇组合割切情况及其与建筑物

8、轴线的关系。 (3)主要节理裂隙的产状、性质、长度、延伸情况、间距、宽度、充填物质、裂面起伏粗糙程度、相互割切组合关系。应详细编录对建筑物地基岩体稳定有影响的缓倾角和顺坡节理裂隙(包括其连通率)。 (4)岩体的风化程度、深度、类型、特性及风化分带。详细编录沿软弱夹层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风化深度与性状。 (5)喀斯特洞穴和溶蚀裂隙的位置、高程、大小、形态、发育情况,充填物质组成和密实程度。对地基稳定有影响的大型喀斯特洞穴应进行追索和专门地质编录。 (6)岩体透水性、地下水或喀斯特泉水出露位置、高程,沿软弱夹层、断层和节理裂隙的活动情况,出露形态(涌水、线状流水、滴水、渗水、潮湿)、压力水头、流量、

9、水温、水质化学成分、携出物、化学溶蚀和沉淀情况、补排关系等。 (7)收集并分析地基岩体现场测试资料,施工方法以及因施工开挖引起的岩体卸荷回弹、层面张开和地基变形失稳现象。4.1.3 土质地基的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名称、时代、颜色、颗粒组成、性质、分层厚度、结构、干湿情况、天然密实情况及层间接触情况。应对对地基有影响的淤泥、粉细砂的性质、分布情况,以及卵石、漂石和块石的架空现象作详细编录。 (2)膨胀土、冻土、湿陷性黄土、以蒙脱石为主的黏土、以及土的伊利石和高岭石的含量及特性。 (3)微层理结构、第四纪以来断层活动迹象。 (4)土层渗水、含水情况,地下水溢出点位置及涌水量、管涌(流土

10、)、冒砂等情况。 (5)土洞、蚁穴分布位置、规模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4.1.4 应根据地基的地质编录资料和有关的测试成果,提出地基处理和修改设计的建议意见。4.1.5 地基处理的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基面形态、松动岩石清除、炮窝处理、孔洞封堵、光面凿毛、泉水的引排堵、积水疏干等。 (2)岩质地基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喀斯特洞穴等采取置换处理的键槽、洞井长度、宽度、深度及其形态的资料。 土质地基的特殊类土、软土层、流砂层等不良地基的专门置换处理情况。 (3)桩和锚固的结构型式、布置、深度、桩底及锚固头外的岩土层性质等。 (4)各种灌浆孔布置的孔距、排距、深度,灌注材料、压力、耗浆情况

11、和灌浆工艺。由于灌浆引起的串、冒浆情况与部位及地基岩体变异、隆起、抬动情况。并收集各种检测资料。 (5)截水槽两壁和底部的岩性、风化程度、分层界线,特别是对地基有影响的粉细砂、淤泥、软土、膨胀土层的厚度、分布位置、天然状态、密实性、封闭条件,以及有无架空层、集中渗漏带等。 (6)防渗墙的施工造孔深度、台班进尺、换层深度、坍孔部位、孔底岩土层性质、颗粒组成或基岩风化程度与抗渗性能。4.1.6 地质测绘是在建基面形成后进行的大比例尺的地质测绘,应按SDJ1578的要求,测绘主要地质现象及最终地基处理工程的详细位置、尺寸。4.1.7 地质测绘应完成下列图幅: (1)基岩地质图、固定地质剖面图。 (2

12、)地基分块工程地质平面(素描)图。 (3)建筑物地基工程地质平面图。4.1.8 地质测绘比例尺,应符合表 4.1.8的规定。表 4.1.8 地面建筑物地基地质测绘比例尺图幅名称混凝土(砌石)坝、厂房、溢洪道土 石 坝渠系建筑物渠道备注截 水 墙(或面板地基)坝 壳 基岩地质图1/10001/500固定地质剖面图1/10001/500 地基分块工程地质平面(素描)图1/2001/501/2001/50 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1/5001/1001/5001/1001/10001/5001/5001/100水平:1/5001/200垂直:1/5001/200 地表建筑物地基工程地质平面图1/5001

13、/1001/5001/1001/10001/5001/5001/100可以在前期地质勘测图幅基础上编制,有条件时进行施测。对长引水渠道剖面图的比例尺,可视具体情况选定。4.1.9 地质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覆盖层的详细分层、厚度、组成物质,特别是软土层、粉细砂层等的分布,岩土层的界线,岩石名称,风化分带,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主要节理裂隙,岩脉产状、宽度、性状,喀斯特洞穴大小、位置、形态,地下水溢出点及其流量等。当节理裂隙间距小于0.1m时,可按节理裂隙密集带或碎裂岩体测绘,并圈出其发育范围。 (2)节理裂隙统计点、取样点、摄影和录像点(段)、现场试验和物探检测点(段)、勘探孔洞位置。

14、 (3)爆破影响松动带、爆窝规模、范围。 (4)地基处理开挖深度,专门处理的键槽、井、洞、混凝土置换处理位置、深度、宽度和长度。固结灌浆孔分布范围。 (5)地基地形起伏状态,建筑物轮廓线、实测剖面线位置。4.1.10 对下列地质现象和地段,应拍摄照片或录像: (1)主要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软弱夹层、构造交汇带等; (2)具有代表性的钻孔岩心; (3)喀斯特洞穴、溶隙; (4)因施工开挖引起的岩体松动开裂、变形、失稳现象; (5)各种不良地质问题的处理实况; (6)建筑物区地貌形态、边坡形态、河床深槽、深潭等; (7)建基面(或基坑)全貌。4.1.11 对工程有重大意义的地质照片,应附素

15、描图。拍、录各种内容前,应做好调绘标志,对所拍、录内容作详细说明,并分别统一编号,注明拍、录位置、方向、距离、角度、日期等。4.2 取 样 与 试 验4.2.1 施工期间,应根据需要采集下列标本保存备查: (1)建筑物区成套地层岩土标本。 (2)建基面各典型地段代表性岩土标本。地基处理段岩土体的典型标本。 (3)土基淤泥、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等。 (4)断层角砾、构造岩、软弱夹层、岩脉、蚀变岩、易溶岩等。 (5)水泥结石、化灌胶结、显示灌浆后结构面状态的岩样和防渗墙造孔基岩面岩样。4.2.2 对构造岩、软弱夹层、蚀变岩、软土等,需保持天然含水率的标本或失水后易于崩解、干裂的标本,应作密封处

16、理,有条件时放在地下洞室内保存。4.2.3 施工期间,应对建基面岩土体进行声波波速、地震波波速、回弹值及点荷载强度的测试,检验建基面岩土体的力学性质参数。对建筑物稳定有影响的软弱夹层、构造岩、岩脉、蚀变带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复核试验。4.3 观 测 与 预 报4.3.1 施工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并按专门拟定的观测要求进行下列内容的观测: (1)地基岩土体胀缩、回弹、隆起、蠕滑、挤出、开裂等变形现象。 (2)易风化、易崩解岩土体的风化和崩解速度。 (3)土基中的管涌、流土、流砂等现象。 (4)地下水动态(流量、水位、水温、水化学),包括围堰及水库水位升降过程中两岸地下水动态变化;新揭露

17、泉水出溢点或入渗点情况及流量变化;地基岩体渗水情况。必要时进行连通试验。 (5)爆破引起的岩体松动、开裂现象。 (6)采用预压加固土基时,地基的沉陷、位移、孔隙水压力及地下水动态。 (7)防渗铺盖的沉陷,位移。 (8)其它可能出现的异变情况。4.3.2 应根据施工期间观测资料,结合地基处理和建筑物运行特点,提出运行期间地基的沉陷、位移、地下水动态、渗漏、冲刷等长期观测要求与建议。4.3.3 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地质编录过程中,出现地基的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所依据的资料和结论有较大的变化, 需要修改设计;或可能出现新的不利地质因素危及建筑物与施工安全。 (2)由于天然或人为因素使建筑物区岩

18、土体出现异常变化,将导致失稳引起破坏,需要采取加固与处理措施。 (3)基坑有可能出现大量涌水。 (4)出现管涌、流砂。4.3.4 预报工作应采用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若遇有紧急情况,应先作口头预报。预报资料和附图均应统一编号。4.4 评 价 与 验 收4.4.1 施工地质组应对地基岩土体的质量作出最终评价,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检查,并填写验收文件中的地质结论意见。4.4.2 对地基岩土体质量的评价,除应按GB50287附录中有关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取值、岩体风化带划分、岩土渗透性分级、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等规定,分别进行取值、分带、分级和分类外,尚应与设计人员共同对下列问题作出评价: (

19、1)地基岩土体承载强度,应满足上部建筑物荷载要求,且应达到设计的安全系数。 (2)根据地基岩土体的实际情况,结合上部建筑物特点及荷载条件,评价地基产生滑移的可能性及其形式、滑移面(体)抗剪(断)强度指标、控制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抗力体的范围及其完整性。 (3)地基岩土体的渗透性。 (4)土基中的软土层、粉细砂层、湿陷性黄土层、膨胀土,岩基中的风化带、卸荷带、软弱岩层、夹层、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蚀变带、喀斯特洞穴、土洞等不良地基的处理情况。4.4.3 地基验收前应检查的内容: (1)建基面的实际高程,建基面的形态,光面凿毛程度,是否存在岩包、尖锋、棱角和倒坡及其清除情况,基坑是否有积水;

20、 (2)建基面岩土体性状; (3)未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软弱岩土层和各类结构面的出露部位及其清除和处理情况; (4)勘探孔、洞封堵回填情况; (5)地基变形、渗透等项目观测仪器的埋设和工作情况。4.4.4 地基验收前应准备下列地质资料: (1)地基分块工程地质平面(素描)图、地质剖面图及地质编录资料; (2)验收块(段)地质说明书,详细阐明验收块(段)编号、桩号起迄位置、地基岩土体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基开挖和各项地基处理情况、勘探孔、洞封堵情况; (3)按验收块(段)作出工程地质评价。4.4.5 参加地基验收,认为地基质量合格后,应填写验收文件中的地质结论,并签署意见。5 地下建筑物围岩施

21、工地质工作5.0.1 地下建筑物围岩的施工地质工作,可分为开挖期和最终断面形成后两期进行,当采用全断面施工时,可一次完成。5.0.2 开挖期的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录施工开挖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 (2)随着施工开挖巡视记录施工情况; (3)进行测试工作; (4)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5)修正围岩工程地质分段或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6)参与研究围岩支护方案。5.0.3 最终断面形成后的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行围岩工程地质测绘; (2)核定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3)编写围岩工程地质说明书; (4)参加围岩验收。5.1 地质编录与测绘5.

22、1.1 地质编录应随导洞开挖或扩挖进行,巡视观察施工情况,编录各种地质现象,进行测试工作并收集其资料,为评价围岩稳定、进行支护和优化设计积累资料。5.1.2 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名称、成岩时代、颜色、主要矿物成分、胶结、蚀变和风化程度,点荷载强度、史密特锤击回弹值、纵波速度、岩体完整性系数等。 (2)层面、断层、软弱夹层、节理裂隙等各类结构面的产状、延伸长度、起伏差、粗糙度、张开度、充填物质厚度及其性质。 (3)岩体透水性、地下水出溢点位置的岩性、构造、岩体完整状况、出露形态(潮湿、渗水、滴水、线状流水、涌水)、流量变化与降雨或地表径流的关系、洞室内地下水出溢点与地表水的水力联

23、系。 (4)在深埋洞段或高地应力区,应收集岩体应力测试资料并观察和编录发生片帮、岩爆、内鼓、弯折变形洞段的地质条件,片帮、岩爆的岩块大小、规模、形态、延续时间及其危害程度。 (5)喀斯特洞穴大小、规模、形态、连通情况、洞穴充填堆积物成分和密实程度、地下水活动情况;利用超前孔,有条件时采用地质雷达探测洞室围岩区的喀斯特洞穴发育位置、大小、规模,分析其对围岩稳定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涌砂涌水现象。 (6)现场收敛、锚杆轴向应力、拱顶与边墙围岩位移和松动圈范围等原位观测资料。 (7)施工方法,如超前钻孔、开挖方式、造孔凿进速度、石渣块度、开挖顺序等。5.1.3 应根据编录的实际情况,提出临时支护措施和修

24、改设计的意见。5.1.4 水下岩塞爆破区应编录水上和水下地形地貌特征, 注意有无反坡地形和不稳定岩体,岩塞爆破洞段上覆岩土体的厚度,组成物质,岩体风化分带及其厚度,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地下挖方段的编录内容应符合本规程5.1.2的规定。5.1.5 地质测绘是在洞室断面形成后、永久衬砌(喷锚)之前进行的地质测绘,应按SDJ1578的要求,突出主要工程地质现象。5.1.6 地质测绘应完成下列图幅: (1)洞室展示(素描)图,是地下洞室的主要图幅。隧洞、竖井、斜井、地下厂房均应测绘展示图。可随施工开挖全断面形成后,在围岩验收、喷锚或永久衬砌前分段(块)完成测绘工作。 (2)洞室纵、横剖面图,是反映围岩工

25、程地质条件的图件。沿洞室轴线测绘地质剖面图,选择代表性地段测绘地质横剖面图。 (3)地质平切面图。对大跨度洞室、地下洞室群、有岩壁梁结构的地下厂房,应绘制水平地质切面图,阐明岩墙、岩柱、岩壁梁的工程地质条件。5.1.7 地质测绘比例尺,应符合表5.1.7的规定。表 5.1.7 地下建筑物地质测绘比例尺图 幅 名 称地 下 厂 房隧 洞竖、斜 井洞室展示(素描)图1/2001/501/5001/501/2001/50纵剖面图1/5001/1001/10001/100横剖面图1/5001/1001/2001/50地质平切面图1/5001/1001/5001/100注:各种图幅的比例尺选择,可根据洞

26、室长度、直径或跨度大小选定。5.1.8 地质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围岩名称、性质、风化程度和风化分带; (2)断层、软弱夹层、节理裂隙、岩脉、喀斯特洞穴形态及地下水溢出点等; (3)爆破松动带和爆窝、爆破裂隙位置; (4)片帮、岩爆发生位置,以及坍方、掉块、变形破坏位置; (5)节理裂隙统计点、取样点、现场测试断面(点),物探检测点(段)、勘探孔洞等位置; (6)基准线、桩号、洞室轮廓线、实测剖面线位置; (7)支护、喷锚、衬砌及重点处理地段,并注明处理方式方法。5.1.9 对下列地质现象和洞室地段,应拍摄照片或录像: (1)主要的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软弱夹层; (2)喀斯特洞穴

27、; (3)岩体蚀变带; (4)围岩位移、松动、掉块、坍方及临时支护处理位置; (5)应力松弛、片帮、岩爆现象; (6)地下水活动的集中涌水点,并注明涌水量; (7)现场取样、 测试、观测断面(点)及测试装置位置; (8)围岩处理(喷锚、灌浆、排水、衬砌等)位置。5.1.10 对地质条件复杂洞室段,可进行洞壁岩体连续摄影,编制洞壁镶嵌图像,有条件时,可采用“洞室摄像计算机地质素描成图”。在拍、录前应做好标志,对所拍、录内容作详细说明,并分别统一编号,注明拍、录位置、方向、距离、角度、日期等。5.2 取 样 与 试 验5.2.1 施工期间,可视需要采集下列标本保存备查: (1)各洞段代表性岩石标本

28、; (2)断层、软弱夹层、岩脉、蚀变带、软弱岩石、喀斯特洞穴充填堆积物质。5.2.2 在洞室开挖过程中,应进行围岩工程物探测试与简易测试(点荷载强度、回弹值、地震波波速、声波波速等)。5.2.3 在洞室开挖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行下列复核性试验: (1)岩体承压板法试验、径向液压枕法或水压法试验; (2)岩块和岩体物理性质、单轴抗压强度、直剪试验; (3)岩体应力测试; (4)水质分析。5.3 观 测 与 预 报5.3.1 施工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并按专门拟定的观测要求,对下列内容进行观测: (1) 地下水动态; (2)围岩卸荷松动、裂隙张开、软弱围岩塑性变形情况; (3)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

29、密集带、蚀变带等地段的围岩位移、坍落现象; (4)片帮、岩爆、内鼓、弯折变形; (5)洞室群间岩墙、岩柱及岩壁梁的稳定情况; (6)深埋洞室气温、地温、瓦斯和有害气体等。5.3.2 观测工作应布置在下列部位: (1)洞顶和拱座出现不利的软弱结构面部位; (2)软弱岩层、断层破碎带、蚀变带; (3)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 (4)边墙有与洞轴线平行的陡倾角软弱结构面地段; (5)上覆岩体较薄地段的洞顶,洞室群间岩体较薄地段的岩墙、岩柱; (6)岩体应力高的地段; (7)进出口地段、交岔段、渐变段等。5.3.3 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未开挖地段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2)可能失稳

30、或坍方段、涌砂、涌水的位置、桩号、规模及发展趋势等。5.3.4 对下列情况应分析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预报: (1)洞室开挖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有较大变化; (2)遇有软弱岩层、断层破碎带、蚀变带、富水带和喀斯特洞穴; (3)围岩不断掉块,洞室内灰尘突然增多,支撑连续发出响声; (4)围岩产生裂缝错位、裂缝加宽、位移速率加大; (5)出现涌水涌沙现象、涌水量加大、涌水突然变浑浊; (6)地温发生变化,洞内出现冷空气对流; (7)出现片帮、岩爆等; (8)钻孔时,纯钻进速度加快,并经常发生卡钻及钻孔回水消失。5.3.5 施工地质预报应以书面方式为主,对危及洞室围岩稳定和施工安全

31、的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作口头预报,并立即整理书面预报材料和图幅,正式报出。预报资料应统一编号。5.4 评 价 与 验 收5.4.1 施工地质组应最终评价洞室围岩的质量,参加建设单位的围岩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书中的地质结论意见。5.4.2 应按GB50287的规定进行洞室围岩工程地质分类。5.4.3 围岩山岩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洞室上覆地层属破碎岩体或松散土体时,采用散体理论,按上覆全部岩土体质量计算山岩压力。 (2)当围岩被多组贯穿性结构面切割呈不稳定结构体时,应按结构体的大小、形态评价围岩稳定性和山岩压力。并应详细查明围岩各切割面的位置及产状组合特征,分析可能坍落部

32、位和规模,圈定山岩压力计算范围。 (3)当围岩为坚硬完整岩体,采用弹性理论或弹塑性理论进行分析与评价。5.4.4 围岩弹性抗力系数可根据围岩类别,参照岩体原位观测成果和施工期间的简易测试成果类比确定,亦可取岩体变形试验值计算求得。取值时应考虑洞室上覆岩体和洞壁岩体厚度、现场测试点的代表性、洞室断面形状和岩体应力等的影响。5.4.5 外水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考虑洞室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岩体的各向异性特点、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压水试验资料、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以及与各种集中渗漏带的关系、支护型式、衬砌与岩体的结合情况、排水条件等。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实测外水压力

33、。5.4.6 围岩验收前应检查的内容: (1)围岩风化、完整程度; (2)各结构面相互割切构成楔形岩体(块)的处理情况; (3)地下水活动情况、涌水、滴水、浸润的位置、水量及其处理情况; (4)进出口段、洞室穿过地形低洼地段岩体稳定状况及其处理情况; (5)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洞段的加固处理情况。5.4.7 围岩验收前应准备下列地质资料: (1)洞室展示(素描)图、纵横地质剖面图、地质编录资料; (2)验收洞室段地质说明书,阐明验收洞室名称、编号、桩号起迄位置、围岩特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洞室开挖和各项工程处理的情况; (3)按验收洞段作出工程地质评价。5.4.8 施工地质组应参加围岩的验收,认

34、为合格后在验收文件中填写地质结论意见。6 工程边坡施工地质工作6.0.1 由于水电水利工程的兴建而使自然形态改变的边坡,承受工程荷载的边坡,以及可能对水工建筑物、居民区、工业和交通设施等的安全有影响而需进行工程处理的边坡,都属工程边坡。6.1 地质编录与测绘6.1.1 工程边坡施工地质编录与地质测绘 ,可根据工程边坡形态、施工进度,随开挖顺序进行。6.1.2 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边坡所处部位的地形地貌形态、边坡高度、坡度、分级马道。 (2)岩质边坡的岩石名称、成岩时代、颜色、主要矿物成分、产状、单层厚度、风化分带、卸荷带发育深度、结构类型,土质边坡的各类土层厚度、主要成分、性质

35、、密实情况、土洞、蚁穴、架空现象。 (3)各类软弱结构面出露位置、产状、性质、间距、宽度及其变化、充填物的组成及其密实、胶结情况、透水性、延伸情况、结构面的起伏差及形状、交汇组合切割情况及与边坡面的关系,应特别注意顺坡向软弱结构面的分布、延伸与性状。 (4)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的位置及出露高程、大小、形态、发育情况,洞穴充填物质密实程度。 (5)边坡渗水、涌水情况,坡脚泉水出露位置、水量、水温、水质、流量变化,暴雨、冻融引起边坡水文地质变化情况。 (6)施工期老滑坡复活情况。 (7)位移监测资料。 (8)开挖方式、爆破程序、装药量、松动范围、预裂爆破效果、半边孔率统计,以及堆渣, 工程及生活用

36、水的排、引情况,开挖面附近的裂缝发生、扩展情况。 (9)开挖减载、喷锚、支挡、灌浆、排水、植被保护等工程处理措施。6.1.3 地质测绘可在工程边坡最终坡面形成过程中随开挖顺序进行。测绘时应按SDJ1578的要求,突出主要工程地质现象及边坡处理工程项目的名称、高程、桩号起迄位置、规模尺寸等。应在现场测绘、校审,成果应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情况。6.1.4 地质测绘应完成下列图幅: (1)工程地质平面图或坡面展示图。是工程边坡竣工后的地质图,应反映竣工后边坡的全部地质现象。当边坡坡角大于45,可只测绘坡面展示图。 (2)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是指沿工程纵向的剖面图,如溢洪道边坡地质纵

37、剖面图。工程地质横剖面图可选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测绘,也可按等距离布置测绘。 (3)工程边坡专门处理地段地质图或展示图。在地质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反映各项处理工程,如减载、挡墙、喷(预)锚、抗滑桩、抗剪键槽、混凝土置换等的部位与尺寸。6.1.5 地质测绘比例尺,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 工程边坡地质测绘比例尺图 幅 名 称比例尺工程地质平面图或坡面展示图1/2001/2000工程地质纵剖面图1/2001/1000工程地质横剖面图1/2001/1000工程边坡专门处理地段地质图或展示图1/1001/5006.1.6 地质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层分界线、岩体风化分带界线、软弱夹

38、层、特殊土层的分布位置和范围。 (2)地质构造特征,断层、破碎带、主要节理裂隙的产状、延伸方向、性状。 (3)岩体结构体,如楔形体、棱体、锥体等在边坡的空间分布位置,在开挖期间出现的变形、拉裂、松弛、掉块、坍方、滑坡及预裂孔错位等的桩号起迄位置。 (4)地下水溢出点,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出露位置。 (5)由于开挖爆破引起的裂隙、爆窝和松动岩体的范围。 (6)地质观测点、节理裂隙统计点、勘探孔洞、取样点、现场试验、物探检测点(段)、摄影或录像点(段)的实际位置。 (7)各项工程处理措施的位置。6.1.7 对下列地质现象和地段,应拍摄照片或录像: (1)工程边坡全貌; (2)主要岩土层分界线、断层

39、、软弱层带、节理裂隙、土洞、蚁穴等; (3)地下水露头、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 (4)由于爆破引起的岩体变形松动、拉裂、掉块、坍滑现象,坡顶人工堆渣、施工用水排放等; (5)工程边坡各段处理措施:喷锚、预锚、挡墙、抗滑桩、排水设施、植被保护等; (6)现场测试和长期观测网(点)。6.1.8 应建立拍、录卡片,详细记录拍、录内容,分别统一编号,注明拍、录位置、方向、距离、角度、日期等。6.2 取 样 与 试 验6.2.1 工程边坡施工期间,可根据需要采集下列标本保存备查: (1)代表性的岩土标本,控制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土质边坡的软土、膨胀性土、湿陷性黄土等; (2)喀斯特洞穴、裂隙充填物质;

40、 (3)断层破碎带、岩脉、蚀变带。6.2.2 施工期间,应对工程边坡岩土体进行声波波速和地震波波速等简易测试。6.2.3 施工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下列复核性试验: (1)施工开挖新揭露或受施工影响后性状恶化的软弱结构面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2)控制工程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以蒙脱石为主的黏土的直剪试验; (3)为检验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校核性试验。 6.3 观测与预报6.3.1 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挖爆破后,岩石风化速率和崩解现象; (2)岩体变形情况,控制边坡失稳的软弱结构面裂缝的扩展、错动和位移,新产生的裂缝宽度、深度及其位置; (3)地表水、地下水活动变异情况(水位、水量、浑浊度); (4)原勘探孔洞、预裂孔的位错情况及位移值; (5)鼓包、危岩、坍陷、掉块和坍方现象; (6)前期地质勘察所布置的长期观测孔(网),在继续观测中有无变异情况。6.3.2 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观测频度: (1)雨季、洪水期、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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