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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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2014 12 02 发布 2015 08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

2、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 5006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 年 8 月 1 日 2015 北 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595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 GB 50067-2014,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 4.1.3、 4

3、.2.1、 4.2.4、 4.2.5、 4.3.1、 5.1.1、 5.1.3、 5.1.4、 5.1.5、 5.2.1、 5.3.1、 5.3.2、 6.0.1、 6.0.3、 6.0.6、 6.0.9、 7.1.4、 7.1.5、 7.1.8、 7.1.15、 7.2.1、8.2.1、9.0.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12 月 2 日 3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建标2006)7

4、7 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 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 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 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

5、风和排烟,电气。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 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 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 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 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 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 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 海市公安消

6、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 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 区中山西路 229 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

7、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友弟 倪照鹏 胡 波 蒋 皓 曾 杰 沈 纹 南江林 张 磊 杜 霞 王丹晖 钱 平 孙 旋 黄德祥 康 健 李正吾 许世文 杨永夷 龚建平 张永胜 主要审查人:高建民 刘梅梅 黄晓家 王金元 江 刚 李建广 彭 琼 陈应南 郭晋生 李文涛 程 琪 4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 5 2 术 语 . 5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 5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防火间距 . 7 4.3 消防车道 . 10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10 5.1 防火分隔 . 10 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 11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

8、其他防火构造 . 12 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 12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4 7.1 消防给水 . 14 7.2 自动灭火系统 . 15 8 供暖、通风和排烟 . 16 8.1 供暖和通风 . 16 8.2 排烟 . 16 9 电气 .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 19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5 公众号 CN00119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 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

9、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 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条文说明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条文说明 2 术 语 2.0.1 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

10、0.3 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2 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3 且不大于 1/2 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6 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

11、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7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8 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2.0.9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 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 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 50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图示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 (车位) 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

12、 并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6 公众号 CN00119 表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 名称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 300 151300 51150 50 总建筑面积 S() S10000 5000S 10000 2000S 5000 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 15 615 35 2 总建筑面积 S() S3000 1000S 3000 500S 1000 S500 停车场 停车数量(辆) 400 251400 101250 100 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

13、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 2.0 倍。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 低于表 3.0.2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3.0.2 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建筑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 不燃

14、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隔墙、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楼 板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可燃性 0.50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 不燃性 0.25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

15、应低于表中相 应构件的规定。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 I 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7 公众号 CN00

16、119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条文说明 图示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条文说明 图示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 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 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

17、全出口和疏散楼 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 图示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 3 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条文说明 图示 4.1.6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 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 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条文说明 图示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

18、超过 1.0t 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 5.0m 3/h 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 5 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 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 2 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 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条文说明 图示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条文说明 图示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条文说明 图示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条文说明 图示 4.1.11

19、燃油或燃气锅炉、 油浸变压器、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不应设置在汽车库、 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4.1.12 、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条文说明 图示 4.2 防火间距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 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 4.2.1 的规定值增加 3m;汽车

20、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 的防火间距应按表 4.2.1 的规定值增加 2m。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4.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 物的防火间距(m) 名称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 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8 公众号 CN00119 一、二级汽车库、修车库 一、二级 10 12 10 12 14 三级汽车库、修车库 12 14 12 14 16 停车场 6 8 6 8 10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

21、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 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4.2.2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 限; 2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 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

22、规范表 4.2.1 的规定值减小 50; 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 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 但不应小于 4m; 4 相邻的两座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 4m。 条文说明 图示 4.2.3 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停车部位高 15m 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23、防火间距可不限。 条文说明 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4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 名称 总容量(t)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甲类物品仓库 3、4 项 5 5 15 20 20 25 15 20 1、2、5、6 项 10 10 12 15 15 20 12 15 注:1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 5m。 4.2.

24、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重要 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 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4.2.1 的规定值增加 2m。 条文说明 图示 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6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 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

25、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9 公众号 CN00119 名称 总容量(积)(m )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易燃液体储罐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可燃液体储罐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 100110000 10000 12 15 20 15 20 25 12 15 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 31200 201500

26、500 18 20 25 30 20 25 30 40 18 20 25 30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 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2 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量时,1m的易燃液体按 5m的可燃液体计算。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对湿式可 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增加 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执行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 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

27、规定。固定容 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 5Pa)的乘积计算。 4 容积小于 1m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 5m的可燃液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 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7 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4.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m) 名称 总储量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t)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

28、5 20 25 30 15 20 25 棉麻、毛、化纤、百货(t) 10500 5011000 10015000 10 15 20 15 20 25 10 15 20 煤和焦炭(t) 10005000 5000 6 8 8 10 6 8 粮食 筒仓(t) 105000 500120000 10 15 15 20 10 15 席穴囤(t) 105000 500120000 15 20 20 25 15 20 木材等可燃材料(m ) 501000 100110000 10 15 15 20 10 15 4.2.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汽

29、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0 公众号 CN00119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0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 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 50 辆, 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条文说明 图示 4.2.11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 间距

30、确定。 条文说明 图示 4.3 消防车道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条文说明 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 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 条文说明 图示 4.3.3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4m;当消防车道 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m。 条文说明 图示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分隔 5

31、.1.1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其中,敞开式、错层式、斜楼 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 5.1.1 规 定的 2.0 倍;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 5.1.1 的规定减少 35。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5.1.1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不允许 不允许 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墙

32、、防火卷帘等分隔。 5.1.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规范第 5.1.1 条规定的 2.0 倍。 条文说明 图示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数量超过 100 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 100 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 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 3 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 300 辆的区域; 2 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 汽车库、 修车库

33、、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1 公众号 CN00119 喷头; 3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 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条文说明 图示 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 2。 条文说明 5.1.5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 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 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4000m 2。 条文说明 5.1.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3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宽度不小于 1.0m、 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 1.2m 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条文说明 图示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

35、隔。 条文说明 图示 5.1.8 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 3 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等分隔措 施。 条文说明 图示 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 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 隔。 条文说明 图示 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5.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 面。 条文说明 图示 5.2

36、.2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面板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 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条文说明 图示 5.2.3 三级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其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性屋 面不小于 0.4m;高出可燃性或难燃性屋面不小于 0.5m。 条文说明 图示 5.2.4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 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 防火墙两侧的门、 窗、 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当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条文说明 图示 5.2.5 可燃气体和甲、

37、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或防火隔 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条文说明 图示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 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 条文说明 图示 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2 公众号 CN00119 7633 有关耐火完整性

38、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 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条文说明 图示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 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条文说明 图示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 图示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 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 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 图示 5.3.4 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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