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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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 正 案) 二三年五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二七年五月二十日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院学生的根本利益,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第二条 本学生会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分会,承认并遵循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服从校学生会在工作上的领导,并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二)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跟时代要求,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科技、

2、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种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促进广大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三)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促进师生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四) 组织同学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五) 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 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六) 加强与校学生会、各兄弟院系学生会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沟通和合作。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凡是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并在教育信息技术

3、学院就读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 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四) 会员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管 理的义务;(二)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声誉

4、;(三) 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学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提出申请并经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三) 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四) 审议和批

5、准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的选举产生办法,并进行选举;(五) 讨论和决议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院学生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四章 院学生会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一) 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

6、行大会决议,统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二) 有监督本章程执行的权利,可以撤销院学生会各级组织作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条例;(三) 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四) 领导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院党委委派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一名辅导员老师为学生会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学生会指导老师职权:(一) 协调院学生会与院党委、院团委的关系,与院党委、院团委保持工作思路上的统一性; (二) 协调院学生会与校学生会之间的关系,指导院学生会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 把握学生会整体发展方向、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指导院学

7、生会干部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 (四) 指导院学生会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对院学生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部、学习部、文体部、宿保部、外联部、生活部、宣传部、信息传媒部、班级长俱乐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其附属机构,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院学生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职能部门的设立、改组、废除进行调整和试运行,并报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审批。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组阁制,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副主席、各职能部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提名,报送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后产生。院学生会其

8、他成员由各部长提名,经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领导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会议和主持本部门的工作,并领导院基层组织对应委员开展工作。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任期从上一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开始,到下一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院学生会主席离任前须提名下一任院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并报院党委审批,进行增补。新一任院学生会主席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他主要干部进行调整。第五章 年级委

9、员会和班级委员会第二十条 年级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由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院学生会审批备案。第二十一条 年级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在院学生会领导下和同级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年级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会章程制定自身相应规章,并报送院学生会审查批准。第二十二条 年级委员会职责:(一) 执行校学生会、院学生会的决议;(二) 召开全级同学会议;(三) 做好本年级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配合学生党支部和团总支抓好全级思想工作;(四) 指导年级各班委会开展工作;(五) 反映本年级

10、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 做好本年级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七) 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活动。第二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职责:(一) 执行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决议,服从年级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二) 召开全班同学会议;(三) 做好本班日常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同学思想工作;(四) 反映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 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六) 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干部、各年级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二) 努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和工作能力;(三) 热心学生会工作,热情实干,开拓创新;(四) 严与律己,以身作则,勇于自我批评和虚心接受同学批评;(五) 谨慎、谦虚、实事求是、密切联系同学,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习惯。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其附属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规章,不得与本章程抵触。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7年5月21日起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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