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无效合同认定原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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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哪些无效合同认定原则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合同的效力如何,是由法律做出评价,而不是当事人自我确定,那么,在实践中,我们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则是什么呢?该原则详细内容又是什么?下面,随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吧。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需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

2、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敬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激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法律、

3、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究其缘由,是因为有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掺杂着各部门、地方的利益,具有肯定的地方、部门爱护主义的色调,如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势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动中到处陷阱,行政干预无边,当事人寸步难行的局面。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有司法说明的,应依照司法说明的规定,确认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无司法说明的,应依据详细状况,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而假如机械地以合同未违反

4、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一概宣告合同有效,在当前立法活动滞后的状况下,又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恳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恳求权为实体法上的恳求权,依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当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定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恳求或主见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假如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恳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笔者认为,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

5、效力,而是由于恳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除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目的。(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未主见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的确认是法外,法院不要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合同无效,这样既敬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达到了稳定交易关系和激励交易的官裁量的结果。鉴于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案件的处理迥异,故法官在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使民事行为效力释明权时需特别当心。笔者以为,除非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法官以不释明为宜,因为在此状况下认定合同无效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对此一二审法院及不同法官之间的

6、相识会有所不同,这就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同。(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惩罚程序的区分。有些强制性规范假如当事人予以违反,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惩罚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肯定会担当民事责任,对此法院可建议行政机关处理而不必主动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会影响其民事行为及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时,法院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认定。(6)对于已履行的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即无效合同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约束已履行的合同不论其是否有效,均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因为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既然产生争议,终归是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要在案件的详细处理上担当何种民事责任,也就是说,

7、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债权纠纷其诉讼时效的设定,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司法说明均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我们驾驭的是2年的诉讼时效,一旦将来法律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相应的延长。确认之诉不受时效的限制已经形成了通说,无论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的确认因为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故不涉及到财产的给付内容,所以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履行的根据合同签订的日期或者约定的生效日期来确认时效期间是适当的,而对于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确定其时效期间以及起算点应当参照有效合同的确定方式加以确定。以上就是我们对无效合同认定原则有哪些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则有“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原则”,等等,假如你对适用这些原则或认定无效合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刚好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为你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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