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手册.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900796 上传时间:2020-05-16 格式:DOC 页数:348 大小:7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研究生手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8页
研究生手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研究生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生手册.doc(34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研究生手册研究生手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9月 345目 录第一部分 学位与教学管理1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9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15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2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29关于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决定30第二部分 学籍和学生管理3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45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46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证及校徽管理规定50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51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申诉

2、管理办法66第三部分 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76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与退费办法(摘要)76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使用办法77北京师范大学校园网、信息资源、校园卡使用指南78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门卫和治安保卫制度、住宿管理规定88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就诊须知94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简介96第四部分 国家及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99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99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08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118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119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25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13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137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4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0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16 第一部分 学位与教学管理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3年7月9日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2008年1月8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学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类别授予。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

4、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根据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授予等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和学术成就突出的资深教授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规范专业学位管理,另设专业学

5、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由有关院(系、所)提名,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主席一般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应有院(系、所)主要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配备一名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秘书,管理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审定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4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5研究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6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

6、议撤消错授学位的报告,作出是否撤消已授学位的决定;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管理办法,审定增设或撤消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8对学校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情况及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9审查新增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备案名单,审议并表决新增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失职行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10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通过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备案;3通过新增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7、查备案;通过拟增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失职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4审批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督查实施情况;5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学位论文水平,作出是否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6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学历、经历、课程考试成绩及论文水平,作出是否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决定;7作出撤消错授学位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8通过新增或撤消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9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位评定委

8、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会议有效;表决事项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第三章 博士学位第九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1学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规定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规定数量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2已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含)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重要著作或

9、重要发明,且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校内两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可申请博士学位。通过相关院(系、所)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通过学位办公室等部门审核,正式受理其学位申请。第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要能够体现申请人在论文选题相关领域具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贡献;论文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较高的实践价值;论文结论正确,资料和数据翔实可靠,论证和计算严谨准确,文理通顺,逻辑性强;论文应能表明申请人已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理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10、五万字,文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八万字,中外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500字(词)。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1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及摘要。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指导教师在申请表上填写详细的学术及品德评语,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将申请表、学位论文以及考试成绩单等材料,送交院(系、所)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核。2聘请学位论文评阅人。由院(系、所)聘请三位与论文选题相关专业领域的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专家评阅,其中应至少聘请两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学位办公

11、室备案。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送校外专家的论文采取隐名方式进行评审。为确保评阅质量,必须保证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一个月的评阅时间。评阅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对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明确表明意见,供论文答 辩委员会参考。在评阅人评阅过程中,申请人应回避。全体评阅人认为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可以参加答辩的,准予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或认为论文须修改后才能答辩的,导师应指导学生针对评阅人所提问题认真修改论文,写出修改说明,并将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送原评阅人重新评审,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或认为论文须修改后才

12、能答辩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申请人应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评阅论文。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如重新评阅后仍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不予组织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院(系、所)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副教授组成(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应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两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正高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实事

13、求是,严把质量关。答辩委员会另设一名秘书,负责会务、记录等事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经学位办公室核准。院(系、所)应至少提前两周将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函、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及自评表送达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并主持会议;介绍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课程学习与考试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撰写论文等情况;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即问即答,不得另行准备;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参阅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评议论文质量,就是否通

14、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不含)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闭会。5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三个月以后至两年以内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评阅论文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如逾期未申请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如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而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且本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5、审批。6 答辩通过后,应将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四本论文(含摘要)、论文评议书、答辩记录表、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票等资料整理成卷,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表决结果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条 对国内外卓有成就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四章 硕士学位第十三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1学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2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16、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具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应在二至五万字之间,中外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词)。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审批与工作程序,参照第三章申请博士学位的

17、有关规定进行,可适当简化。聘请两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为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一人须为非本院(系、所)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至少聘请一位校外相关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聘请三位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评审论文,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且非申请者本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须由五人组成)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

18、定分委员会审查并经学位办公室核准。A院(系、所)应至少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全体评阅人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以参加答辩的,准予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或认为论文须修改后才能答辩的,申请人应认真修改、完善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重新评审论文。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不予组织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答辩通过后,须将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四本学位论文等送交学位办公室。如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表决,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并在三个月以后至一年以内重新申请答辩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申请人

19、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修改、完善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评阅论文。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答辩申请;如逾期未申请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若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依据本细则第三章授予博士学位的相关程序和办法进行审定。若通过审定,则只授予申请者最高学位即博士学位,不再授予硕士学位。第五章 学士学位第十六条 委托教务处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管理、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正式录取的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

20、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十八条 院(系、所)依据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各学习项目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以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批准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将通过复核的各类拟授学士学位本科生汇总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校正式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

21、以及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后,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由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即为学位证书生效日期。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此不符者,依此细则为准。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9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我校

2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培养目标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全面改革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综合型、实践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观进取,勇于创新;具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

23、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3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知识社会和终身学习时代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基本的科学方法论素养;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4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生活方式。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强烈的创业意识,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二、学制硕士生学制为2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都应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

24、定分委员会主席、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专业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等做出明确规定。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会同学科组(或导师组)对硕士生进行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制定研究生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培养目标与方式、课程学习、实践活动、论文撰写等作出具体安排。四、培养方式1指导方式(1)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组的优势。(2)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养硕士生的创新精神和

25、实践能力。(3)课程教学应采取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2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硕士生课程设置应当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提高其学术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课程内容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36学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港澳台硕士生、外国留学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必修环节三大类。(1)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两部分。公共必修课程(8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和第一外国语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包括文科各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

26、著作选读”(2学分);理科各专业的“自然辩证法概论”(2学分);文理科各专业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2学分)。第一外国语有英语、日语、俄语等(4学分)。港澳台硕士生必修公共外语课,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留学硕士生必修中国概况(2学分),免修公共外语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选修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包括:第二外国语(英、日、德、俄等),2学分;计算机类课程,2学分;公共体育课程,1学分。其中,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研究生必修第二外语英语。研究生如选修公选课,每人累计不超过3门(教育学原理和教育心理学除外)。(2)专业课程包括学位基础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等。学位基础课程:每

27、个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5门硕士生学位基础课程,其中含1门研究方法类课程。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应至少选修3门(不少于9学分)。学位专业课程:每个二级学科(专业)应开设35门硕士生学位专业课程。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应至少选修3门(不少于9学分)。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在本专业设置3门左右选修课,学生自愿选修。专业英语:各院系所可根据需要开设(2学分)。补修课程:跨专业的硕士生根据专业需要可适当补修本学科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学校鼓励研究生跨院系所、跨校选修课程,以开拓学术视野。(3)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和实践活动两项。开题报告(不计学分):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

28、环节。硕士生在阅读大量专业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向考核小组汇报,通过后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原则上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的格式应参考毕业论文编写规则由各院系所组织专家制定,也可以参考研究生院培养处制定的样本。开题报告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硕士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实践活动(1学分):硕士生入学时应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业愿景,充分利用实践活动,扩展职业发展道路。各院系所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开展各种形式合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

29、产学研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建立不同层级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基地和科学试验基地,大力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工作量累计应不少于30日。其中,教学实践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可以面向本、专科或中小学学生进行。教学内容应包括一定时数的课堂讲授,可以协助教师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主题班会,指导学生教育实习等。实践活动建议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总结报告和考核表由实践指导教师考评并加

30、盖单位公章,并交本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审核、录入成绩,之后返还学生本人留存,供求职时使用。3考核与成绩记载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4中期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对硕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原则上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考核的结果也将作为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活动应公开、正式地举行。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院系所硕士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学科负责人、导师及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共同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中期考核的重点在

31、于考查硕士生的科研能力。考核程序一般为:导师介绍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研究生做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水平、开题报告等综合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思想品德考核由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结合硕士生的平时表现写出评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硕士生,经导师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申请在第四学期初的1个月内参加考核。未办理延期考核手续而不按期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则被认定为考核“不及格”。中期考核不及格者,由考核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

32、表,申请在第四学期初的1个月内参加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经考核,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思想品德优良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合格的,进入撰写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差,或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予退学。考核不及格予以退学的硕士生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五、科研训练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验训

33、练;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研究生应加强应用开发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应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并提供可行性方案。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院系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

34、如发现科研成果和硕士学位论文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将对作者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位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北京师范大学,发表、使用学位论文工作内容的,均应署名作者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9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培养目标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

35、术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观进取,勇于创新;具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撰写学术论文;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它专业管理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适应知识社会

36、和终身学习时代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方法论素养;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4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二、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北京地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2年。本科直博生前2年学习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3年。博士生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学习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每次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博

37、士生延期期间,学校不下拨培养费,不享受奖学金和公费医疗,住宿自理。延期期间不得申请休学。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而没有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生,或申请延期未被批准的博士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结业或肄业。三、培养计划在博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博士生的专业基础和学习特点,与博士生制定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该明确规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研计划及预期目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要注意拓宽培养口径,提倡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和导师签字确定,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一式4份,分别提交院系所、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导师和博士生各留存1份。四、

38、培养方式博士生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要根据科研课题和拓宽培养口径、扩大知识面的需要,学习必要的学位课程,包括跨门类、跨学科的学位课程。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1指导方式博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提倡建立以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博士生入学后,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科研进展情况,听取导师的指导。如导师认为工作需要,经导师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也可选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博士生的副导师,协助导师做好指导工作。2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博士生课程应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

39、。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学分要求为13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7学分,专业课至少6学分);本科直博生基本学分要求为45学分;港澳台博士生基本学分要求为13学分;外国留学博士生基本学分要求为11学分,同时,可根据需要补修硕士生课程,学分和成绩可计入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但须在备注中注明是硕士生课程。博士生达到基本学分要求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博士生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大类。(1)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两部分。公共必修课程(共7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科),3学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3学分;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等),4学分。港澳台博士

40、生必修公共外语课,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另选修一门专业课补足学分)。外国留学博士生必修中国概况(2学分,如硕士期间已修过者可免修,另选修一门专业课补足学分),免修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选修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包括:第二外国语(英、日、德、俄等),2学分;计算机类课程,2学分;公共体育类课程,1学分;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修第二外国语英语。博士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每人累计不超过2门。(2)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基础课程、学位专业课程等:学位基础课程:根据各学科特点选择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的1门学位基础课程或学科前沿课程(3学分);学位专业课程:在二级学科(专业)开设的12门

41、专业课程(36学分)。外国留学博士生专业课程需修满至少9个学分。博士生的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开设,统一考试。学位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由各院系所组织开课、考试。博士生的专业课程考试,可分科举行,考23门课程,由导师和考试小组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也可以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考试委员会由学科组负责提名,由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35人组成,对本专业博士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的试题、答卷和成绩单经考试小组和考试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由院系所暂存,待博士生中期考核后,与开题报告一起提交培养处审核、盖章并返回院系所,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交档案馆存档。

42、3中期考核和本直博资格考核(1)中期考核为了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第三学期各院系所要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课程学习状况、科研工作进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考核时间: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考核条件:博士生完成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学习,成绩合格;掌握本学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掌握本学科科学研究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完成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科综合研究能力和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目标、研究计划、研

43、究方法等,确认研究工作中拟解决的学术难点、技术关键点、创新点和预期成果。开题报告一般在5000字左右。考核组织:各院系所按一级学科组织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鼓励聘请校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参加考核小组。考核由博士生介绍专业学习状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和博士生以提问答辩、讨论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对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出进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建议。考核不及格者的

44、处理: 重新考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开题报告,6个月后重新组织考核; 中止学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博士学习,按退学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道德品质恶劣,不宜继续培养者;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任务,或有一门及以上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中止学习的博士生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将中期考核表与开题报告交培养处审核,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存入科技档案永久保存。(2) 本科直博生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本科毕业生直

45、接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在其进入研究生学习后第4学期末或第5学期初进行。考核组织:考核需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院系所的考核工作。按学科专业聘请35位专家组成博士资格考核委员会对本科直博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是否遵纪守法,品行是否端正,学风是否严谨;课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课程学习情况以及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掌握的程度;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考核方式: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做出评语。学科综合考试:由本学科3位研究生导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学科前沿知

46、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科研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进展情况选定报告内容,汇报主要为文献综述报告、学科专业读书报告、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报告、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等。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科研能力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定考核成绩。重点考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个月后申请第二次考核,合格后进入博士学位研究阶段,不合格者中止学习。考核结束后,请有关院系所于10月底将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资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处。资料包括:成绩单、考核表、综合考试试卷、科研报告等。 在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和本科直博生资格考

47、核中,如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继续博士研究生学习、可完成硕士学位学习者,由考核小组提出,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获得批准后可按硕士学位要求申请硕士学位。五、联合培养博士生1派往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2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大学(研究机构)应是双方导师有共同研究领域,导师科研能力强、条件好,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3选派出国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履行协议。六、科研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反映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拟定论文题目并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经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后,博士生需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研究工作计划,包括研究工作各阶段的主要目标、方法、创新点、计划等。导师或导师组对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