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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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水路畅通,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全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

2、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政府相关专项预案制订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水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

3、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以下简称“级”)、级(重大)(以下简称“级”)、级(较大)(以下简称“级”)和级(一般)(以下简称“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级、级,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责成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1)由台风、雨、雪、雾、冰冻、山体崩坍、滑坡、泥石流、地面

4、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道路塌方、地震、水毁等灾害造成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内河航道、港口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港口及其附属设施遭到重大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2)在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3)在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出现的可能给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4)交通建设工程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5)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6)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要调配运

5、力的突发事件。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全省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市(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明确责任人及指挥

6、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依据。1.6 应急预案体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规

7、范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2)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交通突发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报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实施。主要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3)地方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地)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8、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4)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 组织体系及职责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省级(交通运输厅)、市(地)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详细见图2-1。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管

9、理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信息通信中心、专家咨询组等。市(地)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图2-1应急组织体系图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信息通信中心日常 工作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小组道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交通行业应急协作部门市(地)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2.1 组织指挥机构2.1.1指挥部机构组成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

10、在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公路局、航务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局、公路路政管理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厅机关服务中心、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呼兰养路总段等。2.1.2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2.1.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决定和部署本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对策、措施;审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11、应急经费预算;确定交通运输重大应急科研攻关;决定启动和终止级、级交通运输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发布指挥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会同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厅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领导部门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向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报送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情况;承办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1.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

12、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本省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应急行动,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1)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2)厅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3)省公路局:负责指导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组织人力物力保通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中断;统计、报告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滞留人员数量;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省航务管理局:负责船舶应急运输保障,船舶救助打捞;负责指导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港口瘫痪

13、、航道中断;按照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配船舶,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要求;统计、报告码头滞留人员数量;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5)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储备应急运力,提供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负责指导市(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按要求储备运力;负责按照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统计、报告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6)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和机构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对运营管理的高速

14、公路进行保修抢通工作,尽可能确保道路畅通;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省高速公路建设局:负责与省内外大型交通施工企业组建省级公路保通志愿者应急队伍的工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8)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负责参与有关公路路况、自然灾害信息的分析、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参与公路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9)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15、: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桥梁损伤,经紧急抢通后或改道的公路、桥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其安全性进行测试、验收;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10)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后勤保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11)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承担厅日常应急值班、接警工作;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负责应急状态下信息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12)呼兰养路总段: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和机构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对管养公路进行保修抢通

16、工作,尽可能确保道路畅通;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处理相应的突发事件。2.1.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2.1.3.1日常工作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公室(厅安全生产监督处)为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收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省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2)负责与上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3)对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4)参与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

17、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编制、修订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应急救援机构联系表;(5)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组织交通运输应急培训和演练;(7)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内、国际合作;(8)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9)根据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10)负责督导省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11)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2)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

18、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级、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和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3.2应急工作组启动本预案级、级及以上响应后,厅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分管应急工作副厅长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6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交通突发事件。各工作组各司其职,

19、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小组由厅办公室主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宣传办(记者站)等相关处室组成。第一时间与医疗单位、消防单位联系,确保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负责起草重要报告 、综合类文件;根据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 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公

20、路抢通小组由厅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局、公路路政管理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兰总段、厅交通战备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协调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补助方案;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道路运输保障小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任务;负责申请开展“绿色通道”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

21、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水上运输保障小组:由省航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专家咨询组、航务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任务;负责水上沉船、落水人员、设备的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航道清理保通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通信保障小组由厅科技教育处处长任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厅科技教育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厅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发送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承办应急领

22、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6)后勤保障小组: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恢复重建小组由厅综合规划处处长任组长,省公路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建设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8)补偿审计小组由厅财务处处长任组长,厅财务处、建设资金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申请办理应急补偿资金,并下发到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

23、对应急补偿资金进行审计;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9)总结评估小组由厅应急办主任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厅直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决定终止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新闻宣传小组、恢复重建小组、补偿审计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2.1.3.3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

24、信息通信中心设在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在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承担应急信息的接收、报告工作。(2)负责省内公路网、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控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3)协助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省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4)负责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建立厅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5)负责与公安、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环保、卫生等部门信息中心联网,及时获取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

25、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6)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实施24小时值班工作;(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实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4)协助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3.4现场工作组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

26、、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当现场工作组由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跨地区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3.5专家咨询组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

27、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如下:(1)参与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预案的拟定、修订工作;(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2.2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市(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交通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制订本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市(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在

28、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道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航道、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和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厅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支持。3 运行机制3.1预警与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3.1.1信息监测3.1.1.1信息

29、内容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可能诱发交通突运输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以及需要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3.1.1.2信息来源厅应急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全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1)从公众信息部门(公安、气象、国土、地震、水利、环保、卫生)获取的信息;主要依托公众信息发布媒体,收集有关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2)从省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等获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台

30、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等。(3)本省的路网、内河航道、客运场站等监控系统获取的信息;(4)依托地方交通系统和厅直属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交通运输事件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主要包括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等。(5)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6)其他需要交通运输

31、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警预防行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培训专(兼职)应急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各级应急指挥及日常运行管理机构: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

32、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预案;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装备性能良好。3.1.3预警支持系统省厅以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为主,建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指导下建设本市各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3.1.4预警级别及发布3.1.4.1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水路交

33、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级预警(严重预警)、级预警(较重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判断标准详见表3-1。表3-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事 件 情 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l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l 国家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国家重点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l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 l 地铁、城市轨道

34、交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突然停运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l 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l 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l 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l 特大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l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l 省内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l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对交通运输产生重大影响l 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l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

35、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II级严重橙色l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级市,但在本省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l 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以及省级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l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l 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然停运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l 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l 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l 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l 重大大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

36、、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l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l 省内交通运输行业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l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对交通运输产生重大影响l 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l 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III级较重黄色l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地级)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时l 县、乡公路桥梁、隧道以及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l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

37、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l 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突然停运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l 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一般港口遭受较重缺失l 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l 较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l 较大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l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l 省内交通运输行业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l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对交通运输产生较大影响l 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暴力袭击的事件l 其他可能需要由市

38、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IV级一般蓝色l 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级、级和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3.1.4.2预警启动和发布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命令启动和发布级预警指令,在接到级预警指令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级和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预警由省交通运输厅按如下程序启动和发布:(1)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交通运输部和省人

39、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3)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向厅直有关单位和市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4)根据情况需要,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5)已经联合签发的级预警文件由综合协调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6)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7)厅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

40、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级预警启动和发布,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3.1.4.3预警终止程序级预警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降级或撤销,接到撤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预警指令后,厅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1)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提供预警监测追踪信息,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不满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预警状态终止建

41、议;(2)厅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厅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3)如预警降级为级,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预警涉及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预警启动文件;(4)如预警降级为级,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预警;(5)如预警直接撤销,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42、。、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3.2应急响应3.2.1响应级别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分为I级、级、级和级四个响应等级。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负责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级或省人民政府责成处理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各级交通运输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应急领导机构备

43、案,交通运输厅应将启动实施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3.2.2应急响应程序3.2.2.1、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1)、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相关运输单位(人员)、突发事件的发现人员或目击者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障生命安全,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向上

44、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3)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3.2.2.2I、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1)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I级或级突发事件的、或者接到交通运输部责成处理的I级交通突发事件、或者省人民政府责成处理的突发事件、或者市(地)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申请的应急支援后,应立即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或级应急响应的建议;(2)厅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并立即向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由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

45、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3)应急响应宣布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派出相关工作组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4)应急响应启动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工作;(5)建立并保持与突发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6)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厅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7

46、)当超出省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交通运输部及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和国家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3.2.3信息报送和处理各单位应当建立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电话,保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3.2.3.1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各单位接到交通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程度逐级报告,严重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接到严重以上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可能

47、受影响的毗邻的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2.3.2信息报送内容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3.2.3.3信息处理由各级交通运输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应急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I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基本要求是每天2次,由各级交通运输应急领导机构按照要求填报。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随时报交通运输部及省人民政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3.2.4应急处置3.2.4.1各级领导机构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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