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大户税务征管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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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大户税务征管的指导意见一、个体工商业大户的界定同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局上报省局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月日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业大户的界定工作。个体工商业大户是指:凡省城纯营业税户年营业额为200万元、非营业税户年营业额600万元以上;设区市所在地年营业额分别为1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上;县市城所在地年营业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以上;乡镇(工矿区)所在地年营业额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一个纳税年度中经营月份达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次年1月按其实际经营月份的营业额折算成年营业额后界定,年度中间新开业户。到达个体工商业大户界定规范的应按大户进行管理,并按第二

2、条规定清算其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新开业户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经营未超过6个月的暂不界定。一经确定,界定规范按照其上年度营业额确定。不管其以后年度营业额增减,原则上均应作为个体工商业大户进行管理。对确定为个体工商业大户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以一定方式告知纳税人。二、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对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鉴定表由各设区市地税局比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式样设计。1查账征收对无(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催促、辅导个体工商业大户建账健制。账制健

3、全,能准确核算盈亏的个体工商业大户,可实行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户必需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认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其计税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43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函38号规定执行。2核定征收个体工商业大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不设置账簿的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经地税机关责令仍逾期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

4、计税根据明显偏低。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地税发100号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一律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大户。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35%-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利息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规范执行:应税所得率表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15%建筑业:720%饮食服务业:15-30%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行业进行细化,各设区市地税局应在上述规定的规范内。制定全市统一的应税所得率详细执行规范。均应根

5、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个体工商业大户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能否单独核算。因重新核定造成与原核定税额不一致的少征的不补。对按上述规定重新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得低于原核定的税额。需由核定征收方式变卦为查账征收的一律自年月起变更。已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其征收方式在年底前保持不变。只就调整核定征收方式后的月份进行。对核定征收户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三、税款征收分月预缴,个体工商业大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年度终了3个月内汇算清缴。经营期限未满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月份为一个纳税年度。实行以票控税的按次预征。详细预缴方式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其同一项目的应税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

6、所得税,设有分支机构分店获得多处收入的个体工商业大户。由其总机构总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对其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总机构总店与分支机构分店征收方式不一致的一律以其总机构总店征收方式为准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总店为查账征收而分支机构分店为核定征收的应将其分支机构分店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并入总机构总店利润中,总机构总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个体工商大户提供其各分支机构分店生产经营及税款缴纳情况。但不得用于弥补总机构总店亏损。四、税源管理加大对个体工商业大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个体工商业大户税源管理档案。及时把握个体工商业大户生产经营和税款缴纳以及税源变化情况,对情况异常的要进行跟踪管理,分析查找出现异常的原因,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同时,要将所有个体工商业大户业主纳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对象。各设区市局于今年第三季度起,并于今后每个季度终了12日内、年度终了15日内向省局报送(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情况统计表)五、工作要求1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对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2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个体工商业大户的特点。做好纳税辅导,辅导协助体工商业大户建立健全账制,积极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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