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政策规定.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28667122 上传时间:2022-07-2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政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政策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县政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政策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政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政策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政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政策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县政关于旧城区改造的政策规定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相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县城容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县城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大县城建设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县城建设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制定本优惠政策。一、城中村改造一适用条件。适用于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且知足下面条件之一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开发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拆建比低于1:2.5;商业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面积15%的。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

2、、绿化补偿费、土地管理费、人防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相关县级行政事业收费。其他以外商品住宅、商业等服务设施减半收取上述费用。城中村改造项目居民在办理回迁安置住房确权登记手续时,办证费减半征收。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城市改造安置项目,对属于县级收入部分给予“先征后返。对拆迁居民已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款超过补偿款部分征收。对被拆迁人根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土地出让金返还。以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相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中“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

3、,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执行。二、旧城改造一旧城改造的土地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以净地出让或者毛地出让方式出让,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土地出让均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并附有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二旧城改造的土地出让总成交款,扣除国家规定的规费外,7%作为县旧城改造调剂基金,3%用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旧城改造工作,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按“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返还给土地开发单位。三旧城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的新建住宅、公共设施等,免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绿化补偿费、土地管理费、人防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相关县级行政事业收费。新建商业、商品住宅等部分减半收取上述费用。四改造片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为小区配套的经营性用房,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出售或出租;小区内的通讯、有线电视配套管网分别由联通、电信、广电部门出资同步建设,以上投资不计入住宅建设成本。五在规划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单位建设小高层、高层住宅;为社会增加绿地、广场等活动场所的,经县规划部门报县规委会批准可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容积率后新增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按下面方式计算的数值:原设计的建筑密度-改建后的建筑密度原规划用地面积原批准的容积率。本优惠政策自年八月二日起施行,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县城改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