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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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眉目?下面是我整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存款保险制度1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

2、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存款人权益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施行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存款保险、打击谣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维护了公众自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如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

3、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讲,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加强中小银行信誉和竞争力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施行,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分析人士称,从中小银行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能够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讲,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

4、行差异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构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强调,通过观察银行存贷比等指标能够看到,当前绝大多数中小银行状况良好,并不存在外部担忧的大面积风险。中小银行目前整体风险可控。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存款人权益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

5、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施行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存款保险、打击谣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维护了公众自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如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

6、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讲,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加强中小银行信誉和竞争力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施行,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分析人士称,从中小银行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能够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讲,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异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构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存款保险制度

7、2存款保险制度料XX年初推出据媒体报道,央行11月27日召开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胡晓炼27日在“(财经)年会XX:预测与战略上表示,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获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在长达21年酝酿之后,央行将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权威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借鉴有限赔付、差异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包括适度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强化对制度介入各方的鼓励和约束。通常情况下

8、,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2-6倍左右的水平。XX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68,845.20亿元,XX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中国人均gdp大致为42,011元。用50万存款保险限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2,011元,比值为11.9倍,比拟符合我国储蓄率高的基本国情。将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上缴保费。专家对此表示,保费金额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影响会很小。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体系运行比拟平稳时期建立的,估计起步时的费率不必太高,能够通过一段时间的逐年收取,逐步积累存款保险基金。存保制度推出后或将降准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

9、究员温彬周一(12月1日)表示,(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虽并未明确详细费率,但明确了采取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异费率相结合的原则,估计总的费率不会太高,对银行的经营成本影响有限。考虑到目前高企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具备风险缓冲的作用,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也应相应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温彬表示,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存款本息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限符合市场预期,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会稳定存款人心理预期,不会导致存款搬家,避免部分中小银行因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反而出现“挤兑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民营银行的设立会提速,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提高中小和微小企业、“三农、社区等金融

10、服务的知足率。“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和民营银行的扩围,银行间竞争愈加剧烈,潜在的经营风险也在上升。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重要制度基础,它的建立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也有助于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有序竞争。温彬讲。他还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看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取了中间方案,并未建立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运作形式,而是先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并介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框架,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有利于积累经历、逐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将强化金融机构市场约束专家以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推动构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备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

11、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加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同时,将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促进银行体系健康运行专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如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按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

12、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自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誉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13、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专家指出,切实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特别重要。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这是建立这项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XX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

14、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存款人安全。从国际经历看,即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存款保险制度3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理论与实践一美国的研究者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美国研究者以为传统的存款保险制度对加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及降低银行系统爆发危机的概率影响不大。1.研究者借助于对参保银行与未参保银行的资

15、本充足率比拟,得出的结论是前者小于后者;研究者还将新参保银行纳入实证分析研究,对参保银行、未参保银行和新参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动态比拟,结果发现新参保银行的安全性有所降低。2.通过probit模型分析得出推论是:竞争激发银行的冒险经营,冒险经营的银行十分是新银行更需要参加存款保险体系获得安全保障,因而构成安全持续的存款保险体系设计的障碍。二加拿大学者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20xx年,加拿大学者对本国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得出与上述类似的结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易增加银行机构的非系统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也更强烈地刺激银行选择开展风险性高的业务,试图将风险转移,进而逃避对存款人的

16、责任。三国外研究者关于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为降低道德风险,美国、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而且在法律、金融监管规则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核心是根据风险程度制定保费标准,并且随时根据风险变动情况来调整保费,以减少逆向选择所带来的体系风险。四国外关于基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加强存款保险机构和对银行监管以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上述概括的内容更多的是各国侧重于存款保险形式本身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研究综述。近二十来年国外也不曾间断对涉及到怎样根据详细金融环境和监管环境发挥存款保险最大作用的研究。研究的结果主要包括存款保险的透明度、保护程度、可计算性及道德风险指数设计等,旨

17、在将显性存款保险与银行管理水平相匹配,以保证银行有效防备道德风险。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施行与道德风险产生的现实因素建立的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必要客观分析我国银行业在隐性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和将要推出的显性保险可能增加的道德风险。一传统金融体制下隐性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我国银行全额存款保险的隐性保护机制一直是我国银行体系安全保证要素之一。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商业银行出现的问题,都由国家财政买单,施以对存款人利益保护。在国家信誉支撑下的银行机构、存款人对本身的潜在风险是轻视的。因此几十年来银行倒闭案例发生廖廖,即便偶发银行风险,存款人利益也没遭到丝毫损失.二当代金融体制下隐性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问

18、题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增大,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诱发的道德风险产生新的表现形式:首先,长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构成银行、存款人对存款安全保护意识放松,存款人根本没有本人的存款与银行共存亡的忧患意识,在对此类问题的随机采访中,存款者的态度大多是不屑。能够看出,存款者已经构成了国家和银行的安全是合而为一的思维定式,即便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中也难以制约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不平衡,毁坏了银行的公平竞争。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国有控股型大银行的隐性保护来自于中央政府,而中小银行却来自于地方政府,资金支撑气力的不平衡助长了中央政府保护下的大型银

19、行道德风险发生的规模和概率,同时也为大银行施行激进的经营策略,获得市场先机创造了条件,对中小银行带来较大的不公平。三当代金融体制下显性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当前我国正面临隐性存款保险向显性存款保险转变的格局。理论上讲,这一转变可产生对银行道德风险降低的预期,实际有推高银行道德风险的可能。原因是:一是与利率市场化相伴而生的存款保险制度势必增加银行追求高收益,承当高风险的可能。二是我国银行业仍处于低水准的成本管理阶段。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容易导致银行通过增加高风险资金业务的比例来增加收益,弥补参加存款保险体系后增加的成本。三是存款保险制度施行之初有可能导致银行自我管理的松懈,引发对存款人利益的忽视。

20、三、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需要在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及维持存款保险体系的安全三者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国的国情,全面借鉴国外有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历,建立具有中华特点的存款保险制度。一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设计应体现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最大约束存款保险制度无非包括投保机构、保费、被保存款类别等要素。其中投保机构的投保资格及保费确定对银行道德风险约束效力较大,这两个要素确实定需要更慎重些。第一,投保机构确定。我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誉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

21、构。但施行细则确定时应该设立银行机构投保的门槛,如对风险大、债务重、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应排除之外,以利于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我国居民高储蓄率,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银行垄断,在设定银行投保门槛时应该慎重。第二,差异费率确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了费率是:“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异费率构成。固然借鉴了国际经历考虑了风险差异费率,但风险差异费率制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确定时要保证在对银行各类指标评估准确、真实基础上体现出差异,才能促进银行控制风险。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最初施行一步到位的差异费率是有一定风险的,因而应把握好施行费率差异化的节拍,不能因一种安全制度的建立构

22、成另一种安全隐患。二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环境的创立应体现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最大约束因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会减弱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因而加强银行业道德风险约束离不开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这一点已被国外长期的实践证明。第一,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为配合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施行,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重新审视监管标准和确定监管指标,完善监管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施行创立良好环境。第二,强化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银行的监管。在存款保障流程中,存款保险机构是银行风险的最后承接者,因而存款保险机构要强化多元功能,如强化保险精算、介入银行业经营管理以及对投保机构破产的处置和拯救等功能。存款保

23、险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是保证存款保险体系持续、安全的必要保证。存款保险制度4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誉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面统称投保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构成存款保险基金

2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6.8629,-0.0059,-0.09%)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存款构造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

25、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获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一样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

26、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异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构造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

27、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根据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详细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投保机构应当根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构造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投保机构应当根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一)存放中国人民银行;(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

28、票据、信誉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进行核查:(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构造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

29、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分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知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异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缺乏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能够对其提出风险警示。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30、,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根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良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提高其适用费率。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能够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

31、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当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施行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32、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偿付存款。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背规定收取保费;(二)违背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三)违背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机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机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根据:(一)未依法投保;(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三)未根据规定报送信息、资

33、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四)拒绝或者阻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五)阻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施行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能够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5摘要: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其金融构造经营行为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

34、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中内容,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同行业人员提供参考。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影响;分析引言:当今在随着存款保险的制度推出,使其很好的改变金融机构中的经历环境,与此同时也有效的改变存款人的心里预期,更好的促进一些中小型银行的发展。与此同时,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银行经营效率进行全面的提高,然而保费的支出也将不会对银行的成本带来压力,但是个别金融机构将会由于经营失败而进一步退出市场。1.案例分析对我国和美国为例,美国存款属于一项有本金风险的“风险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的存款人传统理解的存款五本金风险,完全不一样。由于存在着不同,进一步决定了危机状态下银行是

35、存款流出,我国在危机状态或资产价格向下时,银行体系是出现存款回流,这也是中国和欧美在金融体系上的最大不同。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的所有资金,无论多大规模,都能够回到银行的怀抱,本金无风险;而在美国或者欧、日等市场,在真正的风险面前,银行体系不能为资金提供本金安全,资金只能奔向国债市场。而我国必需要走这条路就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要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2.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讲,主要是在国际上通行的存款人保护的支柱,与此同时也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所在。现阶段在世界上大概已经是有一百一十三个国家和地区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2.1关于实行有限赔付

36、的分析现阶段在平稳的经济环境之下,全额的保障并不是保护存款人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这将会增加道德风险的理由。反而言之,有效的赔付能够为债权人以及大额存款人员提供监督银行经营活动的鼓励,针对债权人来讲,主要是和大额存款人员通过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能够限制银行以及其经营人员的高风险行为。根据国际方面的经历来分析,赔付限额通常情况下是人均GDP的二倍到五倍之间,或者是覆盖了百分之九十之上的存款人,同时一些类型的存款也并不遭到保护,比方非法存款等。2.2关于风险差异费率的分析在国际方面,保险费率制度主要是能够分为两种:第一是费率;第二是基于风险。针对单一的费率来讲,主要是采取统一的取率水平,然而风险差异

37、费率主要是根据投保构造的风险情况下所征收的而不同保费。针对其单一费率较为容易使风险机构成为高风险构造买单,进而使其存在着穿插补贴的情况。因而现阶段已经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银行引入了风险差异费率,进而使其能够为投保构造降低风险提供有力帮助。2.3关于信息的搜集以及检查假如信息出现不对称,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进而使其存款的保险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很难观察到银行的贷款性质,这个时候银行可能会做出高风险的贷款项目。因而,存款的保险机构已经是被赋予成为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的手机以及检查的权利,进而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也能够为风险的差异费率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3.

38、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分析3.1信息收集以及检查针对信息不对称来讲,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源所在,进而使存款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很难观测到银行贷款性质,然而针对银行,将会存在一些高风险的贷款项目。所以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方面收集以及权利检查,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出现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风险识别费率奠定出良好的基础。3.2由于早期纠正措施分析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讲,在能够为存款人提供保证的经过中,事实上主要是将存在的风险转移到了本人身上。为了能有效的防治银行道德分析,使其能够对本身损失降到最低。针对存款保险的机构来讲,必需要知足最低的资本要求

39、,使其能够根据其资本充足的状态下进而早期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例如美国规定,投保构造充足率要小于百分之四,那么存款机构将会有权利限制关联交易,同时也有权利限制资产增长等。然而在资本充足率小于百分之二的情况下,那么存款保险机构将会对该投保机构进行关闭。4.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机构经营影响分析4.1能够提高银行效率以及提高利润水平第一是参保收益将会高出没有参保收益,在自愿进行参保的经过中,只要参保收益能够高出没有参保收益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愿意参加到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国际发展角度来分析,在多数国家当中,主要是强迫性的进行保修,只要德国这个国家施行自愿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所有银行必需要自愿的介入到存

40、款保险体系当中,这也是直接的讲明只要存款保险制度能够设计合理,那么便会能使金融机构的参保收益比不参保收益高。第二是保费的支出能够提高银行规模。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后,投保的机构将会根据存款规模以及对保险费用进行收取,假如存款规模比拟大,那么保险费用则比拟多,针对存款成本提高来讲,将会直接影响到投标机构规模能否进行扩大。然而针对投保机构来讲,能否进行规模扩大,主要受所处在的规模收益情况进行确定。经过研究表明,在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中,主要处在一个收益递减的阶段,必需要对其形式降低提高效益收入。然而针对中小型银行来讲,其机构主要出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必修要通过不断加快规模使其对效率进行增加。

41、所以,对于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将会超过限制规定规模扩张速度,然而我国的一些中小型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并不会对其扩张速度带来直接的影响。4.2能够对市场竞争以及优胜劣汰等功能提高第一是通过放宽机构准入使其对民营银行进行加快发展,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来讲,银行在经营失败后,通常做法就是由国家部门对存蓄存款进行“兜底。针对民营银行来讲,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国家所有,并且和一些大银行相比拟的话,更容易出现倒闭现象,对于政府部门,通常将会不断的提高银行业的准入标准,使其能够严格的控制一些民营银行成立。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不设立民营银行的一个主要原因。要是设立民营银行,必需要要求民

42、营银行的股东能够承到其无限责任,这就较为明显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了违犯。同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后,能够愈加明确的对民营银行之内的金融经营失败做出风险补充以及成本分担,并且主要是由存款保险的管理机构对风险进行处置,在客观方面,政府部门要不断的鼓励中小型银行设立。第二是要对中小型银行竞争力进行不断的提高,假如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由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主要把资金存入到大型银行中,然而导致一些小银行生存出现困难。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使其能够在任何一家银行存款都能够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们对小型银行的信息,同时也能够提高小型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体现出小型银行本身灵敏的特点。总结:

43、通过上述内容分析后能够知道,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首先将不同类型以及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放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能够有利于对构造准入进行放宽,同时提高民营银行的发展,不断对中小型银行的竞争力进行提高。其次通过对银行的规模效率进行提升,使其能够加快银行效益水平的发展。参考文献:1庄伟,王卫东.存款保险制度对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影响探析J.北方金融,20xx,0712:123-1242何德旭,史晓琳,饶云清.金融安全网:内在联络与运行机理J.现代财经,20xx,0508:134-1353吴蔚蓝,李轩,李双红(.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后的影响及效应分析J.甘肃金融

44、,20xx,1008:156-1574邵文韬.金融体制改革视角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D.长安大学,20xx.12(24):140-1475王惠连.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xx.12(24):105-108存款保险制度6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4000余家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水平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今年上半年,存款保险基金机构成为独立主体,并在接管包商银行经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来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自今年包商银行被接管以来,全国4000余家中小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引起了广泛关

45、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指出,总体来看,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步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上述报告指出。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我国中小银行风险应对能力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前瞻性有所加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4000余家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水平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精准拆弹化解风险今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触发法定接管条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对包商银行施行接管。在此后召开的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包商银行接

46、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接管以后,包商银行运行平稳。将来不管怎么重组,这家银行肯定存在。报告指出,果断施行接管发挥了及时“止血作用,避免了包商银行风险进一步恶化。存款保险基金出资、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收购大额债权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是较为稳妥的处置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客户合法权益,避免了客户挤兑和风险向诸多交易对手扩散,又依法依规打破了刚性兑付,实现对部分机构激进行为的纠偏,进而强化市场纪律。尽管包商银行事件是20年来银行被接管的“头一遭,但市场并未出现大幅震动。债市、股市和汇市表现总体平稳,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央行适时适度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及时稳定了市场自信心,有效遏制了包商银行风

47、险向其他中小金融机构蔓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其他中小银行情况基本稳定。周学东此前介绍,从6月末数据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同比增长了11。7%,比上年末提高2。4个百分点,比全部存款类金融机构高4个百分点。“尽管遭到接管包商银行的影响,但对中小金融机构来讲直接影响并不大,而且随着市场调整和适应,目前已恢复到合理水平。周学东强调。除包商银行外,今年恒丰银行也得以改革重组,锦州银行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整体来看,中小银行风险化解有序推进,且采取了市场化处置方式。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利率水平不高,货币当局对一些问题中小银行的急救措施获得了良好效果,给

48、市场树立了自信心。中小银行无大面积风险在经历多家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后,外界担忧仍然存在。针对这些担忧,报告还披露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结果显示,4355家中小机构含3990家中小银行和365家非银行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经营情况稳健。央行公布的评级结果显示,4355家中小机构中,评级结果为1级至3级的有370家,占比8。5%;4级至7级的有3398家,占比78%;8级至10级的有586家,D级的有1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据介绍,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级至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风险越大,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的机构为D级,其中评级结果为8级至10级和D级的金融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报告以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且近年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已有164家机构评级结果改善,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对于部分评级较差的中小金融机构,报告以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总体有所放缓,而中小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变化较为敏感,因而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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