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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过错责任追查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查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讲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构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行政过错责任追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一、本办公务人员在行政经过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查所在科室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成心刁难群众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十分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
2、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背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二、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群众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
3、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查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查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五、遭到责任追查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查不服的,能够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述。六、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背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七、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