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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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平台是指依托本区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

2、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 第三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政府的导向扶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本区高新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本区科技创新能力。第四条平台建设将围绕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服务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

3、化运行和开放共享”的管理机制。第二章平台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职责第五条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平台的策划、征集、申请受理、初审、验收和年度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提出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建议,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绩效评估。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批、资金核拨和监督检查等,并与区科技局共同审定平台建设项目,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追踪问效工作。第七条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制定平台建设方案,落实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和运行维护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面向辖区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技术服务,加

4、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平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三章平台任务第八条 平台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技术攻关提供服务,解决实用性技术难题。着重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带动和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为产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二)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展协作共享,为产业技术研发提供相应的研发设备等基础条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试验、分析测试服务,为协同创新提供服务。(三)成果转化平台: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新技术新工艺中试、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5、建立科技创新园区(基地),提供孵化和产业化综合配套服务。第四章平台立项第九条区科技局根据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结合当年度财政预算,采用“组织策划、公开征集”方式,引导平台建设。(一)组织策划:围绕本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提出平台的建设目标、条件、要求,策划能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平台,辅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二)公开征集:发布申报平台建设通知,明确建设平台的领域、方向和申报的条件、要求、时间、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平台建设项目。第十条平台立项程序包括: (一)申请。申报单位根据平台建设条件要求,提交平台建设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6、(二)初审。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考察调研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辅导申请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论证。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四)立项。区科技局提出平台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联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平衡提出平台立项及资金安排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五章 申报要求第十一条 申报平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科研或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7、(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 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用户群,已具有一定的服务手段和能力,能提供平台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拥有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500万元以上,并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业检测类或其他有服务质量认证要求的平台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证。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表;(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五)平台运行章程和管理

8、制度;(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国、地税);(事业法人单位不需要提供)(七)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八)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六章平台建设第十三条平台建设可分期实施,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机制。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要按照平台的建设方案,注重把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以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保障平台顺利建设和对社会开放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要每年向区科技局书面汇报建设进展和

9、运行情况。区科技局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六条平台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后,建设单位按照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验收。第十七条区科技局对申请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要求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第十八条平台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一)平台建设没有达到目标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二)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平台建设方案,偏离合同规定的目标、内容等;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造假行为; (四)建设过程中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五)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后没有申请延期,超过半年时间未申请验收; (六)未

10、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七)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九条没有通过验收的平台,建设单位应在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做出相应改进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第二次验收未通过,将按立项合同约定处理并取消平台资格。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平台建设经费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区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为辅。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一条区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用于提升平台创新和服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房屋建设或装修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事项,资助额与设备价值挂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需要超过1500万元的,由区政府按个案研究审批。 区财政科技资助资金安排根据集美区财政预算资金

11、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第二十二条平台项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平台建设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签订立项合同。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平台资金计划、签订的合同和实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当年度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区财政科技资金资助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第二十四条平台在建设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必须构建良好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平台年度工作进行审查和考核,对运行良好、服务优质的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或项目滚动支持。第二十五条申请运行经费补助或项目滚动支持的平

12、台,要提交申请表、购买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考核情况作为平台申请运行经费补助或项目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当年度不予以支持;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不合格者,终止支持平台建设,该单位三年内不能申报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十八条平台建设单位每年要向区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区科技局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平台建设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采取停拨区财政科技资助经费,终

13、止支持平台建设和收回资助资金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或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问题等,导致平台建设不能按期完成;(二)对建设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偏离建设目标或者由于项目负责人出现变更等原因对平台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三)不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偏离平台建设原则和方向并且不按要求整改。(四)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在集美区的各类企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美区科学技术局会同集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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