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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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市出台保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保定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比选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项目招标

2、代理工作的机构,须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受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招标办)负责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的内容包括实地核查、具体项目监管、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行为考核等。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三条 凡在我市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第四条 我市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资质实地核查机制,实地核查范围、实地核查内容、实地核查程序等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企业管理的通知执行。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3、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监督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第六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否则,招标代理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未取得资格许可或越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依法给予处罚。第七条 国有投

4、资、国有投资占主导或者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总投资3千万元以上(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且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八条进入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外埠招标代理机构,应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工程所在地监督部门的监督。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拟承接代理项目的邀请函;(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手册;(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文件、税务登记证书;(四)从事该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

5、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且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省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岗位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管理证明等材料;(五)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保介绍信;(六)外省进冀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第九条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并在招标前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全过程代理招标工作;(二)代招标人解答工程招投标的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投标的方案;(三)代编招标文件、标底;(四)代编工程预(概)算;(五)代编标书;(六)

6、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咨询服务。第十一条 我市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在获得项目代理业务后,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满足项目代理业务需要的由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为负责人的项目组。项目组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并不得少于3人。项目组必须全部为资格申请中已登记的在册人员,或经原资格审批部门同意增加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在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上盖章和签字,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质量负责。第十二条我市对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外埠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施行招标代

7、理业务手册制度,并逐步建立以项目为基础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考核制度。招标代理业务手册用以记载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包括:项目组人员、代理行为、保证金返还以及投标企业、业主、监管机构对招标质量的评价等,全部记录在河北省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手册,并由招标人、市招标办对其代理工作质量、市场行为等给予评价,作为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的依据。第十三条 我市实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职和外聘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获得项目代理业务后,向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报送项目

8、组人员名单,并在招标公告公布。投标企业对项目组构成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开标前,项目组全体人员应当向投标企业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向中标人或未中标的投标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第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应依法按标准收取和返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须向投标企业开具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未中标投标人确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招标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出具经中标人确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第十七条 招标

9、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严禁扩大、缩小工程量或降低、改变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质量负责。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应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招标办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核。受委托中介机构应向招标办提供详实的审核资料,对判定为超出正常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并支付预算审核费用,同时由监管人员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手册中。 第三章

10、罚 则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以划分标段超越资质从事代理业务,严禁出借资格证书或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理无效,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允许招标人违法随意裁决的内容,检查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按规定保守秘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现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或者造成既成事实的,应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依法处理。第二十

11、条 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监管,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人不参加开标会议或从业人员在具体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存在挂靠、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在业务手册上进行记录,同时在“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示,并依规上报。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附:外埠进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在保地址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工作人员人员证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招标代理岗位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核查情况: 年 月 日领导批示:年 月 日备案意见:年 月 日附: 外埠进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表编号:注:相关证件已具备打“?”,原件审验,复印件附后。页脚内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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