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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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以 下 简 称 职

2、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 )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所 需 费 用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预 算 。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 工 作 实 行 分 类 监 督 管 理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风 险 程 度 , 分 为 职 业 病 危 害 一 般 、 较 重 、 严 重 三 类 建 设 项 目

3、。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 )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应 当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应 当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4、 竣 工 后 , 由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验 收 。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 人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 ) 建 设

5、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 )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机 构 的 资 质 证 明 ( 影 印 件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七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或 者 审 核 同 意 后 ,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址 、 生 产 规 模 、 工 艺 或 者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6、 种 类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变 更 内 容 重 新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 办 理 相 应 的 备 案 或 者 审 核 手 续 。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进 行 完 善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和 实 用

7、 性 负 责 。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申 请 书 ;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 ) 用 人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的 评 审 意 见 ;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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