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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安全用火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一)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各 种 焊 接 、 切 割 作 业 ; 使用明火、电炉等;在有可燃物品的场所临时用电,使用电动工具、电器设备,使用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物体等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各 种 机 动 车 辆 进 入 危 险 区 域 。 (二)凡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律不准用火。(三)凡在防火区范围内用火的,均需由用火的施工单位申请;现场安全员根据动火部位制定用火安全措施,负责安排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安排监火人,填写用火许可证;由安全主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用火安全措施后,签发用火许可证,批准用火(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四 ) 必 须 坚 持 “ 五 不 用 火 ” 即未经批准的用火许可证不准用火;没有用火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未按规定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不准用火;用火时间、地点、部位不相符不准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五)对用火许可证签发人的要求:用 火 许 可 证 签 发 人 根 据 用 火 类 别 及 审 批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时 , 必 须 亲 临 现 场 认 真 进 行 检 查 , 了 解 用 火 地 点 的 条 件
3、、 部 位 、 环 境 和 危 险 程 度 , 审 查 安 全 措 施 确 认 可 靠 后 , 方 可 签 发 用 火 许 可 证 。 (六)监火人的安全职责:接到第二、三联用火许可证后,对用火许可证内容详细看清,到用火现场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 用 火 安 全 措 施 全 部 落 实 后 , 将 第 二 联 用 火 许 可 证 交 给 施 工 单 位 用 火 人 。 监火期间不能离开用火现场。用火时间、用火部位不符及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用 火 完 毕 必 须 检 查 现 场 , 熄 灭 余 火 , 不 留 后 患 。 (七)用火人的安全职责接到第二联
4、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用火许可证全文,确认用火时间、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经监火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用火。 切 实 遵 守 “ 五 不 用 火 ” 。 当用火环境发生变化出现异常,监火人要求停止用火时,用火人应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待监火人处理完同意继续用火时,方可恢复用火。用火许可证应随身携带。未办理用火许可证或时间、地点不符,或不符合用火安全措施要求,或监火人不在现场时,不论任何人命令,用火人有权拒绝用火。( 八 ) 安 全 主 任 有 权 随 时 检 查 用 火 情 况 , 如 发 现 违 反 用 火 管 理 规 定 或 用 火 会 有 危 险 时 , 有 权 收 回 用 火 许 可 证 停 止 用 火 , 并 根 据 违 章 情 节 , 严 肃 处 理 。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法令、法规执行。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