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版资料推荐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doc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28107896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美版资料推荐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完美版资料推荐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完美版资料推荐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美版资料推荐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 推荐 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张冶钢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健全和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我国现行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在对公司清算责任的立法设计上,体现了鼓励公司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积极深刻的意义。但随着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本文转载自的清算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和忽视了对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司法实践中,空壳公司比比皆是,违规清算见怪不怪,公司被吊销执照、被撤销、停摆歇业的,义务人却以有限责任为由公然逃废债务

2、,法律制度对此有空白之处,各地实务操作各不相同,在本文笔者主要对公司非破产清算有关责任进行粗浅探讨,诚恳请教百家名师,以求指正。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及法律效果 公司清算是指为解散公司而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给公司各类法律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和制度。它与解散是不同的概念,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营业能力,除因合并和分立外,公司解散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事由进行清算,才是合法地归于消灭,因此解散是一种法律事实,它构成法人消灭的原因和条件,清算则是一种法律程序和制度,它构成法人消灭的过程。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解散的结果。解散仅为法人权利能力丧失之原因,而非径

3、直使其权利能力消灭。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情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结算。当前除了公司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清算程序较之严谨,笔者在此不作赘述。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对特别清算仅作只言片语的原则规定,使司法实践中的清算几乎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普通清算对清算人自觉履行清算义务提出

4、了很高的标准,要求公司虽不能正常经营下去将要终止其法人资格,但应最大诚信地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全部债务,这种清算的主要目的往往却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故无法促使清算责任人认真积极地完成清算职责。 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在当前企业清算的过程中,部分公司钻法律不健全的空子,欺骗债权人,损害国家、集体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谓之“有限责任免除债务”,俗称“清算欺诈”。这种现象严重地背离了设立公司清算制度的宗旨,出现了“穷庙宇,富和尚”的怪事,故很有必要研究制裁和预防此类违规清算行为。 20X

5、X年内,作为责任主体的公司资格并不消亡。这样既规范了公司自身经营和清算行为,便于有效保护债权人等公众利益,又有利于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原则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都规定了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制度的理论,公司一经合法设立,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财产,对于自身经营活动就应独立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有效地减轻了投资者的商业风险,将能承担的风险预先确定,从而极大地刺激和鼓励投资,籍以调动股东的积极性,有助于增进市场交易,为更多的人创造了参与投资的制度环境和安全保障,这是公司制度的基石所在,这一原则应当恪守。 清算责任主体过错

6、行为承担债务原则 公司法确定的股东有限原则,是指股东依法成立公司,公司依法经营,公司依法退出市场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个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行和终止的公司,其承担民事责任处理上上并无难度,而当股东未依法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自行支配公司财产,转移资金,未经清算即撤销公司等事由,根据民事法律的法理,当然要承担其过错责任,包括主管部门和有关实际投资者等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年高院法复字第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强调被开办企业的独立责任和开办企业的过错责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过错行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未经清算即歇业、解散、关闭或吊销执照后,

7、由股东与公司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理由是股东应当承担清算责任而恶意逃避此义务,因故意实施了损害债权实现的过错行为,造成债权人因此遭受财产利益损害,故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条第款的规定可作为债权侵权行为现有的法律依据,该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也可借助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罩在股东头上的公司面纱,认为公司名实不符,其公司人格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必要,让真正的行为者股东显露原形,应由股东对“公司”的行为负责,向债权人负无限责任,其实这种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并无二样,可直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部分股东不尽清算义务,

8、另外股东可诉诸法院要求委托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不尽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确定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不滥用公司人格,不直接支配公司财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为现代大多数法治国家所确认,是防止公司恶意逃避债务的一项最有效的法律制度。此外,还可借鉴英国公司法的清算中欺诈性交易追究制度,规定清算人在清理债权债务中如发现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交易时,可向法院请求责令有关人员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只有这样严加规范,对公司善意债权人才是公平的,也引导了公司的自律合法意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潜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观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比较零散和粗略,其主要弊端是对债权人的保护不足,日益凸显其局限性,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制时代的进步不太适应。当今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债权人的保护应始于公司设立之际,贯穿于公司营运之中,终于公司清算之时,这样才能平衡市场主体各方利益,使诚信、公平、依法、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取向得到真正体现,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积极地借鉴国外公司清算规则的成功经验,摒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使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臻于完善。 【作者介绍】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合作人、民向法学硕士。 注释与参考文献 李鹏飞公司的清算中国法院网, 1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