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资料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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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绪论 一、诉讼的概念 1、词渊: 来源于拉丁文,活动过程或程序的意思 英文:processus-procedure 说文解字中,诉、告也,讼、争也 诉讼一词最早见于元朝的大元通制,作为一个篇名出现。 诉讼的含义:国家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一种活动。 2、诉讼的特点: (1)、有纠纷、有冲突存在。 (2)、必须要有国家机关参加、主持、裁决-首要、基本的特点(基础是国家强制力保障) 区别于私力救济(和解)、社会救济(调解、仲裁)-基础是自由意志 (3)、诉讼活动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4)、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3、分类: 诉讼所处

2、理案件性质的不同,以与诉讼的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思考: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异同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刑事案件-是否罪为何罪怎样处罚 刑事诉讼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罪、罚问题的解决阶段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三职权原则制度体现的最为集中)(国外一般采用狭义、我国一般采用广义) 广义的刑事诉讼: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的全过程。 2、特征 3、分类 (1)、按刑事诉讼的阶级本质为标准 奴隶、封建、资义、社义的刑事诉讼 (2)、按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

3、 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刑事诉讼 三、刑事诉讼法 1、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用于调整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性质:程序法 3、渊源: (1)宪法(2)刑事诉讼法 (3)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4)、司法解释(5)、地方法律法规(6)、国际条约4、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的关系(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母法与子法的关系)(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3)与民诉、行政诉讼的关系5、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1)、建国初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的制定(3)、刑事诉讼法的修改6、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

4、律规(2)、刑事诉讼理论(3)、刑事诉讼实务第二章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沿革 一、刑事诉讼历史类型的划分 1、刑事诉讼历史类型的概念 是指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刑事诉讼以不同的标准所做的划分或分类。 2、划分: (1)、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 以刑事诉讼的阶级本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奴隶制刑事诉讼封建制刑事诉讼 资义刑事诉讼社会主义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 (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 (3)、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与形式的历史类型的相互关系-两者具有相对的对应性 二、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刑事诉讼的本质与其特征 1、奴隶主享有诉讼特权,奴隶不享有任

5、何诉讼权利。(奴隶是诉讼的客体,是被镇压惩罚的对象) 2、奴隶制刑事诉讼中,最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基本上实行弹劾式诉讼模式 4、在证据制度方面,一般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二)、封建制刑事诉讼 1、在刑事诉讼中,封建地主阶级享有种种特权,社会地位不同的人在诉讼中地位也不同。 2、皇帝掌握最高的司法权。 3、封建社会进行刑事诉讼特别重视被告人口供和广泛实行刑讯逼供。 4、一般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我国是“供断相符”的证据制度) 5、封建社会的诉讼模式基本上是纠问式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 1、资本主义刑事诉讼实行司法独立原则,司法不再依附于行政。 2、确定了一系列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3、

6、确立了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4、诉讼模式为混合式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 三、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一)、弹劾式诉讼(又称控告式) 1、实行不告不理。 2、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分别行使控告权和辩护权,双方在辩论时,要分别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地位。 4、审判一般都当众公开进行,当事人和证人都必须到庭,进行言辞辩论和作证等活动。 (二)、纠问式诉讼 1、不告也理。由国家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纠问式诉讼模式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国家司法机关。(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

7、实行野蛮的刑讯逼供、拷问制。 4、实行秘密的诉讼程序 (三)、混合式诉讼 1、混合式的诉讼将刑事诉讼分为法庭审判前的侦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段。 2、在侦诉阶段,侦诉机关依职权主动、积极的追诉犯罪。(纠问式诉讼) 3、在法庭审判阶段,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告诉人的起诉,法院不直接受理案件。(弹劾式诉讼) 四、现代刑事诉讼结构模式的分类 1、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又称为非对抗式或审问式) 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结构模式。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居重要地位。 (2)起诉程序中实行起诉法定主义。(检察官一般对是否起诉无自由裁量权) (3)、法官是整个庭审活动的中心。 (4)、

8、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又称为对抗式) 是英美发法系国家实行的诉讼模式 (1)在侦查程序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2)在起诉程序中遵循起诉便宜主义。 (3)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体现在审判程序中。 3、混合式诉讼模式(又称折衷主义诉讼) 日本、意大利采用 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因素而成。 4、我国的诉讼模式-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有当事人主义的因素。 思考: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特点与区别,并进行评价。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畴 一、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畴 (一)、何谓刑事诉讼基本理论 1、刑事诉讼基本理论是指总结人类刑事诉讼实践而提炼出的体现刑事诉讼基

9、本规律的理论。 2、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同的社会类型、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不同的 刑事诉讼制度以与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诉讼实践。与此对应,从中提炼出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自然不尽一样。) 3、理论体系的科学化是一门科学成熟的标志。 从形式上看,科学的理论体系一般具备四个特点:(1)体系容的完整性。(2)体系部结构的协调性。(3)体系容的多层次性。(4)体系的开放性。 二)、基本理论畴的研究:从历史到现实 1、20世纪初期(家本、夏勤、景昆、蔡枢衡等借鉴日、德的法学理论,展开了对刑事诉讼一些基本理论的研究。但是20世纪( 40年代末期,这些研究在中国大陆作为“旧法”理论

10、遭到了否定和批判。) 2、新中国成立后,前联的一些理论传入我国。 3、十年动乱时期,停滞状态。 4、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刑事诉讼法学开始重建,有关理论研究工作开始恢复。(79年伴随刑事诉讼犯的颁布,主要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注释工作、 同时对基础理论展开了一些初步探讨-但由于学术视野的局限,讨论未能起到学科体系建立和完善的作用。研究水平处于较低层次上) 5、90年代后,一些中青年学者接触到日本、美国等国的理论后,开始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为刑事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有关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畴的研究仍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

11、体、客体、行为等尚未进行深入探讨,重建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工作远未完成。) (三)、基本理论研究之评价与展望 二、刑事诉讼的目的 1、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预期达到的理想目标。-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2、关于惩罚犯罪与其实现手段 3、关于保障人权与其实现手段 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1)、从理论上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2)、从现实看,二者表现出明显的对立-源于政府与个人在刑事诉讼中所追求利益的冲突。 (3)、近代以来各国对刑事诉讼中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的处理都采取一种“折衷”的作法。 三、刑事诉讼的价值 (一)、概念

12、: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价值。 (二)、两种价值观 1、目的价值观(外在价值-实体公正) 2、过程价值观(在价值-程序公正) (三)、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1、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2、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3、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4、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思考: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的本质 (一)、一般本质 (二)、阶级本质 五、刑事诉讼的认识 (一)、刑事诉讼认识的主体-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二)、刑事诉讼认识的对象-犯罪事实 (三)、辩证主义认识论与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认识是一种历史认

13、识 2、刑事诉讼认识是一种具体的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3、刑事诉讼认识只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的特定容,具有特定的容和围。 六、刑事诉讼的结构 (一)、概念: 1、是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与其相互关系。 2、分类-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3、刑事诉讼的结构受到刑事诉讼目的的制约和影响。 (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 (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 (四)、日本的诉讼模式 七、刑事诉讼的职能 (一)、概念 是指刑事诉讼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关于刑事诉讼职能的不同学说 三、四、五、七职能说 (三)刑事诉讼职能的历史演变 (

14、四)、基本诉讼职能 1、控诉职能 2、辩护职能 3、审判职能 八、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述 是刑事诉讼法规和调整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 2、容-权利与义务 3、客体-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意义 九、刑事诉讼的阶段 (一)、刑事诉讼阶段的历史演变 (二)、刑事诉讼阶段与刑事诉讼目的关系 (三)审判中心说和诉讼阶段论 阅读书目: 1、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人大,2000。 2、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公安大,1995。 3、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大,1997。 4、建军: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与其

15、关系,法学研究,2003-4期。 5、卞建林、菁菁从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法学研究,20043期。 6、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公安大,200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对刑事诉讼具有指导性的基本原则 1、概念: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的进行有普遍指导意义,为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和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特征: (1)、法律性。-一般经历从政治思想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化过程。(一般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 (2)、指导性。-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对人

16、而言,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对诉讼本身而言,贯穿于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 (3)、可操作性。-是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准则,特别是在国家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时,可作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直接或间接依据。 思考: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功能:承上和启下 是连接刑事诉讼指导思想、目的、任务与具体诉讼制度、程序的桥梁。(是指导思想的体现,是为实现任务和目的而确立的准则;同时又是设计具体诉讼制度程序的依据。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立法与其解释具有指导、规作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

17、定不足和填补法律漏洞。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群”:显性原则和隐性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的概念和要求 (1)、概念 是指由若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源于各原则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依赖性) (2)、基本体现建立应当考虑的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体系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第二:体系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应当具有层次性(阅读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导读法律,2003年版) 2、外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 (1)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些国家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而有些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但这些原则体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字里行间,有一部分体

18、现在基本法、人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 (2)、大陆法系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英美学者一般不用“基本原则”这一概念来概括和分析其规性法律原理。在英美,调整和规刑事诉讼活动的最高理念是“正当程序”和“自然正义”两项价值准则。-有差异,也有相似处。(举例:直接原则、言辞原则在两大法系的不同出发点;一事不再理(大陆法系)、避免双重危险(英美法系) 3、我国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第二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为国际文件所确认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指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所奉行,且得到国际性文件确认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联合国制

19、定的涉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容的国际文书主要包括: 3、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文件的容包括: (1)、确立一般性的法律原则。 (2)、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提供指导性政策 (3)、防止歧视 (4)、保护无国籍人、难民和外侨 (5)、防止对生命和自由进行残忍的、不人道的处罚 (6)、保障人身自由、保护囚犯的权利 (7)、保障公正审判的权利 (8)、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9)、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10)、保护被害人的权利 (11)、在刑事事件包括示条约方面的国际合作 4、国际文书中确立的刑事司法方面的原则 二、程序法定:无程序无处罚 1、含义-两层含义 第一层: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

20、律事先明确规定。 第二层: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2、程序法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全局性 (1)、程序法定中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程序法定意味着不得因针对特定案件或特定的人员事后设立程序,也不得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任意创制程序,以保证所有的案件、所有的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对待。 (3)程序法定是由刑事诉讼所涉与利益的重大性决定的。 3、贯彻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1)、国家应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化。(2)、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和参与刑事诉讼。 (3)、要确立程序性制裁措施。 三、司法独立:司法制度

21、之基石 1、含义 司法独立:是指从事法庭审判的人员在进行审理活动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除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之外,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2、其由三个规则构成 (1)、审判权的专属性规则 (2)、行使审判权的独立自主性规则 (3)、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规则 3、保障措施和制度 (法院的组织机构独立、法官终生任职和高薪制等) 四、无罪推定:法律上假定为无罪 1、含义 2、历史发展 3、要求和措施 (1)、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2)、被告人有权拒绝述,即享有沉默权。 (3)、疑案应作无罪处理。 五、控审分立:不告不理 1、含义 2、

22、容: (1)、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起诉机关与审判机关机构独立,互不隶属。 (2)、审判必须以起诉为前提。(3)、审判受起诉围的限制。 (4)、控诉机关的意见和结论对法院的裁判不具有预先的约束力。 六、有效辩护:促进控辩实质平等 1、含义 2、容 3、要求 (1)、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大提前。 (2)、明确规定被告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七、诉讼与时: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1、含义 2、意义 3、体现 (1)、严格遵守诉讼期间 (2)、缩短羁押期限 (3)、案件分流-简化程序 八、适度原则:相应性和比例性 1、含义 2、要求 (1)、刑事追究措施的种类应当与犯

23、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2)、刑事追究措施的力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九、禁止重复追究:一事不再理 1、含义 2、两者的区别:(基本精神一致) 维护司法权威和实现诉讼经济 保障被告人权利,限制政府的追诉权 一事不再理只适应于已生效判决,而避免双重危险对于进入一审程序的判决也不能随意重新起诉。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原则) 1、法条依据:第3条第1款 2、含义: (1)与外部的关系(解释除法律规定的) (2)与部的关系 3、意义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1、法条依据:第3条第2款 2、含义(与程序法定原则的差别) 3、意义 三

2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原则) 1、法条依据:5条 2、含义: (1)、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 (2)、二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3)、集体对审批权和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3、问题分析 (1)、审委会与合议庭的关系 (2)、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汇报 四、依靠群众 1、法条依据:6条 2、应注意的问题: (1)不搞神秘办案 (2)不交给群众办案 3、意义 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法条依据:6条 2、含义 3、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收集证据。 (2)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精通法律。(3)、执法必严、必究 六、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25、平等 1、法条依据:6条 2、含义 3、意义 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法条依据:7条 2、含义 3、要求 4、意义 5、评价-检、警关系错位(检警分立,不存在谁服从谁;检警制约,我国为双向制约、国外为单向制约-检制约警;警检合一体制应实行,原因在于侦控职能的同质性和隶属性) -检、法关系扭曲(检法配合违背了刑事诉讼的本质;检制约法违背了审判中心) -法、警关系缺位(缺乏司法审查) 八、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法条依据:8条 2、含义-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1)立案监督-事后监督(包括实体和程序监督) (2)侦查监督-弹性监督 (3)审判监督-事后监督 (4)

26、执行监督-书面纠正意见 3、存废的讨论 质疑理由: (1)起诉机关与其监督者的职权不协调 (2)对侦查机关监督的有效性不足 (3)与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存在冲突(对生效裁判的抗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4)刚性监督主要限于实体问题,不能满足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尊严 完善:(对法院的监督不应当着眼于实体问题、废除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权、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等) 九、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法条依据:9条 2、含义 十、审判公开 1、法条依据:11条 2、含义 (1)包括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 (2)强调的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 (3)不公开的围法定-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14-16一律不公

27、开、16-18一般不公开) 3、意义 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法条依据:11条 2、含义 (1)个体有权-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不一样 (2)公、检、法有义务保障 十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条依据:12条 2、含义 (1)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其他无权。 (2)法院的判决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3、意义 十三、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法条依据:14条 2、含义 3、意义 十四、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法条依据:15条 2、容: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28、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刑法87条规定)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五、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法条依据:16条 2、含义: 3、意义 4、有关司法协助的容(17条) 练习题: 1、被告人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经能够确认某无罪。对此案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2002司考题) A、以判决宣判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2、某大学教授在讲刑事诉讼法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独

29、立行使审批权”原则,下列回答中正确的是()(2003司考题) A、甲认为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认为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 C、丙认为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D、丁认为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阅读书目: 1、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法律,2003 2、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大学,1997 3、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撤销正义的基石,法律,2002 4、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中国人民大学,2003 5、王敏远:论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司法的监督,中外法学,200

30、0-6期刑事诉讼参与者 第一节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的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1998年始设立的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一、人民法院 (一)、性质、任务和职权 1、性质:审判机关(宪法123条、法院组织法1条刑事诉讼法12条) 2、任务:审理和判决,正确解决刑事案件 3、职权 (二)、组织体系 1、最高法院 2、地方各级法院 3、专门性法院 4、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如何理解) (三)、审判组织 1、独任庭(147条) 2、合议庭(基本组织形式) (1)、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陪

31、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或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陪审员和审判员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审判委员会(法院组织法11条) 思考:1、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2、审判委员会的存废问题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任务和职权 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2、任务:行使检察权 3、职权(3条) (1)、立案阶段:自己立案管辖(4类53种案件)、监督 (2)、侦查阶段:监督并自侦 (3)、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 (4)、审判阶段:支持公诉

32、、审判监督 (5)、执行阶段:监督 (6)、批捕 (二)、组织体系 1、最高检察院 2、地方检察院 3、专门检察院 4、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三、公安机关 (一)、性质、任务、职权: 1、性质:治安保卫机关 2、任务:查案、追人 3、职权: (1)、立案权 (2)、侦查权 (3)、执行权 (二)、组织体系 1、公安部 2、地方各级公安机关 3、专门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四、其他专门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 一、概述: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是指除了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外,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

33、人。 2、种类 (1)、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3、当事人的特征 当事人是指与刑事诉讼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1)在实体上,与诉讼结局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在程序上,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着辩护或控诉的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启动、推进、终结起着关键的作用。 4、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特征 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参与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1)、在实体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诉讼结局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2)、参与诉讼是基于辅助、协助。 二、犯罪嫌疑

34、人、被告人 1、称谓:(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两者的区分,理由) 2、诉讼地位: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主体、承担辩护职能 3、诉讼权利和义务 4、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法30条、31条对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被害人 1、概念: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遭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2、诉讼地位: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承担控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的发展过程-证人角色到当事人角色的转化、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冲突、其当事人权利的不完整性) 3、诉讼权利和义务 4、单位被害人 四、自诉人 1、概念:是在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2、诉讼地位:原告、承担控诉职能 3、诉讼权利和义务 五、附带民事

35、诉讼原告和被告 1、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1)、概念:是指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物质赔偿请求的人。 (2)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 A、被害人本人 B、检察院(公益诉讼) C、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 D、非被害人的其他公民或法人(其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了物质损失) E、其他公民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承担了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而被害人又无近亲属的,该公民可以提起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地位-民事原告 (4)诉讼权利义务-具有相当于民事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附带民事被告 (1)概念:是指在对犯罪

36、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义务的人。 (2)、种类: A、一般由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承担 B、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加害人 C、被告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 D、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其遗产继承人 E、其他 (2)诉讼地位-民事被告 (3)诉讼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 思考:附带民事诉讼形成的原因、特性(是诉的合并-基于诉讼事由上的同质性、从诉讼的效率出发;有很强的附带性) 六、法定代理人 1、概念 2、诉讼地位:相当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但非独立的诉讼主体,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其诉讼行为的后果归于被代理人。 3、法定代理的消灭: (1)未成年人成年(2)

37、精神病人痊愈 (3)法定代理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死亡 (4)监护权被撤销(5)诉讼终止 4、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诉讼代理人 1、概念 2、诉讼地位:在授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诉讼行为,即不得超出授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3、可承担者: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诉讼代理的消灭(5种原因-被撤销、辞职、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死亡、终结) 八、辩护人 1、概念:接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2、职责:辩护职能(无罪、罪轻、减轻、从轻、免除) 3、可承担者

38、4、诉讼地位:独立的诉讼地位(如何理解) 九、证人 1、概念:指当事人以外的、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出述的人。 2、证人作证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 (2)知道案件情况 (3)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 3、特点:不具回避性、不可替代性 4、诉讼权利和义务 十、鉴定人 1、概念:指受公、检、法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出自己意见的人。 2、鉴定人的资格: 3、诉讼权利和义务: 4、特点:具有回避性 十一、翻译人 1、概念 2、诉讼权利和义务 3、特点:具有回避性 练习题: 1、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得了某公司的商业

39、秘密,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权利于法有据?()(2002司考题) A、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B、以涉与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回避 2、高某因与伊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伊某重伤。在法庭审理该案时,伊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伊医疗费3200元。请问伊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1999司考题) A、诉讼参与人 B、法定代理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管辖 一、管辖概述: (一)、概念: 1、管辖: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与其他机关在直接立案受理

40、刑事案件以与法院系统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何谓立案 (2)、确定管辖是立案的前提 2、管辖的种类: (1)立案管辖(职能管辖) (2)审判管辖(普通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3、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 (1)、自诉案件,二者合二为一。 (2)、公诉案件,先立案、再审判。 (二)、管辖的意义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1、管辖的确定应当与国家专门机关的性质、特点相一致。 2、管辖的确定应当有利于与时、准确地查处案件,有利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3、管辖的确定应当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实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二、职能管辖(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1、法条

41、依据:18条1款 2、围: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条和225条的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1、法条依据:18条2款 2、围: (1)、贪污贿赂犯罪(12类)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4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案件(7类) (4)、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法条依据:18条3款 2、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类)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类) (3)

4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予追究其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 (四)、职能管辖中互涉案件的处理 1、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管辖的互涉-根据涉嫌主罪进行归属 2、公安机关与法院管辖的互涉-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或控告的不同进行归属 三、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1、概念:是指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2、划分级别管辖的依据: (1)、案件的性质 (2)、罪刑的轻重程度和可能被判处的刑罚。 (3)、案件涉与面和社会影响的大小 (4)、各级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责。 3、容: (1)、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A、法条依据:19条 B、围: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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