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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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东方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东方小学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教育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坚持zz理论、zz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落实正德尚学的校训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营造和谐教育环境,为实现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要点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1、坚持统一领导。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科室

2、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2、实行分工负责。 一是校长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校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的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年级组联系包干制度。二是是紧密联系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各学科、各年级组。以创建和谐年级组为抓手,完善年级组考评方案。三是实施中小学校(单位)副校级以上干部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落实教师师德承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3、腐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先,切实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新形象。 3、着力抓好考评考核。 学校继续做好每学年举行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互评及师德师风家长、学生问卷调查和分析整改制度,不断充实调查问卷的内容,改进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可行性与针对性,对调查结果举行量化分析,落实校领导与教职工的谈话制,及时纠正不良现象,并教师互评结果及调查情况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 4、认真抓好责任追究。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严肃纪律,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对“失职”、“失教”、“失察”和“失管”的党员干部,

4、要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的原则,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并注重责任追究后的延伸教育。 (二)、加强教育,警钟长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要坚持关口前移,构筑思想防范体系,并将它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去认识和把握,把教育渗透到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等各个层面和环节中。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要更加注重预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教育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拓展教育领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省市县纪委有关全会精神,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继续

5、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章程法纪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2、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以多种形式让学校教师了解近年来反腐倡廉的情况,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和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两个务必”、“亲民、为民、廉洁”和为社会、为学生无私奉献的服务思想教育,促进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教。 3、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现身说法” 警示教育,组织学校领导、教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等,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能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

6、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4、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要更加注重治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组织协调,整合监督力量。调整充实县教育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县教育局反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的作用,完善落实“有效整合”的反腐倡廉监督体制和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事项的提前介入制度,掌握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的主动权,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 2、突出监督重点,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事权

7、、财权、人权的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制约机制,以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公信度。 3、强化党的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 4、在涉及干部选拔任免、项目工程建设、教师进城选调、教师招聘、一年级招生、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各类考试、行政审批、大宗物品采购、教育收费等方面,做到公开公正,确保有效监督。对着力抓好的“六大安全”工作,即学生安全、环境安全、收费安全、财务安全、纪律安全、招生考试安全,要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安全。

8、5、深化政务、校务公开,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招商提升年、项目攻坚年”活动,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改什么”、“我为招商做什么”、“如何服务项目攻坚”、“如何帮助企业克难闯关”大讨论和“创业创新先进评选”活动,为深入推动创业创新、富民强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6、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拉赞助、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政策、“两免一补”等政策。进一步自主加强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

9、制度,确保不发生因学校乱收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例。做到学校收费工作让领导满意、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 (五)、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完善家校沟通渠道。 1.主动开辟家校沟通渠道,积极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学校网站开辟校长信箱,向家长公开邮箱地址,在校门口设置家长意见箱等。各班级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班级名片,向家长公开班主任、任课教师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及时取得家校联系,了解家长需求、建议与呼声,不断改善学校工作。 2.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特别要认真办理由“县长信箱”、“机关效能110”等重

10、要投诉渠道转来的群众来信,重视处理好上级部门和信访局的群众来信;努力提高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的时效和质量。 3.健全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理并预防和减少群众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劝返工作,不断加强群体信访的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各校各单位凡是涉及到重点稳控对象、群体性信访和不稳定苗头等紧急信息都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送,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稳控工作,一定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 4. 坚持开好每学年的家长会,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递给家长,建立健全及时合理依法地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县东

11、方小学支部 篇2:龙岗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龙岗小学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度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级纪委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继续弘扬正德尚学的校训为抓手,认真解决涉及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营造和谐教育环境,为实现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要点 (一)围绕“一个重点”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

12、县委提出“两年求突破、五年争跨越”的关键之年,县委九届十三次全会提出开展以“讲大局、守纪律、强作风、比实干”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县教育局工作计划及我校实际,2022年度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点”是加快推进我校以师德师风为主体的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省委的实施方案和z教育系统202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落实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党员教师考核中,作为岗位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统一领

13、导。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建立以吕立校长为组长、黄晓华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2、实行分工负责。 一是校长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校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的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年级组联系包干制度。二是是紧密联系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年级组、学科组。以创建和谐年级组为抓手,完善年级组考评

14、方案。三是实施中小学校(单位)副校级以上干部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落实教师师德承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先,切实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新形象。 3、着力抓好责任考核。 学校继续做好每学年举行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互评及师德师风家长、学生问卷调查和分析整改制度,不断充实调查问卷的内容,改进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可行性与针对性,对调查结果举行量化分析,落实校领导与教职工的谈话制,及时纠正不良现象,并教师互评结果及调查情况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 4、认真抓好责任追究。 在党风廉

15、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严肃纪律,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对“失职”、“失教”、“失察”和“失管”的党员干部,要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的原则,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并注重责任追究后的延伸教育。 (二)、加强教育,警钟长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要坚持关口前移,构筑思想防范体系,并将它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去认识和把握,把教育渗透到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等各个层面和环节中。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要更加注重预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教育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拓展教育领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

16、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省市县纪委有关全会精神,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章程法纪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2、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以多种形式让学校教师了解近年来反腐倡廉的情况,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和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结合学校实际,以案例的形式,经常性开展z县中小学教师十大禁令等文件重点开展好群众违规家教的集中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倡导教师为学生无私奉献的服务思想教育,促进学校教师廉洁从教

17、。 3、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校领导、教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等,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能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4、进一步严格执行“三条禁令”,对违反规定参与赌博、私驾公车等,要加大曝光力度,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格执行“三谈两述”、“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深化干部党风廉政评议制度,严格规范廉洁从政从教行为。使局机关干部真正做到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带着感情去干事业,带着激情去做工作,带着韧劲去抓落实,“抓住难落实

18、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进一步转作风、出实招、办实事,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作表率,在抓落实上创特色,在克难攻艰中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1、加强学校党政班子队伍建设。一是要强化学校校长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民主评议、述职述廉、检查考核等方式,突出校长的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进行重点监督,增强校长的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明确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把学校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纳入学校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书记应承担学校纪检监察的责任,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三是配备校支部副书记专门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认真做好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四

19、是积极参加有关纪检监察和学校财务管理知识等业务培训,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反腐倡廉的意识。 2、突出监督重点,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事权、财权、人权的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制约机制,以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公信度。 3、强化党的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 4、在涉及干部选拔任免、项目工程建设、教师招聘、一年级招生、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各类考试、行政审批、大宗物品采购、教育收费等方面,做到公开

20、公正,确保有效监督。对着力抓好的“六大安全”工作,即学生安全、环境安全、收费安全、财务安全、纪律安全、招生考试安全,要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安全。 5、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化政务、校务公开,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拉赞助、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政策、“两免一补”等政策。进一步自主加强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确保不发生因学校乱收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例。做到学校收费工作让领导满意、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 (四)强化“三种意识” 根据

21、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实效性强、针对性强、协调性强的特点,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下三种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前瞻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校的反腐倡廉工作,站在大局的高度,敏锐地洞察到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前瞻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达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成效。 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将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领导责任分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条线抓,各年级组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坚决克服纪检监察“只处理人”的错误思想,要求纪检监察干

22、部要主动服务教育中心工作,把教育工作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教职员工的知心朋友和忠诚卫士。 (五)、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完善家校沟通渠道。 1.主动开辟家校沟通渠道,积极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学校网站开辟校长信箱,向家长公开邮箱地址,在校门口设置家长意见箱等。各班级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班级名片,向家长公开班主任、任课教师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及时取得家校联系,了解家长需求、建议与呼声,不断改善学校工作。 2.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特别要认真办理由“县长信箱”、“机关效能110”等重要投诉渠

23、道转来的群众来信,重视处理好上级部门和信访局的群众来信;努力提高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的时效和质量。 3.坚持开好每学年的家长会,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递给家长,建立健全及时合理依法地处理家校矛盾的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 附件二: 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分管领导登记表 *z县龙岗小学支部 z县龙岗小学 2022年3月27日 附件:各校(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分管领导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学校(单位) 党政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z 男 龙岗小学副书记 副校长zz 篇3:大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大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24、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章程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

25、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26、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

27、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

28、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9、。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

30、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3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

32、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

33、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

34、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华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 展开范文.第 34 页 共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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