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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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教材: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基础学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编中国方案出版社考试说明一. 造价员考试科目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XX 工程) ” ,两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 工程造价基础学问”分;二. 考试时间三. 卷:2007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两个小时(下午 14:00 17:00 计量)考试卷型现在“ 工程造价基础学问” 考试试卷实行 100 分制,试卷类型为单项题和多项挑选题;2006 年考1. 单项挑选题(共 6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仅有 1 个最符合题意)2.多项挑选题(共20 题,每

2、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此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选项有 A、B、C、D、E 共五项;2005 年 2006 年造价员考试卷型分布统计年度* * 06 年05 年备注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规与制度2 0 第一节新增其次章 建设工程工程治理 * 1 1 新增4 3 新增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治理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 16 7 第五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 18 10 第六章 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掌握2 2 第七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5 11 11 7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

3、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掌握与调整第九章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8 2 1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1 增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建筑许可 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 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 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意施工需要

4、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个月 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爱护治理工作;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 建筑工程承发包 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并应按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畴承揽工程 ;将 共同投标协

5、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除总承包合同已商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 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 建筑安全生产治理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和 群防群治制度3 施工现场安全有

6、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 须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二.增 合同法: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合同的基本原就:公平、自愿 、公正、诚恳信用、合法的原就三.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以下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进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 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资源稀缺 的少数商品价格;

7、 自然垄断经营 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 公用事业 价格; 重要的 公益性服务 价格;2 干预措施 :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2. 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我国实行土地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全部制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治理制度,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1 建设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以下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8、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用地 ; 暂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两年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 为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赐予 适当补偿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 旧城区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商定的 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 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缘由,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的;e 大路、铁路、机场

9、、扩厂等 经核准报废 的;3.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 和人身保险合同 ;2投保人 有意不履行 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 不退仍保险费 ;3投保人 因过失未履行 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仍保险费;4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保险责保险责任开头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仍保险费;任开头后,投

10、保人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费,剩余部分退仍投保人;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头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标的的缺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缺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运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和保险标的的缺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5人身保险合同3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商定的

11、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仍保险费,但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 的除外 ; 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 效力中止 ;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诉讼方式 要求投保人支付;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复原 ;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二年内 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退仍保险费; 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的,保险人应按合同商定退仍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 未交足二年保险 费的,保险人

12、应在 扣除手续费后,退仍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4.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方法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 ;2应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或在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有特别困难,可 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否就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 累进税率、 超额 累进税

13、率 )和 定额税率 ;5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 资源税 和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1.2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审定 甲级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资质;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治理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 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连续注册 :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连续注册,有效期为 四年 ;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连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a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的;b申请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的;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 连续训练合格标

14、准 的;d前一个注册期内 工作业绩 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 e受刑事惩罚、 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 的;暂停执业手续 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f 因工程造价 业务活动受刑事惩罚,自刑事 惩罚 执行完毕 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五年 的;g因前项规定以外缘由受刑事惩罚,自 惩罚 打算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h被吊销 注册证书,自被 惩罚打算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i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获准注册被 撤销 ,自被 撤销注册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的;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 情形;60 学时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询问企业;

15、连续训练,分 必修课 和选修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4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就 每 3 年检验 1 次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 ; 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 的; 未按规定参与 连续训练 的; 以不正值手段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的; 在建设工程 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的; 涂改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和 转借专用章 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3连续训练 :参

16、与连续训练的时间原就上不得少于 30 小时 /3 年;二增 合同法1 1.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 合同的基本原就:公平、自愿 、公正、诚恳信用、合法 的原就三增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企业治理1.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乙级资质标准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 ,且其 出资额 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技术负责人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年以上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 人,取得造价工

17、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受;企业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11暂定期内工程造价询问 营业收入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证书满三年 ;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五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

18、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受;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治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 M ; 技术档案治理制度、质量掌握制度、财务治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询问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 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2.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业务承接5 / 47 名师

19、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甲级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可从事各类 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询问业务;乙级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询问业务;2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 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 起 30 日内 备案: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 接受备案之日起 20 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 应由 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5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

20、自 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3.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法律责任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形或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赐予警告,申请人在 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以欺诈、贿赂等 不正值手段取得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赐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2 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从事工程造价询问活动或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21、 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赐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工 程造价询问企业 不准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 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 :A.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 其他违规责任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

22、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资质证书 ,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工程的工程造价询问业务; 以赐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 不正值竞争 ; 转包 承接的工程造价询问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 其他 行为;6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章 增建设工程工程治理2.1 建设工程工程治理概述一. 建设工程工程的组成与分类1. 建设工程工程的组成1单项工程 :

23、在一个建设工程工程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才能或效益2单位(子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将其分解为 建筑工程 和设备安装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4分项工程: 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2. 建设工程工程的分类1 按建筑性质划分:新建 工程、 扩建 工程、 改建 工程、 迁建 工程和 复原 工程;2 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工程 和非生产性 建设工程工程;3 * 按工程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工程 、基础性工程 和公益性工程 ;4 * 按工程的投资来源划

24、分:政府投资工程 经营性 和非经营性 政府投资工程 和非政府投资工程二. 工程工程建设程序1. 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分别实行 审批制 、核准制 和 备案制 ;2. 工程新开工时间:指工程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头施工日期; 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 开头打桩的日期 就是开工日期;3. 生产预备 主要内容 :A. 招收培训生产人员;B.组织预备 ;C.技术预备 ;D.物资预备4. 工程后评判的基本方法:对比法 ;a 效益后评判具体包括: 经济效益 后评判、 环境效益 和 社会效益 后评判、 工程可连续性 后评判、 工程综合效益 后评价b 过程后评判三. 建设

25、工程工程治理及其主要内容1. 方案、组织、指挥、和谐和掌握工程治理 :针对性 、系统性 、程序性 和 科学性2. 建设工程工程治理的进展趋势:A.集成化 B.国际化 C.信息化3. 建设工程工程治理类型: 业主方 工程治理 工程总承包方 工程治理 设计方 工程治理 施工方工程治理 供货方 工程治理4. 施工方工程治理目标体系( QCDSE 目标体系 ):施工质量(Quality )、成本(Cost)、工期(Delivery )、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环境爱护(Enivironment )5. 环境爱护在工程实施阶段要做到“三同时 ” : 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26、时投入运行 ;7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2 建设工程目标治理一. 建设工程目标掌握的原理和方法1. 建设工程目标掌握的措施和方法1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2主要方法: 网络方案法 、S 曲线法 、香蕉曲线法 、排列图法 、 因果分析图法 、 直方图法 、掌握图法 、其他二. 建设工程工程成本治理的内容* 成本猜测 是成本方案的编制基础,成本方案 是开展成本掌握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掌握 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方案的实现,而成本核算 又是成本方案是否实现的最终检

27、查,它所供应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猜测、成本方案、成本掌握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 为成本考核供应依据,也为将来的成本猜测与编制成本方案指明方向;成本考核 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成本掌握 :包括 方案预控 、过程掌握 和纠偏掌握 三个环节2.3 建设工程工程风险治理一. 建设工程工程风险治理程序缺失的不确定性;1. 建设工程工程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 、 社会风险 、经济风险 、法律风险 和政治风险 ;2按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业主的风险 :三类: 人为风险 、经济风险 和自然风险 ;、责任风险 (包括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承包商的风险 :三类: 决策错误风险 、缔约和

28、履约风险风险、替代责任风险);3按风险影响范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12.建设工程工程风险治理程序、流程图法 等; 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 、财务报表法 、初始风险清单法单,2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 调查打分法 、 蒙特卡洛模拟法、方案评审技术法和敏锐性分析法等;二. 建设工程工程风险应计策略风险回避 当遇到以下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风险大事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缺失也很大的工程; 发生缺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点大事发生后产生的缺失是灾难性的,无法补偿的;风险自留1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计策的根本区分在于 概率和工程风险潜在缺失的严峻性;它不转变工程风险的客

29、观性质,即不转变工程风险的发生2风险自留分为 非方案性风险自留 和方案性风险自留导致非方案性风险自留的主要缘由有: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风险掌握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判失误、风风险掌握工作可分为 预防缺失 和削减缺失 两种,风险掌握方案应当是两种措施的有机结合;风险转移8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非保险转移 ;又称合同转移,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形: 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 第三方担保;如承包商履约担保;2保险转移

30、:通常直接称为 工程保险 ;但 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工程的全部风险;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治理3.1 合同概述一. 合同的订立1要约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仍会有要约邀请;a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b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 到达 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 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 以下情形之一,邀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

31、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预备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2承诺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行变更;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 达到 要约人; 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 交发之日 开头运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 件的邮戳日期 开头运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开头运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32、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准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 新要约 ;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准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说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已承诺的内容为准;2.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商定要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9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

33、料 - - - - - - - - - 3. 格式条款1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的,该条款无效;2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依据通常懂得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说明的,应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4. 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条件 : 当事人有过错;如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如无缺失,亦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缺失有因果关系;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缺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 进行磋商; 有意 隐瞒 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供应虚假情形; 有其他 违反诚恳信用原就 的

34、行为;二.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的判定依据是 承诺是否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 订立的合同指 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a经过其法定代理人 追认 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b纯获利益的合同 ;c 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而订立的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 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1 个月

35、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益,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代定 的合同主要包括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畴或 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被代理人未作表示a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b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追认的,视为 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益,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36、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为人有代理权 的,该代理行为有效;b 表见代理 :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信任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使相对人信任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是否正值、充分,就成为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效;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益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在一般情形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但以下免责条款无效:A.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缺失的;1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A. 因重大误

37、会订立的;B.在订立合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同时丢失公正的;10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2当事人恳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B.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毁灭:3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 没有行使撤销权的;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舍弃撤销权;对当

38、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如下处理:A. 返仍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缺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 合同的履行C.收归国家全部或返仍集体、第三人;1. 合同履行的原就:全面履行原就、诚恳信用原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商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A. 准时通知义务;B.供应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C.帮助义务 ;D.保密义务 ; 价款或酬劳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商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

39、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 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履行 ;交付不动产 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 其他 标的,在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3.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 不符合商定,应向债

40、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 不符合商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别情形的处理 因债务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宅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 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 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四.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 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 合同的转移 ;2合同变更分为 协议变更 和法定变更 ;12.合同的转让;未经通知

41、,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合同债权(权益)转让债权人转让权益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人同意,否就,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见;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见抵消;2 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 经债权人同意 ; 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11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合同

42、权益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 经对方同意 ,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益、履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益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五. 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1. 终止的缘由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 A.债务已经按商定履行;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 合同权益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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