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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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平安生产监督管.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依照法律给予的权力(权利)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

2、、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 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平安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统称为“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详细包括两类政府部门,一类是平安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3、另一类是平安生产法第九条其次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称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平安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平安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需严格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觉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马上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觉其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殊规定。平安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平安设备、器材或者

5、其他产品。 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给予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平安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给予了4项职权。 (一)现场检查权 (二)当场处理权 (三)紧急处置权 (四)查封扣押权 三、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平安生产法对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一是坚持履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

6、二是严格根据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隐秘。 三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保证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乐观协作也很重要。协作监督检查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查找借口和理由为监督检查设置障碍。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挠。否则就是阻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将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为了加强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严厉国法政纪,惩治行政违法行为,平安生产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觉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弱电职责 强电职责 录入职责 律师职责 微机职责 德育职责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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