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戒律与现代法律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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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戒律与现代法律的关系巴藏乡宾格寺院寺管会副主任 马阿孔 在中国的历史当中,佛教在宗教界中影响最大,其中宗教的戒律尤以佛教的戒律最为完善和具有代表性。相对各种宗教来说,佛教可能更能启发人们的智慧和善念,引导人们普爱世界的情结或者说是精神。而法律是伴随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是人类用以规范行为的共同准则。在原始时代的社会中,并无法律的特别规范存在,端赖一种共遵的习惯来规范社会,包括宗教、道德、礼仪等。宗教戒律和法律在最初上是同源的,是有一个起点的,只不过法律是一种他律,而戒律是一种自律。一、宗教戒律与现代法律的区别首先,世间法律强调罪刑法定主义,只规范人们外在的行为,因此对于心意犯罪的矫治和犯罪的

2、根治,不生效用;佛教则强调心为罪源,重视身口意三业的清净,从心源导正偏差行为。其次,佛门的戒律很注重人性,而且因果之前,不会有疏漏或侥幸;世间的法律则难免有不公正、冤狱,或顶罪等疏漏。所以孙中山先生曾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学是哲学之母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又说:“法律防患于已然,佛法防患于未然。”再次,世间的法律,随顺时代和需要,时有增订、废除,种类繁复;佛教的戒律,则不外止持、作持二门,简约又统摄善恶二法,含盖声闻戒与菩萨的三聚净戒,不仅消极地防非止恶,更积极地奉行众善,这种自发性的清净受持,正是戒法的根本精神。总之,戒律作为僧团的法律制度,首重规范心意的起心动念,以治心为要,与世间法律

3、从组织规范、行为规范、犯罪治裁等来约束人们的生活,在结构上虽有共通之处,但是法律仲裁偏向治标,远不如佛法能够治本的究竟,甚至佛法的许多特质,正可以补法律的不足。二、宗教戒律与现代法律的联系戒乃人类共处之宏规,古今中外,立名或有不同,而究其安定社会、纲维人伦之条目,要不外此。如我国儒家之五常(仁、义、礼、智、信)即大同佛教居家之五戒。所谓不杀生即是仁,不偷盗即是义,不邪淫即是礼,不妄语即是信,不饮酒即是智。佛灭度后,以戒为师。佛教徒的本份,可以用两个字来代表那就是“持戒”。佛教的“持戒”与现代人的“守法”是完全一致的。有人认为受戒要受很多束缚,其实,这是因为人们不了解“戒”的意义。受戒是学最好的

4、行为,就像佛教所讲的“断一切恶,修一切善;更是佛教所提倡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个社会就变得更加安定,人类也更加和平,如果每个人都像遵守戒律一样的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伦理道理,法律就不再是一种约束了。五戒为佛教最基本之戒条,凡是佛教徒都应该遵守,并终身受持的,广义来说其实一切人亦应遵守。什么是五戒呢?(1)不杀生戒:佛教以慈悲为主,不忍杀害众生。不杀生就是尊重生命,不单指不能杀人,也指避免杀害其他动物,因为一切有情众生,都有贪生怕死之念。我们每个人应该与佛陀一样有同等的慈悲心。不管是为了谋生,或是为了个人乐趣,一个人在持不杀生时,应该培养对众生的慈

5、悲心,希望众生得乐,不再受到伤害。所以佛教中的不杀戒,目的就是为了拥护、提倡我们的爱心,培养我们的慈念,因此我们对于一切众生,都应以柔和爱心来爱护之,而法律的不能杀人,限于人类戒条的不杀生,只是说得更为广泛。(2)不偷盗戒:不偷盗是指避免犯上抢劫和盗窃等不良行为,也指不能滥用公款或别人的钱财,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持不偷盗戒是表示尊重别人拥有财物的权力。人们为了生活赚钱,也应该从事各种正当的事业,甚至要利益众生。有些人为了自己利益,生活丰满,昧了良心,走私贩毒,偷税漏税等等勾当,破坏别人的家庭,这些都是违反不偷盗戒的。佛陀教我们要弃掉贪念,少欲知足,因为知足就会常乐,自然就不会犯偷盗的行为了。而

6、且又有积极的一面,在知足常乐的同时要积极服务社会大众,在工作本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3)不邪淫戒:所谓“邪淫”,是指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譬如男人金屋藏娇,女人红杏出墙等。“邪淫”只是戒不正常的男女结合,并不是戒除正常夫妻的生活。有些人误解为持戒保持了理智就失去了情感,冷落了自己的亲人。真正持戒的人,是最冷静而具有理智的人,也是具足情感最丰富的人,就像是佛教中的“菩萨”,就是“觉有情”的意思。“觉”就是“理智”,“有情”就是感情,他对众生感情是超越一切的,牺牲自己成全众生,使众生离苦得乐,这是一种多么伟大、超俗的感情。(4)不妄语戒:也就是不说谎。佛教提倡我们要培养自己高尚的人格,一个人言谈,

7、关系一生的信誉。所以一个人立足于社会上最重要的是要能取信于人,本着守信、诚实,言出必行,守责尽职,就可以树立自己高尚的情操。目前社会上就有许多这种人,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用花言巧语来欺骗他人,到头来只是伤身败德,损人害已,毫无利益。(5)不饮酒戒:五戒中杀、盗、淫、妄四种为根本戒。至于不饮酒为遮戒,是因为酒能乱性,前四种根本戒就容易犯,为了四种戒持得清净,必须持不饮酒戒,所以酒也列为五戒之一。所有佛教信徒都必须遵守这条戒酒的规范,因为佛教重视智慧解脱,酒的本身是没有罪恶,很多人认为酒是米做的,酒不是荤。为什么不能饮酒呢?其实最初的酒戒只是不麻醉戒,包括服用大麻、白粉、大量吸烟等影响人理

8、智的活动,后才发展成为不饮酒戒。因为酒可以让人乱性,为了饮酒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很多,家庭破裂、社会不安等等,都是饮酒乱性所引起。饮酒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容易使人去犯罪,现在社会因为喝酒乱性而犯罪的人,不计其数。因为喝酒破坏家庭而产生了很大的悲剧,最近四川人民法院院长曾经透露,被判刑坐牢的原因有70% 是因为酒。至于说酒能伤害身体那则是人尽皆知了。所以不论是佛教徒或非佛教徒都应该戒酒,因为饮酒会产生社会的不安。因饮酒乱性而产生家庭破裂的案例很多,举不胜数。佛教戒律与现代法律的联系,可以从下列数点做进一步的认识:(一)五戒与刑法:五戒可以说是世间刑法的总摄,以目前在监狱服刑的受刑人而言,大都是触犯五

9、戒;在僧团中,犯了杀、盗、淫、妄四重戒其中任何一条,则如同死刑,无法再共住于僧团。(二)清规与民法:“民法”指的是规范人民私人生活关系的法律,佛教律法中也有“共住规约”,作为生活的规范。(三)偷兰遮与未遂: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遂犯之处罚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这是刑法赋予法官减免刑责的自由裁量权。这项政策,旨在鼓励犯罪行为人能即时回头,切莫一错再错。佛教也有这样的慈悲方便,如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偷兰遮,罪通正从,体兼轻重,律列七聚,六聚并含偷兰。”主要是针对触犯将构成四波罗夷重罪而未遂的诸罪所说,期能透过量刑的减轻,发露忏悔,还得身心清净。两者的立意是相同的。(四)心意与犯意

10、:刑法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以犯罪行为人行为当时的故意、过失来作为量刑的判断标准;佛教也是非常重视心意犯罪的轻重,故每一条戒相之中皆有开、遮、持、犯的分别,犯同一条戒,因动机、方法、结果等的不同,导致犯罪的轻重与忏悔的方式也不同。(五)发露与自首:僧团每半月举行的“布萨”,类似刑法中的自首;每年夏安居圆满日的“自恣”,类似检察官检发犯罪。(六)羯磨法与诉讼法:国家法律的公信力,靠公权力来维护,当个人权益或国家、社会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透过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来伸张正义。佛教为维护僧团的清净,也有一套简单又公正的诉讼法,就是羯磨法的僧事僧决。(七)佛性与平等:世间以法律来保障人的平等自由,而佛教

11、讲“众生皆有佛性”,这种真正的平等并非透过制约而来,自然比世间法更彻底。(八)业力与证据:世间的法律,事事讲究证据,有理无证据还是不免被冤枉,但是佛教在业报的定义之下,大家受报的机会均等,绝无特殊。(九)佛法与国法:刑法中,对于藏匿犯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佛教虽然讲慈悲,却不包庇犯罪者,因此,假使犯了国法,在没有宣判无罪前,僧团不可以接受他出家。这是佛陀对国法的尊重,因为出家是出三界之家,并未出国法之家,仍然受到国法的规范。三、佛教戒律对于现代法律的弥补功能(一)佛教戒律遵从法律条例佛教要广泛传播至世界各地并被当地人民所接受,就必须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法律条例。佛

12、陀所制定的戒律当然具备这样的特征。如沙弥求度出家,王法不许者不应度。圣严法师在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一文中举出,另有一例,便是摩诃僧律有关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罗夷法第二条“偷盗戒”的罚则,凡不与而取五钱或超过五钱者,便成重罪不可悔,必须舍出家还俗家,然后接受王法的处置;那也是为了顺应当时当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条重戒。当时佛住王舍城,频沙王当政,佛问:“大王,盗至几钱,应至死,乃至应罚?”王言:“十九钱为一利沙盘,分一利沙盘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罪应至死。”佛陀即告诸比丘:“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罗夷。”把十九钱分作四等分,则每一等分相当于五钱稍不足,在四分律中即说:“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13、,若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处,波罗夷。”波罗夷(parajika)意译为极恶、重、弃、断头,因为依据当年摩羯陀国的国法,凡偷盗约值五钱,便是死罪,佛陀就依王法作为制定戒律罚则的标准。(二)佛教戒律弥补法律条例之不足“只有一个人做出了被人们看得见并报告了的违规行为时,才容易受到反面的社会制裁。宗教能把控制扩大到那些未被看到的未被报告的违规事件上,从而把人们扮演观察者或反对者的需要缩小到最小程度”。法治只能对看得见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与制裁,惩罚的后果具有及时性、确定性的特征,违法者反而能坦然面对接受既成事实;与此相反,佛教戒律的实施是与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相关联的,违戒的惩罚延至未来及后世,

14、惩罚的后果无时效限制且是不确定的,给违戒者带来的心理压力要远大于前者,尤其是对虔诚的佛教徒而言。其次,法规重他律,属外在控制,宗教重自律,属内在控制,成员遵守律法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对佛教徒而言,佛教戒律的内在控制力显然要大一些。综上所述,佛教戒律与法律条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所以能够共存;它们之间又有许多相异之处,所以相互影响。佛教戒律具有平和性的特征,它不会与法律条例冲突、相违背;相反地,佛教戒律顺从法律条例,在法律条例不及之处,以因果报应说为基础的佛教戒律发挥着约束信徒身心的作用。并通过因果轮回说,把犯戒的惩罚延至未来及后世,威慑人心,从而实现对法律条例的弥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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