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印刷资料标准模板.doc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2765992 上传时间:2020-05-04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353.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印刷资料标准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印刷资料标准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印刷资料标准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印刷资料标准模板.doc(4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 0001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编号:201 0001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

2、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年 月 日 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文号:乌卫 确 0001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 , 年 月 日生产的批号为 ,规格为 ,标识为 的 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对样品真实性

3、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乌卫检告 0001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 ,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依据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

4、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四、已进行过复检的;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 0100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地 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5、执 法 文 书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当事人: 案由: 申请审批事项: (请在以下项目内选择打“”)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延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处理意见:承办人: 年 月 日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乌卫控 0001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

6、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控制地点 控制方式本机关将于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文号:乌卫解控 0001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

7、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乌卫查决 0001当事人:地址: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

8、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文号:乌卫查处 0001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 )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9、行 政 执 法 文 书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文号:乌卫查延 0001当事人:地址: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 ),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日。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物 品 清 单( 号 文书附件)物品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备注以上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当事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0、: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公 告文号:乌卫告 0001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时对 进行检查,经查实 。上述活动违反了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 。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封 条 封至年月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年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案发单位(人):受理时间: 年 月 日案情摘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11、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立 案 报 告当事人:案件来源: 受理时间: 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乌卫移 0001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因为 ,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12、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 0001现 场 笔 录 第 页共 页当事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检查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第 页共 页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住 址:证件名称: 号码:询问机关: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阅后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

13、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乌卫证决 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

14、号:乌卫证处 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月日作出的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当事人签收: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 事 人:案 由:承办机构:案情及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争议要点:处理建议: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第 页共 页 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

15、:合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 分合议地点: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合议记录:(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乌卫罚告 0001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地 址: 邮政编码: 当事人意见记录:当事人签名: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当事人:案 由:陈述申辩人:承办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