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7月新编修订十八项诊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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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诊疗工作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四)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五)内容1、原则(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

2、诊者。(2)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2、门诊:(1)接诊: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门诊病历。(2)诊断明确的患者:按照诊疗常规及进治疗。(3)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给予进一步治疗或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4)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与患者沟通,转诊至对应科室就诊。(5)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申请全院多学科会诊,具体参见全院多学科

3、会诊制度。(6)转诊患者:按照转院、转诊制度转诊。(7)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患者,病情允许后陪同转送至急诊抢救室或上级医院。(8)交接: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3、留院观察(1)接诊:对新留观患者,首诊医师完成留观评估并完成留观病历文书书写,制定诊疗计划。(2)诊断明确的患者:积极办理出观手续转相应科室或上级医院治疗。(3)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4)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5)非所属专业疾病

4、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多学科会诊。具体参见全院多学科会诊制度。(6)转院患者:按照转院、转诊制度安排转院。(六)监管1、科室应设立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记录本,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师首诊负责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2、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师落实首诊负责制情况进行医疗质量检查,每月一次,并现场询问医师2人知晓情况。二、三级查房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低年资医师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不足,保证医疗质量,体现上级医师在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提升诊疗水平。(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三)定义指患者留观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

5、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3、各级医师应根据医院授予的医疗权限实施医疗决策。4、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5、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

6、体。(五)内容1、三级医师任职条件临床科室聘任的三级医师应该合理完善。其中一级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二级医师是指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包括住院总医师),且被医院评聘者。三级医师提指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且被医院评聘者。具有下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不能承担上级医师的工作职责;具有上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可有履行下级医师的工作职责。2、医师查房频次经治住院医师每个工作日晨间及下午至少各查房1次,非工作日晨间每天至少查房1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1次,(副)主任医师/科主任/诊疗组长每周不少于3次。新入院病人原则在24小时内最迟不

7、超过48小时,有上一级医师查房意见,急诊病人应当在8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急危重症病人应通知上级医师立即到场进行诊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手术科室: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3、下级医师必须执行上级医师指示。如下级医师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上级医师负责。如下级医师不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下级医师负责。4、上级医师必须对下级医师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下级医师的工作做出指示,积极主动履行对下级医师的监管、指导职责。5、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必须反映在查房、手术、抢救、医疗文书、值班、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6、二、三级医师

8、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组织科室内的病例讨论;科室负责人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向医务科提出组织院内的病例讨论。7、上级医师查房时,主管病人的相关下级医师均应随同到场,做好相关查房记录。8、各级医师外派学习或休假时,科主任应安排其他医师查房。(六)职责1、科主任、诊疗组长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的及时性及质量(特别是审签字)、护理情况;听取病员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兼顾教学查房;做好必要的医患沟通。2、主治医师和履行主治医师职责的副主任医师查房(1)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围手术期、重危、诊断未明、

9、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情况;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做好必要的医患沟通。(2)为上级医师查房做好相关查房前准备,如完善相关病史采集、检查资料,提出初步诊疗方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主动征求病员对诊治的意见并进行有效的医患沟通。(七)监管1、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情

10、况;建立科室三级管理组织;设立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记录本,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2、医务科负责制定和修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每月至少对全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次,并现场抽查医师2人知晓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三、会诊制度(一)目的解决疑难、危重及特殊患者诊断、治疗问题,做到尽早诊断,规范诊疗。(二)适用范围医院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三)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四)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

11、院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务科组织。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3、按医疗机构统一会诊单格式的要求规范填写,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内容1、科内会诊:指对本科室各医疗组内的病例或手术前需统一诊治方案者。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医、护参加。此类会诊不收会诊费。会诊讨论意见应记入病程记录中。2、院内会诊:指病情超过本科范围,需

12、其他科室协助确定诊治方案的。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送交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应在24小时内前去会诊(急诊除外)。被邀请医师因故不能前往可指派相应医师会诊。院内会诊均需有会诊专家的意见及签字。对急诊的邀请会诊(电话)应立即前往(10分钟之内),科室并记录电话时间及姓名以便核查。3、院外会诊:指院内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病员要求,需请外院专家协助诊断、处理及手术的病例。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目的,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经医务科盖章办理会诊手续。院外邀请会诊程序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办理。4、院内大会诊:指需要医务科、院长组织多科协助解决的疑难病例。应由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科主

13、任同意并签字报医务科后分发被邀请科室,会诊由医务科组织。5、会诊应掌握指征,明确目的。会诊前有关医师要准备好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会诊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及讨论本上。6、会诊记录的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7、会诊医师须亲自诊查患者并书写(发表)会诊意见,注明会诊时间(具体到分钟)。(六)职责1、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必要的辅助检查;(3)向患者或

14、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5)患者为慢诊 ,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2、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出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

15、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七)监管1、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立会诊登记本,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2、医务科负责对临床科室的各级会诊进行监管,查看病历及会诊记录,询问医务人员对会诊制度和流程的知晓率。作为对科室的质量考核指标之一。四、分级护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医护人员、患者。(三)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

16、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内容1、分级护理原则(1)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2)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

17、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5)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2、分级护理要点(1)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

18、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3)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小时巡视患

19、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4)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5)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6)特级、危重、重症监护

20、患者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7)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六)监管1、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立分级护理检查登记本,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2、护理部负责对临床科室的分级护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查看病历及分级护理检查记录,询问医务人员对分级护理制度和流程的知晓率。3、科室护士长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4、护理部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五、值班和交接

21、班制度(一)目的规范医师值班、交接班工作,明确责任,保证患者诊疗服务的完整、连续性,确保患者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应遵循本制度。(三)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2、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时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医院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22、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五)内容1、医师值班:临床医技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1)资质:已注册在本院的执业医师方可独立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担任值班,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一线及二级听班。(2)值班医师职责: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调整。不得擅自调

23、整、顶替班次。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负责日常医疗工作的同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患者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需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值班医师与值班护士每晚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1次。值班期间应按照住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要求,按时完成医疗文书的书写。值班医师参加次日晨会、早查房后,向接班医师交接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后方可下班。2、医师听班(1)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人员,以协助或指导值班人员完成医疗工作。(2)主治医师及其以上医师方可担任听班医师,听班时间和值班医师同步。(3)一线听班医师必须在院区内听班,24小时不得离开院区。二线及其他听班医师可不在院区听班,但确保通讯通畅,

24、30分钟内能够到达院区。3、交接班(1)医师值班交接:应书写医师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新入、危重、手术前后及有特殊病情变化患者的情况、观察重点及注意事项等。危重患者必须在床头交接班。每日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参加晨会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夜班情况,科主任或护士长进行点评并强调当日工作重点。(2)主管医师更换:科室内患者更换主管医师时需要进行交接,并记入病程记录。(3)转科交接:详见转科制度。(4)检查诊疗交接:患者更换诊疗场所时需要进行交换,如对于需要检查的病人,主管医师必须要向检查科室的医护人员交清诊断、病情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记录在检查申请单中,对危重患者除检查申请单外,

25、由主管医师亲自或指定医务人员陪同并当面交接。当日不能完成的检查次日需要进行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检查申请单中。(5)医师其他交接班遵循交接班制度。4、药房、检验科等有夜班的科室比照上述要求安排好值班,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及交接。(六)监管1、科主任或科医疗质控责任人负责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日常自查工作,医师值班、交接班记录本的记录是否规范。2、医务科每月对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控,同时现场访谈2名医务人员对制度的知晓度(要求达100%)。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各职能部门、

26、临床科室、患者。(三)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医院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3、医院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4、参加疑难

27、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内容1、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院内或院外进行病例讨论。2、多科室病例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主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3、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派人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4、经治医师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做好每位专家的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程记录中。5、各级医师认真执行会诊意见。6、病情追踪记录,指对病情处于治愈、好转、危重或死亡阶段时对病例

28、讨论总结意见的补充或反馈。应由经管患者的主治医师负责填写。(六)监管1、科主任或科医疗质控责任人负责疑难病历讨论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自查工作,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的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准确记录于病程记录中。2、医务科每月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控,同时现场访谈2名医务人员对制度的知晓度(要求达100%)。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开展门诊疑难病例会诊是保证门诊医疗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此项工作由门诊部负责。门诊部专干、各专科门诊组长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和组织者。 2、凡同一疾病不同专科或相同专科3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由第3次接诊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并填写门诊疑难病例会诊申请单后交门诊部。

29、 3、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向医院门诊部提出会诊要求,经门诊部专干甄别后确有必要者,由门诊部填写门诊疑难病例会诊申请单并组织会诊。 4、其他医疗机构护送或介绍来的疑难门诊病例,门诊部根据患者病情指定专科接诊或组织会诊。 5、门诊部收到门诊疑难病例会诊申请单后,原则上24小时内安排会诊,会诊前病人或其家属须办理会诊相关手续。 6、参加门诊疑难病例会诊人员原则上由各专科医疗派班表上的院内会诊医师组成,必要时也可由专科门诊组长指定,但均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科室与被邀科室必须对等安排,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某项特殊诊治技术)也可邀请低年制医师参加。 7、会诊由门诊部主任或专干主持,首诊科室或门诊部

30、委托的主要科室的医师负责介绍病情、记录与会诊的发言,并对会诊意见进行总结归纳,主持者掌握会诊纪律和会诊进程,并做好协调工作。 8、每次会诊务求明确诊断,做出结论,提出诊疗方案或建议。参加会诊的医师均必须在会诊结论上签字。 9、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委托首诊科室医师或疾病所涉及的主要专科的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反馈会诊意见,并做好告知与解释工作,争取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10、每次会诊结束后,门诊部均必须给病人一份文字性会诊结论。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目的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

31、”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二)适用范围全院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三)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医院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2、医院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院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

32、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五)内容1、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2、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或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迅速到达现场。3、由科主任、上级主管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负责组织、实施抢救方案或措施。在抢救患者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同时签写病危通知单。4、首先检查生命体征(脉搏、血

33、压、呼吸、体温),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 5、按照具体的病情,施行对症处理与病因治疗。先做紧急的对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6、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7、危重患者抢救时,护士在执行医师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并由专人记录,所有使用过的药物的安瓶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后方可丢弃。8、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医务科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9、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

34、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10、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六)监管1、科主任或科医疗质控责任人负责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自查工作,急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的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准确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住院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85%。2、医务科每月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控,同时现场访谈2名医务人员对制度的知晓度(要求达100%)。八、术前讨论制度(一)目的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

35、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二)适用范围全院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三)定义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

36、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五)内容1、术前讨论的形式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会诊。术前讨论分医疗组内讨论、全科术前会诊、院内术前会诊。(1)医疗组内术前讨论是指患者病情稳定、手术难度不大的一、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医疗组内所有医师参加的术前讨论,并将术前讨论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2)全科术前讨论(会诊)是指由医疗组长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任医师主持。病例选择:三级以上手术必须经全科讨论;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

37、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患者一般状态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确定需要外请专家的手术;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3)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由医务科主持,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2、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1)组内和全科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医疗组、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2)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

38、2天进行。3、术前讨论程序(1)组内术前讨论经治医师准备术前讨论资料,包括完善病历,将病程记录完成到会诊当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已置于病历中。经治医师汇报病例,简略报告主诉、病史、主要体征、辅助检查、组内诊断、拟采用麻醉方法和术式名称。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置措施。医疗组长总结归纳,确定完整的手术方案。主治医师将术前会诊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2)全科术前讨论参加人员:科内所有医师,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准备必要的检诊工具,可采取多媒体形式汇报。

39、主治医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交流类似手术的经验。会诊意见由主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审阅后同意,记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至少2个副主任以上人员发言。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整理好,请上级医师审阅后准确详实记于病程记录及“术前小结”中。同时,将科内讨论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经科内术前讨论后,如果同意实施手术,科主任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签字,科室共同承担手术风险;如果科内讨论不

40、同意手术,科主任不在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而医疗组实施手术,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不承担风险,医疗组承担风险。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术前会诊时,由科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以上医师代理主持并签字。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当班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参加手术。(3)院内术前讨论多科室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治科室提前3天向医务科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术前讨论。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主任主持,患者所在医疗组的所有医师、护士长、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41、、麻醉科主治医师以上麻醉师。提请科室的其他医疗组医师可以参加讨论。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并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科予以协调。4、患者病情交代问题(1)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2)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

42、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3)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4)术前讨论交代之后,如有需要,将交代问题落实纸面,并需取得家属对病情知情的签字。(六)监管1、科主任或科医疗质控责任人负责术前讨论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自查工作,术前讨论记录本的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准确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住院患者三级及以上手术术前讨论率100%。2、医务科每月对术前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控,同时现场访谈2名医务人员对制度的知晓度(要求达10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

43、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二)适用范围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三)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4、医院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五)内容1、讨论

44、时限(1)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若为尸检病例则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2)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2、参加人员(1)一般死亡病例,由本医疗组组长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2)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3、讨论内容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

45、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4、讨论程序(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2)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4)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六)监管1、科主任或科医疗质控责任人负责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自查工作,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的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准确记录于病程记录中。死亡病例报告率、及时率、讨论率均要求达100%;。2、医务科每月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控,同时现场访谈2名医务人员对制度的知晓率(要求达100%)。十、查对制度(一)目的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防止异常事件发生。(二)适用范围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及财务、后勤等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操作时。(三)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四)基本要求1、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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