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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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5 年 6 月 6 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测绘市场, 规范测绘市场行为, 维护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相互间以及他们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测绘项目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测绘成果交易的活动。测绘市场活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

2、测绘等。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第四条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禁止测绘市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封锁、垄断行为。第二章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条件第七条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 必须持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并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第八条从事经营性测

3、绘活动的单位、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九条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 收费许可证。第十条测绘项目委托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其委托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国的组织、 个人单独进行测绘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进行测绘活动的,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二条台港澳人员在大陆进行测绘活动的,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章 测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名师资料总结 - - -

4、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十三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的权利:(一)检验承揽方的测绘资格证书;(二)对委托的项目提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价格、工期等要求;(三)明确规定承揽方完成的成果的验收方式;(四)对由于承揽方未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要求;(五)按合同约定享有测绘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委托方的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二)向承揽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靠的基础资料,并为承揽方提供必要的工

5、作条件;(三)向测绘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四)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承揽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揽方的权利:(一)公平参与市场场竞争;(二) 获得所承揽的测绘项目应得的价款;(三)按合同约定享有测绘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四)拒绝委托方提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不正当要求;(五)对由于委托方未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要求。承揽方的义务:(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合同,遵守职业道德;(二)保证成果质量合格,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成果资料;(三)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测绘任务登记的管理规定,向测绘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6、四)按合同约定,不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第十五条进行测绘市场活动时, 当事人不得对他人的测绘成果非法复制、转借,不得侵犯他人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第四章 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及承发包管理第十六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 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及其他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测绘项目进行招标时, 须组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第十八条招标单位须制定规范的招标文件

7、,为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标书。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应以其实力参与竞争,禁止投标单位之间或招投标单位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方利益。第二十条评标工作应实行公正、公开的原则,当众开标、议标、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一条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 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项目的主要部分。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他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

8、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出的任务由总承包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第二十二条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及承发包, 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行贿、受贿、索贿、账外暗中“回扣”等违法行为。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测绘项目当事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统一的测绘合同文本。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制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签订测绘合同的正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确定并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双方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在测绘会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合同工期按照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生产统一定额计算。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发

9、的现行测绘收费标准或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计算。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测绘合同。测绘合同发生纠纷时, 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解决。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结算价款,不得拖欠。第六章质量与价格管理第二十八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对测绘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指定单位,测绘单位应

10、当按规定如实向其提供抽查样品,测绘项目委托单位也可以委托其进行产品检验。第三十条对已交付使用的测绘成果, 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出现质量不合格并造成损失的,由测绘单位负责。对于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测绘单位须向测绘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测绘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测绘项目承揽和测绘成果交易收费标准为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收费标准。除国家定价的测绘产品以外,其他测绘产品价格实行市场价格。第三十二条对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 的测绘产品计费不得低于测绘收费标准规定标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

11、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准的百分之八十五。第七章法律 责 任第三十三条未领取 测绘资格证书进行测绘或者超经营范围进行测绘的或者通过伪造、涂改、借用、租用测绘资格证书的手段非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市(地)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测绘、 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罚款。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未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由市(地)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测绘;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第三十五条测绘成果不合

12、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市(地)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登记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非法复制、 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不低于违法所得的罚款。侵犯测绘成果著作权的,由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测绘项目承包者的分包量大于总包量百分之四十的,或向没有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个人分包或转包的,由市(地)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

13、规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压价竞争的, 或者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测绘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 199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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