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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XX月XX日 目 录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16 第四章:评审办法..................................17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8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22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受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 N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采购项目涉及多个分标,按每个分标公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 本项目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 月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 4.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询价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报价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须足额交纳)。 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询价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供应商应于2016年 月 日 时 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十、电子报价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XXXX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2.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 本项目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 4 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报价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各分标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 万元,B分标 万。报价超过所报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文件按分标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竞分标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14.1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 15 保证金 15.1保证金的金额:A分标人民币 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15.2 保证金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报价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7 16.1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8 16.2 报价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报价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16.6 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报价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及报价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一个报价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报价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16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16.7 报价人公章 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报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8.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12 18.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13 19 询价小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专家 人。 14 20.2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5 2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有报价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2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由 资源交易中心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17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8 28.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9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 %向 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20 31 解释权 本询价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1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报价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报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 本项目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4. 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报价。 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提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不成立),并将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报价文件均无效。 5.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5.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书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询价采购文件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询价采购文件、报价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报价,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报价,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后的评审报价最低一方为有效供应商;当评审报价相同时,则以最后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询价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8.2 多家供应商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如果某一分标为多项号货物组成的,所有项号货物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后的评审报价最低一方为有效供应商;当评审报价相同时,则以最后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询价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报价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二、询价采购文件 9. 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1)询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报价文件格式。 10. 报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询价采购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报价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7)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8)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9)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0)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2)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必须提供);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 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7)供应商 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8)“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9)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20) 报价人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提供第(2)、(4)、(6)、(7)、(8)项材料,并于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1.2 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12.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报价计量单位,报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报价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报价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报价 13.1 报价应按询价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所报分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报价文件按分标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报分标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4. 报价文件有效期 14.1 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 保证金 15.1 保证金的金额:A分标人民币 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15.2 保证金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3 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15.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并由询价小组核定该报价文件无效。 15.5 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报价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 报价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 报价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报价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报价文件正本除本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报价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报价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人应写全称,报价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报价文件包装、密封: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报价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报价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16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报价人公章: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报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18. 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18.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18.3 除询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询价与评审 19. 询价小组组成 19.1 询价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19.2 询价小组的构成: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人,有关专家 人。 19.3 专家确定方式: 。 20.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询价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询价小组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报价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询价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 评审程序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询价小组组长。 21.2 询价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询价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报价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首先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询价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5询价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6询价小组应按询价通知书进行评审,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7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8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询价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未按15条款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报价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文件未按报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属于“必须提供”的报价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7)报价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 (8)报价人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报分标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9)未满足报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报价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报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报价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报价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报价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报价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2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7.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该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27.3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8. 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8.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4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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