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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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原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第三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

2、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集体奖励(一)奖励单位:在公司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厂、矿、区队、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工作成绩进行通报表彰,表

3、彰奖励,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公司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授予)。(三)奖励的依据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安全生产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

4、明显,煤炭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四)奖励的内容1、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3、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4、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5、连续三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区队、班组,可授予安全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1000元

5、以上奖金。第六条 先进个人奖励(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二)奖励的依据1、在完成生产安全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公

6、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7、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7、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三)奖励的内容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先进职工奖。2、达到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的,按照责任书内容奖励。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7、在保护和挽救公司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8、对积极监

8、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第三章 处 罚第七条 集体处罚(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1、不能如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2、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3、纪律松驰,工作涣散,管理不善的。4、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5、有其它原因的。(二)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评奖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八条 责任人的处

9、罚(一)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1、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2、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3、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4、生产计划、任务连续完不成;5、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二)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1、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绩效工资;取消评奖资格。2、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3、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10、任。第九条 个人处罚(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1、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4、偷拿、盗窃、窝藏公司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5、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6、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7、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二)管理人员、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1、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

11、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按照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经济责任。2、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3、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4、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5、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6、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7、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8、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

12、款处理。9、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10、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11、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12、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第四章 安全违章处罚标准第十条 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处罚。(一)

13、 地面管理1、新工人到矿未登记、未培训、未参保便安排下井作业的,处工人50元,煤矿管理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科80元/人、安全副矿长100元/人、矿长20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招收不符合公司煤矿井下用工基本规定的工人上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并清退其招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2、光头、赤足、穿拖鞋、不带矿灯、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按照每人每次50元的标准处罚,井口检身工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处罚。3、到地表的井巷及裂缝区没有采取防洪措施的,按照50元/处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4、地面输电线路过低、架设在活树上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机电科科长进行处罚。5、矿井地面卫

14、生差,达不到公司卫生管理要求的,按照10元/条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20元/条的标准对煤矿综合管理科进行处罚。6、职工宿舍区卫生差,没有防火设备、乱接照明线路、室内乱搭电线的按照30元/间的标准对煤矿综合管理科科长进行处罚,按照10元/间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7、地面材料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分类集中堆放、管理的,按照10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罚,按照5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发现材料乱丢乱放,被公司检查发现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罚,按照1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8、酒后入井作业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按照

15、200元/次的标准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处罚。(二)安全管理1、出勤管理。矿长、副矿长、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作业天数达不到公司规定要求,按照1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脱岗的,按照501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2、未按照公司要求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没有记录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综合管理科进行处罚。3、煤矿无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处理记录、培训记录、劳保发放记录的,按照50元/种的标准对综合管理科长进行处罚,按照30元/种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4、采掘工作面没有制定安

16、全措施、作业规程的,按照10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罚;没有组织贯彻学习,无贯彻学习记录的按照10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罚。(三)安全生产计划及排查管理:1、煤矿每月不对照国务院446号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排查后不按时进行整改和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公司安通部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2、每月月底不按时制定下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上报公司生技部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3、煤矿不按照

17、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统一生产安排规定,擅自安排作业头面,更改作业地点的,按照15020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罚,按照20025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矿长进行处罚。4、煤矿未按照上级部门(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下达的 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10015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安全副矿长、矿长分别进行处罚;在限定时间内为整改完毕或未说明原因的,按照5010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整改责任人、安全副矿长、矿长进行处罚。5、无班前会工作安排记录,按照30元/次的标准对班组长进行处罚;无交接班记录的,按照30元/次的标准对交接班的两个班班组长进行处罚;无爆破记录、无瓦斯检查记录、设备运行、维修处理记录

18、的按照3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的放炮员、瓦检员、电工以及机电科科长进行处罚。6、矿井下排除险情,当班安全员、井下带班领导不在现场直接参加指挥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7、经检查违章指挥生产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按照指定的工作地点进行作业,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班组长进行处罚,按照20030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安全员、带班下井的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8、煤矿职工井下行为管理:(1)煤矿职工井下乱解大便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在井下打闹、横躺竖卧的按照30元/人.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3)一人

19、单独在井下作业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9、无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0、事故管理:(1)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按照500元/次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2)拖延上报(事故发生超过规定时间:死亡事故1小时;重伤事故3小时,轻伤事故8小时)的,按照轻伤100元/次,重伤200元/次,死亡500/次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3)煤矿发生事故,未进行调查的,分别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200元/次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在规定时间(轻伤事故3天、重伤事故5天)内未形成事故报告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100元/次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

20、。(四)煤矿开采管理1、煤矿井下盲巷、废篓口未封闭或密闭不严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当班安全员进行处罚,按照50元/处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2、煤矿井下头面安全管理:(1)矿井、水平、采区未建成2个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而生产的,采煤工作面无安全退路或出口的,按照200元的标准分别对煤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罚,按照300元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2)井巷交岔点未设路标、未标明地点和为指明通往安全出口方向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安区那副矿长进行处罚;3、工程质量管理:(1)巷道断面不按照规程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不予验收,并按照50元/米的标准对作业班组

21、进行处罚。(2)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不能人车并行的,以及巷道坡度超过5%的,不予验收,并按照50元/米的标准进行处罚;(3)在巷道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确定中、腰线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4)上山作业未按要求施工,并且断面不够的,不予验收,并按照20元/米的标准对作业班组进行处罚;(5)巷道支护时,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未赛紧被实的,按照10元/米的标准对作业班组进行处罚;(6)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验收的,责令施工作业班组返工,同时按照技术员10元/米、矿长(生产副矿长)20元/米、检尺员50元/米的标准分别对验收组人员进行处罚。4、上山管理(1)行人上山(安全出口)未设梯

22、子和保险绳的,有绳未每隔10米分段套牢和未设护板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2)倾角大于25度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未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5、井下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有危碹、浮石、浮煤未清除的,按照班组长20元/次、瓦检员1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6、支护不齐、不牢、无帽的,按照10元/根的标准对班组长进行处罚。7、巷道交岔口、石门穿煤或软岩处,上山眼、溜煤眼下口等处没有加强支护的,按照技术员20元/处、安全副矿长30元/处的标准进行处罚。8、掘进碛头没有采用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规范的,或者空顶距大于1米

23、的,按照当班安全员20元/次、班组长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9、随意破坏保安煤柱,或保安煤柱留设不够的,按照技术员20元/处,生产副矿长30元/处,当班班长50元/处的标准进行处罚。10、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熟悉行人避灾路线的,按照20元/人的标准对矿长、安全副矿长分别进行处罚。11、巷道冒顶处未及时支护揭顶的,按照当班瓦检员20元/处、安全员30元/处的标准进行处罚。(五)机电安全管理1、煤矿无年、季、月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机电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未按时进行监控系统维护的,按照50元的标准对机电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井下瓦斯探头安设不当或者数量不足的,按照20元/

24、个对机电设备科进行处罚; 井下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电工进行处罚。 2、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有明刀闸开关的,按照100元/个对煤矿机电负责人进行处罚。3、有下列情况的,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处罚:(1)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的,按照10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机电负责人进行处罚;(2)巷道内电缆悬挂不符合要求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煤矿机电负责人进行处罚;(3)防爆开关、风机电器设备不接地、不上架的,按照50元/个的标准对电器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4)矿用电器缺件的,按照30元/个的标准对机电负责人进行处罚;(5)电缆破损的,按照20元/处的标准对机电负责人进

25、行处罚,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按照30元/处对当班电工进行处罚;(6)矿灯不闭锁、失爆的,按照30元/个对充电工进行处罚。(六)“一通三防”安全管理1、瓦斯检查管理:(1)瓦检员比工人后到工作面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2)瓦检员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前没有检查现场安全状况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3)瓦检员无瓦斯检查记录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瓦检员空班漏检,胡乱编造瓦斯检查记录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瓦检员脱离岗位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4)井口无瓦斯检查记录牌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5)瓦检

26、仪器带病作业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瓦检员进行处罚;(6)瓦检记录牌及记录本无瓦检员签名,无详细日期、班次、检查时间、次数及填写不清的,按照30元/项、次的标准对当班瓦检员进行处罚;(7)瓦检记录没有三对口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瓦检员进行处罚; (8)下班后不按时上报瓦斯日报表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上级检查业务不熟悉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2、工人瓦斯超限作业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瓦检员、班组长进行处罚。井下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或瓦斯超限不上报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瓦检员进行处罚。3、抽风机安装不合理,或者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抽循环风的,按照100

27、元/处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按照50元/处的标准对安装当班的安全员进行处罚。主扇司机未按照要求,按时填写主扇运行记录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4、风筒严重漏风或工作面风量不足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瓦检员、安全员进行处罚;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班组长进行处罚,按照5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瓦检员、安全员进行处罚。5、煤矿未按照规定设置风门等通风构筑物,或者通风构筑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煤矿技术员100元/处、安全副矿长150元/处对、矿长200元/处的标准分别进行处罚。6、随意开停风机的,按照200元/次的标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停工区复工前不采取措

28、施排放处理瓦斯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罚。7、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如果停风没有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的,按照100元/处的标准分别对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进行处罚。8、一台局扇供两个工作面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对当班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分别进行处罚。9、通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通过风门后不立即关好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煤矿井下无除尘设施的,按照100元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不按照消尘制度规定按期进行消尘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矿长进行处罚;不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并

29、记录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11、井口附近20米有有烟头的,按照50元/个的标准对当班检身员进行处罚。12、带烟火下井的,按照每根火柴、每个打火机100元的标准对井口检身工进行处罚,按照500元/根、个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井下吸烟者按照500元进行处罚,并开除矿籍,永不录用。13、井下未按规定堆放黄沙、设置消防设备的,按照100元/次的标准对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14、井下带电作业或者明电作业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5、矿井没有编制或者没有贯彻学习防治水的相关措施,按照3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罚 。16、井下采掘工作没有坚持“

30、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进行探放水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对作业班组进行处罚。(七)运输安全管理1、煤矿井巷有杂物,巷道严重积水、水沟不痛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矿长进行处罚。2、未按规定推车运行,车距不够、放飞车、爬飞车的,按照30元/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3、无证人员操作绞车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爆炸物品管理 1、炸药雷管领退制度不齐全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对煤矿安全副矿长进行处罚。2、地面炸药、雷管乱存乱放,置于公共场所、住房、充电房、澡堂等影响安全的地方,按照200元/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3、炸药、雷管没有分开运送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对当事人进

31、行处罚。4、井下爆破安全管理:(1)井下雷管、炸药不按照规定分开存放在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的,按照雷管20元/发、炸药20元/筒的标准对放炮工进行处罚;(2)爆炸材料箱没有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对放炮工进行处罚;(3)放炮工不坚持自连自放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4)放炮线有明接头、长度不够的,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5)以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的,每个明接头按照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6)放炮前不设置安全警戒、拉绳挂牌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对放炮工进行处罚;(7)放炮过程中对瓦斯不检查,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度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放炮工、瓦检员、班组长进行处罚;(8)放炮器带病作业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对放炮工进行处罚;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按照2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9)不按照规定填塞炮泥放炮的,按照20元/次对放炮工进行处罚;裸露爆破、放糊炮的,按照40元/次对放炮工进行处罚;(10)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的,按照50元/次的标准分别对放炮工、班组长进行处罚;(11)明火明电放炮的,按照100元/次对放炮工进行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正式执行。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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