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第一审普通程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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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第一审普通程序程序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第三节 审理前准备第四节 开庭审理第五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也是所有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了解了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本章考核要求: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普通程序在审判程序中地位和作用、起诉的法定条件、起诉的审查、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效力本章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难点: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准备

2、的内容、开庭审理的程序、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二、普通程序的特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一、普通程序的概念n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既包括普通程序,又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相对于简易程序而言的。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规定得最完整的程序。其他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普通程序的特征二、普通程序的特征n(一)程序的完整性n(二)程序的基础性n(三

3、)程序适用的广泛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第二节节 起诉与受理起诉与受理一、起诉二、受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起诉一、起诉n(一)起诉的概念n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起诉的条件n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2. 有明确的被告。n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4.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三)起诉的方式(三)起诉的方式

4、n一是书面方式;二是口头方式。以书面起诉方式为原则,以口头起诉方式为例外。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公民口头起诉。n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n2.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n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n在起诉状的尾部,应当写明受诉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日期,由原告签名或盖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受理二、受理n(一)受理的概念(一)受理的概念n受理,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审查起诉与受理(二)审查起诉与受理n对原告起诉的审查工作由法院的立案庭负

5、责。法院应当从两方面进行审查:n一是从实质要件上进行审查n二是从形式要件上进行审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审查起诉与受理(二)审查起诉与受理n1.经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予以受理;n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n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n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诉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实行立案登记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三)受理的法律效果n1.

6、 受诉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n2. 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n3. 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n4. 诉讼时效中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四)不予受理的案件(四)不予受理的案件n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n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2.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n法院在审查起

7、诉时没有发现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而受理了案件,在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3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n4.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n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

8、裁定除外。n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n8起诉状提供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被告,告知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被告的,裁定不予受理。n9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五)受理的特殊情形(五)受理的特殊情形n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应

9、当受理。n2.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n3. 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n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当受理。n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n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10、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n8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审理前审理前准备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n(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n审理前准备,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依法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保证庭审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防止诉讼拖延。n(二)审理前准备的意

11、义(二)审理前准备的意义n1确定争议焦点,明确开庭审理的范围。n2固定证据,提高开庭审理的效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n(一)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一)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n1.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口头起诉的笔录抄件送达被告。n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告知当事

12、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n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分别向原、被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n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3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n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n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n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为审

13、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四)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四)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n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n对于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其参加诉讼。n(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n对于案情比较复杂且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六)召集庭前会议(六)召集庭前会议n在被告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召集庭前会

14、议,包括下列内容: n1.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n2. 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n3.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n4. 组织交换证据。n5. 归纳争议焦点。n6. 进行调解。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七)审理前准备的其他工作(七)审理前准备的其他工作n1. 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处理。n2. 根据案件性质,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第四节 开庭开庭审理审理一、开

15、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三、庭审笔录四、审理期限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n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简称庭审,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n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形式如下:n1应当采用公开审理的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开庭审理一律采用公开的形式。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n2采用法庭审理的形式。n3采用言词审理的形式,不能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6、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一)开庭准备(一)开庭准备n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n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n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n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宣布开庭(二)宣布开庭n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n1. 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n2. 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和缺席审

17、理的案件作出说明与解释。n3. 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三)法庭调查(三)法庭调查n1. 当事人陈述。n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n3.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n4. 宣读鉴定意见。n5. 宣读勘验笔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四)法庭辩论(四)法庭辩论n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n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可以对案件进

18、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布休庭,庭审结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五)合议庭评议(五)合议庭评议n1.合议庭成员若产生意见分歧,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n2.合议庭的评议笔录应当保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六)宣告判决(六)宣告判决n宣告方式宣告方式:(1)当庭宣告判决;(2) 定期宣告判决。n宣判的内容宣判的内容: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与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费用。宣告离婚判决的,还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另行结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庭审笔录三、庭审笔录n(一)庭审笔录的概念和作

19、用(一)庭审笔录的概念和作用n又称法庭笔录,是指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书记员如实地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是法院重要的诉讼文书,它真实地记录了法院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固定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法院正确作出裁判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二审和再审提供重要的文字材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庭审笔录的程序要求(二)庭审笔录的程序要求n1.庭审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庭审笔录应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n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n3.庭审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

20、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审理期限四、审理期限n1.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由本院院长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经上级法院上级法院批准,还可再延长3个月,但需层报高级法院备案。n2.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在庭审结束后3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3.审理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

21、日止进行计算。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另外,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至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以及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期间,也不计入审理期限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第五节 审理中的特殊审理中的特殊情形情形一、撤诉二、缺席判决三、延期审理四、诉讼中止五、诉讼终结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撤诉一、撤诉n(一)撤诉的概念与种类(一)撤诉的概念与种类n撤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n原告撤

22、诉,可分为两种:n1申请撤诉。n2按撤诉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撤诉的法律后果(二)撤诉的法律后果n1. 诉讼程序终结。n2. 视为原告未起诉。n3. 原告负担有关的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缺席判决二、缺席判决n(一)缺席判决的概念(一)缺席判决的概念n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n1.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n2. 原告在被告反诉的情况

23、下,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n3.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定许可中途退庭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4.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n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不到庭。n6.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延期审理三、延期审理n(一)延期审理的概念(一)延期审理的概念n延期审理,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不能按照确定的日期

24、进行法庭审理,法院将法庭审理推延到另一期日的诉讼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延期审理的情形(二)延期审理的情形n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n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n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n4. 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诉讼中止四、诉讼中止n(一)诉讼中止的概念(一)诉讼中止的概念n诉讼中止,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的诉讼制度。n与延期审理的与延期审理的区别区别:n1诉讼中止发生在裁判作出前的任何一

25、阶段;延期审理则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n2在诉讼中止期间,案件的任何诉讼活动都不得进行;在延期审理期间,仍可以进行其他诉讼活动。n3诉讼中止后,法院一时难以确定恢复诉讼程序的时间;延期审理决定作出之时,法院通常可以确定下次开庭审理的一时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诉讼中止的情形(二)诉讼中止的情形n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n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n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n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n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n6其

26、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诉讼终结五、诉讼终结n(一)诉讼终结的概念(一)诉讼终结的概念n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n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的区别:n1.效果不同。诉讼中止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将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终结是永远结束诉讼程序,不再恢复。n2原因不同。中止诉讼的原因比较多样,由法院自由裁量,决定是否中止诉讼;诉讼终结的原因单一,以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为适用条件,法院必须依法决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诉讼终结的情

27、形(二)诉讼终结的情形n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n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n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n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节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判决、裁定和决定判决裁定决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判决一、判决n(一)判决的概念(一)判决的概念n判决是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根据查明和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n(二)判决的特征(二)判决的特征n1. 作出判决的主体是法院。n2. 判决的对象是案件实体问题。n3. 判决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28、。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三)判决的种类(三)判决的种类n根据不同标准,判决有不同的种类:n1. 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n2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n3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n4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n5诉讼案件判决和非讼案件判决。n6原判决和补充判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四)判决书的格式(四)判决书的格式n判决书应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n1. 首部首部。首部主要有标题、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等内容。n2正文。正文。正文是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理由、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n3

29、尾部。尾部。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署名,以及判决书制作的年、月、日,加盖法院公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五)判决的效力(五)判决的效力n1.判决的效力分为形式上的效力和实质上的效力。n(1)判决形式上的效力,是判决产生的程序上的效力,包括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和对当事人的确定力。n(2)判决实质上的效力,指依据判决的内容而产生的效力,包括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n2.生效判决通常对本案当事人有效力,对案外人没有效力。 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原告与被告的诉讼资格不变,受让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但

30、生效的裁判对其有拘束力。这就突破了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对案外的受让人发生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裁定二、裁定n(一)裁定的概念(一)裁定的概念n裁定,是指法院对程序事项作出的判定。程序事项通常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如诉讼中止、撤诉等。n裁定与判决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有:裁定与判决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有:n1解决的事项不同。n2作出的依据不同。n3适用的阶段不同。n4形式和上诉期限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裁定的适用范围(二)裁定的适用范围n(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n(3)驳回起诉; (4)保全与先予执行;n(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n(6)中止或终结诉讼;

31、n(7)补正判决中的笔误,包括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n(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n(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n(10)不予执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n(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在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担保物权的法律文书,使用裁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三)裁定的效力(三)裁定的效力n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其他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决定三、决定n(一)决定的概念(一)决定的概念n决定,是指法院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依职权作出处理的判定。决定适用的对象具有急需解决的紧急性,如不及时解决,民事诉讼难以继续进行。n决定与裁定不同。决定与裁定不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处理诉讼中发生的程序性问题,推进诉讼的进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二)决定的适用范围(二)决定的适用范围n(1)解决回避问题;n(2)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n(3)对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申请的处理;n(4)其他需要使用决定处理的事项,如延期审理、决定再审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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