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纳税筹划与反避税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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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企业纳税筹划与反避税措施 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各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包括转让定价法,膨胀成本法;技术改造时机选择法等。转让定价法转让定价不但是国内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而且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一般说来主要有:1利用商品交易方式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有些实行高税率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产品购销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一是由一方完全掌握产品销售权,对另一方的产品实行包销;二是按照一定比例包

2、销部分产品;三是实行委托代理销售,支付代理销售费用。这三种方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纳税筹划机会。只是在完全和部分包销的情况下,产品售价受人为因素左右的条件更为方便;委托代理制则主要通过代理销售费用的高低来实现税负转移的目的。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销售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例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机械设备的筹划。机械设备包括各种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各种动力、输送和传导设备等。机械设备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一般都表现为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

3、旧换新等情况。这在合资企业,尤其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比较多见。4.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可以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某些企业在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收取报酬,采取要么多收,要么少收或不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5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比较困难,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调

4、节其利润,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6.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关联企业之间利用租赁及其设备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很多:(1)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机器设备,以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地区的关联企业,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区的关联企业,就可以达到转移利润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2)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进行纳税筹划。(3)先卖后租用。购进设备投入生产后,即可提取折旧,如将投产后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用,这样买卖双方,对统一设备都可以享受首年折旧免税额。租用设备的承租方还可以享受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好处。如果是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这种效果会更加明显。7利用贷款业务的筹划。在借款

5、业务中,关联企业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法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收负担。有些资金比较宽裕或贷款来源较顺畅的企业,由于其税负相对较重,往往采取无偿缴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其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资金的企业负担,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8利用管理费用的规定。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向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用,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审查报告。但是,税法却没有具体规定支付标准,这便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一、膨胀成本法膨胀成本法是指企业在

6、计算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自己的成本计算方法。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材料的购入价格随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供不应求时,材料价格就会上涨,反之,就要下落,我国近年来材料价格的变动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材料市场价格处于变动的情况下,材料费用如何计入、影响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材料费用计入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后出法和折中计算法等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计算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利润的多少、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这也是避税者从事避税活动所研究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说,原材料的价格总是不断上涨。后进材料先出,打入成本就高。通过后进先出,将成本调到最高位,有利于企

7、业实现避税。材料计算方法作为企业内部核算的具体方法就是利用市场价格水平而言,它不可能总是处在一个标准,总是要波动和变动的。而这种价格的变动与波动,都会被企业利用,为达到某种目的创造条件。就材料费用计入成本而言,企业维护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保证就是将留在库中的材料转化成资金占用最少的材料。膨胀成本法除了计算材料以外,还有折旧计算。由于折旧都要计人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关系到税负轻重。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自然损耗法、加速折旧法等。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纳税企业来说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的固定资产价值补偿

8、和实物补偿时间有早晚之分。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造成的年折旧提取额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率制度下纳税的差异。企业就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力图减少成本,维护企业利润。从减轻税负出发,一般来说,平均使用年限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重。这是因为平均使用年限法是折旧额摊入成本的数量平均,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某一年利润过于集中,而个别年份利润骤减,避免山头式利润的“谷”和“峰”,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快速折旧法把利润收入统统地集中在后几年,使后几年的利润收入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承担较

9、重的税负,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由此,就利用折旧避税而言,可归纳为这样的结论:折旧也好,利润也好,凡是大起大落的变化,其所承受的税负就重,凡均衡、稳定的发展,就可以避免一些税负损失。膨胀成本,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怎样分摊利费用,即利用费用分摊,达到膨胀成本,减少利润,从而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费用分摊法扩大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时应注意解决这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小利润支付;二是在费用摊入成本时怎样实现最大摊入。企业费用开支有多种内容。如劳务费用开支、管理费用开支、福利费用开支、各项杂费开支等。在这些费用开支中,劳务和管理费用开支最为普遍,也是企业费用开支中两项最重要的内容。拿劳务费

10、用开支来说,任何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劳务使用最佳状态点。在最佳点上,劳动力和各种人员配备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劳务费用最省。因此寻找发现这一最佳结合状态点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怎样寻求最佳状态点,现举例说明:某一企业劳动人员组合状态是一个管理人员、三个技术人员和50个劳动者一道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各种人员之比为1350。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劳动者的个人工资比为11206,即管理人员的工资为100元,技术人员的工资为120元,劳动者为60元。在这种情况下是最佳组合,并且劳务费用开支为最省。如果劳动人员不是这样组合,而是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和1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时的劳务费用

11、是绝对增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采用再高超的费用分摊办法也很难达到有效避税的目的。同样,对经营管理者的费用开支也是一个道理。在了解如何建立费用开支最低标准以后,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费用分摊的办法。费用分摊法一般有三种: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没有就不摊;平均分摊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的成本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这三种方法产生的结果不同,对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和纳税多少均有差异,企业利用这种差异进行有效避税。上述三种不同费用分摊方法中,分摊决非是简单地将发生的费用计入

12、产品成本中就行了。费用有时难以控制,非支出不可的费用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却可以控制。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采用这样或那样的费用分摊方法。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方法事实上对利润和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就必然面临如何选择的问题。详细地分析论证及大量的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只要生产者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期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一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税负过高的现象,部分税负就可以有效地躲避。二、技术改造时机选择法技术改造是指企业固定资产

13、使用一段时间后,为了改善其工作性能和产生更好的收益,而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上的革新、改造。从理论上讲,技术改造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内进行。但在实际生活中如何选择技术改造时间,使企业获得更多更好的经济利益,则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问题。从纳税角度讲,企业选择不同的时间也会对纳税产生影响。因此,技术改造时间并非任意选择,而是有一个时机选择的问题,即选择最佳时间有利于避税活动,选得好,企业的好处就多,纳税数额就相对减少,反之,企业的好处少,纳税额多。例如,某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价值1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且该企业实行平均使用年限法提取折旧。当机器正常运转且是满负荷工作时,该企业1

14、0年内产品收入和利润见表7-1,(假设成本仅由折旧组成),使用税率见表7-2。 表7-1 该企业10年折旧、销售收入及利润分年表 单元:万元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折旧10101010101010101010收入20191817161514131210利润10987654320 表7-2 该企业适用税率表利润收入适用税率() 5000元以下5 5000元20000元10 20000元50000元15 50000元100000元25 100000元以上40 企业10年内纳税额及税负如下:第1年纳税额:(100000-50000)25(50000-20000)

15、15(20000-5000)10 50005 = 1250045001500250 = 18750(元) 税负为:18750/100000 100 = 18.75第2年纳税额:(90000-50000)25(50000-20000)15(20000-5000)10 50005 = 1000045001500250 = 16250(元)税负为: 16250/90000100 = 18.06第3年纳税额:(80000-50000)25(50000-20000)15(20000-5000)10 50005 = 750045001500250 = 13750(元)税负为: 13750/80000 10

16、0 = 17.19 第4年纳税额:(70000-50000)25(50000-20000)15(20000-5000)10 5000 5 = 500045001500250 = 11250(元)税负为:11250/70000 100 = 16.07第5年纳税额:(60000-50000)25(50000-20000)15(20000-5000)10 50005 = 250045001500250 = 8750(元)税负为:8750/60000 100 = 14.58第6年纳税额:(50000-20000)15(20000-5000)1050005 =45001500250 = 6250(元)税

17、负为:6250/50000 100 = 12.5第7年纳税额:(40000-20000) 15(20000-5000)105000 5 =3000 1500250 =4750(元)税负为:4750/40000 100 = 11.88第8年纳税额(30000-20000) 15(20000-5000) 105000 5 =1500 1500250 = 3250(元)税负为:325030000100=1083第9年纳税额:(20000-5000)1050005=1500250= 1750(元)税负为:175020000100=875第10年纳税额为0,税负为0。那么,10年总税额为84750元,总

18、税负为1569。如果第三年进行技术改造和完善,即以自己提的20万元对固定资产进行性能改革和完善,使利润增加,那么从第三年到第十年这八年,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及税负就会发生如表73所示的变化。 技术改造后该企业年折旧、销售收入、税率及税金表表7-3 (第3年到第10年)单元:万元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折旧12.512.512.512.512.512.512.512.5收入2727262524232221利润14.514.513.512.511.510.59.58.5税金3.6753.6753.2752.8752.4752.0751.751.5税负()25.34

19、25.3424.262321.5219.7618.4217.65 年折旧额的计算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后八年的平均值,即100万元8年=125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与以前采用的方法相同,故此处不再重新记述详细计算过程。后八年和前两年纳税数额相加得到总纳税额为:1875016250367503675032750287502475024750207501775015750=248000(元)10年内总税负为:2480001140000100=2275如果第五年进行技术改造,即用前四年已提折旧40万元对所用机器设备进行性能改良,以增加经济效益,那么从第五年到

20、第十年这六年中每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税负的变化见表74。 技术改造后该企业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及税金表 表7-4 (第5年到第10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折旧16.6716.6716.6716.6716.6716.67收入353533312927利润18.3318.3316.3314.3312.3310.33税金5.0275.0274.4073.6072.8072.007税负()28.4128.4126.9925.1722.7719.43 年折旧额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第5到第10年这六年之中的结果,即100万元6年=1667万元年。

21、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与以前采用的方法相同。后六年和前四年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纳税额为:18750112501625052070520701375044070360702807020070=292420(元)10年内总税负为:2924201239800100=2359如果第7年进行技术改造,即用前六年已经提取折旧60万元对所用设备进行性能改良,以增加经济效益,那么从第7年到第10年这四年,每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税负的变化见表7-5。 技术改造后该企业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及税金表表7-5 (第7至第10年) 单位:万元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折旧25252525收入6058565

22、4利润35333129税金11.87511.07510.2759.475税负()33.9333.5633.1532.67 年均折旧的计算是用技术改造后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第7到第10年这四年中的结果,即100万元4年=25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结果同前所列。后四年和前六年纳税数额相加得到的总纳税额为:187501625013750112508750625011875011075010275094750=502000(元)10年总税负为:50200017300001000=2902如果第9年进行技术改造,即前八年已提折旧80万元对所用机器设备进行改良,以增加经济效益,那

23、么从第9年到第10年这两年中的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税负的变化见表7-6。 技术改造后该企业年折旧、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表表7-6 (第九年至第十年)单位:万元第9年第10年折旧5050收入7572利润2522税金7.8756.675税负()31.530.30.34 年折旧额的计算是用技术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设备的价值总额100万元均摊到第9年、第10年的结果,即100万元2年=50万元年,此外,税金及税负的计算方法同前所列。后两年和前八年纳税额相加得到的纳税总额为228500万元,总税负为2308。根据上述不同年限进行技术改造的情况,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看究竟哪一年实行技术改造的效果最有利于

24、企业。首先分析一下不同时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利润、税收、税负的增长幅度。以企业最初投资所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平均使用折旧法时预期实现的利润为基数。第3年实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是:(技术改造后实现的10年利润总和-未实行技术改造时10年的利润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的10年利润的总和100=(1140000-5400000)540000100=111.11纳税额的增长率为:(技术改造后的10年纳税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10年的纳税总额)/未实行技术改造时的10年利润的总和100=(248000-84750)84750100=192.63税负增长率为:(技术改造后实现的10年总税负-未实行技术

25、改造时10年的总税负)/未实行技术改造时的10年的总税负100=(21.75-15.69)15.69100=38.62第5年实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是(计算公式同上):(1239800-540000)540000100=129.59纳税额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292420-84750)84750100=245.04税负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23.59-15.69)15.69100=50.35第7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利润的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1730000540000)540000100=22037纳税额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50200084750)84750

26、100=49233税负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向上):(29021569)1569100=8496第9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利润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990000540000)540000100= 8433纳税额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228500-84750)84750100=16962税负增长率为(计算公式同上):(2308-1569)1569100=471为了充分发现哪一年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造成的税负增长最小,我们对第3年、第5年、第7年、第9年进行技术改造后的利润增长造成的纳税额的增长和税负的增长作一比较,从中就会发现在哪一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利润最高、税负最小。进行

27、这种比较的具体方法,是用技术改造完成后10年的税负增长率除以技术改造完成后10年的纳税额增长率。技术改造完成后10年的税负增长率:技术改造完成后10年的纳税额增长率100依据这一公式,第3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3862/9263100=2005第5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503524504100=2055第7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849649233100=1726第9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这一公式值为:47116962100=2777计算结果表明:在第7年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多。以上分析与计算向我们提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任何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都有一

28、个最佳时机选择,这个选择正确与否与企业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上面的分析和公式计算仅是向读者和纳税者提供了一个基本思路和方法,具体到某一企业、某一具体纳税人,他们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以便确定一个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技术工作时间表。三、融资租赁信托法(一)融资避税筹划融资避税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的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对任何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任何有益的经济活动和经营项目都无法进行,与经营相关的盈利和税收也就谈不上。然而,怎样筹资,怎样才能使筹资达到最大效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那么简单了。一般来说,筹资方法有:争取财政拨款

29、和补贴;金融机构贷款;自我积累;社会集资和企业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所有这些筹资方法基本上都可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从纳税角度上看,这些筹资方法产生的税收后果却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某些筹资形式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通常的情况是,自我积累筹资方法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筹资方法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互相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的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他们承担的税负也相应地大或小。从避税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产生的效

30、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原因是内部集资和企业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降低,有助于实现“削山头”。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是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的特殊联系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的避税。自我积累法由于资金的占有者和所有者合二为一,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从税负和经营的效益关系来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多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而且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贷款则不同,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而且投资产生收益快,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有所降低,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因此,企业实

31、际税负就被大大地降低了。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途径。从避税的角度看,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问题。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成本和如何将各有关费用摊入成本的问题,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往往是实行有效避税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计算利息的方法和比率比较稳定、幅度较小,而且由于机构自身的性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实行某种形式的默契和互利,要比企业之间实行互利困难一些,特别是在避税这一问题上。因而利用这一方法实行避税的选择余地不大。与金融机构贷款不同的是:企业与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避税提供较有利的

32、条件。这是因为企业及经济组织之间的拆借资金的利息计算上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具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这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表现在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税额,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多样化、企业化,企业与银行之间也有可能达成某种协议,由金融机构提高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增大,就可以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负。同时,金融机构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这种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在我国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非违法的,因而属于避税筹划的范畴。与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的融资拆借相比,企业内部筹款或发放股票的灵活性更大,因为这时的纳税

33、企业背后是成千上万与纳税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或团体,股息往往具有很强的吞噬利润的能力,利用这方面的税法漏洞和不完善进行的避税行为相当普遍。(二)租赁避税筹划从避税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缴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本盈利的经营方式奠定基础。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也给他带来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设备以及如何重视经营活动而操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待遇。

34、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两个分主体分别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从而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统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乙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为最优,税负最低。这是较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租赁产生的避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进行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旧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这一点租赁与筹资法中的一些内容有共同之处,毕竟租赁可以使承租者马上可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从表面上来看,经营租赁避税

35、是将承租人经营所得利润以一部分支付租金来降低承租人利润所得,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然而经营租赁有一个问题比较麻烦,即租赁设备的折旧问题。对出租者和承租者来说,折旧额的多少会直接冲减利润收入或租金收入。一般做法是:折旧费由承租者提取,然后由承租者缴纳给出租者(以租金的形式缴纳)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旧由承租者负责。无论折旧以什么形式提取,折旧期限怎样确定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与避税直接相关的。(三)信托避税筹划信托避税法是利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通过在该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信托机构下,来利用税收优惠的一种避税方法。在特区设置信托机构,实行财产信托是常见的一种。所谓财

36、产信托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房产等部分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区信托公司的名义下,以达到逃避税收义务的目的。譬如,上海浦东区一集体企业1983年将整个企业财产金额虚设为珠海市一信托的财产。1984年该企业年利润收入1347万元,按当时集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4973万元,然而由于实行虚设信托财产,其当年的实纳税额7821万元,躲开了420余万元的税额。更一般的情况是信托建立在对其实行管理的避税地。比如,泽西信托建立在泽西受托人所在地。但是,如果委托人希望的话,一项百慕大或巴哈马信托可以具有列支敦士登的受托人,并在瑞士实行管理。当许多信托及其财产从加勒比海地区的避税

37、地转移出来,被指定交到列支敦士登、泽西、根西的受托人受理时,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分处异地的情况屡见不鲜。受托人与信托资产常常是相互分离的,信托实属虚设。常常为纳税人乐意接受的一个主意,是应当通过一个投资控股公司来持有信托资产,资产以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借贷资本的形式存在,公司按照其所得无需缴纳当地税收的方式来注册和进行管理。总之,为了利用避税地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不同纳税人在税务顾问的帮助下,精心安排组织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值得研究。四、节税筹划方法(一)投资项目选择法例1某食品厂计划扩大业务范围,生产高级糖果和糕点。有A、B两个投资项目可以选择。据测算,其投资情况和各年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额

38、)情况见表7-7。表7-7 各年投资情况及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时间项目A项目B第一年初投资1000投资800第二年初投资1000投资600第三年初建成投产投资600第三年末投资收益1400建成并于次年投产第四年末投资收益1200投资收益600第五年末投资收益1000投资收益800第六年末投资收益600投资收益1000第七年末投资收益1200第八年末投资收益1400 说明:假定项目报废时,其残值等于会计账簿上的其他费用,项目A的年折旧额为500万元,项目B的年折旧额为400万元,银行利率(复利)为10。要求对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出决策。提示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投资利润法、投资回

39、收期法、投资收益现值法、内部报酬法,分别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对A、B项目进行效益及纳税比较分析,并做出选择。1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1)从年投资利润率来看。项目 A 的投资总额=10001000=2000(万元)项目 A 的年平均利润=(900700500100)4 =550(万元)项目 A 的年投资利润率=550/2000 100=275项目 B 的投资总额=800600600=2000(万元)项目 B 年平均利润率=(2004006008001000)5 =600(万元)项目 B 的年投资利润率=600200100=20项目 B 的年投资利润率大于项目

40、A的年投资利润率,所以,从年投资利润率来看,应选择项目B。(2)从投资回收期看。项目 A 的投资回收期=1(20001400)1200=15(年)项目 B 的投资回收期=2(2000600800)1000 =26(年)显然,从投资回收期的长短看,应选择项目A。(3)从纳税情况看。当项目A和项目B适用相同的税率,比如30时,则:项目 A 应纳税金=(900700500100)30 =660(万元)项目 A 税后利润=2200660=1540(万元)项目 A 年平均税后利润=15404=385(万元)项目 A 年平均税后利润率=38520008100=195项目 B 应纳税金=(200400600

41、8001000)30 =900(万元)项目 B 税后利润=300099=2100(万元)项目 B 年平均税后利润=21005=420(万元)项目 B 平均税后利润率=4202000100=21项目 A 适用税率比B的低时,如项目A为25,项目B为30,则:项目 A 应纳税金=(900700500100)25 =550(万元)项目 A 税后利润=222-550=1650(万元)项目 A 年平均税后利润=16504=4125(万元)项目 A 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1252000100=206显然两个项目的年平均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率十分接近。项目 B 的适用税率低于项目 A 的适用税率时,如项目 B

42、为25,项目 A 为 30,则:项目 B 应纳税金=(200400 600 8001000)25 =750(万元)项目 B 税后利润=3000-750=2250(万元)项目 B 年平均税后利润=22505=450(万元)项目 B 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50/2000100=225显然,项目 B 比项目 A 的年平均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率更高。(4)综合分析。根据以上分析,投资于项目A和项目B各有利弊。如果投资者愿意承担风险,项目B好于项目A,因为投资额一样,项目B的年投资利润率大于项目A;如果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希望尽快收回投资,则项目A好于项目B,因为项目A的回收期短,风险小,如果从税收、投资利润、投资风险及投资回收期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则在同一税收条件下,项目A的税后利润系数为项目B税后利润系数(设项目B的税后利润系数为1)的0917倍,项目A的投资回收期系数为项目B的投资回收期的0577倍,项目A的年平均利润与投资回收期之比为1 0.630,而项目B则为11,显然,在同一税率条件下,选择项目A优于项目B。在项目A的税率高于项目B的税率时,只要项目A的税后利润系数是项目B的税后利润系数的0577倍以上(即大于项目A投资回收期系数),就应选择项目A;相反则选择项目B。这样投资者才可能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收,维持利润最大化。在项目B适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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