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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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宣城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为进一步提高宣城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宣城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绿化景观设计。 1、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1.0.1 同步规划原则。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将园林景观规划同步规划,以达到园林、建筑与环境的和

2、谐统一。 1.0.2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园林景观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充分满足人的需求和审美取向。园林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庇荫、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1.0.3 生态优先原则。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在设计中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1.0.4 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护 湿地和自然水系,减少填挖土方,公园、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遗韵和历史信息,保护如古树、大树等原有植被,原有建筑和布局。绿

3、地设计要从城市的自然环境、地域特征等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绿地设计中,突出地方园林特色。 1.0.5 适地适树原则。根据宣城市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注重开发和利用乡土树种,适当利用经引种驯化后适生的新优外来品种,丰富植物种类。 1.0.6 植物造景原则。运用植物的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多样化等特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提高生态效益。 1.0.7 整体协调原则。构景要素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的协调。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

4、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宜彰。 1.0.8 经济性原则。园林景观建设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指导方针,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 2、园林景观设计技术参数 2.1公园、游园、广场 2.1.1 公园绿地内部用地比例根据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构筑物)、园路及铺装场地、水体等用地比例要满足规范要求, 其中绿地率控制在75%以上。 2.1.2 游园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一定的休息设施,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其它性质广场绿地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绿地率

5、。 2.1.3 公园绿地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注重植物的群体美和林冠线的节奏变化,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树种选择应丰富多样,突出其景观和遮荫功效。绿化植物种植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按植物自然生态结构和群落结构科学配置,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复层结构比例。 2.1.4 公园、游园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乔木、灌木、草坪(含地被,不包括林下部分)比例6:2:2,落叶树与常绿树的比例4:6。广场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30%,乔木、灌木、草坪比例:3:4:3,落叶树与常绿树的比例3:7。 2.1.5 公园内的绿化用

6、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加大木本花卉及宿根花卉的应用。建筑物墙体、构筑物等可垂直绿化的地方,应选择合适的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2.1.6 绿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80种。 2.1.7 乔木应大量种植胸径10-15cm的壮龄树,胸径在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当点缀,但必须采 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古树不得移栽,种植观赏性小乔木其胸径要求在6cm以上。 2.1.8 广场绿地植物配置应符合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铺装场地应从气候条件和功效需求出发,预留栽植穴,形成

7、部分林荫覆盖硬质空间。已建成的大面积铺装和草坪广场,要从调整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按指标要求补种适当规格乔、灌木。 2.1.9 公园绿地内河湖水系应根据水源、现状地形、使用功能、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必须符合原有自然生态景观,并尽可能采用生态型护坡驳岸。水面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和改善水质为目的,并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2.1.10 成片绿地大于10000的,根据需要设立合适的灌溉设施,成片绿地大于20000的,应设立灌溉设施。 2.1.11 绿地中设置的照明设施应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照明设施宜采用庭院灯、草坪灯与射灯相结合,色彩、照度应根据功能需要而定。 2.1.12 绿地内条凳、座椅的

8、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平均每一公顷陆地面积的座位数一般不少于20个,且合理分布,并根据场地条件可设置必要的健身器材。 2.1.13 园林广场铺装尽可能使用硬质透水材料,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公园、游园、广场出入口及园内公厕、游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2.1.14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 活,胸径在25cm以上的慢生树种,应原地保留。 2.1.15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2.1.16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

9、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2.2居住区绿地 2.2.1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平方米;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小于25%。绿地本身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5%。 2.2.2 植物种植应选择适当的落叶大乔木为基调,乔灌木种植比例一般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林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2.2.3 绿地中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的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5%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m-10m以外。 2.2.4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速生和慢生树的种植比例。慢生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2.2.5 乔木覆盖面

10、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40%,乔木、灌木、草坪比例为:4:4:2,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为:4:6. 2.2.6 植物种类丰富多样:绿地面积在3000以下的,不低于25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的,不低于3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的,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20000以上的,不低于50种。 2.2.7 乔木应种植胸径在8-15cm的壮龄苗木,其中大乔木胸径在12cm以 上,中小乔木胸径在8cm以上;胸径在20cm以上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当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凡采用的乔木应有饱满的树冠,严禁无树冠乔木。2.2.8 绿地中以活动

11、、休憩为主的草坪,宜采用疏林草地的布置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的高度大于2.2m。 2.2.9 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立体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 2.2.10 绿地内水体周围要有植物环抱,水面宜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水质和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2.2.11 绿地设施应注重环保、节能与人性化设计。园林建筑及小品应利用节能、环保材料。公共绿地中应设置照明设施、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绿地中主要道路做无障碍设计。 2.2.12 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种植的乔木应具有庇荫、隔离

12、和防护功能。为达到隔离防护作用应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停车场宜75%以上车位遮荫。停车场周边,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乔木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3m以上,小型汽车停车场大于2.5m以上,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以上。 2.2.13 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m,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m,乔木、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 积70%,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m,大于0.6m,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0.6m,绿地率按15%折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0.4m

13、的,不计入绿地面积。 2.2.14 充分利用绿地以外其他可利用的地面进行绿化,包括架空层绿化、平台绿化、屋顶绿化。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草木浇灌和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2.2.15 屋面(含架空层、半地下库房)绿化,绿化种植土

14、深度大于 0.3m、面积大于100、并便于人们经常使用的,绿地内不透水硬地不得超过10,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其折算公式: F=MN。公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但总冲抵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 有效系数(N) 差(单位:m) 小于、等于1.50.70 大于1.5,小于、等于5.00.50 大于5.0,小于、等于12.00.30 大于12.00 2.2.16 小区内行道树及拐弯处绿化设计参照道路绿化相关要求。 2.2.17 种植土土质及土层厚度要求参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2.2.

15、18 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应提高生态含量,美化居住环境;宜选用病虫害少,无种毛果实污染、无刺、无毒的植物,多布置有益身体健康的保健植物;适当配植鸟嗜植物和蜜源植物,吸引动物和生物,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等特定功能。 2.2.19 注重树木种植位置的选择,大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m,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在住宅建筑的西侧应栽植高大乔木以减少西晒,绿地内所有配电箱、泵房及各类盖板周围要有植物遮挡或覆盖。 2.3单位庭院绿地 2.3.1 单位绿化标准:新建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其中交通枢纽、仓储、商业

16、中心不低于20%,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工业企业绿地率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护隔离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老城区各单位结合扩建、改建等绿地率不低于25%。 2.3.2 由于各单位行业特点,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以乔木为骨干进行多层次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不得超过30%。 2.3.3 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假山,亭架等园林 小品建筑尺度应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各种硬

17、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2.3.4 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 2.3.5 选用大规格苗木,尽快形成绿化效果。乔木胸径应不小于12cm,灌木修剪后高度应在40cm以上;球形灌木冠径应达到100cm以上。 2.3.6 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 2.3.7 单位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 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原有

18、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2.3.8 绿地中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 2.3.9 贯彻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做到植物种类丰富多彩。 2.3.10 单位绿地边围墙若与城市道路毗邻,应考虑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融合。 2.4 道路绿地 2.4.1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 绿地率不得小于20%。按城市路网规划应配建绿化带的要结合道路建设同步配建。 2.4.2 园林绿化与市政设施施工应统筹安排

19、,各类管线应沿侧石边缘布置,尽量减少对植物的影响。 2.4.3 绿地种植结构应符合以下指标:城市道路必须种植宽冠乔木行道树,创造遮荫条件。做到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与一般树种合理搭配。 2.4.4 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5m的,种植乔木覆盖面积不小于50%,并注重乔、灌、草相结合,比例按4:4:2,丰富道路景观。地形应整理成横向弧形。 2.4.5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按道路走向划分的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东西向7:3、南北向5:5。 2.4.6 乔木应种植胸

20、径10-15cm的壮龄树,胸径在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当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古树不得移栽,种植观赏性小乔木其胸径要求在6cm以上。 2.4.7 行道树宜选择根深、干直,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期长、耐修剪、抗病虫害的乡土树种;行道树株距应根据树木生物学及生态学特性,控制在5m-8m之间;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外侧最小距离0.75m。 行道树种植后,宜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透气护栅)。行道树生长所必需最低土层厚度应达到浅根乔木不低于9厘米,深根乔木不低于150cm。 栽植穴(槽)要求:树穴尺寸不小于1.5m1.5m,栽植槽宽度不

21、小于1.2m。具备条件的,行道树种植应采用种植带。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种植。 2.4.8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2.4.9 毗邻河、湖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2.4.10 道路分车带(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道路拐弯处不宜种植过高过密的树木,以免影响行车视线。 2.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2.4.12 中间分车绿带植物宜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之间的范围内,植物的树冠应枝叶繁茂,其株距不宜大于冠幅的5倍。 2.4.13 因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植。 2.4.14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道路外侧绿带,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占绿地面积的80%,并注意适当增加常绿乔灌木比例,以增强其减噪防尘功能。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面积应控制在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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