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h**** 文档编号:26905553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2.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接入的临时性用电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3安全管理规定 3.1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3.3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设备单位机动部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3.5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

3、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3.6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3.7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并遵守相关规定。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用电单位申请,安全生产部审批。 跨厂区和外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经安全生产部审批后,各有关单位协助实施。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安全生产部留存,二联交申请单位,三联由电工随身携带。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

4、求 5.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5.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6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