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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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目 录1 总则52 术语、符号63 基本规定104 调查与检测214.1 一般规定214.2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214.3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245 房屋安全评估275.1 一般规定275.2 混凝土结构安全评估.27 5.3 钢结构安全评估295.4 砌体结构安全评估315.5 砖木结构安全评估336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366.1 一般规定366.2 混凝土结构构件386.3 钢结构构件416.4 砌体结构构件466.5 木结构构件487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517.1 一般规定517.2 混凝土结构构件527.3 钢结构构件547.4 砌体结构构件577

2、.5 木结构构件588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608.1 一般规定608.2 地基基础608.3 上部承重结构638.4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699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709.1 一般规定709.2 地基基础709.3 上部承重结构709.4 围护系统7310 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7610.1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7610.2 鉴定单元使用性评级7611 建筑可靠性评级7812 建筑适修性评估7913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80附录A 房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耐久性评估82附录B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97附录C 建筑灾后鉴定99附录D 施工对相邻房屋安全影响的鉴定102附

3、录E 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106附录F 按检测结果确定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方法109附录G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的确定方法111附录H 房屋抗震鉴定114附录I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159附录J 房屋结构主要材料性能的现场检测160引用标准目录166附录K 鉴定报告编写格式1661 总 则1.1 为规范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统一技术要求,明确鉴定内容,确保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制定。1.3 本规程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为承重结构的房屋

4、建筑的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评估可视为房屋安全鉴定的前置程序,也可单独进行房屋安全评估。1.4 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山东省和青岛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32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房屋鉴定 building appraisal在对房屋调查、检测、检验和验算的基础上,对房屋的性能进行评定,判定后续使用的可靠性程度。2.1.2 房屋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s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查和必要的检测,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等可能存在的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做出综合评价

5、的活动。2.1.3 房屋使用安全 Safety In Use of Buildings房屋结构构件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不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结构安全性 safety of structure建筑物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性质。使用安全性 safety of serviceability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性质。2.1.4 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和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1.5 安全性鉴定 apprais

6、al of safety对房屋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1.6 使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erviceability对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1.7 专项鉴定 special appraisal针对建筑物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2.1.8 应急鉴定 emergency appraisal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接到预警通知时,对建筑物进行的以发现安全隐患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同时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及其危险性进行的以排险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

7、鉴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2.1.9 调查 investigation通过查阅档案、文件,现场勘查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2.1.10 检测、检验 testing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2.1.11 建筑物大修 building overhaul建筑物经一定年限使用后,对其已老化、受损的结构和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如大范围的结构加固、改造和装饰装修的修缮、更新,以及各种设施的改装、扩容与更新等。2.1.12 重要结构 important structure其破坏可能产生很严重后果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物的结构。2.1.13

8、 一般结构 general structure其破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物的结构。2.1.14 次要结构 secondary structure其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不严重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次要建筑物的结构。2.1.15 结构适修性 repair-suitability of structure残损的或承载能力不足的结构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2.1.16 鉴定单元 appraisal system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结构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

9、区段为一鉴定单元。2.1.17 子单元 sub-system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2.1.18 构件 member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2.1.19 构件集 member assemblage同种构件的集合,有主要构件集和一般构件集之分。2.1.20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2.1.21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2.1.22 构件检查项目 inspec

10、tion items of member针对影响构件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2.1.23 子单元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ms of sub-system针对影响子单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2.1.24 目标使用年限 expected working life房屋建筑鉴定时,建筑产权人所期望的能继续使用的年限。2.2 符号2.2.1 结构性能、作用效应及几何尺寸:R结构构件的抗力;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o结构重要性系数;lo受弯构件计算跨度;lc空间结构的短向计算跨度;H柱、框架或墙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的总高;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 层层间高

11、度; 受弯构件的挠度; 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构件侧弯矢高。2.2.2 鉴定评级: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as、bs、cs 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使用性等级;ad、bd、cd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耐久性等级;As、Bs、Cs 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使用性等级;Ass、Bss、Css 鉴定单元使用性等级;a、b、c、d 构件可靠性等级;A、B、C、D 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Ar 、Br 、Cr 、Dr 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适修性等级;A

12、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3 基本规定3.1 房屋鉴定范围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1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2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3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4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腐蚀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5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6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7使用中建筑幕墙可能出现危及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8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9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10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11建

13、筑物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1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的;13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3.2 房屋鉴定分类与适用条件 房屋鉴定包括安全性评估、可靠性鉴定(含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耐久性鉴定和适修性鉴定)、抗震鉴定、灾后鉴定、危险性鉴定、综合安全性鉴定和其他专项鉴定。安全性评估适用于房屋使用正常,但按规定或要求需进行检查的情况,目的是排查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安全性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适用于评价房屋的可靠性的情况,可按需要或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或仅进行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耐久性鉴定或适修性鉴定,鉴定应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抗震鉴定适用于评价房屋的抗震性能,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灾后鉴定仅适用于房屋灾后的应急鉴定,目的是为救援抢险提供房屋安全性能的指导意见。危险性鉴定用于判定房屋的危险性,不适用于判定房屋的可靠性,应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相关规定执行。当需要同时考虑房屋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结果,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时,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安全性鉴定。当需要对上述鉴定内容之外的特定问题或需求给出结论时,可进行专项鉴定。3.3 房屋鉴定程序 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规定的程序(图3.3.1)进行

15、。应急安全性鉴定和专项鉴定的程序见附录C、D、E,抗震性能鉴定的程序见附录H、危险性鉴定的程序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综合安全性鉴定的程序见附录I。房屋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规程第13章的要求。委 托初步调查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成立鉴定组或委员会详细调查补充调查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适修性评估鉴定报告 图3.3.1 鉴定程序3.4 房屋鉴定方案 房屋鉴定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确定房屋鉴定方案,明确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3.5 房屋调查 房屋调查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3.5.1 初步调查宜

16、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1 查阅图纸资料 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2 查询建筑物历史 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3 考察现场 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4 填写初步调查表。5 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3.5.2 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1 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查 1)结构

17、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构造柱、拉结件、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3)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细部尺寸及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2 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荷载);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灾害史)。3 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斜坡); 3)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若条件许可,也可针对开裂、腐蚀或其它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6)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恶

18、化、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4 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它材料。 5 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含连接)的几何参数; 2)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 3)结构支承或支座的工作情况; 4)建筑物的裂缝及其他损伤的情况; 5)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6)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上部结构倾斜、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7)结构的动力特性。6 围护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调查。3.6 结构验算和分析 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时,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6-1)进行: SR/ o (3.6-1)式中S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内力组合设计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

19、定。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的规定。 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3.7 房屋鉴定层次、等级划分和工作内容 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含节点、连接,以下同)、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

20、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3.7.1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构件集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表3.7.1 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层 次一二三层 名构 件子 单 元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等 级au、bu、cu、duAu、Bu、Cu、DuAsu、Bsu、Csu、Dsu地 基基 础地基变形评级地基基础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等级边坡场地稳定性评级地基承载力评级上 部承 重结 构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损伤等检查项

21、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每种构件集评级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围护系统承重部分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续表3.7.1层 次一二三层 名构 件子 单 元鉴定单元使用性鉴定等 级as、bs、csAs、Bs、CsAss、Bss、Css地 基基 础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础等级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评级上部承重结 构按位移、裂缝、风化、锈蚀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每种构件集评级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围护系统功 能按屋面防水、吊顶、墙、门窗、地下防水及其他防护设施等检查项目评

22、定围护系统功能等级围护系统评级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可靠性鉴定等 级a、b、c、dA、B、C、D、地基基础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表达,或按本规程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上部承重结 构围护系统注:1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2 表中使用性鉴定包括适用性鉴定和耐久性鉴定; 3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4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3.8 房屋鉴定评级标准3.8.1 房屋建筑安全

23、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8.1的规定采用。表3.8.1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 级 标 准处 理 要 求一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au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必采取措施bu安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可不采取措施cu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应采取措施du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二子单元或子单元中的某种构件集Au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u安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

24、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u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u安全性极不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三鉴定单元Asu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s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su安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su安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s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规程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注:1 本规程对au级和Au级的具体要求

25、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规程第5章、第7章及第9章给出; 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3.8.2 房屋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8.2的规定采用。表3.8.2 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 级 标 准处 理 要 求一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as使用性符合本规程对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必采取措施bs使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可不采取措施cs使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二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集As使用性

26、符合本规程对A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s使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s使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三鉴定单元Ass使用性符合本规程对As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ss使用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s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ss使用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s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注:1 本规程对as级和As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规程第6章、第8章及第

27、9章给出; 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3 当仅对耐久性问题进行专项鉴定时,表中“使用性”可直接改称为“耐久性”。3.8.3 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8.3的规定采用。表3.8.3 可靠性鉴定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 级 标 准处 理 要 求一单个构件a可靠性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不必采取措施b可靠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不采取措施c可靠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d可靠性极不符合本规

28、程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二子单元或其中的某种构件A可靠性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可靠性略低于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可靠性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D可靠性极不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三鉴定单元可靠性符合本规程对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在安全性或使用性方面采取措施可靠性略低于本规程对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

29、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在安全性或使用性方面采取措施续表3.8.3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 级 标 准处 理 要 求三鉴定单元可靠性不符合本规程对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规程对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注:本规程对a级、A级及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他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规程第11章作出规定。3.8.4 房屋建筑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应按表3.8.4的规定采用。表3.8.4 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等级分 级 标 准Ar易修,修后功能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所

30、需总费用远低于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好,应予修复Br稍难修,但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所需总费用不到新建造价的70%;适修性尚好,宜予修复Cr难修,修后需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条件,或所需总费用为新建造价70%以上;适修性差,是否有保留价值,取决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Dr该鉴定对象已严重残损,或修后功能极差,已无利用价值,或所需总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造价,适修性很差;除文物、历史、艺术及纪念性建筑外,宜予拆除重建4 调查与检测4.1 一般规定4.1.1 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和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调查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满足结构鉴定的需要,且不论鉴定范围大小

31、,均应包括对结构整体牢固性现状的调查。4.1.2 调查和检测的工作深度,应能满足结构可靠性鉴定及相关工作的需要;若发现不足,应进行补充调查和检测。4.1.3 当建筑物的工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对建(构)筑物的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结构与构件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测,若工程复杂,应绘制工程现状图。4.2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4.2.1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建筑所处环境与使用历史情况等。4.2.2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4.2.2的调查项目。表4.2.2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项目作用类别调 查 项

32、 目永久作用1 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楼、地面装修等自重2 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预应力等作用可变作用1 楼面活荷载2 屋面活荷载3 工业区内民用建筑屋面积灰荷载4 雪、冰荷载5 风荷载6 温度作用7 动力作用续表4.2.2作用类别调 查 项 目灾害作用1 地震作用2 爆炸、撞击、火灾3 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 飓风、龙卷风等4.2.3 结构上的作用(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取值。4.2.4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周围的气象环境、地质环境、结构工作环境和灾害环境,可按表4.2.4进行调查。表4.2.4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调查项次环境类别调 查 项 目1气象环境大气温度变化、大

33、气湿度变化、降雨量、降雪量、霜冻期、风作用、土壤冻结深度等2地质环境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深度、周围高大建筑物的影响等3建筑结构工作环境潮湿环境、滨海大气环境、邻近工业区大气环境、建筑或其周围的振动环境等4灾害环境地震、冰雪、飓风、洪水;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建筑周围存在的爆炸、火灾、撞击源4.2.5 建筑物结构与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和作用等级,可按表4.2.5所列项目进行调查。表4.2.5 民用建筑环境类别、条件和作用等级环境类别作用等级环境条件说明与示例腐蚀机理一般大气环境A室内正常环境居住及公共建筑的上部结构构件由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锈蚀;砌体风化、腐蚀B室

34、内高湿环境、露天环境地下室构件、露天结构构件C干湿交替环境频繁受水蒸气或冷凝水作用的构件,以及开敞式房屋易遭飘雨部位的构件续表4.2.5环境类别作用等级环境条件说明与示例腐蚀机理冻融环境C轻度微冻地区混凝土或砌体构件高度饱水,无盐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混凝土或砌体构件中度饱水,无盐环境反复冻融导致混凝土或砌体由表及里损伤D中度微冻地区盐冻;严寒和寒冷地区混凝土或砌体构件高度饱水,无盐环境;混凝土或砌体构件中度饱水,有盐环境E重度严寒和寒冷地区盐冻环境;混凝土或砌体构件高度饱水,有盐环境近海环境C土中区域基础、地下室氯盐引起钢筋、钢材锈蚀D轻度盐雾大气区涨潮岸线100m300m以内的室外无遮挡构件

35、E重度盐雾大气区涨潮岸线100m以内的室外无遮挡构件F潮汐区及浪溅区同上接触除冰盐环境C轻度受除冰盐雾轻度作用氯盐引起钢筋、钢材锈蚀D中度受除冰盐水溶液溅射作用E重度直接接触除冰盐水溶液化学介质侵蚀环境C轻度大气污染环境化学物质引起钢筋、钢材、混凝土或砌体腐蚀D中度酸雨PH4.5;盐渍土环境E重度酸雨PH4.5;盐渍土环境注:冻融环境按当地最低月平均气温划分为微冻地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其月平均气温分别为:-32.5、-8-3和-8以下。最低月平均气温在2.5以上地区的结构可不考虑冻融作用。4.2.6 建筑物使用历史的调查,包括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年限、历次检测、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

36、与改扩建、使用荷载与动荷载作用以及遭受灾害和事故情况。4.3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4.3.1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部分。4.3.2 地基基础现状调查与检测应进行下列工作:1 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有关图纸资料,调查建筑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裂缝,地下室和管线情况。当地基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建筑物上部结构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反应进行评定,还可对场地地基进行近位勘察或沉降观测。2 当需通过调查确定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应根据调查和补充勘察结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及原设计所做的调整进行

37、确定。3 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可通过查阅图纸资料确定;当资料不足或资料虽然基本齐全但有怀疑时,可开挖个别基础检测,查明基础类型、尺寸、埋深;检验基础材料强度,并检测基础变位、开裂、腐蚀和损伤等情况。4.3.3 上部结构现状调查与检测,应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和鉴定内容、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1 结构体系及其整体牢固性的调查,应包括结构平面布置、竖向和水平向承重构件布置、结构抗侧力作用体系(支撑系统)、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的对称性、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房屋有无错层、结构间的连系构造等;对砌体结构还应包括圈梁和构造柱体系。2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调查,应包括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几何参数、稳定性、抗裂

38、性、延性与刚度,预埋件、紧固件与构件连接,结构间的连系等;对混凝土结构还应包括短柱、深梁的承载性能;对砌体结构还应包括局部承压与局部尺寸;对钢结构还应包括构件的长细比等。3 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的调查,应包括材料和施工缺陷、施工偏差、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裂缝或其他损伤以及腐蚀,如钢筋和钢件的锈蚀,砌体块材的风化和砂浆的酥碱、粉化,木材的腐朽、虫蛀等。4 结构位移和变形的调查,应包括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受弯构件的挠度与侧弯,墙、柱的侧倾等。5 房屋使用人装修等行为,损坏结构等情况。4.3.4 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变形、缺陷和损伤等的调查,可按下列原则进行:1 对结构、构件材料的性能,

39、当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时,可仅进行校核性检测;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原设计资料给出的结果;当缺少资料或有怀疑时,应进行现场详细检测。2 对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当图纸资料完整时,可仅进行现场抽样复核;当缺少资料或有怀疑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3 对结构、构件的变形,应在普查的基础上,对整体结构和其中有明显变形的构件进行检测。4 对结构、构件的缺陷、损伤和腐蚀,应进行全面检测,并详细记录缺陷、损伤和腐蚀部位、范围、程度和形态;必要时尚应绘制其分布图。5 当需要进行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时,应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40、等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测试。4.3.5 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检测时,应区分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以结构的整体倾斜和局部外闪、构件酥裂、老化、构造连接损伤、结构、构件的材质与强度为主要检测项目。 4.3.6 钢结构和木结构检测时,除应以材料性能、构件及节点、连接的变形、裂缝、损伤、缺陷为主要检测项目外,尚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的钢材腐蚀或木材腐朽、虫蛀状况:1 埋入地下构件的接近地面部位;2 易积水或遭受水蒸汽侵袭部位;3 受干湿交替作用的构件或节点、连接;4 易积灰的潮湿部位;5 组合截面空隙小于20mm的难喷刷涂层的部位;6 钢索节点、锚塞部位。4.3.7 围护结构的现状检查,应在查阅资料和

41、普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围护结构的特点进行重要部件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测;必要时,尚应按现行有关围护系统设计、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取样检测。4.3.8 结构、构件可靠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2 当怀疑检测数据有离群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 4883的规定,除非确定离群值产生的原因与所测结构或构件无关,否则不得随意舍弃或调整数据。5 房屋安全评估5.1 一般规定5.1.1 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

42、使用时间等情况,宜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1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2 使用满20年的居住建筑宜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3 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4 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5.1.2 检查实际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与竣工图符合程度以及结构变动情况,根据资料核查、现场调查与检查结果,应当分别给出房屋建筑各分部的安全评估

43、结果和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结论。5.1.3 当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和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附属构筑物状况较好时,可评为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5.1.4 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评为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1 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损伤;2 附属构筑物存在损伤。5.1.5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评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1 上部房屋建筑结构出现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或房屋建筑上部出现受周围环境影响的变形;2 结构构件出现较大变形、裂缝或影响使用安全的损伤;3 结构材料存在严重退化现象。5.1.6 当房屋建筑被评为存在局部安全隐患时,应对相关隐患进行处理,并应缩短下一次安全评估年限。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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