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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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第四节 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五节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六节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一、“商商”的意义的意义 二、商法的概念二、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的特征三、商法的特征 四、商法的原则四、商法的原则一、一、“商商”的意义的意义 1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

2、为;、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2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 3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二、商法的概念二、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三、商法的特征三、商法的特征 1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2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3、和易变性、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 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的公法性 5 5、商法的国际性、商法的国际性四、商法的原则四、商法的原则 1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法定原则 2 2、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 3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4 4、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5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交易明确、安全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 理解这一调整对象要注意它的内涵理解这一调整对象要注意它的内涵以及它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区别以及它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区别 第三节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商法体系一、商法体系

4、 1 1、商主体制度、商主体制度 2 2、商行为制度、商行为制度 3 3、公司制度、公司制度 4 4、破产制度、破产制度 5 5、票据制度、票据制度 6 6、证券制度、证券制度 7 7、保险制度、保险制度 8 8、海商制度、海商制度二、商法渊源二、商法渊源 1 1、法律、法律 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3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4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5 5、立法解释、立法解释 6 6、商事自治规则、商事自治规则第四节第四节 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1 1、商法与民法、商法与民法 2 2、商法与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 3 3、商法与行政法

5、、商法与行政法第五节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1 1、商法的起源、商法的起源 2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第六节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第二章第二章 商主体商主体 第一节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商主体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商法人商法人 第三节第三节 商个人商个人 第四节第四节 商合伙商合伙 第五节第五节 商中间人商中间人 第六节第六节 商辅助人商辅助人第一节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商主体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主体分类二、商主体分类一

6、、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商主体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括个人和组织。二、商主体的分类二、商主体的分类 比较重要的分类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比较重要的分类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第二节第二节 商法人商法人 商法人: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

7、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商法人的特征:商法人的特征:1 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获得权利能力和行、通过法定设立程序,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人格;为能力,具有独立的人格;2 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3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4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外承担法律责任;5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商法

8、人的分类:商法人的分类:国有商法人国有商法人集体商法人集体商法人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合营或合资商法人私营商法人私营商法人外商投资商法人外商投资商法人第三节第三节 商个人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和义务的个体。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件:件:1 1、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2 2、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

9、 3、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商个人的分类:商个人的分类: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私营企业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四节第四节 商合伙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10、共同、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组建;2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3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4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共同委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伙人为之,也可共同委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5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商合伙的分类:商合伙的分类:1 1、个人合伙;、个人合伙;2 2、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

11、3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第五节第五节 商中间人商中间人分类:分类:1 1、代理商: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代理商: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2 2、居间商: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居间商: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3 3、行纪商: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行纪商: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

12、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概念:概念:又称商使用人,它是在商事交易过程又称商使用人,它是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分类:分类: 经理人经理人 代办人代办人第三章第三章 商行为商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商行为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商行为一般商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商行为特殊商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商行为概述商行为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经营行为。 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13、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商行为具有营业性商行为具有营业性商行为商行为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分类:分类: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商行为一般商行为商法上的债权行为商法上的债权行为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商事交互计算商事交互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商行为特殊商行为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事买卖、商事代理、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事信托、商事信用、商事

14、期货交易、商事商事信托、商事信用、商事期货交易、商事融资租赁、商事仓储、商事货运融资租赁、商事仓储、商事货运第四章第四章 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第一节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商事登记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商事登记的种类第四节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商事登记的程序第五节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商事登记的效力第六节第六节 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商事登记概述 一、一、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的概念、特征 二、二、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立法立法 三、三、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的限制的限制 四、四、商事登记

15、商事登记的意义的意义一、一、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的概念、特征概念:概念: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记薄的法律行为。特征:特征:1 1、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

16、、变更或终止、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2 2、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 3、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4 4、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二、二、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立法立法 是指规范商事登记行为,确定商事登记主管机是指规范商事登记行为,确定商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事项,调整商事登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事项,调整商事登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三、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的限制的限制是指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事项不是指

17、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事项不予登记的制度。予登记的制度。四、四、商事登记商事登记的意义的意义1 1、有利于商主体确立经营信誉;、有利于商主体确立经营信誉;2 2、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3 3、有利于国家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有利于国家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第二节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对象:登记对象:1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2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

18、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商事登记的种类1 1、开业登记、开业登记2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3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第四节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商事登记的程序 申请申请 审查审查 核准发照核准发照 公告公告第五节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商事登记的效力1 1、未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未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2 2、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第六节第六节 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登记主管机关社会公众的监督管

19、理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商号商号第一节第一节 商号的概念与特征商号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商号的种类商号的种类第三节第三节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商号的取得与废除第四节第四节 商号的登记商号的登记第五节第五节 商号的废止商号的废止第六节第六节 商号权商号权第一节第一节 商号的概念与特征商号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概念: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他的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他

20、的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特征:特征:1 1、商号本身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商号本身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2 2、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相互区别的标志;3 3、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1 1、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2 2、与商店招牌、与商店招牌3 3、与行号、与行号4 4、与商号缩写、与商号缩写5 5、与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第二节第二节 商号的种类商号的种类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独资商号与公司商号独资商号与公司

21、商号人命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人命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第三节第三节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商号的取得与废除一、商号的选定一、商号的选定二、商号选定的限制二、商号选定的限制一、商号的选定的要求:一、商号的选定的要求:1、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式组成;2、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市或者县、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3、某些商主体的名称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某些商主体的名称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政区域的名称;4、商号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

22、成。、商号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二、商号选定的限制二、商号选定的限制1 1、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2 2、商号的内容和文字涉及到法律所列举的不得使、商号的内容和文字涉及到法律所列举的不得使用的事项时,将被禁止使用;用的事项时,将被禁止使用;3 3、商号的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要求;、商号的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要求;4 4、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商号的选、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商号的选定应符合法定要求;定应符合法定要求;5 5、联营商事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商号。、联营商事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商号。

23、第四节第四节 商号的登记商号的登记商号的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商号的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类型:类型:创设创设登记、登记、变更变更登记、登记、转让转让登记、登记、废止废止登记、登记、撤撤销销登记、登记、继承继承登记登记第五节第五节 商号的废止商号的废止第六节第六节 商号权商号权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用

24、权,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第六章第六章 商事帐薄商事帐薄一、商事帐薄的概念与意义一、商事帐薄的概念与意义二、分类二、分类三、效力与保管三、效力与保管四、违反四、违反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破产制度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模式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模式 三、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三、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5、1 1、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2 2、特征:、特征:(1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的地清)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的地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26、(4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清理程序;(5 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模式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模式1 1、概念:、概念: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配或由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2、立法模式:、立法模式:(1 1)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主义)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

27、折衷主义(2 2)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3 3)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三、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三、破产法的立法目的1 1、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 2、对债务人进行救济。、对债务人进行救济。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条件概述一、破产条件概述二、破产原因二、破产原因三、破产案件的管辖三、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条件概述一、破产条件概述即指破产程序开始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形式要即指破产程序开始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

28、和实质要件,前者主要指有破产申请的提出、件和实质要件,前者主要指有破产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和格、接受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等;或者申请人和格、接受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等;或者主要指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等。主要指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等。二、破产原因二、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因为它是衡量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因为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故又称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故又称为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为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以及能否做出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以及能否做出破产宣

29、告的重要依据。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破产法意见破产法意见第十五章 破产程序法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30、的民事主体 含义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范围范围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限制)(限制)主体限制主体限制权利限制权利限制(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含义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书面书面(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

31、念 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企业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报表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国有企业申请的,同国有企业申请的,同意其申请破产的证明意其申请破产的证明 依法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依法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

32、三)破产申请的形式(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

33、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行为。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管辖权审查管辖权审查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理由审查(理由审查 )审查的破产原审查的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因的存在与否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三)破产

34、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决定受理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决定受理 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 ,限期更正、补充,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未按期更正、补充未按期更正、补充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

35、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四)组成合议庭(四)组成合议庭 (五)发布通知和公告(五)发布通知和公告 发布通知和公告 :受理后的通知受理后的通知1010日日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开的日期、地点等立案时间立案时间破产案件的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发布通知和公告发布通知和公告 :受理前的通知受理前的通知受理后的通知受理后的通知1010日日通知的

36、内容通知的内容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公告时间对破产案件受理效力的影响公告时间对破产案件受理效力的影响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四)组成合议庭(四)组成合议庭 (五)发布通知和公告(五)发布通知和公告 (六)破产案件的保全(六)破产案件的保全 破产案件的保全:破产案件的保全: 开户银行对破产财产的保全开户银行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破产企业职工对破产财产的保全破产企业职工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破

37、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财产的保全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全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四)组成合议庭(四)组成合议庭 (五)发布通知和公告(五)发布通知和公告 (六)破产案件的保全(六)破产案件的保全 (七)受理债权的申报(七)受理债权的申报 受理债权的申报:受理债权的申报: 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概念特

38、征特征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 受理债权的申报:受理债权的申报: 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 含义含义重要性重要性期限规定期限规定一般特殊特殊申报范围申报范围 受理前成立的债权受理前

39、成立的债权 来到期的债权来到期的债权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 附条件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 保证人的债权保证人的债权 受理债权的申报:受理债权的申报: 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债权申报所应提供的材料债权申报所应提供的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债权性质、数额债权性质、数额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登记造册登记造册 审查确定审查确定 逾期未报的后果逾期未报的后果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三、破产案件受

40、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行使优先权不得行使优先权 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债务人的

41、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三)对其他人的约束(三)对其他人的约束 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 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三)对其他人的约束(三)对其他人的约束 (四)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四)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

42、终结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 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 财产保全的中止财产保全的中止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第四,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第四,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

43、连带债务人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已无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已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第二,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第二,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第三,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第三,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

44、(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债权人;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

45、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成就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表决权待定的债权人表决权待定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 主持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召集债权人会议召集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

46、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产生产生职权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 议决和解协议议决和解协议 议决破产财产的变议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价和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

47、的组成和召集 v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v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人过半数赞成v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决议的效力决议的效力 对决议的异议对决议的异议 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债

48、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7日内提请日内提请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对决议的异议对决议的异议 v 决议内容违法决议内容违法 v 决议程序违法决议程序违法 v 会议程序违法会议程序违法 v 其他违法情节其他违法情节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

49、产案件的受理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度。 实行和解的步骤实行和解的步骤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院审查受理并为法院审查受理 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破产受理主管部门于破产受理后后3 3个月

50、内提出整顿申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提交整顿方案请,并提交整顿方案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的概念 v整顿的期限(不超过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 2年)和目标等年)和目标等整顿方案应当具备的内容整顿方案应当具备的内容 v对企业陷入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对企业陷入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v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v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及改造、转产等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及改造、转产等措施的可行性的可行性v扭亏增盈的办法扭亏增盈的办法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为债权人会议所通过案为债权人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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