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206-2006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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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SICS DB A 91 庆市地方标准 重 DB50/2062006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video picture information system for society public security (征求意见稿 ) 2006-06-21发布 2006-09-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0/2062006 前 言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在治安复杂场所、重点部位、主要街道、案件多发地段、重要路口、卡口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将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公安机关和

2、其它相关部门,通过对图像信息的浏览、记录等方式,使各级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视频监控系统。 本标准主要参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并结合重庆的实际制订。 为规范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建设质 量,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彭滨鸿、吴健、罗凌、祝贵军、黄庆忠、熊健、王彤。 II DB 50 -2006 社会公共安全视

3、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术语、定义、结构、技术要求、系统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 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及检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规范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9969.1-199

4、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CECS 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渝府令第 196 号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安部科技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social public security video information sy

5、stem 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固定区域进行监视、跟踪和信息处理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2 安全技术防范 (简称技防 ) technica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以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技术防范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 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3 视频探测 video detecting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行为或活动。 3.4 图像质量 picture quality 指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

6、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和信噪比。 3.5 前端设备 terminal device 安装于探测现场的相关器材,通常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解码驱动器、防护罩等。 3.6 数字图像编码设备 digital video coding device 指具有视频图像的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等特定功能的器材。 3.7 数字图像录像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ing device 1 DB 50 -2006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写)、播放(读),并含有系统控制功能的视频设备或视频网络传输与监控的设备。 3.8 视频控制主机

7、 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指以数字或模拟方式完成图像切换、 云台和镜头控制、多级组网通讯等操作控制任务的视频系统核心设备 3.9 环境照度 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3.10 协议 protocol 系统中各种设备或功能模块之间进行通信时应共同遵守的通信规则和约定,可通过软件编程实现。 3.11 目标占屏比 the proportion of objects to the screen 在监视区域内的预案目标点上,摄像机以最佳焦距值所摄取的目标(被规定监视的人 物、人群、

8、大型或小型车辆等特定目标体)图像被显示在监视器上时,监视目标与监视器显示屏幕在垂直或水平方向上的比值。 本标准规定:在比值中,监视器显示屏幕的垂直高度或水平长度均为 1,且为比值的分母;监视目标在监视器显示屏幕上的高度(通常为人体)或水平长度(通常为车辆)为分子。 3.12 视频传输 video transmitting 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编码解码、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像信号从一处传到另一处的过程。 4 结构 系统结构主要由视频控制主机、前端设备、视音频传输设备、输入 输出设备、图像存储设备、图像显示设备、联网设备等几部分组成。基本结构如图 1 所示: 前端设备存储设备前端

9、设备传输设备输入设备控制主机输出设备显示设备前端设备控制设备联网设备 图 1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基本结构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功能 5.1.1 控制功能 对视频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的选择切换、并对前端设备(云台、电动镜头、雨刷、照明灯等)进行操作控制。 5.1.2 控制权限 对图像调用和控制权限,通过编程进行设置 。 5.1.3 系统信息记录 系统信息记录应包括系统启动、运行状况、系统管理设置、功能设置,事件的时间、状态、原因以及相应的硬件编号等。 2 DB 50 -2006 5.1.4 系统的兼容性 系统应当符合 GB/T 367-2001 4.3.5 的规定,鼓励采用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系

10、统或设备。系统的接口与协议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原建系统的互联互通。 5.1.5 中文字符叠加功能 前端摄像机的位置、地点名称等能以中文字符形式叠加到显示屏幕上。文字在屏幕的显示位置 和显示模式通过系统软件编程设置。 5.1.6 图像存储及回放 系统能实现对图像存储;并能依据授权回放历史图像。 5.2 基本技术要求 5.2.1 视频控制主机要求 视频控制主机应按整个系统的建设规模确定,并有可靠性保障措施,应满足功能使用和管理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5.2.2 视频控制主机应具备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接口 ,能兼容多种前端设备。 5.3 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5.3.1

11、 摄像机选型要求 摄像机选型应根据不同的监控场所、环境,按照清晰度、动态响应范围 、环境照度、实时性等实际需求的技术特性来选择。其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技术性能参数 彩色机型 黑白机型 像素数 400000有效像素 400000有效像素 420线 500线 水平分辨线数 46dB(自动增益 OFF) 46dB(自动增益 OFF) 输出信噪比 最低照度 0.5lx( f1.4、30IR) 0.05lx( f1.4、 30IR) 5.3.1.1 一体化智能摄像机或配合摄像机使用的解码设备应具有标准化的、开放的兼容性控制协议和接口。 5.3.1.2 对有夜视或暗视要求的摄像系统

12、,在选型设计中应进行不同镜头的通光量对比计算 ,根据需要选择带红外、夜视功能的摄像系统。必要时,应对设备选型设计的结论进行现场效果演示论证。 5.3.2 镜头选型要求 5.3.2.1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目标占屏比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H 式中 F焦距( mm); A目标在显示屏幕上的尺寸( mm); L物距( mm); H显示屏幕尺寸( mm) 。 5.3.2.2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当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均应采用光圈可

13、调镜头。 5.3.2.3 当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的遥控镜头装置。 5 3 3 云台选型要求 3 DB 50 -2006 a) 云台选型除了应当考虑承载能力、运行精度和预置位等内容以外,对要求跟踪移动目标监视点位的 云台选型时,应进行云台可操作最大水平运行速度,与预案目标相对于设计安装位置的最大移动角速度之间的差值设计计算。 b) 云台的最大水平移动速度应大于等于移动目标在监视区域内相对于摄像机安装位置的最大水平移动速度。以此来确定选型云台应达到的运行角速度值( N/S);当选型云台的运行角速度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变更设备安装位置,以保证系统对目标进行跟踪监视效能的实现

14、。 c) 云台的标称承载值应大于等于安装负载值的 150%; d) 云台水平运行精度应小于等于镜头最小水平角度的 50%; e) 承 载镜头焦距 180mm 以上(含 180mm)镜头的云台,其齿轮间隙应 0.5; f) 室外云台根据具体环境,宜优先采用达到 IP66 防护等级的产品。 5.3.4 防护罩选型要求 防护罩的选型应在满足安装设备保护的条件下,兼顾环境协调与维护便利的需求。室外防护罩应具有雨刷、散热等项功能,并达到 IP66 防护等级。 5.3.5 立杆、电源、机箱要求 a) 根据部位与要求选择摄像机安装方式。室外采用钢质立杆安装,摄像机离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 5000mm,立杆下端

15、管径应在 220 mm10mm、上端管径应 在 120 mm5mm,管壁厚度应大于等于 6mm,挑臂长度应小于等于 3000mm,立杆应做灌筑基础,基础深度应不小于 1500mm,底部直径应不小于 1000mm。 b) 前端电源应有过流过压保护装置;重要监控点应配备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低于 8 小时;应具备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10。 c) 机箱中应能放置视频传输、电源等设备,采取底部进线,机箱和立杆统一接地。 5.3.6 气候环境适应性 环境温度:-10 70 。 前端设备应具有抗风、抗震、防雷、防雨、防尘、防盐雾、防锈蚀、防变形的功能 。 电磁干扰 126dB 时应能保持正常工作。 5

16、.4 传输要求 5.4.1 传输介质 选择传输方式应当综合分析图像质量要求、信噪比、传输距离、稳定性、系统扩展需求和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因素,确定适当的传输系统设计方案。采用光缆、电缆或微波传输。长距离视频(线缆长度1000m)传输时应采用单模光纤,中长距离视频( 300m线缆长度 1000m)传输时可采用非屏蔽对绞电缆,短距离视频传输(线缆长度 300m)时可采用同轴电缆,。 5.4.2 图像传输要求 a) 模拟传输通道应采用 PAL 视频标准,信噪比应达 到 45dB 48dB。 b) 数字传输通道应采用 IP 方式,支持图像组播、网络流量平衡控制等功能;支持 DNS、 NAT 端口映射,支持

17、代理服务器转发等服务。实时数字图像传输的控制响应时间应 1 秒,数字图像编解码的延时应 0.5 秒。 5.5 图像显示要求 5.5.1 显示设备 可采用各种拼接大屏幕、监视器、电视机、正 /背投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屏等设备组成图像显示系统。 5.5.2 图像显示系统彩色图像水平分辨率 270 线,黑白图像水平分辨率400线,灰度等级不小于 8 级; 5.5.3 数字图 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编解码标准宜采用 MPEG4 或 H.264 以上的标准; b) 实时监视数字解压图像应达到每路 25 帧 /秒的帧率; 4 DB 50 -2006 c) 本地调用分辨率应达到每路 4CIF 格

18、式( 704576 像素)以上; d) 图像显示应支持无级缩放功能。 5.5.4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具体质量按合同要求,重要部位在正常照明下,监视图像质量不低于 4 级,回放图像不低于 3 级。其它部位监视图像质量最低不低于 3 级,回放图像至少能辨别 人的面部特征。 5.6 视频图像的存储 5.6.1 视频图像存储设备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记录设备,可采用嵌入式 /工控式硬盘录像机、磁带式录像机、光盘刻录机等。 5.6.2 视频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技术条件: a) 具有 PAL 制 BNC 复合视频输出或 VGA 输出,显示图象水平分辨率 380线;

19、 b) 可多路同步实时处理 8 路 (或以上 )视频信号; c) 采用 MPEG4 或 H.264 等数字图像编解码标准,录像回放分辨率 720576像素; d) 每路信号的录像及远端显示或回放均应达到 25 帧 /秒( PAL); e) 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小于24 小时 15 天; f) 掉电自动保护,来电自动恢复,恢复时间不大于 5 分钟; g) 能够实现死机后自动重启; h) 提供 RS-485 输入 /输出接口; i) 支持 TCP/IP 协议,具有以太网端口; j) 被存储的图像数据可通过网络接口以时间方式检索,检索时应允许多用户同时访问; k) 具有可供二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SDK

20、 包。 5.7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网 5.7.1 系统应能以多种方式实现与其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网,与公安机关的联网示意图如图 2 所示: 图像传送社会视 频图像市级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图像传送区、县(市)社会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图像传送社会视频图像公安派出所信息系统 图 2 系统与公安机关的联网示意图 5.7.2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互联互控,达到相互切换、控制前端图像监控镜头的要求,实现图像资源共享。 5.7.3 社会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确因公共安全需要,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系统链接传输图像。 5.7.4 以上两类系统在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网时,建设时应增 设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5.7.5 各类图象系统必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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