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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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治制度史(五) 一、选择题 1、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建制的基本结构是(郡县)制度。 2、汉代(汉景帝)时采纳晁错的建议,实行削藩。 3、(汉武帝)时,采纳主父偃的建议,继续推行削弱王国势力的推恩法,王国土地日以缩小。 4、汉武帝以后,在今新疆和中亚一些地区设(西域都护)为西域最高行政长官。 5、东汉末年,在镇压黄中起义过程中,改刺史为(牧),州牧典兵成为制度。 6、唐朝京师附近所在州称(辅州)。 7、唐代京城附近所在县称(畿县)。 8、(路)是宋代最高地方行政机构。 9、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是(省)。 10、明代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是(省)。 11、清代幕府制盛行,从督、抚到州、县长官,多自辟幕客

2、处理各种具体事务,这些幕客俗称(师爷)。 二、判断题 1、秦统一全国后,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尉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守掌军事。 (错) 2、东汉迁都郑州后,京师地区的长官称河南尹。 (错) 3、汉代县以下的乡里基层组织沿秦制,为乡、亭、里三级,设有乡官。(对) 4、隋和唐前期是州(府)、县二级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郡、州(府)、县三级制。(错) 5、唐朝州的最高长官称太守,府的最高长官称刺史。 (错) 6、唐朝在边地军事要地或其他紧要地区又设有都督府,设都督掌若干州所在区域的军队。(对) 7、唐高宗永微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始称为节度使。(对) 8、节度

3、使、刺史这些官名,宋代仍有,但都属于官一类,俱为虚衔,不领实事,多作为加于武将、宗室、勋戚的荣誉性称号. (对) 9、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法。保为征收赋税方便而设,以税户三十家为一保。 (错) 10、明朝州有二种类型,一种称直隶州,另一种称府属州。(对) 11、清代属正式官职,由府主供养。(错) 三、名词解释 1、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 2、侨州郡县制:东晋南朝时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建制,东晋时期,中原战乱不已,大量北方人口流居迁徙到南方,东晋政权及南朝各代政权就在北方侨民较多之处,用侨民原籍的名称设立州、郡、县,称侨州、侨郡

4、、侨县。 3、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理户籍并负担赋役。 4、羁糜府州制:是唐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特殊行政单位,它与内地一般府州不同, 中央政府并不对其实行直接的统治,而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5、四司: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 6、通判: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7、头下州县:辽朝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由契丹皇室、外戚、大臣及部族首

5、领中立有战功者,将其分得的或俘获的汉人、渤海人置于一地,依其所占人口多少分为投下州、投下军、投下县以至投下堡。 8、改土归流制:明政府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9、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都指挥使司。 10、猛安谋克制:金朝一种特殊的军事和地方行政组织编制,原为女真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谋克意为氏族长,猛安意为部落军事长。 11、道台: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还设各种无地域区划的专职道员,各道统称为道台。 12、土司制度: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

6、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土官。13、达鲁花赤:元朝在路、府、州、县又设一掌实权的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保民官、监临官),由蒙古人担任,掌管实际权力并监督地方行政长官。 14、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15、保甲法:在县以下设都保、大保、保三级。以十家为一保,置保长;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户有二丁者,抽一人为保丁,农闲时习武,夜时轮换值班巡查,以保地方秩序的稳定。甲则为征收赋税方便而设,以税户三十家为一甲,南宋时甲成为保下的最基层组织。 16、节度使: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

7、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高宗永微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始称为节度使 17、六曹参军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田、司法、司土各曹参军事。 18、什伍组织: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里,设里魁。 19、西域都护:汉武帝以后在今新疆和中亚一些地区设西域都护为西域最高行政长官,地位也相当于郡守一级。 20、三辅郡:汉代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分治京师地区,地位禄秩与九卿相同,可与九卿一起参预朝政。 21、辟除: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辟,征召;除,授官之意。 22、二千石:汉代官员俸禄给俸米,以俸米

8、多少而定等,郡守为二千石,故名。 23、推恩法:前一二七年,汉武帝行推恩法,允许国王分城邑给自己的子弟,从此大王国分成许多小王国和侯国。 24、削藩:汉景帝时,晁错为相。晁错认为,诸国太强大威胁王室,应当抓住郡国之过绳之以法,并建议景帝用削夺国土作为惩罚。这样既能逐步减弱其势力,又能逐渐加强皇权安定国家。 25、七国之乱:是由于汉初实行分封制而造成的汉代各郡国割据势力的叛乱问题。 26、郡国制: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 四、简答题 1、简述西汉政府解决王国问题的举措及其效果。 答:汉景帝时实行削藩,随后发生七国之乱,平定七国之乱后,景帝采取剥夺王国实权之法,令诸侯

9、王不得亲自治理国政,改丞相为相,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王国的主要关于均由中央任免。武帝时,采纳主父偃的建议,继续推行削弱王国势力的推恩法,王国土地日以缩小,又作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经过这一系列措施,武帝后的王国虽名义尚存,实际建制已与郡县相差不多了。 2、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尉掌军事,郡监(全称监御史)掌监察,下设丞、门下主簿。边地的郡有的不设郡守,以郡尉行郡守之事。郡辖若干县,万户以上县的长官

10、称令,万户以下为长。下设县尉掌治安,县丞领日常工作。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三级。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游缴掌治安。亭设亭长负责逐捕盗贼。里设里正。 3、东晋南朝政府是怎么解决侨州郡县问题的? 答:推行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理户籍并负担赋役,从东晋成帝到南朝陈文帝这二百余年的时间里,曾进行过九次土断,使侨州郡县逐步废止。 4、简述清代总督与巡抚的工作对应关系。 答:总督为从一品,由于直隶省靠近京师,地位重要,一般以直隶总督为各省总督之领袖,至于其他因特殊事务专设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则非地方行政长官系列。巡抚总管一省,为正二品官,

11、虽品级、地位略低于总督,但并非总督付职,实际地位平行,不受总督节制。 5、简述汉初郡国制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汉初有异始王国七个,高祖即帝位后,用数年时间依次翦灭了异姓诸王,随之又封同姓子弟为王,即所谓同姓王国,这些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王国拥有行政、军事独立权,自统郡县,宫室百官,制同京师,分置太傅、丞相、御史大夫等,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御史大夫以下皆由王国自命。 6、清代的道与唐代的道有什么不同? 答:唐代道(藩镇)成为州(府)之上的实际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道在唐前期即已存在,唐太宗曾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这种道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中央政府定期派京城官充任各道

12、的按察使(后改称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巡视监察地方州县,安史乱后成为地方最高建制的道则是从唐前期都督府发展而来的,专指节度使所领的道。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乾隆以后,俱成为地方实官,事实上道成了省与府之间的行政机构。 7、明代是怎样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问题的。 答案要点: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土官,后来明政府逐渐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

13、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8、简述宋代知府、知州与通判的工作对应关系。 答:路以上的地方机构为州(府、军、监),直属朝廷。长官为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因属差遣官,按例带京朝官衔。知州(全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府均用文人担任。一般地区设州;都城,要地或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地位略高于一般的州;军多设在军事要地或偏远之地;监多设在矿区。知州之外,另设通判(全称通判州军事)一至二人,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

14、北又称之为监州。 五、论述题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的演变线索及其规律。 答案要点: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建制的基本结构是郡县制度。这种制度在春秋时已萌生,至战国时期确立为以郡统县的地方二级行政单位。秦统一全国后,沿袭战国之制,分天下为郡县,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东汉后期,地方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郡县二级制为州郡县三级制所取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衰微,地方权重。地方建制沿东汉后期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这一时期的州刺史(牧)权力很大,拥有军政大权。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大致线索是,隋和唐前期是州(府

15、)、县二级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制。宋代地方行政建制承袭唐后期的制度,也分为三级制,即路(北宋初也称道)、州(府、军、监)、县。辽地方建制仿唐制为道、州(府)、县三级,全国分五道,即东京、上京、中京、南京、西京。金代地方行政组织与辽相似,为路、府(州)、县三级制。金亦有五京。元代的地方行政组织为省、路、府(州)、县四级制。明代地方行政制度较前朝多有厘革,地方建置分为省、府(州)、县三级。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错综复杂,地方官制一同于中央呈事权不一,职限难分的特点。地方行政机构一般认为是省、府(州)、县三级制,也有分为省、道、府(州)、县四级制的。 2、论述汉代州一级最高地方行政机构

16、的形成过程。 答案要点:东汉末年,在镇压黄中起义过程中,改刺史为牧,州牧典兵成为制度。至此,正式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刺史(牧)对僚属有自行征辟权。由此,州刺史(牧)成为一州拥有行政权、军权和用人权的实权人物,形成外重内轻的局面,开魏晋南北朝地方权重、中央权削的先河。 3、论唐代藩镇(道)的形成过程及其社会影响。 答案要点:安史之乱后,唐代地方建制发生重大变化,正式形成道、州(府)、县三级制。道(藩镇)成为州(府)之上的实际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道在唐前期即已存在,这种道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安史乱后成为地方最高建制的道则是从唐前期都督府发展而来的,专指节度使所领

17、的道。安史乱后,唐朝在内地也实行节度使制, 这些节度使虽名义上为差遣性的使职(节度使都带京宦和御史大夫衔),但实际已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大权的最高行政长官。因此,道成为州之上的实际最高行政机构。节度使以下有时置节度副使,节度使的属官僚佐有文武两套系统。在唐代后期,这种节度使掌地方实权的地方建制导致了中央集权制的破坏,形成所谓无地不藩,无藩不乱的政局混乱局面,这种藩镇割据称雄的状态一直延续到五代,到北宋时局面才为之改观。 4、论清代省级机构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作为地方最高政权的省,清前期定为十八个。总督和巡抚为省级最高军政长官。省级机构在总督、巡抚之下袭明制,以布政使

18、司管理一省民政和财政。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特殊的机构,即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地区设将军管辖,所辖地区相当于省一级区划。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使司、长官司、土知府、土知州。 5、论述宋代路一级地方建制的特点及其组织架构。 答案要点: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即安抚使司。长官为安抚使,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一般由文臣担任,主掌一路军政,也兼管民政,俗称帅臣,下设有参政官、参谋官、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准备

19、将领等。转运使司,掌一路之财赋,兼管监察。长官称运转使,通常每路设二人,其下有转运付使、转运判官等。转运使俗称漕臣。提点刑狱、长官为提点刑狱。掌管一路司法,兼领监察,俗称宪臣,其属官有检法官、干办公事官等。 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掌管一路的常平仓救济、免役、市易、农田水利事业等,兼领监察,俗称仓臣。 以上四司为路一级平行机构,宪、漕、仓三司因兼管监察,又称监司。此外,还有一些因事设置的提举司,如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提举茶盐司等,还有发运使司、制置使司等,因非定制。 6、论述元代行省的建立及其意义。 答案要点: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除由中央中书省直接管辖的腹里(包

20、括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部及内蒙中部东部)和宣政院统辖的吐蕃外,全国共分为十一个行省。以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为长官,与中书省设置大致相同、权力极大,一省军政、民政无所不统。行省制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明清影响很大。 7、论述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建制的基本线索。 答案要点:隋代县以下置乡里组织,以五百里为一乡,乡设乡正一人,百里为一里,里置里正一人。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里、保、邻,四户为邻、五邻为保,设保长;百里为里,设里正(京城、州、县城内称坊,郊外称村,各有坊正、村正);五里为乡,设耆老一人宋代县以下的乡里组织,宋代变易较大,紊乱复杂,大致县下为乡,乡下有里(城厢为坊),里下有户。元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村社、里甲组织,每二十家为一甲,设甲主,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由汉人担任,由蒙古提点官行监督三叔。明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前期为里甲组织,后改为保甲组织。里甲组织系统为,一百一十户为里,里长有十人,推举了粮多者担任,轮流充任,十年一轮,其余百户编为一甲,十户一甲,设甲长一人。里、甲长掌里甲 户口编制。征发赋役和维持地方秩序,这是农村地区的基层编制,城区则设坊,城郊设厢,保甲组织系统为保、甲、牌三级,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清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袭明制为保甲制,编制与明保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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